不土不木规范为您找到强相关条文约 个, VIP会员无限次阅览
• 服装工厂设计规范 GB 50705-2012
4.3.6 服装厂应至少设置2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应为主要人流出入口,且位置应与厂前区及主要生产厂房位置相配合;且另一个应为货物出入口,宜与人流出入口位于厂区的不同方位。
本书查看更多• 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
4.2.2 新建区域锅炉房的厂前区规划,应与所在区域规划相协调。锅炉房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宜采用整体布置。锅炉房区域内的建筑物主立面,宜面向主要道路,且整体布局应合理、美观。
本书查看更多•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 50295-2016
9.3.1 水泥工厂的生产辅助用室宜包括值班室、控制室及存衣室、卫生间和浴室等生活用室。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可包括厂前区的办公楼或综合服务楼(行政中心)、食堂、浴室、员工宿舍、招待所、卫生所(急救站)、门卫室等。
本书查看更多• 卷烟厂设计规范 YC/T 9-2015
5.3.5 人行道宜在厂前区及主要道路侧设置,宽度宜为1.5m~3m。无人行道的路段宜设人车分隔线;道路较宽且车辆行驶较多的道路宜设人行横道线。
本书查看更多•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规范 GB/T 50958-2013
16.4.3 冷水机组台数及单机容量的选择,应满足空气调节负荷变化及调节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轮发电机厂房区域冷水机组不宜少于2台,其中应有1台备用。 2 用于厂前区及保护区外建筑物的冷水机组不宜少于2台,可不设备用。
本书查看更多• 针织工厂设计规范 GB 51112-2015
4.2.5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政办公及对外服务设施应布置在厂前区,且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并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厂前区设施布置应满足城镇规划、交通运输的要求; 2 生活区和行政办公区应相互独立,生活区宜设员工活动场所。
本书查看更多•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 50897-2013
5.2.15 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建厂时宜设置采暖锅炉房。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应靠近热负荷中心布置,并宜设在厂前区附近或主要用热建筑与厂前区之间; 2 锅炉房应设在厂前区
本书查看更多•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 50897-2013
8.2.4 食堂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食堂宜设置在厂前区; 2 食堂的建筑面积宜按最大班职工总数的70%一次进餐、每人占地1.5m2计算,其中餐厅建筑面积宜为建筑面积的50%~55%。
本书查看更多• 光伏压延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GB 51113-2015
9.3.4 食堂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区食堂宜设置在厂前区; 2 食堂的建筑面积宜按最大班职工总数的70%一次进餐、人均建筑面积按1.5m2计算,其中餐厅建筑面积宜为食堂建筑面积的50%~55%。
本书查看更多•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544-2009
5.3.11 石灰乳和药剂制备厂房的布置应使药液能自流,物料运输和排渣方便,并应位于厂前区或变电所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30m以外。当位于其下风侧时,则应在50m以外。
本书查看更多•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544-2009
5.12.1 厂前区应位于主要人流入口处,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靠近城镇主要道路或企业主要居住区。 2 应接近主要生产区,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噪声等车间常年最小
本书查看更多•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 50544-2009
5.7.2 压延、挤压、模压车间应靠近厂前区或主要通道,周围环境应清洁,并具有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较低的地下水位。车间的道路布置应满足长大件的运输要求。当工厂采用铁路运输时,宜将铁路引入厂房。
本书查看更多•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GB/T 51248-2017
5.1.11 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宜集中布置,并应远离厂区围墙、厂前区和要求安静的场所。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的有关规定。
本书查看更多•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CJJ/T 15-2011
5.2.3 修理厂的平面布置应按生产区、辅助区、厂前区、生活区进行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理厂的生产区应以生产厂房为中心区域,宜布置在全厂总平面的中间; 2 辅助区宜靠近主厂房,围绕着主厂房布置; 3 厂前区应包括办公楼、营业区; 4 生活区应包括食堂等为职工生活服务的区域,并应与生产分开。
本书查看更多• 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DL/T 5390―2014
5.3.5 厂区、站区道路照明灯具布置应与总布置相协调,宜采用单列布置;厂前区人厂干道也可采用双列布置。交叉路口或岔道口应有照明。
本书查看更多• 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53―2014
3.1.4 与火力发电厂生产无关的负荷不宜接入厂用电系统。行政办公楼、值班人员宿舍等少量厂前区负荷可通过专用低压厂用变压器接入高压厂用电系统。
本书查看更多• 机械工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 51155-2016
3.2.3 酸洗、电镀、喷漆、配料、铸锻、热处理等产生有害气体、蒸汽、烟雾、粉尘、异味的生产厂房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良好的地段,并应远离厂前区、洁净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
本书查看更多• 煤炭洗选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59-2016
12.0.15厂前区应位于矿(厂)工业场地内、外交通方便,且受干扰、污染较小的位置。有条件时宜将选煤厂主要建(构)筑物布置在厂区景观中心地带,并应妥善处理建筑群体空间。
本书查看更多• 火力发电厂节能设计规范 GB/T 51106-2015
7.3.1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媒宜采用热水,热水回水温度不应大于70℃,供水温度、供回水温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建筑供回水温差宜为25℃~40℃; 2 厂前区建筑的散热器
本书查看更多• 火力发电厂节能设计规范 GB/T 51106-2015
7.1.2 厂区建筑总平面的布置和设计宜根据建筑气候分区的特点,利用冬季日照并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风。厂前区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的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本书查看更多• 火力发电厂厂内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DL/T 5041-2012
5.0.9 厂前区通信电缆必须采用地下管道电缆或直埋电缆敷设方式,严禁采用架空电缆敷设。 办公楼、集控楼等要求配线隐蔽美观的建筑物内,宜采用暗配线敷设方式。
本书查看更多•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GB 50560-2010
5.2.11 机修仓库区宜布置在生产区与厂前区之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仪表修理和机钳修理厂房宜布置在环境洁净,朝向、采光及通风条件较好的地段,机钳修理厂房室外应设堆场。 2
本书查看更多•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GB 50560-2010
5.2.9 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应靠近热负荷中心,并应根据室外管网的布置,在技术经济上合理。宜设在厂前区附近或主要用热建筑与厂前区之间地势较低的地方。 2 锅炉房
本书查看更多•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GB 50560-2010
5.2.1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划分功能分区,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协调、外形规整,单个小建筑物宜合并或并入大型厂房内部,并不应突破建筑红线。公用设施、生产辅助设施、厂前区及生活设施应严格限制用地。
本书查看更多• 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 GB 50701-2011
5.2.8锅炉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锅炉房应靠近热负荷中心,并宜设在厂前区附近或主要用热建筑与厂前区之间地势较低的地方。 2锅炉房应设在厂前区、生活区全年或冬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
本书查看更多•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 GB/T 50483-2019
6.5.1 污水处理场(站)址选择宜满足下列要求: 1 在保证近期废水处理规模的前提下,预留远期发展用地; 2 选在化工建设项目厂前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选在地下水水位较低的地带; 4 尽可能选在有坡度的地形上。
本书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