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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标准 GB/T 50083-2014
7.4.4 抽水蓄能电站 pumped storage power station 利用电力负荷低谷时间内的富余电能从下库(池)抽水存入上库(池),在电力负荷高峰时间内由上库(池)供水发电的水电站。

•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29-2009
5.3.2 应优先安排抽水蓄能电站和调节性能好的水电站担任系统调峰,研究其增加装机容量及预留扩建的可行性;对远距离的水电站,应论证其担任系统调峰容量的经济性。对火电厂,应优先安排经济性差,有调节能力的机组调峰。

•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 NB/T 35011―2013
1.0.5 水电站(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等别、厂房的级别和设计安全标准,应根据其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水库总库容和装机容量,按GB 50201《防洪标准》和DL 5180《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的规定确定。

•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 5429-2009
5.3.1 应研究系统调峰方案,使系统调峰容量满足设计年不同季节系统调峰的需要,提出典型日的调峰方式,并对不同的系统调峰方案(新建水电站,扩大现有水电站的装机容量,新增火电调峰机组,与调峰能力有余的系统联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进行论证,并明确调峰电厂及其担任调峰的能力。

•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50287-2016
9.1.1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应根据常规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基本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抽水蓄能电站建筑物对工程地质条件的特殊技术要求进行。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 525—2011
1.0.3 本标准所指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包括水力发电工程(含抽水蓄能电站)、灌溉工程、供水工程、调水工程、航运(船闸)工程和综合利用工程等。

• 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 GB/T 50549-2020
7.1.3主机械装置系统分类码的取值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常规水电厂,水轮机系统分类码应为ME*,发电机系统分类码应为MK*。 2抽水蓄能电站可逆式机组,水泵水轮机系统分类码应为MF*,电动发电机

•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GB 38755-2019
3.3.2 电力系统应统筹建设足够的调节能力,常规电厂(火电、水电、核电等)应具备必需的调峰、调频和调压能力,新能源场站应提高调节能力,必要时应配置燃气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储能电站等灵活调节资源及调相机、静止同步补偿器、静止无功补偿器等动态无功调节设备。

•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GB 50287-2016
9.4.9拟利用已建水库或天然湖泊作为电站水库时,应查明与抽水蓄能电站设计相关的工程地质问题。对改、扩建工程还应进行专门的工程地质勘察。

• 水利水电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GB/T 50649-2011(2023 年版)
8.3.2 对于具有发电、抽水蓄能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应根据受电区能源结构及其利用效率,说明可节约化石能源计算成果,并应说明可减排的温室气体总量。

•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 525—2011
2.1.2 可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特点适当调整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论证等级: 1 抽水蓄能电站的论证等级可在分类分级指标表的基础上降低一级,最低为三级; 2 对于工业或生活用水

•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GB 38755-2019
3.5.1 电源及动态无功功率调节设备的参数选择必须与电力系统相协调,保证其性能满足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 注:3.5.1~3.5.4所述电源指接入3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的火电、水电、核电、燃气轮机发电、光热发电、抽水蓄能、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及储能电站等。

•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 DL/T 5016-2011
8.3.6 面板裂缝宽度大于0.2mm或判定为贯穿性裂缝时,应采取专门措施进行处理;严寒地区和抽水蓄能电站的混凝土面板堆石坝,面板裂缝处理的标准应从严确定。

•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 DL/T 5147-2001
6.9 备用投入 水电站和蓄能电站的备用机组的自启动,以及按频率降低实现备用电源自动投入等,可以减少切除负荷的数值和时间。

•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 DL/T 5186-2004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建的大中型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水电厂)和抽水蓄能电厂(以下简称蓄能电厂)的水力机械和电气设计及其对电厂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设备和有关土建方面的技术要求

• 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 DL/T 5186-2004
经济比较确定。抽水蓄能电厂还应考虑调峰负荷和抽水电源的合理配置。设计还应考虑充分利用水力资源,以及水电厂初期发电和分期过渡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