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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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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工作,加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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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高耸与复杂钢结构的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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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高耸与复杂钢结构的检测与鉴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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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和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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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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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高耸与复杂钢结构 high-rise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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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检查评估 general investig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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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专项鉴定 appraisal of spe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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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主要构件与主要节点 primary str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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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一般构件与一般节点 general str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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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主要焊缝 primary weld 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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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一般焊缝 general weld 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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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结构体系 structur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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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结构系统 structural seg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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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腐蚀 corrosion 构件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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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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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结构性能、作用、作用效应及抗力: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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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几何参数: A0——未腐蚀截面的公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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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计算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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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时间参数: n*i——测量时间内△σ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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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鉴定等级: au、bu、cu、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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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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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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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高耸与复杂钢结构可靠性鉴定的内容应包括: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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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高耸与复杂钢结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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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钢结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检测与可靠性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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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当钢结构存在下列问题时,宜进行专项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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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对象的范围,应按结构系统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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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在进行钢结构可靠性鉴定时,应明确建筑或构筑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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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对钢结构进行可靠性鉴定时,可根据后续目标使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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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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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钢结构上荷载或作用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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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钢结构的分析与校核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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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钢结构可靠性鉴定的层次、鉴定项目,宜符合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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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鉴定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鉴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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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作内容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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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宜分为检查评估和检测鉴定两个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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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应有规定的工作程序,该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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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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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检查评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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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检测与鉴定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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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可靠性鉴定过程中,当发现数据资料不足或不准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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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在结构负荷状态进行构件取样时,应采取措施以不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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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可靠性鉴定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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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钢结构可靠性鉴定应划分为结构构件及节点、结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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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钢构件及节点的可靠性应按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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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钢结构系统的可靠性应按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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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材料的检测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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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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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钢结构现场取样,应根据检测内容和目的确定取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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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在结构上进行材料取样之前,应记录取样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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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当被检验材料的性能指标随时间变化的影响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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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当结构工作环境与原设计状态比无明显变化,未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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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由于累积损伤、腐蚀及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材料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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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当钢结构材料发生烧损、变形、断裂、腐蚀或其他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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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既有钢结构材料性能的检测与评定,宜以结构有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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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现场取样的方法或措施,应保证试样材料的原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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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力学性能检测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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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钢材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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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螺栓连接副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包括:螺栓材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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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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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对接焊接接头试样应包括拉伸试样、弯曲试样和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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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钢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检验试件的取样数量、取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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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钢结构紧固件力学性能检验试件的取样数量、试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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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未知牌号钢材的抗拉力学性能应试验确定,每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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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对国产钢材的品种、规格、力学性能应按设计要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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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对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评定,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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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化学成分检测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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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钢结构原材料化学分析的取样批量、取样方法、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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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由于事故、灾害等原因,钢材材质可能有变化或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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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当不能确定被检钢材是否符合对应的国家现行产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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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有缺陷和损伤部位的检查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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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主要构件及主要节点有缺陷和损伤部位钢材的表面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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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工程事故或灾害后的钢结构,其主要构件及主要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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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高强度螺栓的缺陷可采用表面质量检测的方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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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表面质量检测宜采用低倍放大镜观察、磁粉探伤或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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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厚度大于或等于6mm的钢材,可采用超声波探伤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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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钢材金相检测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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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钢材的金相检测可采用现场复膜金相检测法或便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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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对于可以现场取样的钢结构构件,应对有代表性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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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钢材的金相检测及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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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钢构件的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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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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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钢构件宜划分为柱构件、梁构件、杆构件、板构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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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钢构件的检测内容应包括:几何尺寸、制作安装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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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钢构件检测抽样数量可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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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对于下列情况,检测对象可以是单个构件或部分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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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钢构件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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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钢构件尺寸偏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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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钢构件变形与安装偏差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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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钢构件缺陷与损伤检测的内容应包括裂纹、局部变形
-
5.2.4 钢构件长细比、截面板件宽厚比应按本标准第5.2
-
5.2.5 拉索、拉杆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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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构件静力荷载试验检验的内容、方法和方案,可按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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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钢构件腐蚀与涂装防护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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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构件腐蚀检测的内容应包括腐蚀损伤程度、腐蚀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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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钢构件腐蚀损伤程度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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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板件腐蚀损伤量应取初始厚度减去实际厚度。初始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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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构件后期的腐蚀速度可根据构件当前腐蚀程度、受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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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对于均匀腐蚀,当后续目标使用年限内的使用环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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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钢构件涂装防护检测的内容应包括涂层检测和拉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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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涂层的检测项目应包括外观质量、涂层完整性、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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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拉索外包裹防护检测应包括拉索外包裹防护层外观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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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钢构件安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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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钢构件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构造两个基本项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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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钢构件承载力安全等级应根据构件的抗力设计值R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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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腐蚀钢构件按本标准第5.4.2条评定其承载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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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钢构件的构造等级应按表5.4.4的规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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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当钢构件呈现下列状态时,可直接评定其变形与损伤
-
5.4.6 下列情况下,构件宜通过载荷试验进行安全性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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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钢构件适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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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构件适用性鉴定应按变形、制作安装偏差、构造、损
-
5.5.2 受弯构件的适用性按变形计算结果评定时,应按表5
-
5.5.3 钢柱的适用性等级按水平位移或倾斜的检测或计算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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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钢构件适用性等级按偏差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
-
5.5.5 受拉钢构件的适用性等级按长细比检测结果评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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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钢构件适用性等级按机械物理损伤和高温的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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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钢构件适用性等级按防火涂层检查结果评定时,应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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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钢构件耐久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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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钢构件耐久性鉴定应根据防腐涂层或外包裹防护质量
-
5.6.2 钢构件耐久性等级按防腐涂层或外包裹防护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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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钢构件耐久性等级按腐蚀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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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连接和节点的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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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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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连接和节点的检测内容应包括:连接和节点的几何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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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连接和节点检测前,应清除检测部位表面的油污、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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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连接与节点的腐蚀与涂装防护,可按本标准第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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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下列情况下,连接和节点宜通过试验进行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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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焊缝连接的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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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焊缝检测的内容应包括焊缝质量、焊缝构造及其尺寸
-
6.2.2 焊缝检测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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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焊缝尺寸应包括焊缝长度、焊缝余高,角焊缝尚应包
-
6.2.4 焊缝质量检测内容应包括角焊缝的外观质量、对接焊
-
6.2.5 焊缝安全性应按承载力和构造两个项目分别评定等级
-
6.2.6 当焊缝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评定为cu或du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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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螺栓和铆钉连接的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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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螺栓和铆钉连接检测的内容应包括连接的构造及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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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螺栓和铆钉连接检测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3 螺栓和铆钉连接的尺寸和构造的检测应包括:螺栓和
-
6.3.4 螺栓和铆钉连接的变形及损伤的检测应包括:螺杆或
-
6.3.5 螺栓和铆钉连接的安全性应按承载力和构造两个项目
-
6.3.6 当单个螺栓或铆钉出现下列变形或损伤之一时,该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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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螺栓和铆钉连接的适用性等级,应根据其变形和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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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节点的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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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节点的检测内容应包括表6.4.1所列项目。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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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支座节点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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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节点检测的抽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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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节点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构造和连接三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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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当节点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可评定为cu级:
-
6.4.6 当节点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可评定为du级:
-
6.4.7 节点的适用性鉴定,应根据其变形和损伤状况以及功
-
6.4.8 节点的耐久性鉴定,可根据其腐蚀及表面涂层状况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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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专项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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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钢结构振动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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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钢结构振动检测的内容应包括外加动荷载或作用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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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钢结构的振动可通过布置动力响应传感器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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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钢结构振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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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检测外加动荷载或作用的特性时,应明确振动源的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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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钢结构振动现场检测、数据处理及其检测数据结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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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钢结构振动鉴定,应根据检测结果,按设计要求进行
-
7.1.7 当振动效应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在结构安全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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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钢构件疲劳性能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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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构件及其连接,在服役期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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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钢构件疲劳性能检测的位置应包括构件上应力幅较大
-
7.2.3 疲劳损伤可采用辅以放大镜目测检查以及磁粉、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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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评估构件的疲劳性能时,应确定其实际应力谱。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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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钢构件的剩余疲劳寿命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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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钢构件疲劳性能等级应按下列规定评定:
-
7.2.7 对于受力状态复杂或者无法确定疲劳连接类型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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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火灾后钢结构的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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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火灾后钢结构检测的范围应为结构单元或受火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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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火灾后钢结构检测与鉴定的程序及内容除应符合本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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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火灾过程调查应包括火灾概况调查和火作用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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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火灾后钢构件烧灼损伤状况勘查、检测、鉴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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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火灾后钢结构的鉴定校核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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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火灾后钢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力和变形损伤两
-
7.3.7 火灾后钢构件承载力等级,应按本标准第5.4.2
-
7.3.8 火灾后钢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损伤等级,应根据整体或
-
7.3.9 火灾后钢结构或构件的适用性鉴定应按表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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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钢结构系统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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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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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钢结构系统的检查评估,应根据检查结果按下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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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钢结构系统的安全性鉴定应包括结构整体性、主要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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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钢结构系统适用性鉴定应分别对结构整体变形、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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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钢结构系统耐久性鉴定应分别对钢结构的防护现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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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当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时,根据结构反应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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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在结构安全性鉴定中,可对结构受力复杂区域或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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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进行结构动力分析时,可根据动力实测结果对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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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多高层钢结构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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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多高层钢结构整体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8.2.2 多高层钢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应按结构整体性、结构
-
8.2.3 多高层钢结构的适用性鉴定,应按结构侧向位移变形
-
8.2.4 多高层钢结构的耐久性鉴定,应按结构防护现状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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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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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整体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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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应按结构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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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整体性等级,应根据结构体系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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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承载安全性等级,应根据理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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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的适用性鉴定,应根据现场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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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的耐久性鉴定,应按构件及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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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厂房钢结构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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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厂房钢结构整体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
8.4.2 厂房钢结构的可靠性,应按照承重结构、支撑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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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承重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应按结构整体性和承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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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承重结构的整体性等级应根据结构体系及布置、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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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承重结构的承载安全性等级,可根据理论计算结果,
-
8.4.6 承重结构的适用性鉴定,应按结构水平位移或变形、
-
8.4.7 厂房钢结构支撑系统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整体性、承
-
8.4.8 厂房钢结构支撑系统的适用性鉴定,应根据其挠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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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 吊车梁结构系统安全性鉴定,应按其整体性和承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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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0 吊车梁结构系统的适用性鉴定,应对吊车梁及其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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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 厂房钢结构的耐久性鉴定,应根据构件及连接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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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高耸钢结构可靠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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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高耸钢结构整体性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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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高耸钢结构安全性鉴定,应按结构整体性和结构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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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高耸钢结构整体性等级,应根据结构体系、柱肢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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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高耸钢结构承载安全性等级,应根据柱肢、支撑、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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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高耸钢结构的适用性鉴定,应按结构整体倾斜、柱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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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高耸钢结构的耐久性鉴定,应根据构件及连接节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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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围护结构的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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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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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本章适用于对整体结构可靠性有一定影响的辅助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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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围护结构检测前,应对其在整体结构中的作用进行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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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围护结构的可靠性应根据现状检测结果、结构分析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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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围护结构的承载安全性应根据验算结果按本标准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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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围护结构构件及节点腐蚀的检测与鉴定应根据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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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檩条和墙梁的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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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檩条和墙梁的检测内容应包括:檩条和墙梁的几何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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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檩条与墙梁的抽检数量应为:建筑物总体中屋面和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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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檩条和墙梁及其连接节点的安全性鉴定,应按其承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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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檩条和墙梁的适用性鉴定,应根据檩条和墙梁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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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压型钢板的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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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压型钢板系统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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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压型钢板系统的检测单元,可按变形缝、屋面、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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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压型钢板系统的安全性鉴定,应按其承载安全性、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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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压型钢板系统的适用性鉴定,应根据压型钢板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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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吊顶结构的检测与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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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吊顶结构的检测内容应包括:屋面吊杆及龙骨支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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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吊顶结构的抽检数量应取该工程分项面积的5%,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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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吊顶结构的安全性鉴定,应按承载安全性、节点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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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吊顶结构的适用性鉴定,应根据吊顶结构的挠曲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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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钢结构抗震性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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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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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本章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9度地区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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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钢结构的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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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在进行钢结构抗震鉴定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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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钢结构的抗震鉴定应按两个项目分别进行。第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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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在进行整体布置鉴定时,应核查建筑形体的规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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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在进行抗震构造措施鉴定时,应分别对结构构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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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第二个项目应根据承载力和变形的验算结果进行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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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结构构件和节点在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组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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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钢结构构件截面板件宽厚比限值,宜满足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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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 抗震性能调整系数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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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 钢结构抗震性能可按下列规定进行鉴定:
-
10.1.12 进行抗震鉴定的钢结构,其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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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3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9度地区的高耸、大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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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4 钢结构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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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5 钢结构抗侧力构件的连接,在进行承载力验算时
-
10.1.16 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结构的阻尼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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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7 进行钢结构地震作用效应分析时,应考虑自振周
-
10.1.18 抗震性能鉴定为不满足的钢结构或钢结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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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多高层钢结构抗震性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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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本节适用于钢框架、钢支撑框架、钢框架与钢板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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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多高层钢结构的整体布置鉴定应核查下列内容:
-
10.2.3 多高层钢结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整体布置应
-
10.2.4 多高层钢结构未出现本标准第10.2.3条所列
-
10.2.5 多高层钢结构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下列规定
-
10.2.6 多高层钢结构连接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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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多高层钢结构的抗震承载力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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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在多遇地震及罕遇地震作用下,多高层钢结构的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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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抗震性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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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本节适用于拱、平面桁架、立体桁架、网架、网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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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的整体布置鉴定应检查下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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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整体
-
10.3.4 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未出现本标准第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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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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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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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结构分析时,网架、双层网壳的节点可假定为铰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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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的抗震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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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大跨度及空间钢结构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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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厂房钢结构抗震性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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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本节适用于承重结构由实腹式或格构式钢柱、钢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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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厂房钢结构的整体布置鉴定应重点核查下列内容:
-
10.4.3 厂房钢结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整体布置应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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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厂房钢结构未出现本标准第10.4.3条所列任
-
10.4.5 厂房钢结构的结构体系及布置应按下列规定进一步
-
10.4.6 厂房钢结构屋盖支撑的布置与构造应按下列规定进
-
10.4.7 厂房钢结构柱间支撑的布置与构造应按下列规定进
-
10.4.8 厂房钢结构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下列规定之
-
10.4.9 厂房钢结构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下列规定之
-
10.4.10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厂房钢结构的抗震承载力,
-
10.4.11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厂房钢结构可按本标准第1
-
10.4.12 7度Ⅲ、Ⅳ类场地和8度Ⅰ、Ⅱ类场地的厂房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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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3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厂房钢结构可按本标准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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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高耸钢结构抗震性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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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本节适用于包括电视塔、通信塔、导航塔、输电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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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高耸钢结构的整体布置鉴定应重点核查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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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高耸钢结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其整体布置应鉴
-
10.5.4 高耸钢结构未出现本标准第10.5.3条所列出
-
10.5.5 高耸钢结构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下列规定之
-
10.5.6 高耸钢结构构件节点的抗震构造措施不符合下列规
-
10.5.7 在多遇地震作用下,高耸钢结构的抗震承载力可按
-
10.5.8 在多遇地震及罕遇地震作用下,高耸钢结构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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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 高耸钢结构的抗震验算,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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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钢结构性能的静力荷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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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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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本附录适用于普通钢结构性能的静力荷载检验,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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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钢结构性能的静力荷载试验检验可分为使用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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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检验装置和设置,应能模拟结构实际荷载的大小和分
-
A.1.4 试验荷载应分级施加,每级荷载不宜超过最大荷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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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变形测试试验,应考虑支座沉降变形的影响。正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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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达到使用性能或承载力检验的最大荷载后,应持续至
-
A.1.7 采用模型试验时,应对模型实际采用的材料进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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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使用性能检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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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使用性能检验试验,用于验证结构或构件在规定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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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在规定荷载作用下,某些结构或构件可能会出现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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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 检测的荷载,在无明确要求的条件下,应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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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经检验的结构或构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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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 当不满足本标准A.2.4条要求时,可重新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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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承载力检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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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承载力检验试验,用于验证结构或构件的设计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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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在进行承载力检验试验前,宜先进行本标准第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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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 承载力检验的荷载,应采用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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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 承载力检验结果的鉴定,在检验荷载作用下,结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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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破坏性检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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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1 进行破坏性检验试验前,宜先进行设计承载力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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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2 破坏性检验的加载,应先分级加到设计承载力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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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结构构件现场荷载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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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 现场试验宜采用均布加载,对大跨度复杂钢结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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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2 均布荷载宜用荷重块,可以采用现场经计量后的袋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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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 对于构件中的单向连续板,应分三种情况进行均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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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4 对于构件中的连续梁,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均布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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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5 试验应采用分级加载,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最大试验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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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6 每级加、卸载完成后,应持续15min;在最大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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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7 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标志性破坏如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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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8 构件的挠度可用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水平仪等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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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9 钢结构构件应力检测,可根据实际条件选用应力磁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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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10 试验过程中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试验人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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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基于试验的设计指标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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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1 基于试验的承载力设计值,应由下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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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2 结构特性变异系数ksc,可由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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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钢结构的动力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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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钢结构动力检测内容应包括:动力特性检测和动力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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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下列钢结构宜进行动力检测: 1 需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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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 钢结构的动力测试,可根据测试目的选择下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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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4 结构动力性能检测前,应根据试验目的制定测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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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5 结构动力检测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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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6 结构动力性能检测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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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7 结构动力性能检测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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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8 当按通常方法建模计算得到的结构模态和测试结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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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9 当结构有损伤时,可根据获取的结构动力性能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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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常见材料的燃点、变态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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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玻璃、金属材料、塑料的变态温度,应按表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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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常见材料的燃点,应按表C.0.2取值。 表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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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涂装用油漆在不同温度下的烧损状况,可按表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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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 普通热轧结构钢在高温下及高温过火冷却后的屈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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