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1.0.1 为了规范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检验和验收,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安全防范工程。通
-
1.0.3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应纳入单位或部门工程建设的
-
1.0.4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
1.0.5 各类安全防范工程均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
-
1.0.6 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
-
-
第二章 术语
-
2.0.1 安全防范产品 security and pro
-
2.0.2 安全防范系统(SPS) security an
-
2.0.3 安全防范(系统)工程(ESPS) engine
-
2.0.4 入侵报警系统(IAS)intruder ala
-
2.0.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video sur
-
2.0.6 出入口控制系统(ACS)access cont
-
2.0.7 电子巡查系统 guard tour syste
-
2.0.8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parking lots
-
2.0.9 防爆安全检查系统 security inspe
-
2.0.10 安全管理系统 (SMS) security
-
2.0.11 风险等级 level of risk 存在于
-
2.0.12 防护级别 level of protecti
-
2.0.13 安全防护水平 level of securi
-
2.0.14 探测 detection 感知显性风险事件或
-
2.0.15 延迟 delay 延长或/和推迟风险事件发生
-
2.0.16 反应 response 为制止风险事件的发生
-
2.0.17 误报警 false alarm 由于意外触动
-
2.0.18 漏报警 leakage alarm 风险事件
-
2.0.19 人力防范(人防) personnel pro
-
2.0.20 实体防范(物防)physical prote
-
2.0.21 技术防范(技防)technical prot
-
2.0.22 防护对象(单位、部位、目标) protect
-
2.0.23 周界 perimeter 需要进行实体防护或
-
2.0.24 监视区 surveillance area
-
2.0.25 防护区 protection area 允许
-
2.0.26 禁区 restricted area 不允许
-
2.0.27 盲区 blind zone 在警戒范围内,安
-
2.0.28 纵深防护 longitudinal-dept
-
2.0.29 均衡防护 balanced protecti
-
2.0.30 抗易损防护 anti-damageable
-
2.0.31 纵深防护体系 longitudinal-de
-
2.0.32 监控中心 surveillance and
-
2.0.33 报警接收中心 alarm receiving
-
-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
3.1 一般规定
-
3.1.1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
-
3.1.2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以结构化、规范化、模块化、
-
3.1.3 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
-
3.1.4 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
-
3.1.5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系统的
-
3.1.6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
-
-
3.2 现场勘察
-
3.2.1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
-
3.2.2 现场勘察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面
-
3.2.3 现场勘察结束后应编制现场勘察报告。现场勘察报告
-
-
3.3 设计要素
-
3.3.1 安全防范系统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1 安全防范系
-
3.3.2 安全防范系统中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下列内
-
3.3.3 安全防范系统的各主要子系统的设计要素包括下列内
-
-
3.4 功能设计
-
3.4.1 安全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防范
-
3.4.2 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各
-
3.4.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
-
3.4.4 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
-
3.4.5 电子巡查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巡
-
3.4.6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4.7 根据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需要,可在特殊建筑物内外
-
-
3.5 安全性设计
-
3.5.1 安全防范系统所用设备、器材的安全性指标应符合现
-
3.5.2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防止造成对人员的伤害,并应
-
3.5.3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保证系统的信息安全性,并应
-
3.5.4 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系统的防破坏能力,并应
-
-
3.6 电磁兼容性设计
-
3.6.1 安全防范系统所用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设计,应符合电
-
3.6.2 传输线路的抗干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力
-
3.6.3 防电磁骚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所用设
-
-
3.7 可靠性设计
-
3.7.1 安全防范系统可靠性指标的分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
3.7.2 采用降额设计时,应根据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要求和关
-
3.7.3 采用简化设计时,应在完成规定功能的前提下,采用
-
3.7.4 采用冗余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备冗余
-
3.7.5 维修性设计和维修保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
-
-
3.8 环境适应性设计
-
3.8.1 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符合其使用环境(如室内外温度
-
3.8.2 在沿海海滨地区盐雾环境下工作的系统设备、部件、
-
3.8.3 在有腐蚀性气体和易燃易爆环境下工作的系统设备、
-
3.8.4 在有声、光、热、振动等干扰源环境中工作的系统设
-
-
3.9 防雷与接地设计
-
3.9.1 建于山区、旷野的安全防范系统,或前端设备装于塔
-
3.9.2 建于建筑物内的安全防范系统,其防雷设计应采用等
-
3.9.3 安全防范系统的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端子应
-
3.9.4 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的电源系统、信号传
-
3.9.5 安全防范系统的电源线、信号线经过不同防雷区的界
-
3.9.6 监控中心内应设置接地汇集环或汇集排,汇集环或汇
-
3.9.7 不得在建筑物屋顶上敷设电缆,必须敷设时,应穿金
-
3.9.8 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应
-
3.9.9 光缆传输系统中,各光端机外壳应接地。光端加强芯
-
-
3.10 集成设计
-
3.10.1 安全防范系统的集成设计包括子系统的集成设计、
-
3.10.2 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
-
3.10.3 各子系统间的联动或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3.10.4 系统的总集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完
-
-
3.11 传输方式、传输线缆、传输设备的选择与布线设计
-
3.11.1 传输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方式
-
3.11.2 传输线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线缆
-
3.11.3 传输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利用公共电
-
3.11.4 布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系统的
-
3.11.5 线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系统的
-
3.11.6 光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光缆前,应
-
-
3.12 供电设计
-
3.12.1 宜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
-
3.12.2 系统设备应进行分类,统筹考虑系统供电。
-
3.12.3 根据设备分类,配置相应的电源设备。系统监控中
-
3.12.4 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有足够容量。 应根据入侵报
-
3.12.5 电源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稳态电压偏移不
-
3.12.6 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应设置专用配电箱,配电
-
-
3.13 监控中心设计
-
3.13.1 监控中心应设置为禁区,应有保证自身安全的防护
-
3.13.2 监控中心的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
-
3.13.3 监控中心室内地面应防静电、光滑、平整、不起尘
-
3.13.4 监控中心内的温度宜为16~30°C,相对湿度
-
3.13.5 监控中心内应有良好的照明。
-
3.13.6 室内的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地槽;当不设置
-
3.13.7 根据机架、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应设
-
3.13.8 室内设备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并应满足本
-
3.13.9 控制台的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
-
3.13.10 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2 m,
-
3.13.11 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应小于0.8m。
-
3.13.12 监控中心的供电、接地与雷电防护设计应符合本
-
3.13.13 监控中心的布线、进出线端口的设置、安装等,
-
-
-
第四章 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
4.1 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
-
4.1.1 防护对象风险等级的划分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根
-
4.1.2 安全防范系统的防护级别应与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
-
4.1.3 本节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银行营业场所、
-
4.1.4 高风险对象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的确定应符合下列
-
-
4.2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
4.2.1 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文物保护单位、
-
4.2.2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
-
4.2.3 根据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的特点,安全防范工程设
-
4.2.4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周界包括建筑物
-
4.2.5 监视区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
-
4.2.6 出入口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进行防护
-
4.2.7 当有文物卸运交接区时,其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8 文物通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通道的
-
4.2.9 文物库房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库房应
-
4.2.10 展厅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展厅内应配置
-
4.2.11 监控中心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3 节的规定外
-
4.2.12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第4.2.4 条的规定。
-
4.2.13 出入口应符合第4.2.6 条第1~3 款的规
-
4.2.14 文物卸运交接区应符合第4.2.7 条的规定。
-
4.2.15 文物通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通道
-
4.2.16 文物库房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
-
4.2.17 展厅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4.
-
4.2.18 监控中心(控制室)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3
-
4.2.19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第4.2.4 条的规定。
-
4.2.20 出入口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4
-
4.2.21 文物卸运交接区应符合第4.2.7 条第1、2
-
4.2.22 文物通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文物通道
-
4.2.23 文物库房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
-
4.2.24 展厅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取入侵探测
-
4.2.25 监控中心(值班室)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3
-
4.2.26 周界防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
-
4.2.27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2
-
4.2.28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
-
4.2.29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4.4
-
4.2.30 电子巡查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4.5
-
4.2.31 专用通信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
-
4.2.32 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1
-
-
4.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
4.3.1 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银行营业场所(含自
-
4.3.2 设计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时,建设单位应提
-
4.3.3 根据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
-
4.3.4 工程设计应以满足银行安全需求为目标,运用系统工
-
4.3.5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业务
-
4.3.6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适当
-
4.3.7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
-
4.3.8 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场所与外
-
4.3.9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
-
4.3.10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第4.3.6 条第1
-
4.3.11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
-
4.3.12 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第4.3.8 条1、2 款
-
4.3.13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
-
4.3.14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4.3.6 条第1、
-
4.3.15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安
-
4.3.16 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4.3.12 条的规定。
-
4.3.17 重点目标是指银行客户用于自助服务、存有现金的
-
4.3.18 应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窃事件进行探测报警。
-
4.3.19 应安装摄像机,在客户交易时进行监视、录像,回
-
4.3.20 对使用以上设备组成的自助银行应增加以下防护措
-
4.3.21 紧急报警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风险
-
4.3.22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2
-
4.3.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4.
-
4.3.24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
-
4.3.25 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4.1
-
4.3.26 室外周界防护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发
-
4.3.27 系统供电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其容量应适应运行环
-
-
4.4 重要物资储存库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
4.4.1 本节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重要物资储存库的安
-
4.4.2 根据重要物资储存库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
-
4.4.3 设计重要物资储存库的安全防范工程时,建设单位应
-
4.4.4 重要物资储存库防护范围的划分。 1 防护区:重
-
4.4.5 现场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3.2 节的规定外,尚应
-
4.4.6 安全防范工程选用的设备器材应满足使用环境的要求
-
4.4.7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时,前端设备应尽可能设置于爆炸
-
4.4.8 一级防护安全防范工程应由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
-
4.4.9 禁区应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并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
4.4.10 防护区重要通道或部位应安装摄像机进行监控。当
-
4.4.11 重要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
4.4.12 防护区应设置电子巡查系统、保安通讯系统。
-
4.4.13 二级防护安全防范工程宜由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
-
4.4.14 禁区宜设置入侵报警装置,并宜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
4.4.15 防护区重要通道或部位宜安装摄像机进行监控,摄
-
4.4.16 重要出入口宜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
4.4.17 防护区宜设置电子巡查系统、保安通讯系统。
-
4.4.18 三级防护安全防范工程可由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
-
4.4.19 禁区可设置入侵报警装置或紧急报警装置;防护区
-
4.4.20 防护区内重要通道或部位可安装摄像机进行监控,
-
4.4.21 重要出入口可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
-
4.4.22 防护区可设置电子巡查系统、保安通讯系统。
-
4.4.2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4.
-
4.4.24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4.4
-
4.4.25 电子巡查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4.5
-
4.4.26 保安通讯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现
-
4.4.27 周界防护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布
-
4.4.28 监控中心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3.13 节的规
-
-
4.5 民用机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
4.5.1 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航空运输机
-
4.5.2 民用机场安全防范系统宜由防爆安检、视频安防监控
-
4.5.3 民用机场安防系统的设计应考虑与机场消防报警、建
-
4.5.4 民用机场安防系统的设计应考虑视频图像的远程传输
-
4.5.5 民用机场安防系统应独立运行。其安全管理系统和信
-
4.5.6 民用机场安检区应设置防爆安检系统,包括X 射线
-
4.5.7 民用机场航站楼的旅客迎送大厅、售票处、值机柜台
-
4.5.8 旅客候机隔离厅(室)与非控制区相通的门、通道等
-
4.5.9 机场控制区、飞行区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民用航空
-
4.5.10 在飞行区内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飞机着陆进
-
4.5.11 机场的货运库、维修机库、停车场、进场交通要道
-
4.5.12 应设置安防监控中心(或主控室)。监控中心的设
-
4.5.13 应符合4.5.6、4.5.7、4.5.8 条
-
4.5.14 飞行区的出入口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装置及防冲撞路
-
4.5.15 应对旅客下机及登机过程进行监视。
-
4.5.16 旅客行李和货物在装机及卸机时宜处于监视之下。
-
4.5.17 应符合4.5.11 条的规定。
-
4.5.18 监控中心设置原则与功能要求基本与一级相同,但
-
4.5.19 应符合4.5.6 条的规定。
-
4.5.20 应符合4.5.7 条的规定,摄像机数量可根据
-
4.5.21 应符合4.5.8 条、4.5.14 条的规定。
-
4.5.22 应符合4.5.15 条的规定,摄像机数量可根
-
4.5.23 对机场的货运库、停车场、交通要道宜设置视频安
-
4.5.24 监控中心设置原则与功能要求基本与二级相同,地
-
4.5.25 周界防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26
-
4.5.26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22
-
4.5.2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
-
4.5.28 视频图像记录应采用数字录像设备。
-
4.5.29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2.2
-
4.5.30 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2.32
-
4.5.31 监控中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3 节的规
-
-
4.6 铁路车站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
4.6.1 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铁路车站的
-
4.6.2 铁路车站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考虑与消防报警、内部
-
4.6.3 铁路车站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应考虑视频、音频、
-
4.6.4 铁路车站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宜由防爆安检系统、周界
-
4.6.5 铁路车站安全防范系统应独立运行。安全管理系统和
-
4.6.6 铁路车站的旅客进站广厅、行包房应设置防爆安检系
-
4.6.7 铁路车站的旅客进站广厅、旅客候车区、站台、站前
-
4.6.8 铁路车站要害部位的出入口、售票场所(含机房、票
-
4.6.9 铁路车站要害部位,车站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
-
4.6.10 铁路车站的售票场所(含机房、票据库、进款室)
-
4.6.11 监控中心应独立设置。
-
4.6.12 安全防范系统应为集成式。
-
4.6.13 铁路车站的旅客进站广厅、行包房应设置X 射线
-
4.6.14 旅客进站广厅宜设置手持金属探测器、爆炸物检测
-
4.6.15 铁路车站的旅客进站广厅、旅客候车区、站台、站
-
4.6.16 客技站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4.6.17 铁路车站要害部位的出入口、售票场所(含机房、
-
4.6.18 铁路车站要害部位应分别或综合设置周界防护系统
-
4.6.19 铁路车站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
-
4.6.20 应符合第4.6.10 条的规定。
-
4.6.21 监控中心宜独立设置。
-
4.6.22 安全防范系统应为组合式。
-
4.6.23 应符合第4.6.13 条的规定。
-
4.6.24 旅客进站广厅可设置防爆装置及附属设备、手持金
-
4.6.25 铁路车站的旅客进站广厅、旅客候车区、站台、站
-
4.6.26 进出站交通要道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4.6.27 铁路车站售票场所(含机房、票据库、进款室)应
-
4.6.28 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含紧急报警装置),可设置
-
4.6.29 铁路车站的要害部位,宜设置周界防护系统、入侵
-
4.6.30 铁路车站行包房、货场、编组场、货运营业厅(室
-
4.6.31 宜设置监控中心。
-
4.6.32 安全防范系统可为分散式。
-
4.6.33 周界防护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26
-
4.6.34 紧急报警子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2
-
4.6.35 入侵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22
-
4.6.3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3.
-
4.6.37 视频图像记录应采用数字录像设备。
-
4.6.38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2.2
-
4.6.39 安全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2.32
-
4.6.40 监控中心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3 节的规
-
-
-
第五章 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
5.1 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
5.1.1 本节内容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通用型公共建筑
-
5.1.2 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应根据具体建筑物不
-
5.1.3 通用型公共建筑安全防范工程,根据其安全管理要求
-
5.1.4 通用型公共建筑安防系统的组建模式、系统构成、系
-
5.1.5 设防区域和部位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周界
-
5.1.6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面层的出入口
-
5.1.7 各层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时,应
-
5.1.8 各层通道宜预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线和接口。
-
5.1.9 电梯厅和自动扶梯口应预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线和
-
5.1.10 公共区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层、
-
5.1.11 重要部位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要工作
-
5.1.12 监控中心可设在值班室内。
-
5.1.13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5.
-
5.1.14 楼内各层门厅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装置。
-
5.1.15 各层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防护应符合第5.1.
-
5.1.16 各层通道宜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
-
5.1.17 电梯厅和自动扶梯口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5.1.18 公共区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层、
-
5.1.19 重要部位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要工作
-
5.1.20 系统的组建模式为组合式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中心
-
5.1.21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第5.1.13 条的规定。
-
5.1.22 楼内各层门厅的防护应符合第5.1.14 条的
-
5.1.23 各层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防护应符合第5.1.
-
5.1.24 各层通道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或/和视频安防监控
-
5.1.25 电梯厅和自动扶梯口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5.1.26 公共区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难层、
-
5.1.27 重要部位的防护应符合第5.1.19 条的规定。
-
5.1.28 系统的组建模式为集成式安全防范系统,监控中心
-
-
5.2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
5.2.1 本节内容适用于总建筑面积在5 万㎡以上(含5
-
5.2.2 住宅小区的安全防范工程,根据建筑面积、建设投资
-
5.2.3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从人防、物防、
-
5.2.4 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必须纳入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
-
5.2.5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小区周界应设
-
5.2.6 公共区域宜安装电子巡查系统。
-
5.2.7 家庭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一层宜安
-
5.2.8 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监控中心宜
-
5.2.9 基本型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9 的
-
5.2.10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沿小区周界设
-
5.2.11 公共区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电子
-
5.2.12 家庭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5
-
5.2.13 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
-
5.2.14 提高型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14
-
5.2.15 周界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5.
-
5.2.16 公共区域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线
-
5.2.17 家庭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5
-
5.2.18 监控中心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
-
5.2.19 先进型安防系统的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2.19
-
-
-
第六章 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1.1 本章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是安全防
-
6.1.2 本章适用于各类建(构)筑物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
-
6.1.3 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除执行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
-
-
6.2 施工准备
-
6.2.1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场、施工
-
6.2.2 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 1
-
-
6.3 工程施工
-
6.3.1 工程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
-
6.3.2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管线敷设时,建
-
6.3.3 线缆敷设应符合本规范3.11.5 条的规定。
-
6.3.4 光缆敷设应符合本规范3.11.6 条的规定。
-
6.3.5 工程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探测器安装
-
6.3.6 供电、防雷与接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
-
-
6.4 系统调试
-
6.4.1 基本要求。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平面布置
-
6.4.2 调试前的准备。 1 按6.3 节要求,检查工程
-
6.4.3 系统调试。 1 先对各种有源设备逐个进行通电检
-
6.4.4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根据调试纪录,按表6.4.4
-
-
-
第七章 安全防范工程检验
-
7.1 一般规定
-
7.1.1 本章内容适用于安全防范工程在系统试运行后、竣工
-
7.1.2 安全防范工程的检验应由法定检验机构实施。
-
7.1.3 安全防范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
-
7.1.4 检验项目应覆盖工程合同、正式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
7.1.5 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
-
7.1.6 检验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检单位提出申请
-
7.1.7 检验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检验目的、检验依据
-
7.1.8 检验前,系统应试运行一个月。
-
7.1.9 对系统中主要设备的检验,应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进
-
7.1.10 检验过程应遵循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的顺序检验。
-
7.1.11 对定量检验的项目,在同一条件下每个点必须进行
-
7.1.12 检验中有不合格项时,允许改正后进行复测。复测
-
-
7.2 系统功能与主要性能检验
-
7.2.1 入侵报警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
-
7.2.2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
-
7.2.3 出入口控制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
-
7.2.4 电子巡查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
-
7.2.5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
-
7.2.6 其他子系统,如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紧急广播系统等
-
-
7.3 安全性及电磁兼容性检验
-
7.3.1 安全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系统所用设
-
7.3.2 电磁兼容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系统所
-
-
7.4 设备安装检验
-
7.4.1 前端设备配置及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4.2 监控中心设备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
7.5 线缆敷设检验
-
7.5.1 线缆、光缆敷设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
-
7.5.2 检查综合布线的施工记录或监理报告,应符合本规范
-
7.5.3 检查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时,应按本规范表6.3.
-
-
7.6 电源检验
-
7.6.1 系统电源的供电方式、供电质量、备用电源容量等应
-
7.6.2 主、备电源转换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有备
-
7.6.3 电源电压适应范围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当主电源电
-
7.6.4 备用电源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入侵报警
-
-
7.7 防雷与接地检验
-
7.7.1 防雷设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系统防雷
-
7.7.2 接地装置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监控中心
-
-
-
第八章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
8.1 一般规定
-
8.1.1 本章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规则,对安
-
8.1.2 高风险防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的验收应按本章要求
-
8.1.3 涉密工程项目的验收,相关单位、人员应严格遵守国
-
-
8.2 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
-
8.2.1 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工程初步
-
8.2.2 验收的组织与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防范
-
-
8.3 工程验收
-
8.3.1 施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验收由工程验
-
8.3.2 技术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技术验收由工程验
-
8.3.3 资料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资料审查由工程验
-
8.3.4 验收结论与整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验收判据。
-
-
8.4 工程移交
-
8.4.1 竣工图纸资料归档与移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
-
8.4.2 工程移交。工程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并有整改措施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