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1 总则

    • 1.0.1 为保障社会公众利益,确保二次供水安全,提高我市

    •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 1.0.3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标准外

    • 1.0.4 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

  • 2 术语

    • 2.0.1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

    • 2.0.2 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 2.0.3 水箱通气管 water tank vent p

    • 2.0.4 水箱溢流管 water tank overfl

    • 2.0.5 水箱 泄水 管 water tank exha

    • 2.0.6 水箱人孔 water tank check o

    • 2.0.7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简称“涉水产品”)

    • 2.0.8 消毒 disinfection 用化学、物理、

  • 3 建设要求

    • 3.0.1 二次供水应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的原则。

    • 3.0.2 当新建工程用户用水最低工作压力要求>0.20M

    • 3.0.3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

    • 3.0.4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 3.0.5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3.0.6 二次供水设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污染措施。

    • 3.0.7 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管网压力供水,当符合 DB∕

    • 3.0.8 二次供水设施应有防冻、防曝晒、防雷击等有效的防

    • 3.0.9 二次供水设备应有铭牌,标明生产单位、注册商标、

  • 4 水质、水量与水压

    • 4.0.1 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 GB 5749《生活饮用水

    • 4.0.2 二次供水水量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卫生器具和用

    • 4.0.3 二次供水系统供水压力应根据最不利点卫生器具和用

  • 5 加压方式与供水系统

    • 5.0.1 二次供水的加压方式可分为以下四类: 1 水泵、

    • 5.0.2 建筑高度≤100m 时,宜采用竖向分区并联供水

    • 5.0.3 建筑高度>100m 时,宜采用竖向分区的分区串

    • 5.0.4 采用减压设施的供水系统,其减压区域宜小于系统供

    • 5.0.5 二次供水不得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向高位水箱补水

  • 6 水泵

    • 6.0.1 居住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 JB

    • 6.0.2 公共建筑二次供水设施选用的水泵噪声应符合 JB

    • 6.0.3 对噪声和振动有更高要求的建筑,二次供水设施水泵

    • 6.0.4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安装。

    • 6.0.5 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 0.8~1.2m/s,

    • 6.0.6 二次供水设备应设置备用水泵。

    • 6.0.7 电机功率在 11kW 以下的水泵,宜采用成套水

    • 6.0.8 水泵变频控制时,水泵在额定转速时的工况点应位于

    • 6.0.9 水泵机组变频控制时,宜采用多台工作泵,水泵应能

    • 6.0.10水泵机组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

    • 6.0.11 系统采用气压给水设备供水时,其有效容积应与水

  • 7 水箱与压力水容器

    • 7.1 一般规定

      • 7.1.1 水箱和压力水容器应符合 GB 50015《建筑

      • 7.1.2 水箱和压力水容器宜优先选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

      • 7.1.3 水箱及压力水容器的环境温度低于4℃时,应采取保

    • 7.2 水箱

      • 7.2.1 住宅低位水箱贮水容积宜为最高日用水量的 10%

      • 7.2.2 水箱容积大于 30m3时,必须分为容积基本相等

      • 7.2.3 水箱侧壁与墙面间距应≥0.7m;水箱与室内建筑

      • 7.2.4 水箱高度不宜超过3m。当水箱高度≥1.5m时,

      • 7.2.5 水箱必须设置人孔,圆型人孔直径应≥0.6m,方

      • 7.2.6 水箱宜优先选择顶部进水; 在水箱侧面设置进水管

      • 7.2.7 水箱进水管管底应高于溢流管管顶,距离应≥0.1

      • 7.2.8 水箱进水管与出水管上必须安装阀门,且进水管应安

      • 7.2.9 水箱溢流管管径应大于进水管管径;溢流管管口应设

      • 7.2.10 水箱泄水管必须设在水箱底部,管径应≥DN50

      • 7.2.11 水箱溢流管、泄水管严禁与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

      • 7.2.12水箱必须设置通气管,管径应≥DN25,通气管口

    • 7.3 压力水容器

      • 7.3.1 压力水容器除应满足一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满足

      • 7.3.2 二次供水设施使用气压给水设备时应保证气水隔离。

      • 7.3.3 压力水容器的设计压力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

  • 8 管道与阀门

    • 8.1 材质

      • 8.1.1 埋地给水管道应根据承受压力等级、地面荷载力的不

      • 8.1.2 建筑物内给水管道宜优先选用耐压、耐腐蚀、安装方

      • 8.1.3 应选用趋于直线、关闭灵活、耐腐蚀、寿命长的阀门

      • 8.1.4 浮球阀的浮球、连接杆必须为不锈钢或铜材质。

      • 8.1.5 除污器滤网应为不锈钢或铜材质,滤网宜为 20~

    • 8.2 安装

      • 8.2.1 严禁二次供水管道与其他管道直接连通。

      • 8.2.2 建筑内贸易结算水表前的供水管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

      • 8.2.3 二次供水管道应作蓝色标识,并标明二次供水。

      • 8.2.4 二次供水引入楼内的立管应在建筑物首层设置阀门。

      • 8.2.5 倒流防止器的设置必须符合 GB 50015《建

      • 8.2.6 建筑物内二次供水立管最高点或室外给水管网有明显

  • 9 控制与保护

    • 9.1 控制

      • 9.1.1 设备控制设计应符合GB 50055《通用用电设

      • 9.1.2 设备控制可采用就地控制、远程控制及自动控制等方

      • 9.1.3 变频供水设备应采用恒压变量供水或变压变量供水方

      • 9.1.4 设备应能自动进行小流量运行控制。

      • 9.1.5 设备应显示运行状态信号:电源、水源、水泵、消毒

      • 9.1.6 变频调速控制时,设备供水压力控制与显示精度应≤

      • 9.1.7 设备检测仪表的量程应为工作点的 1.5~2 倍

      • 9.1.8 变频供水电控柜(箱)应符合 JG∕T 3009

      • 9.1.9 住宅二次供水设备应有人机对话功能,界面应汉化、

      • 9.1.10 新建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能提供标准串行通讯接口

    • 9.2 保护

      • 9.2.1 应有满足设备安全运行的电源。

      • 9.2.2 设备的电控柜(箱) 的抗干扰能力应符合相应技术

      • 9.2.3 设备进水断水(或缺水)应能自动报警及停机保护,

      • 9.2.4 设备应具有对过压、欠压、过流、缺相、消毒设备等

      • 9.2.5 设备应有可靠的安全接地保护,并符合相应技术标准

      • 9.2.6 设备中不等电位的裸导体之间,以及带电的裸导体与

      • 9.2.7设备的介电强度应符合 GB/T 3797《电气控

      • 9.2.8 倒流防止器持续排水时间超过 1 分钟时,设备应

      • 9.2.9 水箱应有可靠的液位控制装置,当水箱超高液位或超

  • 10 泵房

    • 10.0.1 居住建筑的泵房应独立设置,其环境噪声与振动应

    • 10.0.2 住宅泵房应有可贸易结算的独立电源,并应从公共

    • 10.0.3 居住建筑的泵房应安装防盗门,其尺寸应满足搬运

    • 10.0.4 泵房内电控系统宜与水泵机组、水箱等输配水设备

    • 10.0.5 泵房的内墙、地面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易清洁的

    • 10.0.6 泵房应设置排水系统,泵房内地面应有不小于 0

    • 10.0.7 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泵房设置在地下室时,房间

    • 10.0.8泵房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10.0.9 泵房内应有设施维修与设备备件储存的空间。

  • 11 水质保障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二次供水设施不应对水质产生污染。

      • 11.1.2 二次供水设施中输配水设备、配件、水质处理剂(

      • 11.1.3 二次供水设施设置水箱时,必须设置消毒设备对水

    • 11.2 消毒设备

      • 11.2.1 消毒设备应安全、卫生、环保、节能、便于安装检

      • 11.2.2 应选用紫外线消毒器、臭氧发生器和水箱自洁消毒

    • 11.3 清洗消毒与水质检测

      • 11.3.1 二次供水设施安装后应对全套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 11.3.2 二次供水的水质检测应包括以下指标:色度、浑浊

      • 11.3.3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与水质检测频率应遵守国家

      • 11.3.4 二次供水水样的采集、保存、运输和检验按照 G

  • 12 工程验收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二次供水工程竣工后,按本标准实施验收。

      • 12.1.2 验收程序: 1 工程竣工资料验收; 2 现场

    • 12.2 竣工资料验收

      • 12.2.1 二次供水工程资料: 1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

      • 12.2.2 卫生、环保资料: 1 卫生许可证或卫生许可批

    • 12.3 现场验收

      • 12.3.1 泵房设置及其环境验收内容: 1 泵房的设置;

      • 12.3.2 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内容: 1 设备材质; 2

      • 12.3.3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 GB 50242《建筑给

      • 12.3.4 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应符合 GB 50303《建

      • 12.3.5 二次供水水质各项指标应符合 GB 5749《

  • 13 附录

收藏 相似条文

前 言

 根据天津市建委《关于下达 2006 年度建设系统第一批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建科教[2006]1078 号的要求,对《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DB29-69-2004)进行全面修订。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过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调查研究、依据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题论证,并充分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反复研讨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二次供水技术要求。
 再生水二次供水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文执行。
 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设要求、水质、水量与水压、加压方式与供水系统、水泵、水箱与压力水容器、管道与阀门、控制与保护、泵房、水质保障、工程验收以及附录等十三个章节。
 本标准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天津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有关单位在执行该标准的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给 《天津市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 100 号;邮编:300070;联系电话:23549119;E-mail:ergongke@sina.com)。
 主编单位:天津市供水管理处
 参编单位: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城镇供水协会
        天津市建筑给排水学会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淼给排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中联环大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格兰富水泵(上海)有限公司
        天津晨天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连成(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上龙阀门厂
 主要起草人:张迎五 何文杰 章崇伦 刘建华 刘洪亮 刘洪海 周 鹏 潘冠军 李志环 刘学军 赵 亮 吴 杰 李 强 卓东生 崔亚凡 戴 英曾 强 高宏钧 季能平 胡备胜 尹建峰 虞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