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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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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统一滚装码头设计的技术要求.适应滚装码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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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滚装码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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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滚装码头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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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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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滚装 指货物单元在码头接岸设施与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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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滚装船 具有允许货物单元以滚装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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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船跳板 安装在滚装船上能调整坡度、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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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入口高度 滚装船船跳板与船铰接处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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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滚装码头 满足滚装船进行滚装装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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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接岸设施 码头与船连接、用于滚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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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丁靠 船舶靠泊码头时其船舶纵轴线与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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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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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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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滚装码头港址宜选在陆域交通方便、易于集散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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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滚装码头宜选在掩护条件较好、水流较缓的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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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滚装码头的布置应根据自然条件、设计船型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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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设计船型的具体尺度可通过分析论证确定,也可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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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布置滚装码头时,船舶纵轴线应与风、浪、流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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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装卸作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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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不同吨级的滚装船装卸作业的允许波高,不宜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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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允许作业风级不宜大于6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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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码头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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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滚装码头可根据设计船型的船跳板类型、吨级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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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采用斜跳板布置的滚装码头,泊位长度的计算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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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采用直跳板布置的滚装码头,单个泊位布置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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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对3000GT及以下的直跳板滚装船码头。当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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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采用舯跳板布置的滚装码头,泊位长度的计算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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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当滚装码头采用墩式布置(图3.3.6)时,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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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汽车滚装码头的前沿高程可根据船型尺度、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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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码头前沿设计水深应从设计低水位起算,其水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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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水域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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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宽度应根据滚装作业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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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船舶回旋水域尺度应根据滚装船设计船型、操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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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对定点班轮滚装码头,船舶回旋水域和进港航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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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陆域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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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客货滚装、货物滚装和汽车滚装码头港区陆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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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汽车待渡场和汽车停放场宜与前方泊位相对应,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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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装卸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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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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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滚装码头的装卸工艺设汁应满足滚装码头的功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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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装卸工艺应根据滚装类型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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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接岸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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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接岸设施型式应根据滚装码头的水位变化情况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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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船跳板与接岸设施的搭接长度或接岸设施与船甲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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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车辆接岸设施的通道宽度应根据车型、流量、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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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车辆接岸设施的纵向坡度应根据车辆的通过性能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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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普通客货车辆接岸设施的通道净空高度不宜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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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旅客通道单向净宽应大于滚装船旅客跳板的最大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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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旅客通道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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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旅客通道宜设置残疾人上下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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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固定式旅客登船梯的踏步高度可取0.15~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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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货物滚装、客货滚装泊位年通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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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车辆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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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船舶在港时间可包括汽车上下船时间、旅客上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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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汽车滚装泊位年通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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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汽车滚装泊位年通过能力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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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汽车待渡场和候船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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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汽车待渡场规模不宜小于设计船型额定装载车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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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候船建筑物的布置宜靠近滚装码头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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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候船建筑物与接岸设施之间宜设置全天候专用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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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水工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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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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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码头结构应根据船舶频繁靠泊的要求设置足够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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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应根据船舶靠离泊方式、船舶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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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荷 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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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接岸设施的设计荷载应与船舶装载车型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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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汽车荷载的冲击系数可取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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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船舶靠岸时的有效撞击能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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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采用丁靠的船舶系缆力应根据实际的系缆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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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护底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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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码头护底结构的稳定性宜根据螺旋桨产生的射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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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螺旋桨产生的射流中心速度可按附录B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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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码头护底结构的防护范围宜根据船舶靠离泊方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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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码头护底结构的顶面高程应结合停泊水域的清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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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码头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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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码头应根据船舶特点、作业条件和使用要求等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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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系船设施和防撞设施布置不应对码头作业产生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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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码头宜采用高吸能、低反力和抗剪能力强的防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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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码头护舷表面宜采取降低摩擦系数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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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斜跳板和舯跳板滚装船码头,船跳板搭接段宜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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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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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客货滚装码头夜间作业照度值不应低于50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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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接卸爆炸危险品车辆的滚装码头,接岸设施的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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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滚装码头宜设置现场安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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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车辆接岸设施与旅客接岸设施应分离设置,当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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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旅客通道总长度超过60m时应设紧急出口。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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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旅客通道采用封闭廊道时。应设防火灾自动报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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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开敞式旅客通道两侧应设置侧墙板、扶手或高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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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可调岸坡道应设置安全锁定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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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接岸设施通道表面应采取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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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0 接岸设施车辆通道两侧应设置安全护栏或护轮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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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1 接岸设施应设置警示标志及警示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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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2 汽车待渡场内的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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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滚装船设计船型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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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货物滚装船、汽车滚装船和客货滚装船的设计船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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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螺旋桨产生的射流中心速度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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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船舶离泊时的螺旋桨射流中心速度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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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无船舶螺旋桨每秒的转率资料时,船舶离泊时螺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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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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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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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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