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的相关技术经济政策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厂房专项技术

    • 1.0.3 焊接作业厂房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除应符合本

  • 2 术 语

    • 2.0.1 焊接作业厂房 welding operatio

    • 2.0.2 局部通风 local ventilation

    • 2.0.3 局部排风 local exhaust vent

    • 2.0.4 局部送风 local relief     将

    • 2.0.5 全面通风 general ventilatio

    • 2.0.6 高真空局部排风 high vacuum loc

    • 2.0.7 再循环通风 recirculation ven

    • 2.0.8 置换通风 displacement venti

    • 2.0.9 静电式过滤 electrostatic fil

    • 2.0.10 组合通风 composite ventila

    • 2.0.11 分层空调 stratified air co

    • 2.0.12 合适高度 proper height    

    • 2.0.13 本安型 intrinsic safety  

  • 3 基本规定

    • 3.0.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与生产工艺、总图、

    • 3.0.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设有设备、管道及配

    • 3.0.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过程中,应明确施工及验

    • 3.0.4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保证暖通空调系统运

  • 4 室内外空气设计计算参数

    • 4.1 室内空气设计参数

      • 4.1.1 室内常见焊接烟尘及其他化学有害因素的最高允许浓

      • 4.1.2 焊接作业厂房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应根据建筑物内生产

      • 4.1.3 冬季供暖工作区风速应满足焊接作业厂房生产工艺要

      • 4.1.4 空气调节室内设计参数应根据焊接作业厂房生产工艺

      • 4.1.5 空气调节焊接作业厂房工作区的平均风速应符合下列

      • 4.1.6 焊接作业厂房夏季作业时湿球黑球温度(WBGT)

      • 4.1.7 当无特殊工艺要求时,焊接作业厂房夏季工作地点的

      • 4.1.8 对湿度控制有严格要求的焊接作业厂房,当无特殊工

      • 4.1.9 焊接作业厂房辐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宜降低2℃;辐

      • 4.1.10 在高温作业区附近设置的操作人员休息室的夏季室

      • 4.1.11 当无特殊要求时,焊接作业厂房气体保护焊的局部

      • 4.1.12 室内新风量应保证每人不小于30m3/h。

      • 4.1.13 室内最小新风量应为下列情况中的最大值:   

    • 4.2 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 4.2.1 焊接作业厂房室外空气计算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 4.2.2 当焊接作业厂房内温度及相对湿度必须全年保证时,

  • 5 供 暖

    • 5.1 一般规定

      • 5.1.1 当累年室外日平均温度稳定低于或等于5℃的天数大

      • 5.1.2 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焊接作业厂房,在非工作

      • 5.1.3 当冬季生产工艺对室内温度无特殊要求,且每名操作

      • 5.1.4 集中供暖系统的热媒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供热情况

      • 5.1.5 采用电加热供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

    • 5.2 热负荷

      • 5.2.1 焊接作业厂房供暖通风热负荷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工

      • 5.2.2 集中供暖系统的施工图设计,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

      • 5.2.3 围护结构耗热量的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按本规范第4

      • 5.2.4 全面辐射供暖系统的热负荷室内设计温度应符合本规

    • 5.3 散热器供暖

      • 5.3.1 散热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

      • 5.3.2 散热器的热媒温度应根据建筑物性能、生产工艺特点

      • 5.3.3 散热器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热

    • 5.4 辐射供暖

      • 5.4.1 焊接作业厂房局部工作地点需要供暖时,宜采用金属

      • 5.4.2 辐射板供暖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

      • 5.4.3 设计全面辐射供暖系统时,沿四周外墙布置的辐射器

      • 5.4.4 当采用站姿工作且工作地点固定时,金属辐射板中心

      • 5.4.5 辐射供暖装置不应布置在热敏感的设备、管道附近。

      • 5.4.6 采用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时,安全措施除应符合现行

      • 5.4.7 由室内供应空气的燃烧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

      • 5.4.8 对有腐蚀性气体或粉尘过大的厂房,燃烧器的燃烧空

      • 5.4.9 相对湿度较大、烟尘浓度较大或含有腐蚀性气体的焊

      • 5.4.10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设备的最低安装高度不应小于

      • 5.4.11 当无特殊要求时,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的燃烧

    • 5.5 热风供暖

      • 5.5.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取集中热风供暖:   

      • 5.5.2 全新风热风供暖时,排风中的热量宜采取回收措施。

      • 5.5.3 位于严寒地区或寒冷地区的焊接作业厂房采用热风供

      • 5.5.4 热风供暖系统宜设自动控制装置。

    • 5.6 热空气幕

      • 5.6.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设置热空气幕:     

      • 5.6.2 位于严寒地区无门斗或前室的焊接作业厂房,当每班

      • 5.6.3 热空气幕的送风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6.4 热空气幕的喷嘴应贴近大门。当喷嘴不能贴近大门时

      • 5.6.5 热空气幕应设便于启闭的开关装置,必要时应与门的

    • 5.7 供暖管道设计

      • 5.7.1 散热器供暖系统的供水、回水、供汽和凝结水管道,

      • 5.7.2 集中热水供暖系统的建筑物热力入口,应符合下列规

      • 5.7.3 供暖管道不应穿过与之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放散危

      • 5.7.4 供暖管道不应穿过变压器室。室内供暖地沟不应与配

      • 5.7.5 供暖管道热膨胀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

      • 5.7.6 供暖管道不得与输送燃点低于或等于120℃的可燃

      • 5.7.7 供暖系统供水、供汽干管的末端和回水干管始端的管

      • 5.7.8 静态水力平衡阀或自力式控制阀应根据热媒设计流量

      • 5.7.9 供暖系统供回水管道坡度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5.7.10 供暖系统管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

  • 6 通 风

    • 6.1 一般规定

      • 6.1.1 焊接作业厂房通风应在污染物放散源设置局部机械通

      • 6.1.2 通风系统的气流组织设计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3 通风量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通过计算进行确定。

      • 6.1.4 焊接烟尘中数种化学有害因素同时散于空气中时,设

      • 6.1.5 当利用焊接烟尘生成速率计算有害物浓度时,应计入

      • 6.1.6 当室内产生化学有害因素可能造成相邻房间的污染时

      • 6.1.7 当厂房内局部焊接区域产生大量焊接烟尘及其他有害

      • 6.1.8 机械排风与自然排风均应设计合理气流组织的送风和

      • 6.1.9 机械化自动化焊接生产装置,应配合工艺采取密闭和

      • 6.1.10 向大气排放的空气中污染物的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

      • 6.1.11 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 6.1.12 设计文件中应明确写明:当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及

      • 6.1.13 通风系统气流组织设计可按本规范第7.4节的有

    • 6.2 自然通风

      • 6.2.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焊接作业厂房可采用自然通风

      • 6.2.2 自然通风设计时,宜对建筑进行自然通风潜力分析,

      • 6.2.3 当焊接作业厂房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自然补风的进

      • 6.2.4 当周围空气中的粉尘或其他有害物质浓度大于或等于

      • 6.2.5 当进风需经过滤处理或室外自然进风会引起结露时,

      • 6.2.6 自然通风量的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

      • 6.2.7 当仅采用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业企业

    • 6.3 机械通风

      • 6.3.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方式:   

      • 6.3.2 设置集中供暖且有机械排风的建筑物,当采用自然补

      • 6.3.3 多跨车间组合中,多跨焊接车间相联或焊接车间与其

      • 6.3.4 焊接作业厂房机械通风区域应保持负压。有温度和相

      • 6.3.5 当焊接作业厂房采用过滤方式处理有害烟尘颗粒物时

      • 6.3.6 当焊接金属铍、青铜、黄铜、紫铜、镉、铬、钴、铅

      • 6.3.7 进行全面机械通风设计时,应计算所有排风系统的补

      • 6.3.8 送入车间的补风应从清洁区取风,其中有害烟尘及气

      • 6.3.9 消除焊接烟尘的置换通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10 焊接作业厂房无法或很难布置风道系统时,可按有

    • 6.4 局部通风

      • 6.4.1 在不影响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宜设计密闭或半密闭局部

      • 6.4.2 局部排风罩的设置应根据焊接烟尘及其他有害物散发

      • 6.4.3 在较集中的散发焊接烟尘及其他有害物的工艺设备上

      • 6.4.4 在局部排风吸气气流作用下,排风罩至焊接点最大距

      • 6.4.5 焊接烟尘控制点的局部排风量,应避免焊接烟尘或其

      • 6.4.6 局部排风罩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风罩的分

      • 6.4.7 空间局促、焊接点不固定且不影响焊接工艺时,可使

      • 6.4.8 局部排风系统排出室外的空气中焊接烟尘及其他有害

      • 6.4.9 局部排风系统直接排入室内应采取有效净化措施,其

      • 6.4.10 焊接作业厂房内起重吊车驾驶室应设计微正压的通

    • 6.5 全面通风和组合通风

      • 6.5.1 机械通风时,宜优先采用局部通风的方式。符合下列

      • 6.5.2 全面通风的通风量计算应按有害物质组成中所有成份

      • 6.5.3 组合通风的设计应计算全面通风量和局部通风量,并

      • 6.5.4 当冬季全面通风进行空气平衡与热平衡计算时,应符

      • 6.5.5 全面通风的排风系统捕捉口位置宜设置在合适高度区

    • 6.6 再循环通风

      • 6.6.1 经过再循环通风净化后送入室内的空气,其粉尘或其

      • 6.6.2 具备供暖或空气调节系统的焊接作业厂房,当技术经

      • 6.6.3 焊接烟尘的过滤可采用下列方式:     1 滤

      • 6.6.4 再循环通风如采用滤芯式过滤,应采用表面式过滤形

      • 6.6.5 过滤装置宜加设阻止火花及热渣进入的金属网进行预

      • 6.6.6 净化有爆炸危险的烟尘及金属碎屑的过滤装置和其附

    • 6.7 设备选型布置和风管道设计

      • 6.7.1 通风机应根据管路特性曲线和风机性能曲线进行选择

      • 6.7.2 空气加热器、空气冷却器和空气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

      • 6.7.3 当通风系统的风量或阻力较大,采用单台通风机不能

      • 6.7.4 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车间中,送风、排风系统应

      • 6.7.5 排除、输送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混合物的通风设备和风

      • 6.7.6 焊接烟尘过滤方式宜选用可重复使用的过滤装置;根

      • 6.7.7 焊接烟尘再循环过滤装置应设储尘装置及采取相应的

      • 6.7.8 除局部通风系统的吸气臂软管外,通风、空气调节系

      • 6.7.9 焊接作业厂房通风及空气调节系统风管内的风速宜按

      • 6.7.10 电加热器前后各800mm范围内的风管和穿过设

      • 6.7.11 与通风机等振动设备连接的风管,应符合现行国家

      • 6.7.12 直接排出室外的排风系统,排风口宜设置防雨风帽。

  • 7 空气调节

    • 7.1 一般规定

      • 7.1.1 焊接作业厂房在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应减

      • 7.1.2 需要设立空气调节区域的焊接作业厂房,应根据生产

      • 7.1.3 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能满足工艺要求时,不应采用全

      • 7.1.4 空气调节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1.5 焊接作业厂房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区域,再设置其他

      • 7.1.6 焊接作业厂房内有空气调节系统且排风时,排风宜采

      • 7.1.7 工艺性空气调节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及辅助工作区空

      • 7.1.8 当室温波动幅度为±0.5℃时,工艺性空气调节区

      • 7.1.9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应符

      • 7.1.10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外窗、外窗朝向和内外窗层数

      • 7.1.11 工艺性空气调节区的门和门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

    • 7.2 空气调节负荷计算

      • 7.2.1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空气调节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

      • 7.2.2 计算生产工艺设备所形成的冷、热负荷时,应根据其

      • 7.2.3 分层空调系统的负荷计算,夏季应为空气调节区的负

      • 7.2.4 下送上回空气调节系统的负荷计算,夏季应为回风口

    • 7.3 空气调节系统

      • 7.3.1 焊接作业厂房空气调节系统不宜采用变风量系统,当

      • 7.3.2 焊接作业厂房不宜采用风机盘管机组、多联式空气调

      • 7.3.3 焊接作业厂房空气调节送风量应取下列各项风量的最

      • 7.3.4 焊接作业厂房空气调节系统应根据室内外温差或焓差

      • 7.3.5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可设回风

      • 7.3.6 焊接作业厂房各空气调节区域应进行风量平衡计算,

      • 7.3.7 主风管内风速较高时,支风管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 7.3.8 焊接作业厂房空气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 7.3.9 焊接作业厂房空气调节风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6

    • 7.4 气流组织

      • 7.4.1 焊接作业厂房的空气调节气流组织的设计,应根据空

      • 7.4.2 焊接作业厂房空气调节送回风方式选择及风口的选型

      • 7.4.3 焊接作业厂房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下列气流组织形式

      • 7.4.4 焊接作业厂房空气调节应根据厂房形式和工艺布局对

      • 7.4.5 气流组织设计应考虑大型工件对气流分布的影响。

      • 7.4.6 送风参数应根据焊接工艺要求、室内温湿度及噪声等

      • 7.4.7 高大空间的焊接作业厂房,采用分层空调或空气调节

      • 7.4.8 底部送风宜采用置换送风筒、空气分布器风口。顶部

      • 7.4.9 焊接作业厂房空气调节回风系统兼有排风功能,回(

      • 7.4.10 高大空间的焊接作业厂房,回(排)风口宜布置在

    • 7.5 空气处理

      • 7.5.1 设有空气调节的焊接作业厂房应根据当地的室外气候

      • 7.5.2 循环水蒸发冷却空气处理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7.5.3 人工制冷系统中直接蒸发式表面冷却器的蒸发温度应

      • 7.5.4 焊接作业厂房空气调节系统的回风和新风均应经过过

    • 7.6 空气处理机房

      • 7.6.1 焊接作业厂房的空气处理机组宜安装在专用空调机房

      • 7.6.2 当空气处理机组安装在室外时,空气调节处理机组应

      • 7.6.3 焊接作业厂房空调机房的面积应根据空气调节设备尺

      • 7.6.4 焊接作业厂房空调机房宜设单独的出入口。机房内宜

  • 8 空气调节冷热源

    • 8.1 一般规定

      • 8.1.1 空气调节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途、建设

      • 8.1.2 有条件的地区,热源宜采用废热或工业余热。当废热

      • 8.1.3 制冷设备能效等级应大于或等于现行国家标准《冷水

    • 8.2 空气调节水系统

      • 8.2.1 设置空气调节系统的焊接作业厂房冷冻水供水温度应

      • 8.2.2 除设蓄冷蓄热水池供冷供热及直接蒸发式系统外,空

      • 8.2.3 冬季不运行的冷却水系统,应有泄空装置。

      • 8.2.4 空气调节热水管道计算其热膨胀时,应符合现行国家

      • 8.2.5 空气调节热水管道坡度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5.7.

    • 8.3 区域供冷及供热

      • 8.3.1 采用区域供冷与供热时,冷热源站宜位于负荷中心,

      • 8.3.2 采用区域供冷时,应进行全年能耗计算及技术经济论

      • 8.3.3 区域供冷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并应降低水力输送能

      • 8.3.4 当热水供热系统规模较大时,宜采用间接连接系统。

      • 8.3.5 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选择,应根据热源种

      • 8.3.6 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的热源蒸汽与热水应符合下列

    • 8.4 制冷机房、锅炉房及热力站

      • 8.4.1 燃气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的设计,应符合下

      • 8.4.2 锅炉房及冷热源站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

  • 9 检测与监控

    • 9.1 一般规定

      • 9.1.1 焊接作业厂房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检测与监控,应

      • 9.1.2 焊接作业厂房再循环通风的过滤装置初、终阻力差值

      • 9.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宜采

      • 9.1.4 不具备采用集中监控系统的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 9.1.5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应在便于观察的地点设置就

      • 9.1.6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中,对生产安全和正常运行

      • 9.1.7 过滤段压缩空气反吹清灰系统应纳入自控系统管理。

      • 9.1.8 对偏离标准值可能造成事故的参数,应设计报警信号

      • 9.1.9 防火与排烟系统的监测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9.2 室内焊接烟尘及其他有害物的检测与监控

      • 9.2.1 焊接作业厂房宜定期对下列参数进行检测:    

      • 9.2.2 焊接作业厂房的排风系统,应在工作地点设置通风机

      • 9.2.3 需设置事故通风的生产车间应安装有害气体或烟尘分

    • 9.3 传感器和执行器

      • 9.3.1 风道内空气含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应采用本安型传感

      • 9.3.2 用于安全保护和设备状态监视时,宜选择温度开关、

      • 9.3.3 蒸汽两通阀应采用单座阀;三通分流阀不应用作三通

      • 9.3.4 当仅以开关形式做水路或风路的切换运行时,应符合

    • 9.4 供暖与通风系统的检测与监控

      • 9.4.1 供暖与通风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检测与监控:

      • 9.4.2 通风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9.4.3 间歇供热的暖风机热风供暖系统,宜根据热媒的温度

      • 9.4.4 严寒和寒冷地区室外设备内非连续供热的蒸汽管路应

      • 9.4.5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应在便于操作的位置设置

      • 9.4.6 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下列自动

      • 9.4.7 静电过滤装置应设置与风机有效联动的措施。

    • 9.5 空气调节系统的检测与监控

      • 9.5.1 空气调节系统中,应对下列参数进行检测与监控:

      • 9.5.2 全年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宜按多工况运行方式设计

      • 9.5.3 焊接作业厂房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

      • 9.5.4 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加热器应与送风机连锁,并应设置

      • 9.5.5 处于冬季有冻结可能性的地区的新风机组或空气处理

      • 9.5.6 冬季和夏季需要改变送风方向和风量的风口应设置转

    • 9.6 空气调节冷热源及水系统的检测与监控

      • 9.6.1 空气调节冷热源及水系统,应对下列参数进行检测与

      • 9.6.2 当冷水机组采用自动方式运行时,冷冻水及冷却水系

      • 9.6.3 当冷水机组在冬季或过渡季需经常运行时,宜在冷却

      • 9.6.4 空气调节冷却水系统控制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  

      • 9.6.5 空气调节面积较大时,宜建立集中监控系统与冷水机

      • 9.6.6 冷热源自动控制系统宜由中央控制器与现场控制器和

    • 9.7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 9.7.1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能以多种方式显示各系统运行参

      • 9.7.2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连续记录各系统运行参数和设备

      • 9.7.3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计算和定期统计系统的能量消耗

      • 9.7.4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能改变各控制器的设定值和各受

      • 9.7.5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能根据预定的时间表或依据节能

      • 9.7.6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设立安全机制,设置操作者的不

      • 9.7.7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有参数越限报警、事故报警及报

      • 9.7.8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应兼有信息管理(MIS)功能,

      • 9.7.9 集中监控管理系统宜设有系统建筑内弱电系统数据信

  • 10 消声隔振与绝热防腐

    • 10.1 消声隔振

      • 10.1.1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现行

      • 10.1.2 有消声要求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主风管道内的

      • 10.1.3 室外安装的设备,当其噪声达不到标准要求时,应

      • 10.1.4 焊接作业厂房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管道不应设有消

    • 10.2 绝热防腐

      • 10.2.1 当高大厂房供暖系统热媒主管道安装高度超过3m

      • 10.2.2 易结露环境的新风管道应采取防结露绝热措施。

      • 10.2.3 绝热设计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 10.2.4 设备与管道的绝热材料应具有稳定、良好的物理性

      • 10.2.5 对生产厂房内的热源,应采取隔热措施。工艺设计

      • 10.2.6 设备与管道的部、配件应采用表面粗糙度小、不易

      • 10.2.7 绝热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设

  • 附录A 焊接作业厂房常见化学有害因素容许浓度

    • A.0.1 焊接作业厂房常见化学物质容许浓度应符合表A.0

    • A.0.2 焊接作业厂房常见粉尘容许浓度直符合表A.0.2

  • 附录B 通风量的计算

    • B.1 全面通风计算

      • B.1.1 不稳定状态的全面通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 B.1.2 稳定状态的全面通风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B.2 局部排风计算

      • B.2.1 排风柜排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

      • B.2.2 不同形式的侧吸排风罩排风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B.2.3 上吸式排风罩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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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的相关技术经济政策,统一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创造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室内工作环境,保证生产安全,提高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