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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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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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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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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加强对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提高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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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所指超限建筑工程为高度超过现行《建筑抗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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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抗震设防地区新建、扩建、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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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抗震设防超限建筑工程的界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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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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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房屋高度超过表2.0.1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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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高度小于表2.0.1规定,但同时具有以下所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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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高度小于表2.0.1规定,但具有下列某一项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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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超限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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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暂未列入现行《抗震规范》《高层规程》、《高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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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屋盖的跨度大于120m或悬挑长度大于40m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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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居住建筑7度区超过100米、8度区超过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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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表2.0.1中以外的结构类型其房屋高度超过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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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建造在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山嘴、高耸孤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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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接建部分存在结构体系不清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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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超限高层建筑界定标准参考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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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三项及以上超限高层建筑界定标准可参考表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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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一项超限高层建筑界定标准可参考表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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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超限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书主要内容及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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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超限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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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申报时可参照B.0.2样表,也可根据工程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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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3 超限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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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与本标准有关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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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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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 防灾救灾及其他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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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 交通运输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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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 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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