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前言

  • 1 总则

    • 1.0.1为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制定本规范。

    •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规划、实施和验收。

    • 1.0.3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规划、实施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

  • 2 术语和代号

    • 2.1 术语

      • 2.1.1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real estate mar

      • 2.1.2物理数据physical data 描述宗地、幢

      • 2.1.3权属数据property data 描述宗地、幢

      • 2.1.4楼盘表building table 描述物理数据

      • 2.1.5户unit 幢内具有连续空间及边界的、具有独立户

      • 2.1.6自然幢natural building 一座独立

      • 2.1.7逻辑幢logical building 根据数据

      • 2.1.8销售表sales table 在楼盘表的基础上,

      • 2.1.9预测绘pre-survey 利用规划批准后的施工

      • 2.1.10实测绘survey 房屋竣工后,依据房地产测量

    • 2.2 代号

  • 3 基本规定

    • 3.1 系统构成

      • 3.1.1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应包括下列7个子系统: --统

      • 3.1.2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

      • 3.1.3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应实现统计、分析和发布房

      • 3.1.4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

      • 3.1.5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实现经纪机构备案、存量房买

      • 3.1.6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从业人

      • 3.1.7项目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房地产项目建设管理的功能。

      • 3.1.8登记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房地产登记业务管理的功能。

      • 3.1.9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房地产测绘及业务管理、

    • 3.2 数据构成

      • 3.2.1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管理数据应包括:基础数据、从

      • 3.2.2基础数据应包括房地产物理数据和房地产权属数据。

      • 3.2.3从业主体数据应包括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数据。

      • 3.2.4业务数据应包括房地产市场活动中产生的各种必要的收

      • 3.2.5统计数据应在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基

      • 3.2.6发布数据应在基础数据、从业主体数据、业务数据和统

    • 3.3 各子系统与数据之间的关系

      • 3.3.1各子系统与数据之间的关系应如图3.3.1所示。

      • 3.3.2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应基于基础数据、从业主体

      • 3.3.3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

      • 3.3.4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应生成和管理基础数据中的房地

      • 3.3.5各子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宜采用数据库或数据文件方式

    • 3.4 其他要求

      • 3.4.1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应能同时运行于管理机构的内部网

      • 3.4.2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应设计为内外网隔离。登记管理子

      • 3.4.3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宜考虑与土地、规划、金融等关联

  • 4 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 4.1 一般规定

      • 4.1.1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应按照公开、准确的原则发

      • 4.1.2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应具有发布信息的查询功能。

    • 4.2 统计分析

      • 4.2.1统计分析应包括套数、建筑面积、均价和指数等统计指

      • 4.2.2统计指标应按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区域、时间段、价

    • 4.3 信息发布

      • 4.3.1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应发布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

      • 4.3.2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信息发布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统

      • 4.3.3存量房网上备案信息发布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统计信

      • 4.3.4从业主体信息发布应包括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经纪人

      • 4.3.5项目管理信息发布应包括项目工程的基本信息、建设进

      • 4.3.6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宜通过互联网地理信息系统

      • 4.3.7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的数据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

  • 5 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

    • 5.1 一般规定

      • 5.1.1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依托预售许可管理业务或

      • 5.1.2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采用在线方式实现新建商

    • 5.2 功能要求

      • 5.2.1预售许可管理应包括下列功能: 1预售申请、预售审

      • 5.2.2预定、预售、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应包括下列功能; 1

    • 5.3 数据要求

      • 5.3.1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预售许可证信

      • 5.3.2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可为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

      • 5.3.3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可为登记管理系统提供预售

      • 5.3.4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引用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

      • 5.3.5新建商品房网上备案子系统的数据采集应符合本规范附

  • 6 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1.1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采用在线方式实现存量房经纪

      • 6.1.2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实时访问登记管理子系统进行

    • 6.2 功能要求

      • 6.2.1经纪机构备案应包括下列功能: 1备案:对经纪机构

      • 6.2.2存量房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网上备案应包括下列功能:

      • 6.2.3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宜提供资金监管、买卖、租赁参

    • 6.3 数据要求

      • 6.3.1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房源数据、买卖合

      • 6.3.2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可为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

      • 6.3.3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可为登记管理子系统提供买卖合

      • 6.3.4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应引用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的从

      • 6.3.5存量房网上备案子系统的数据采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

  • 7 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1.1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应实现从业主体的统一认证管理。

      • 7.1.2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宜采用在线方式实现从业主体数据

      • 7.1.3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宜实现利用公共通信资源与从业主

    • 7.2 功能要求

      • 7.2.1房地产企业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企业基本

      • 7.2.2房地产从业人员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下列功能: 1人员

    • 7.3 数据要求

      • 7.3.1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的数据应包括从业主体数据中的房

      • 7.3.2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可为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提

      • 7.3.3从业主体管理子系统的数据采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

  • 8 项目管理子系统

    • 8.1 功能要求

      • 8.1.1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应实现下列功能: 1建设用

      • 8.1.2企业上报数据应实现下列功能: 1上报数据:应实现

    • 8.2 数据要求

      • 8.2.1项目管理子系统中的数据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建

      • 8.2.2项目管理子系统可为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提供项

      • 8.2.3项目管理子系统的数据采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第A

  • 9 登记管理子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1.1登记管理子系统应在楼盘表的基础上实现房地产登记业

      • 9.1.2登记管理子系统应对各业务节点的操作进行记录。

      • 9.1.3登记管理子系统应提供与其他相关业务系统的接口。

      • 9.1.4登记管理子系统在业务办理过程和权证输出等方面应具

    • 9.2 功能要求

      • 9.2.1房地产登记业务流程应包括受理、审核、权证处理和归

      • 9.2.2登记管理子系统应实现撤回、不予办理和灵活多样的查

    • 9.3 数据要求

      • 9.3.1登记管理子系统应产生和管理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权属

      • 9.3.2登记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权属数据与

      • 9.3.3登记管理子系统可为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子系统提供房

      • 9.3.4登记管理子系统的数据采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中第A

  • 10 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

    • 10.1 功能要求

      • 10.1.1在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建设初期应实现基础数据中

      • 10.1.2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对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

      • 10.1.3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应实现对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

      • 10.1.4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应采用地理信息系统(GIS

    • 10.2 数据要求

      • 10.2.1基础数据中的房地产物理数据应通过房地产调查和测

      • 10.2.2宗地图形数据应按对象存储,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

      • 10.2.3幢图形和幢属性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幢的图形

      • 10.2.4房屋分户平面图和户属性数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10.2.5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宜增加地形数据,应符合下列

      • 10.2.6测绘及成果管理子系统的数据采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 11 系统安全和保密技术要求

    • 11.1 实体安全

      • 11.1.1计算机房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

      • 11.1.2信息系统设备中的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网络

    • 11.2 运行安全

      • 11.2.1应制定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配备系统管理人员。

      • 11.2.2系统应记录和跟踪系统状态的变化。

      • 11.2.3系统应记录故意入侵系统和违反系统安全要求的行为

      • 11.2.4系统应提供备份和恢复系统数据的功能,可使用多种

      • 11.2.5系统应提供处理意外事件的应急措施。

      • 11.2.6内网和外网之间的数据隔离应采用防火墙、网闸或物

    • 11.3 信息安全

      • 11.3.1系统应采用合理的安全配置参数,明确规定用户访问

      • 11.3.2系统应防止非法访问或盗用数据库数据,防止数据被

      • 11.3.3系统应提供设计、实现、使用及管理等各个阶段应遵

    • 11.4 权限管理

      • 11.4.1系统应实现权限的分散管理,按照功能进行授权管理

      • 11.4.2系统应提供用户身份鉴别功能。

      • 11.4.3系统对用户权限的控制应满足岗位调整和人员调动的

      • 11.4.4系统应提供冻结和解冻用户账号的功能。

  • 12 系统验收

    • 12.0.1系统验收应以系统试运行成功为前提。宜以测评机构

    • 12.0.2系统验收应包括初始建库的数据验收和应用系统验收。

    • 12.0.3初始建库的数据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完整性原

    • 12.0.4应用系统验收应包括功能验收、性能验收以及开发文

  • 附录A 数据采集要求

    • A.1 统计数据和发布数据

      • A.1.1发布的项目基本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情况:

      • A.1.2发布的销售表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逻辑幢的统计

    • A.2 业务数据

      • A.2.1预售许可证数据应包括许可证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

      • A.2.2合同数据应包括所关联的楼盘表信息、出让人、受让人

      • A.2.3房源数据应包括交易类型、所在区域、房屋坐落、房型

      • A.2.4资金监管数据应包括资金监管协议信息、监管银行信息

      • A.2.5房地产项目数据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建设进度信

      • A.2.6项目基本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联系人、项目地址、开

      • A.2.7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应包括项目投资记录(月投资额、累

      • A.2.8项目分割转让记录信息应包括转让日期、土地面积、规

      • A.2.9动拆迁主要事项信息应包括拆迁许可证号和发证日期、

      • A.2.10预售批准记录信息应包括预售日期、预售许可证号、

      • A.2.11收费数据应包括收费类别信息、计算公式信息、收费

      • A.2.12收件数据应包括收件类别信息、证件/文件性质和名

      • A.2.13流程数据应包括与权属数据关联信息、与收费数据关

      • A.2.14文档数据应包括许可证、权证、证明文件、档案文书

    • A.3 从业主体数据

      • A.3.1房地产企业数据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工商登记信

      • A.3.2从业人员数据应包括人员的基本信息、主要从业经历、

    • A.4 基础数据

      • A.4.1权属数据应包括与楼盘表的关联信息、权利人、权属价

      • A.4.2权属数据应包括土地使用权数据、房屋所有权数据、抵

      • A.4.3幢的物理属性数据应包括幢编号、宗地编号、自然幢号

      • A.4.4户的物理属性数据应包括户编号、幢编号、室号、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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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633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15-2007,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
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