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危险物品dangerous material 特指

    • 3.2 易燃易爆物品inflammable and exp

    • 3.3 剧毒物品extremely poisonous m

    • 3.4 放射性物品radioactive material

    • 3.5 病菌 zymad 特指传染病菌种:可造成人或动物感

    • 3.6 危险物品存放场所storage site of d

  • 4 建设原则

    • 4.1

    • 4.2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建设,应纳入危险

    • 4.3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产品和设备应

    • 4.4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选用稳定可靠、成熟

    • 4.5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

    • 4.6危险物品存放场所技术防范设施基本配置分别根据表1的要

  • 5 防护级别划分

    • 5.1 防护级别划分

    • 5.2 二级防护级别场所

    • 5.3 三级防护级别场所

  • 6 系统的设计与施工

    • 6.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6.1.1 摄像机的选型、选址与安装

      • 6.1.2声音复核装置

      • 6.1.3主要功能要求

      • 6.1.4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 6.2 入侵报警系统

      • 6.2.1 基本要求

      • 6.2.2入侵探测器安装要求

      • 6.2.3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安装要求

      • 6.2.4主要功能与技术指标要求

    • 6.3 出入口控制系统

    • 6.4 电子巡查系统

    • 6.5监控中心

    • 6.6 设备器材防护要求

      • 6.6.1

      • 6.6.2前端设备应尽可能设置于爆炸危险区域外;当前端设备

  • 7 工程程序

  • 8 系统检验

  • 9 系统验收

  • 10 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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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DB33/768《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按部分发布,目前分为13个部分,以后视实际情况可增补。

——第1部分:一般单位重点部分;

——第2部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

——第3部分:汽车站与客运码头;

——第4部分:商业批发与零售场所;

——第5部分:公共供水场所;

——第6部分:公共配电场所;

——第7部分:燃油供储场所;

——第8部分:城镇燃气供储场所;

——第9部分:旅馆业;

——第10部分:学校;

——第11部分:医院;

——第12部分:住宅小区;

——第13部分:娱乐场所;

本部分为DB33/768的第二部分。

本部分的4.2、4.3、6. 1.1 f)、6.1.2、6.2.1、6.2.3、6.2.4 a)、6.2.4 b)、6.2.4 e)、6.3 b)、6.3 c)、6.5 a)、6.5 b)、6.5 f)、6.6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4.6表1中“应设”为强制性配置要求,“宜设”为推荐性配置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杭州瑞利声电技术公司、浙江京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信智能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信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浙江东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众诚智能信息有限公司、浙江鸿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浙江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杭州市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
主要起草人:凌繁荣、焦庆春、殷崇杰、林捷、包宇斌、曹克服、凌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