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前言

  • 1 总则

    • 1.0.1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城镇规划范围内居住区供配电设施

    • 1.0.3 根据城镇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

    • 1.0.4 居住区总体规划设计应包含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及电力

    • 1.0.5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及电力通道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

    • 1.0.6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

    • 1.0.7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 2 术语

    • 2.0.1

    • 2.0.2 公共服务设施 public service f

    • 2.0.3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 power supply d

    • 2.0.4 配电站 distribution substa

    • 2.0.5 配电变压器 distribution tran

    • 2.0.6 户外开关箱 outdoor switchgea

    • 2.0.7 电能计量装置 power measure de

    • 2.0.8 配置系数 configuration coef

    • 2.0.9 表前线 service wire 从用户低压分

    • 2.0.10 入户线 house wire 从用户电表至住

  • 3 供配电设计

    • 3.1 负荷性质的确定

      • 3.1.1

      • 3.1.2 居住区内一级负荷主要有: 1 十九层及以上居住

      • 3.1.3 居住区内二级负荷主要有: 1 除一类建筑以外的

      • 3.1.4 未列入上述一、二级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宜为三级负

    • 3.2 用电负荷计算

      • 3.2.1

      • 3.2.2 公共服务设施用电容量按设计用电设备容量统计。设

      • 3.2.3 配变安装容量应按表3.2.3配置系数进行配置。

      • 3.2.4 低压线路馈送容量的配置系数,应按表3.2.4进

    • 3.3 居住区供电

      • 3.3.1

      • 3.3.2 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居住区需用变压器

      • 3.3.3 高压供电要求: 1 居住区宜采用配电站方式供电

      • 3.3.4 低压供电要求: 1 新建居住区,低压供电半径不

      • 3.3.5 接线形式: 1 居住区电源宜经公共配电网的开关

    • 3.4 配套设施

      • 3.4.1

      • 3.4.2 居住区应按合理布局的原则,建设足够的配电站用房

      • 3.4.3 12层以下的住宅楼宜在地上1层建设独立电表间;

      • 3.4.4 电表箱前应预留不小于0.8m的抄表维护通道。

      • 3.4.5 配电站应接近负荷中心,不应设置在地下最底层,不

      • 3.4.6 居住区电缆通道宜采用电缆排管或电缆沟方式建设,

      • 3.4.7 居住区配电站、电缆线路均应预留有足够的备用间隔

      • 3.4.8 在配电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居住区的中压配电网,应

    • 3.5 配电装置防雷和接地

      • 3.5.1

      • 3.5.2 高低压配电线路,当采用绝缘导线时宜有防雷措施,

      • 3.5.3 中性点直接接地的1kV以下配电线路中的保护线或

      • 3.5.4 采用TN-C-S系统时,当保护导体与中性导体分

      • 3.5.5 10kV架空线的电缆接入点和配变低压侧应装设防

      • 3.5.6 配电装置的金属外壳应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 3.5.7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时,其接

      • 3.5.8 当配电站供电的建筑物的基础接地电阻小于1Ω时,

      • 3.5.9 入户线段必须有独立的保护接地线。

    • 3.6 电能计量

      • 3.6.1

      • 3.6.2 居住区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

      • 3.6.3 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

      • 3.6.4 居住区应安装低压集中抄表系统电能量采集设备。

      • 3.6.5 用电计量表计应安装在专用计量表箱内,表箱安装位

      • 3.6.6 居住区住宅用电计量表计应采用相对集中安装方式。

      • 3.6.7 12层及以上的住宅楼,电表箱应安装在专用电表间

      • 3.6.8 电能表下端应加有住户房号的标签,两只三相电能表

  • 4 设备选型

    • 4.1 高低压设备及材料

      • 4.1.1

      • 4.1.2 配变: 1 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

      • 4.1.3 电缆: 高低压电缆应采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 4.1.4 架空线: 高、低压架空线及架空表前线应采用交联

      • 4.1.5 低压母线槽:超高层住宅建筑内配电线宜采用混合绝

      • 4.1.6 金具: 线路金具应使用节能型金具。

      • 4.1.7 户外开关箱: 户外开关箱内的开关柜应采用全密封

      • 4.1.8 配电站高压柜: 配电站应选用全密封、全绝缘开关

      • 4.1.9 低压开关柜: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

      • 4.1.10 低压分接箱: 低压分接箱应采用元件模块拼装、

      • 4.1.11 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满足: 1 低压无功补偿箱应

    • 4.2 电能计量装置

      • 4.2.1

      • 4.2.2 安装在变压器低压侧的总电能表准确度等级为1.0

      • 4.2.3 计量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

      • 4.2.4 单户住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别墅用电应采用落

      • 4.2.5 进出电能计量表箱的导线应采用U-PVC管保护。

      • 4.2.6 电能计量表箱体宜采用ABS工程塑料或304 #

    • 4.3 各类智能系统

      • 4.3.1

      • 4.3.2 低压集中抄表系统: 居住区内应实现低压集中抄表

      • 4.3.3 电力负荷管理终端: 变压器容量大于100kVA

  • 5 施工及验收

    • 5.1 施工

      • 5.1.1

      • 5.1.2 施工过程应做好隐蔽工程的查验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复

      • 5.1.3 电缆路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志块(桩)等。

      • 5.1.4 未经供电部门允许禁止在公共电缆通道上挖掘施工。

    • 5.2 验收

      • 5.2.1

      • 5.2.2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施工及竣工后,应按本标准及国家

      • 5.2.3 中间和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出具验收报告,并提供竣工

  • 附录A 居住区供配电一次接线图及配电站电气平面布置图范例

  • 附录B 居住区电缆管沟、工作井图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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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桂建标[2012]77号
关于批准发布广西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主(参)编单位:
  由我厅组织广西电网公司主编,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参编的广西地方标准《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已获专家评审通过,现予批准发布。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DBJ/45-004-2012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
  该标准自2012年11月20日发布,2012年12月20日起实施。
  其中,第3.2.1、3.2.3、3.2.4、3.3.1、3.3.4(3、8)、3.4.4、3.4.5、3.5.4、3.5.5、3.5.9、4.1.1、4.1.11(1)、5.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DB45/T 5622008《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规范》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