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交通要道 key access path 高速公路

    • 3.2 安全防护距离 safety distance 从光

    • 3.3 光气化产品 phosgenation produc

  • 4 一般规定和安全设计原则

    • 4.1 一般规定

    • 4.2 安全设计原则

      • 4.2.1 新建工程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不应

      • 4.2.2 对于老厂扩建、改建工程,在500 m半径范围内

      • 4.2.3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装置应集中布置在厂区的下风侧并

      • 4.2.4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车间空气中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容

      • 4.2.5 严禁从外地或本地区的其他生产厂运输光气和异氰酸

  • 5 工艺及设备的安全要求

    • 5.1 工艺的安全要求

      • 5.1.1 一氧化碳含水量不宜大于50 mg/m3 ,氯气

      • 5.1.2 光气合成及光气化的设备、管道系统必须保持干燥,

    • 5.2 设备的安全要求

      • 5.2.1 含光气物料的转动设备应使用性能可靠的密封装置,

      • 5.2.2 含光气物料设备的腐蚀裕度应根据生产条件来确定。

      • 5.2.3 含光气物料的压力容器设计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

      • 5.2.4 液态光气、异氰酸甲酯、氯甲酸甲酯等剧毒物料(其

      • 5.2.5 含光气物料的压力容器中,热交换器和列管式光气合

      • 5.2.6 液态光气和异氰酸甲酯等装置系统要严格控制水的混

      • 5.2.7 当计划停车时,必须在停车前将设备内的物料全部处

  • 6 管道的安全要求

    • 6.1 输送含光气物料应采用无缝钢管,并宜采用套管。   

    • 6.2 含光气物料管道连接应采用对焊焊接,管道系统应做气密

    • 6.3 对含光气物料的管道系统应划分区域,设置事故紧急切断

    • 6.4 输送光气及含光气物料,其管道的安装敷设应符合下列要

  • 7 设备布置的安全要求

    • 7. 1 设备的布置应便于隔离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应

    • 7. 2 光气及光气化装置必须设置隔离操作室。

    • 7. 3 液态光气、异氰酸甲酯、氯甲酸甲酯的贮槽类及其输送

  • 8 尾气回收及破坏处理系统

    • 8. 1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过程中排出的含有光气及其他有毒气

    • 8. 2 生产中经过回收处理的含有少量光气的尾气,连同其他

  • 9 紧急停车和应急破坏处理系统

    • 9. 1 光气合成及光气化反应装置必须设有事故状态下的紧急

    • 9. 2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系统一旦出现异常现象或发生光气及

  • 10 电气和仪表的安全要求

    • 10. 1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供电应设有双电源。紧

    • 10. 2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区域必须设置光气、氯气

  • 11 厂房的安全要求

    • 11.1 光气及光气化生产厂房必须与生活间及办公室隔离。

    • 11.2 生产厂房每层面积小于等于100 m2时,不应少于

    • 11.3 封闭式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厂房应设机械排气系统,

    • 11.4 敞开式厂房应在可能泄露光气部位设置可移动式弹性软

    • 11.5 隔离操作控制室内应保持良好的正压通风状态。取风口

    • 11.6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车间必须配备洗眼器和淋洗设备。

  • 12 安全管理

    • 12.1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厂应结合本厂生产工艺,制定出

    • 12.2 直接接触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生产、使用、贮存、运输

    • 12.3 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及维修,每年应对含光气物料工艺设

    • 12.4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生产、使用、贮存、运输等现场应

    • 12.5 工厂内必须安设风向标,其位置和高度应设在本厂职工

  • 13 卫生防护及事故应急救援

    • 13.1 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

    • 13.2 工厂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设置职业卫

    • 13.3 工厂应设置有毒气体防护站或紧急救援站,并配备监测

    • 13.4 工厂应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要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光气及部分剧毒光气化产品的主要危险特性

    • A.1 光气     分子式COCl2;纯品为无色气休,沸

    • A.2 异氰酸甲酯(MIC)     分子式CH3NCO;

    • A.3 氯甲酸甲酯     分子式ClCOOCH3;由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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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生产装置设计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