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 言

  • 1 总则

    • 1.0.1

    •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下商场、旅馆、

    • 1.0.3 地下商场、旅馆、医院和停车场的照明设计除遵守本

  • 2 名词、术语

    • 2.0.1

    • 2.0.2 散射照度 全阴天时室外水平面的照度。

    • 2.0.3 年平均散射照度 日出后半小时到日落前半小时,每

  • 3 照度标准

    • 3.1 一般规定

      • 3.1.1

      • 3.1.2 照度标准值是指工作、活动或生活场所参考平面上的

      • 3.1.3 照度标准值为维护照度值,维护系数应符合表3.1

      • 3.1.4 各类建筑物的不同活动或作业类别,照度标准值规定

    • 3.2 照度标准

      • 3.2.1

      • 3.2.2 地下旅馆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3.2.2的规

      • 3.2.3 地下医院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3.2.3的规

      • 3.2.4 地下停车场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3.2.4的

      • 3.2.5 设备房间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3.2.5的规

      • 3.2.6 通用房间照明的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3.2.6的规

  • 4 照明质量

    • 4.1 照度均匀度

      • 4.1.1

      • 4.1.2 直接连通的相邻房间的平均照度之差不宜超过5∶1。

    • 4.2 反射比与照度比

      • 4.2.1

      • 4.2.2 长时间连续工作使用的地方,其照度比宜按表4.2

    • 4.3 眩光限制

      • 4.3.1

      • 4.3.2 室内一般照明的直接眩光应根据灯具亮度限制曲线进

      • 4.3.3 需要时,应从灯具造型、布置和室内装修等方面控制

    • 4.4 光源的颜色

      • 4.4.1

      • 4.4.2 光源的一般显色指数可按表4.4.2分为四组。

  • 5 照明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1.1

      • 5.1.2 地下建筑应设置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和过

      • 5.1.3 值班照明宜利用备用照明或疏散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

      • 5.1.4 地下建筑应采用高光效的光源,如荧光灯、高强度气

      • 5.1.5 地下建筑应采用高效率、配光合理的灯具,灯具造型

      • 5.1.6 照明线路应选用铜芯导线,进入地下建筑的外部线路

      • 5.1.7 照明配电系统的接地形式应采用TN-S或TN-C

      • 5.1.8 照明装置和配电箱应选用可靠耐用、节能高效和防潮

      • 5.1.9 灯与插座、房间照明与通道照明宜分别接自不同回路

    • 5.2 设计要求

      • 5.2.1 设计要求

      • 5.2.2 地下医院照明

      • 5.2.3 地下停车场照明

    • 5.3 应急照明

      • 5.3.1 应急照明

      • 5.3.2 备用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1)营业厅,餐厅、急

      • 5.3.3 手术室、急救室等房间应设置安全照明。

      • 5.3.4 应急照明光源应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照明宜采

      • 5.3.5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供电方式、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

      • 5.3.6 应急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备用照明为正

      • 5.3.7 应急照明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防火分区

    • 5.4 过渡照明

      • 5.4.1

      • 5.4.2 过渡照明设计中宜优先采用自然光过渡,当自然光过

      • 5.4.3 过渡照明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白天入口处

  • 附录A 过渡照明计算

  • 附录B 全国各地年平均散射照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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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现批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CECS 45-92,并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理所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采光照明委员会(邮政编码:100044)。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