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
-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
-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
-
-
2 术 语
-
2.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
2.0.2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
-
2.0.3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
2.0.4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
2.0.5 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
-
2.0.6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
2.0.7 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
-
2.0.8 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
2.0.9 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
-
-
3 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
-
3.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
3.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
-
3.1.4 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
-
3.1.5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
-
3.1.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
-
3.1.7 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
-
3.1.8 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
-
3.1.9 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
-
-
3.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
3.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3.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3.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3.2.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3.3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
3.3.1 报警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报
-
3.3.2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
-
3.3.3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 敞开
-
-
3.4 消防控制室
-
3.4.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
-
3.4.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
-
3.4.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
-
3.4.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
-
3.4.7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
-
3.4.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3.4.9 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
-
3.4.10 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记录、信息传输,应符合现行国
-
-
-
4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1.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
-
4.1.2 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
-
4.1.3 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
4.1.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
-
4.1.5 启动电流较大的消防设备宜分时启动。
-
4.1.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
-
-
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2.1 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
4.2.2 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3 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4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
-
4.3 消火栓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3.1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
-
4.3.2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
-
4.3.3 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
-
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4.1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应分别由专用的气体灭
-
4.4.2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
-
4.4.3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
-
4.4.4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符合
-
4.4.5 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
-
4.4.6 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
-
-
4.5 防烟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5.1 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2 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
4.5.3 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
-
4.5.4 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
-
4.5.5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
-
-
4.6 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6.1 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4.6.2 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
4.6.3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
-
4.6.4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
-
4.6.5 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下降到楼板面
-
-
4.7 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
4.7.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
-
4.7.2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
-
-
4.8 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
-
4.8.2 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
-
4.8.3 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警报
-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
-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
-
4.8.6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s~20
-
4.8.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
-
4.8.8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
-
4.8.9 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宜为10s~30
-
4.8.10 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
-
4.8.11 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
-
4.8.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
-
-
4.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
4.9.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
-
4.9.2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
-
-
4.10 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
4.10.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
-
4.10.2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
-
4.10.3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
-
-
-
5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
5.1 一般规定
-
5.1.1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
5.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
5.2.1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5.2.1选择点型火灾
-
5.2.2 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1
-
5.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离子感烟火
-
5.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光电感烟火
-
5.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感温火灾探测
-
5.2.6 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
-
5.2.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或
-
5.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点型火焰探测器
-
5.2.9 探测区域内正常情况下有高温物体的场所,不宜选择
-
5.2.10 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探测器易受X射线、弧光
-
5.2.11 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1
-
5.2.12 在火灾初期产生一氧化碳的下列场所可选择点型一
-
5.2.13 污物较多且必须安装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应选
-
-
5.3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
5.3.1 无遮挡的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房间,宜选择线型光
-
5.3.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线型光束感烟火
-
5.3.3 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
5.3.4 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
-
5.3.5 线型定温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保证其不动作温度符
-
-
5.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
5.4.1 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
5.4.2 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
-
-
-
6 系统设备的设置
-
6.1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置
-
6.1.1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设置在消防控
-
6.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在消防控制室内
-
6.1.3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
-
6.1.4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区域火灾报警
-
-
6.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
6.2.1 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应按本规范附录D采用。
-
6.2.2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3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
-
6.2.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点型探测器时,
-
6.2.5 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
-
6.2.6 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
6.2.7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
-
6.2.8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
-
6.2.9 当屋顶有热屏障时,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下表面至顶
-
6.2.10 锯齿形屋顶和坡度大于15°的人字形屋顶,应在
-
6.2.11 点型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
-
6.2.12 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点型探测器时,其位置宜
-
6.2.13 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可设置在气体能够扩散到的任
-
6.2.14 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
-
6.2.1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16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17 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
-
6.2.18 感烟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应符合下
-
6.2.19 本规范未涉及的其他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按企业提
-
-
6.3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
6.3.1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
-
6.3.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
-
6.4 区域显示器的设置
-
6.4.1 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
6.4.2 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
-
-
6.5 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
6.5.1 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
-
6.5.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
-
6.5.3 当火灾警报器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
-
-
6.6 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
6.6.1 消防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6.2 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
-
6.7 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
6.7.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
6.7.2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
6.7.3 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机
-
6.7.4 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7.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
-
-
6.8 模块的设置
-
6.8.1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
-
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
6.8.3 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
6.8.4 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0mm×
-
-
6.9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
6.9.1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
-
6.9.2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
-
-
6.10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
6.10.1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
-
6.10.2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
-
6.10.3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应
-
6.10.4 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手动报警
-
-
6.11 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
6.11.1 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
-
6.11.2 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
-
6.11.3 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
-
-
7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7.1 一般规定
-
7.1.1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根据实际应用过程中保
-
7.1.2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
7.2 系统设计
-
7.2.1 A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
-
7.2.2 B类和C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3 D类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
-
7.2.4 采用无线方式将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组成系统时,
-
-
7.3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
7.3.1 每间卧室、起居室内应至少设置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
-
7.3.2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厨房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7.4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
7.4.1 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独立设置在每户内,且应设置
-
7.4.2 具有可视对讲功能的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宜设置在进
-
-
7.5 火灾声警报器的设置
-
7.5.1 住宅建筑公共部位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应具有语音功
-
7.5.2 每台警报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3层,且首层明显部
-
-
7.6 应急广播的设置
-
7.6.1 住宅建筑内设置的应急广播应能接受联动控制或由手
-
7.6.2 每台扬声器覆盖的楼层不应超过3层。
-
7.6.3 广播功率放大器应具有消防电话插孔,消防电话插入
-
7.6.4 广播功率放大器应配有备用电池,电池持续工作不能
-
7.6.5 广播功率放大器应设置在首层内走道侧面墙上,箱体
-
-
-
8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
8.1 一般规定
-
8.1.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
-
8.1.2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
-
8.1.3 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
-
8.1.4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
-
8.1.5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
-
8.1.6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
-
8.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设置在有防爆要求的场所时,
-
-
8.2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
-
8.2.1 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
-
8.2.2 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
-
8.2.3 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8.2.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
-
8.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
8.3.1 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
-
8.3.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
-
-
-
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用于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
9.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设备组成:
-
9.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及电气火灾危
-
9.1.4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
-
9.1.5 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
-
9.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不应影响供电系统的正常工
-
9.1.7 当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用于电气火灾监控时,可接入
-
-
9.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
9.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
-
9.2.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不宜设置在IT系统
-
9.2.3 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
-
9.2.4 具有探测线路故障电弧功能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
9.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
9.3.1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设置在电缆接头、端子
-
9.3.2 保护对象为10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测温式电
-
9.3.3 保护对象为1000V以上的供电线路,测温式电气
-
-
9.4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
9.4.1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9
-
9.4.2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
-
9.4.3 未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
-
-
9.5 电气火灾监控器的设置
-
9.5.1 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
-
9.5.2 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值
-
-
-
10 系统供电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
-
1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流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备
-
10.1.3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
-
1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不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
-
10.1.5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输出功率应大于火灾自动报警及
-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
-
-
10.2 系统接地
-
1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
-
10.2.2 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
-
10.2.3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
-
10.2.4 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应采用线芯
-
-
-
11 布 线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50V以下供电的
-
11.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
-
11.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室
-
11.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和传输线路设置在地
-
11.1.5 采用无线通信方式的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1.2 室内布线
-
11.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金属管、可挠
-
1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
-
11.2.3 线路暗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可挠(金属)电气
-
11.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
-
11.2.5 不同电压等级的线缆不应穿入同一根保护管内,当
-
11.2.6 采用穿管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
-
11.2.7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
-
11.2.8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
-
-
-
12 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2.1 道路隧道
-
12.1.1 城市道路隧道、特长双向公路隧道和道路中的水底
-
12.1.2 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应设置在车道顶部距顶棚
-
12.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联动消防设施时,其报警区域
-
12.1.4 隧道出入口以及隧道内每隔200m处应设置报警
-
12.1.5 隧道用电缆通道宜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主要
-
12.1.6 隧道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宜联动隧道中设置
-
12.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将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给隧道中
-
12.1.8 消防应急广播可与隧道内设置的有线广播合用,其
-
12.1.9 消防专用电话可与隧道内设置的紧急电话合用,其
-
12.1.10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手动控制与正常通风合用的
-
12.1.11 隧道内设置的消防设备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
-
-
12.2 油 罐 区
-
12.2.1 外浮顶油罐宜采用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且每
-
12.2.2 除浮顶和卧式油罐外的其他油罐宜采用火焰探测器。
-
12.2.3 采用光栅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保护外浮顶油罐时,
-
12.2.4 油罐区可在高架杆等高位处设置点型红外火焰探测
-
12.2.5 火灾报警信号宜联动报警区域内的工业视频装置确
-
-
12.3 电缆隧道
-
12.3.1 隧道外的电缆接头、端子等发热部位应设置测温式
-
12.3.2 无外部火源进入的电缆隧道应在电缆层上表面设置
-
12.3.3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采用“S”形布置或有外部火
-
12.3.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应采用接触式的敷设方式对隧
-
12.3.5 分布式线型光纤感温火灾探测器在电缆接头、端子
-
12.3.6 其他隧道内设置动力电缆时,除隧道顶部可不设置
-
-
12.4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
-
12.4.1 高度大于12m的空间场所宜同时选择两种及以上
-
12.4.2 火灾初期产生大量烟的场所,应选择线型光束感烟
-
12.4.3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2.4.4 管路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2.4.5 火灾初期产生少量烟并产生明显火焰的场所,应选
-
12.4.6 电气线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照明线路上
-
-
-
附录A 火灾报警、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表
-
附录B 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表
-
附录C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分类
-
附录D 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
-
D.0.1 火灾探测器可设置在下列部位: 1 财贸
-
-
附录E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
附录F 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
附录G 按梁间区域面积确定一只探测器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