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贯彻国家和本市节能降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 1.0.2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工程。

    • 1.0.3 既有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

  • 2 术 语

    • 2.0.1 既有居住建筑 existing residen

    • 2.0.2 节能改造 retrofit for energ

    • 2.0.3 单项节能改造 single retrofit

    • 2.0.4 综合节能改造 comprehensive re

    • 2.0.5 节能改造预评估 pre-assessment

    • 2.0.6 节能改造后评估 post-assessment

  • 3 基本规定

    • 3.0.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选择单项节能改造或综合节

    • 3.0.2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宜结合住宅小区综合改造、房

    • 3.0.3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应在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开展,

    • 3.0.4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应充分考虑本市的气

    • 3.0.5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前应进行节能预评估,根据节

    • 3.0.6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后宜进行节能改造后评估,后

    • 3.0.7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所用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要

    • 3.0.8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流程见图3.0.8的规定。

  • 4 节能改造预评估

    • 4.1 节能改造预评估内容

      • 4.1.1 建筑围护结构预评估,可包括以下指标:     

      • 4.1.2 空调设备预评估,可包括以下指标:     1

      • 4.1.3 热水器预评估,可包括以下指标:     1 热

      • 4.1.4 电力系统预评估,可包括以下指标:     1

      • 4.1.5 照明系统预评估,可包括以下指标:     1

    • 4.2 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 4.2.1 外窗的传热系数不符合表4.2.1的规定时,宜对

      • 4.2.2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不符合表4.2.2的规定时,

      • 4.2.3 当外墙、屋面的热工性能不符合表4.2.3的规定

      • 4.2.4 当外墙基墙墙面性能不符合表4.2.4的规定时,

      • 4.2.5 当空调设备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或空调设备能效指

      • 4.2.6 当燃气热水器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或燃气热水器能

      • 4.2.7 当电力系统不能满足更换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气

      • 4.2.8 当电梯系统不能满足正常使用需求时,宜对电梯系统

      • 4.2.9 当居住建筑公共部位的照明功率密度值超过《建筑照

    • 4.3 节能改造预评估方法

      • 4.3.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预评估的方法是资料收集、现

      • 4.3.2 建筑各朝向窗墙比应依据建筑平面、立面、剖面图及

      • 4.3.3 外窗传热系数及气密性应按下列方法取得:    

      • 4.3.4 外窗遮阳系数应按下列方法取得:     1 外

      • 4.3.5 外遮阳类型及外遮阳系数应按下列方法取得:   

      • 4.3.6 屋面构造形式及传热系数应按下列方法取得:   

      • 4.3.7 外墙构造形式及传热系数应按下列方法取得:   

      • 4.3.8 空调设备类型、空调设备铭牌参数及设备运转状况应

      • 4.3.9 热水器类型、性能参数应通过现场勘查确定。

      • 4.3.10 电力系统中电动机、电气设备状况、电力系统容量

      • 4.3.11 照明系统中的灯具类型、光源种类应通过现场勘查

      • 4.3.12 根据预评估结果,给出评估结论和节能改造建议,

  • 5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 5.1 一般规定

      • 5.1.1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应通过计算分析,对结构性热桥部

      • 5.1.2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过程中,宜优先选用外窗节能改造。

      • 5.1.3 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涉及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

    • 5.2 设计要求

      • 5.2.1 外窗节能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5.2.2 外遮阳节能改造设计可采用下列方法:     1

      • 5.2.3 玻璃贴膜或涂膜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南

      • 5.2.4 屋面节能改造可采用平屋面加保温系统或平屋面改坡

      • 5.2.5 外墙节能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墙

    • 5.3 材料要求

      • 5.3.1 外窗窗框、玻璃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相关标

      • 5.3.2 外遮阳材料应符合设计及《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

      • 5.3.3 玻璃镀膜、玻璃贴膜涉及的材料应满足《建筑玻璃用

      • 5.3.4 屋面保温材料应符合《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

      • 5.3.5 外墙保温材料及其配套材料的性能应符合国家、行业

    • 5.4 施工要求

      • 5.4.1 外窗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5.4.2 现场组装的遮阳装置应按照产品的组装、安装工艺流

      • 5.4.3 玻璃贴膜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功能

      • 5.4.4 屋面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5.4.5 外墙节能改造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5.5 验收要求

      • 5.5.1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工程应符合上海市标准《建筑

      • 5.5.2 外窗节能改造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5.5.3 遮阳改造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遮阳

      • 5.5.4 屋面节能改造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5.5.5 外墙节能改造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6 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

    • 6.1 一般规定

      • 6.1.1 既有居住建筑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

      • 6.1.2 供暖、通风和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应

    • 6.2 设计要求

      • 6.2.1 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6.2.2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节能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6.3 设备要求

      • 6.3.1 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 6.3.2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 6.4 施工要求

      • 6.4.1 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 6.4.2 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 6.5 验收要求

      • 6.5.1 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节能改造的验收应符合《通风

      • 6.5.2 新增或改造的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验收应符合《民用建

      • 6.5.3 更新后的空调设备能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 6.5.4 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效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 6.5.5 太阳能热水器能效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 6.5.6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性能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 7 电力与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 7.1 一般规定

      • 7.1.1 电力与照明系统的改造不宜影响既有建筑的工作、生

      • 7.1.2 电力与照明系统的改造设计宜结合系统主要设备的更

      • 7.1.3 电力与照明系统的改造应在满足用电安全、功能要求

    • 7.2 设计要求

      • 7.2.1 重新设计的照明系统,其照度和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

      • 7.2.2 公共部位照明系统改造应该符合以下规定:    

      • 7.2.3 电梯系统节能改造宜采用能量回收装置,高层建筑电

    • 7.3 设备要求

      • 7.3.1 新增或更换电力变压器时,宜选用10型及以上、非

      • 7.3.2 公共部位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应符合

    • 7.4 施工要求

      • 7.4.1 电力系统改造的线路敷设宜使用原有路由进行敷设。

      • 7.4.2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

      • 7.4.3 电气设备的改造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 7.4.4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负荷试运行,应依据电气设备及

    • 7.5 验收要求

      • 7.5.1 建筑电气动力工程的空载试运行和建筑电气照明工程

      • 7.5.2 照度值应不小于设计值的90%,功率密度值应符合

      • 7.5.3 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

  • 8 节能改造后评估

    • 8.0.1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之后,宜进行节

    • 8.0.2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后评估内容包括围护结构热工

    • 8.0.3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后评估的方法主要是资料审查

    • 8.0.4 对于实施单项节能改造的项目,应对改造部位或改造

    • 8.0.5 对于实施综合节能改造的项目,应对改造后建筑综合

    • 8.0.6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后评估时,当对施工现场见证

    • 8.0.7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后评估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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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贯彻国家和本市节能降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范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应用,确保节能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