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在水泥工厂设计中,做到节能、环保、安全、协同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泥工厂的设计。

    • 1.0.3 水泥工厂设计应分析研究综合效益和市场需求,并应

    • 1.0.4 水泥工厂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依托社会资源并与其

    • 1.0.5 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利用原有设施、场地及资源。

    • 1.0.6 水泥工厂设计宜协同处置废弃物,并应综合利用资源

    • 1.0.7 水泥工厂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

  • 2 术 语

    • 2.0.1 设计规模 design scale     设

    • 2.0.2 年利用率 utilization factor

    • 2.0.3 生产损失 production loss   

  • 3 基本规定

    • 3.0.1 水泥工厂生产线的设计规模应结合产品市场流向和原

    • 3.0.2 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同意

    • 3.0.3 水泥工厂设计应节约与合理利用能源,并应符合现行

    • 3.0.4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

  • 4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 4.1 厂址选择

      • 4.1.1 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区域建设规划的要求,并

      • 4.1.2 厂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原料和燃料来源、交通运

      • 4.1.3 厂址宜设置在石灰石矿山附近,并应有经济合理的交

      • 4.1.4 厂址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及发展规划所需的电源和水

      • 4.1.5 厂址应根据企业远期规划的要求,在满足近期所需的

      • 4.1.6 厂址应具有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

      • 4.1.7 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4.1.8 厂址标高宜高于防洪标准的洪水位加0.5m。当不

      • 4.1.9 水泥工厂防洪标准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

      • 4.1.10 桥涵、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

    • 4.2 总体规划

      • 4.2.1 总体规划应符合区域规划或城乡规划的要求,宜与城

      • 4.2.2 总体规划应处理好近期和远期的关系。近期规划应集

      • 4.2.3 厂区布置应合理,并应处理好厂区与石灰石矿山、硅

      • 4.2.4 水泥工厂外部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2.5 厂外公用设施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3 土地利用规划

      • 4.3.1 厂址选择应利用荒地、劣地、山坡地,不应占用耕地。

      • 4.3.2 厂区布置应利用地形高差合理设置台段。在满足工艺

      • 4.3.3 新建水泥厂的厂区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厂内行

  • 5 原料与燃料

    • 5.1 一般规定

      • 5.1.1 主要配料用原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冶金、化工石

      • 5.1.2 产品方案和原料品种应根据原料、燃料质量、储量及

      • 5.1.3 主要配料用原料宜采用或搭配低品位原料、工业废渣

    • 5.2 原 料

      • 5.2.1 石灰质原料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质

      • 5.2.2 硅铝质原料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硅铝质

      • 5.2.3 铁质校正原料的主要质量指标宜符合下列规定:  

      • 5.2.4 当原料硅酸率较低且无法满足配料要求时,宜增加硅

      • 5.2.5 当原料铝氧率较低且无法满足配料要求时,宜增加铝

      • 5.2.6 本规范第5.2.1条~第5.2.5条的指标中,

    • 5.3 煅烧用燃料

      • 5.3.1 煅烧用煤宜选择灰分、含硫量、挥发分、发热量适当

      • 5.3.2 煅烧用煤的质量要求宜符合表5.3.2的规定。

      • 5.3.3 煅烧用天然气和重油的质量要求宜符合表5.3.3

    • 5.4 调凝剂

      • 5.4.1 调凝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膏

      • 5.4.2 用作调凝剂的石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天然石膏》

    • 5.5 混合材料

      • 5.5.1 混合材料的选择应根据水泥产品的化学成分和性能要

      • 5.5.2 活性混合材、非活性混合材和窑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5.5.3 用于复合硅酸盐水泥的其他种类混合材料的判定应符

    • 5.6 配料设计

      • 5.6.1 配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熟料率值

      • 5.6.2 生料、熟料中有害成分含量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

      • 5.6.3 水泥中化学成分的允许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

      • 5.6.4 水泥生料中有机碳和硫化物的含量控制应满足窑尾烟

    • 5.7 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

      • 5.7.1 水泥工厂设计应进行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新原

      • 5.7.2 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 5.7.3 在原料、燃料工艺性能试验项目中,应包括燃尽特性

    • 5.8 原料、燃料综合利用

      • 5.8.1 原料、燃料综合利用应满足工厂产品方案的要求。

      • 5.8.2 低品位原、燃料中所含有害组分不得对水泥产品性能

      • 5.8.3 矿床中的低品位原料及可供其他工业部门利用的原料

    • 5.9 废弃物的利用

      • 5.9.1 水泥工厂可利用的废弃物应分为作为替代原料的废弃

      • 5.9.2 废弃物的利用应满足水泥产品的质量要求。

      • 5.9.3 水泥窑可处置废弃物的特性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6 生产工艺

    • 6.1 一般规定

      • 6.1.1 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和工艺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2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

      • 6.1.3 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完整

      • 6.1.4 主要工艺设备的设计年利用率应按工厂规模、生产系

      • 6.1.5 主要生产系统工作制度应根据各系统的相互关系,以

      • 6.1.6 各种物料储存期应根据工厂规模、物料来源、物料性

      • 6.1.7 在不协同处置废弃物及没有旁路放风的情况下,预分

      • 6.1.8 主机性能考核应在原料、燃料成分及性能均满足设计

      • 6.1.9 生产车间的检修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1.10 物料输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

      • 6.1.11 特殊地区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2 物料破碎

      • 6.2.1 物料破碎系统的位置应根据工厂资源情况、矿山开采

      • 6.2.2 破碎系统的生产能力应根据工厂原料、燃料年需要量

      • 6.2.3 破碎机型式和破碎段数的选择应根据工厂规模、物料

      • 6.2.4 单段破碎系统宜选用锤式破碎机或反击式破碎机;二

      • 6.2.5 原料、燃料破碎机前的喂料斗容量、形式和进、出料

      • 6.2.6 大块石灰石的喂料设备应采用重型板式喂料机,宽度

      • 6.2.7 破碎机出料口宜设置受料胶带输送机,宽度应与出料

      • 6.2.8 原料、燃料破碎收尘器应根据物料特性设置,收尘器

      • 6.2.9 辅助原料、燃料及混合材的破碎车间应布置在堆棚内

      • 6.2.10 硅铝质、铁质原料破碎系统段数和破碎机型式宜根

      • 6.2.11 黏湿物料破碎机前的料仓宜设为浅式仓、大出料口

      • 6.2.12 黏湿物料的破碎机选型应根据物料的物理性能、当

      • 6.2.13 煤的破碎宜采用带筛分的一段破碎系统,破碎机可

      • 6.2.14 石膏破碎应采用一段破碎系统,破碎设备可采用锤

    • 6.3 原料、燃料预均化及储存

      • 6.3.1 下列任一情况下,原料宜设置预均化堆场:    

      • 6.3.2 下列任一情况下,原煤宜设置预均化堆场:    

      • 6.3.3 预均化堆场应根据原料、燃料的性质进行设计,并应

      • 6.3.4 原料、燃料预均化堆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5 预均化堆场应设置封闭厂房。

    • 6.4 协同处置废弃物

      • 6.4.1 协同处置废弃物宜在2000t/d及以上新型干法

      • 6.4.2 协同处置废弃物的工艺应依据水泥窑的生产规模和工

      • 6.4.3 现有水泥工厂新增协同处置废弃物设施应依据生产线

      • 6.4.4 协同处置废弃物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

    • 6.5 原料粉磨

      • 6.5.1 原料粉磨配料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5.2 原料粉磨系统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5.3 原料磨的产量应根据窑日产量、料耗、磨机日工作小

      • 6.5.4 原料粉磨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5.5 原料粉磨系统产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6 原料粉磨系统的收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5.7 原料粉磨系统的配料控制应保证生料达到规定的化学

    • 6.6 生料均化、储存及入窑

      • 6.6.1 生料均化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6.2 连续式生料均化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6.3 生料入窑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7 煤粉制备

      • 6.7.1 煤粉制备系统应根据窑的工艺要求及煤的品种、煤质

      • 6.7.2 煤粉制备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7.3 煤粉的外在水分不应大于1.5%,细度应根据煤质

      • 6.7.4 煤粉制备系统的安全防爆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7.5 煤粉制备利用烧成系统余热作为烘干热源时,应在入

      • 6.7.6 煤粉制备系统的收尘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7.7 煤粉供窑及分解炉系统应分别设置计量喂煤装置,宜

    • 6.8 熟料烧成

      • 6.8.1 预热器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8.2 预热器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8.3 分解炉选型及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8.4 旁路放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8.5 窑尾高温风机选型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8.6 废气处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8.7 回转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

      • 6.8.8 回转窑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

      • 6.8.9 回转窑冷却通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8.10 分解炉三次风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8.11 烧成系统煤粉燃烧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8.12 窑头平台应设置吊运耐火材料的设备及堆放位置,

      • 6.8.13 熟料篦式冷却机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9 熟料、混合材料、石膏储存及输送

      • 6.9.1 熟料输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9.2 储存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熟料应采

      • 6.9.3 储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库的规

    • 6.10 水泥粉磨

      • 6.10.1 水泥粉磨配料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0.2 水泥粉磨系统的选择应根据能耗指标、物料性能、

      • 6.10.3 水泥粉磨系统中,主要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0.4 水泥粉磨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0.5 水泥球磨宜采用独立的磨机通风系统,宜根据系统

      • 6.10.6 水泥粉磨系统和配料仓顶及仓底输送设备转运点均

    • 6.11 水泥储存

      • 6.11.1 水泥库的数量宜根据装库和卸库的要求、水泥成品

      • 6.11.2 水泥库底宜设置充气卸料装置,卸料口宜设置防止

      • 6.11.3 水泥库底充气气源宜采用罗茨鼓风机。

      • 6.11.4 水泥库卸料设备宜采用电动或气动流量控制阀门组。

      • 6.11.5 水泥库顶、库底均应设置收尘装置。

      • 6.11.6 水泥输送和收尘器的回灰不应造成水泥品种串混。

    • 6.12 水泥包装、成品堆存及水泥散装

      • 6.12.1 包装机的选型和台数宜根据工厂规模、水泥品种、

      • 6.12.2 包装机前应设置筛分设备。

      • 6.12.3 包装机所在平面应设有操作空间及包装袋堆存空间

      • 6.12.4 包装机和卸袋输送装置下方宜设置回灰仓,回灰仓

      • 6.12.5 水泥包装系统的提升机、筛分设备、中间仓、包装

      • 6.12.6 水泥包装系统宜采用自动插袋机,袋装水泥宜采用

      • 6.12.7 成品库的设置规格及装备水平宜根据水泥运输和发

      • 6.12.8 采用大袋包装并设置成品库时,成品库荷载应根据

      • 6.12.9 包装袋库设计应采取防潮及防火措施。

      • 6.12.10 水泥散装可单独设置散装库,汽车散装可设在水

      • 6.12.11 散装水泥的入库、卸料及装车、装船应设置收尘

    • 6.13 物料烘干

      • 6.13.1 水分大的物料宜采用辊式磨系统,使烘干与粉磨同

      • 6.13.2 烘干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13.3 烘干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13.4 烘干系统的废气排出口处应设置收尘装置。

    • 6.14 脱硝系统

      • 6.14.1 水泥工厂脱硝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

      • 6.14.2 脱硝系统的技术指标应根据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确

      • 6.14.3 脱硝工程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

    • 6.15 压缩空气站

      • 6.15.1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满足工艺用气要求,并应符合国

      • 6.15.2 压缩空气应根据用气点的质量要求,采取净化处理

      • 6.15.3 压缩空气站可集中或分散设置,宜设置在用气负荷

      • 6.15.4 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根据压缩空气质量、用

      • 6.15.5 压缩空气站应设通风装置,当空气压缩机室内吸气

    • 6.16 压缩空气管道

      • 6.16.1 压缩空气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

      • 6.16.2 压缩空气管道应满足压缩空气质量、用量和压力的

      • 6.16.3 压缩空气管道宜采用沿建(构)筑物外墙架空敷设

      • 6.16.4 压缩空气管道应设置排放管道系统内积存油水的装

      • 6.16.5 用压缩空气车间宜就近设置储气罐,储气罐进口应

    • 6.17 化验室

      • 6.17.1 化验室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

      • 6.17.2 化验室仪器和装置应满足生产质量控制要求。

      • 6.17.3 化验室小磨房宜单独设置。

    • 6.18 耐火材料

      • 6.18.1 水泥回转窑、窑尾预分解系统、冷却机、燃烧器、

      • 6.18.2 耐火材料应储存在通风、防潮的库房内,耐火材料

    • 6.19 工艺计量与测量

      • 6.19.1 原料、燃料进厂到水泥出厂的各个环节应配置相应

      • 6.19.2 计量装置应满足精度要求,用于生产控制时,计量

      • 6.19.3 工艺系统设计宜满足计量装置的标定要求。

  • 7 总图运输

    • 7.1 总平面设计

      • 7.1.1 总平面设计应贯彻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厂区用地

      • 7.1.2 改建、扩建的水泥工厂总平面设计应利用现有的场地

      • 7.1.3 工厂总平面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选

      • 7.1.4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

      • 7.1.5 厂区及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协调、外形

      • 7.1.6 厂区的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7.1.7 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利用地形、地势和工程地质及

      • 7.1.8 厂内外铁路、道路连接应方便短捷,人流和货流不应

      • 7.1.9 总平面设计中预留的发展用地及近期工程中与生产工

      • 7.1.10 生产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1.11 物料卸车、储存及倒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1.12 厂区动力、公用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1.13 机械修理设施及仓库宜组成机修仓库区,并应布置

      • 7.1.14 运输及计量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1.15 厂前区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 交通运输

      • 7.2.1 厂外铁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外

      • 7.2.2 厂内铁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卸

      • 7.2.3 厂外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外

      • 7.2.4 厂内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内

      • 7.2.5 工业码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码头

    • 7.3 竖向设计

      • 7.3.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竖向设计方案中

      • 7.3.2 竖向设计有高边坡填、挖方时,对可能失稳的边坡及

      • 7.3.3 厂区不应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浸。场地设计标高

      • 7.3.4 厂内外铁路、道路及排水设施等标高的连接,铁路标

      • 7.3.5 工业厂房室内地坪标高宜高出室外地坪标高0.20

      • 7.3.6 竖向设计应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当建设场地较为平

      • 7.3.7 阶梯式竖向设计,台阶的长边应平行地形等高线布置

      • 7.3.8 竖向设计台阶阶顶至建筑物的距离应根据建筑物基础

      • 7.3.9 竖向设计宜采用设计标高、坡向表示法,应标注所有

      • 7.3.10 当挡土墙高度小于10m时,可采用浆砌块石结构

    • 7.4 土(石)方工程

      • 7.4.1 厂区整平标高应根据土(石)方工程量、土(石)方

      • 7.4.2 填挖方量的平衡除应包括场地填挖方量,还应包括建

      • 7.4.3 场地表层耕土、淤泥和腐殖土不得用作填方材料。

    • 7.5 雨水排除

      • 7.5.1 厂区应设置雨水排水系统,并宜按下列原则确定排水

      • 7.5.2 厂区雨水排水设计流量及断面尺寸的计算应符合现行

      • 7.5.3 雨水明沟的走向应与厂内铁路、道路的边沟结合,水

      • 7.5.4 铺砌明沟的矩形断面,沟底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4

      • 7.5.5 厂区占地面积较大、地形条件允许时,雨水排水系统

    • 7.6 防洪工程

      • 7.6.1 厂区防洪堤或防洪沟等防洪工程的设置应经过技术经

      • 7.6.2 防洪堤顶设计标高应高出设计防洪标准水位0.5m

      • 7.6.3 防洪堤内的积水形成内涝时,可向湖、塘等低地自流

      • 7.6.4 山区建厂时应在靠山坡一侧设置防洪沟,可采用由高

      • 7.6.5 防洪沟宜分段向厂区两端沿短捷路线分散布置,并应

      • 7.6.6 防洪沟设置在厂区挖方坡顶时,防洪沟与坡顶距离不

      • 7.6.7 防洪沟紧靠厂区围墙外布置时,沟壁及沟底应采用浆

      • 7.6.8 防洪沟的横截面尺寸应根据设计洪水流量及防洪纵坡

    • 7.7 管线综合布置

      • 7.7.1 管线敷设方式应根据工程地质、场地条件、施工安装

      • 7.7.2 管线同沟敷设时,给水管、热力管、工业废水管、生

      • 7.7.3 管线(沟)应直线敷设,并应与建筑红线及道路平行

      • 7.7.4 干管宜布置在主要用户及支管较多一侧,不应多次穿

      • 7.7.5 管线综合布置宜按下列顺序,自建筑红线向道路方向

      • 7.7.6 消防给水管道与道路边的距离不应大于2m,可与生

      • 7.7.7 管线综合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

      • 7.7.8 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布置在建(构)筑物的基础压力

      • 7.7.9 工厂分期建设时,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管线穿

      • 7.7.10 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

      • 7.7.11 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

      • 7.7.12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

      • 7.7.13 地下管线之间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

    • 7.8 绿化设计

      • 7.8.1 绿化设计应根据水泥工厂的特点,满足环境保护、工

      • 7.8.2 厂区绿地率不应大于20%。新建工厂的厂区绿地率

      • 7.8.3 绿化树种和花种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8.4 厂内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铁路与道路平交道口附近的

      • 7.8.5 厂址选在易受风沙侵袭的地区时,厂区应在受风沙侵

      • 7.8.6 挖方、填方边坡宜铺草皮加固,坡脚、坡顶宜种植根

      • 7.8.7 树木与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

  • 8 电气及自动化

    • 8.1 一般规定

      • 8.1.1 电气及自动化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保证人员和设备

      • 8.1.2 电气及自动化设计中应采用先进、实用及节能的成套

      • 8.1.3 电气及自动化设计选型应结合自然环境条件的因素综

    • 8.2 供配电系统

      • 8.2.1 供电范围应包括厂区、石灰石矿山、其他原料矿山、

      • 8.2.2 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

      • 8.2.3 供电电源应根据工厂规模、供电距离、企业发展规划

      • 8.2.4 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型规模

      • 8.2.5 供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个主

      • 8.2.6 无功功率补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

    • 8.3 35KV~110KV总降压站

      • 8.3.1 3kV~35kV配电装置采用金属封闭高压开关设

      • 8.3.2 总降压站的选址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和第7

      • 8.3.3 主变压器和主结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4 总降压站的站用电源和操作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5 总降压站的保护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3.6 高压配电装置应选用带安全闭锁装置及连锁装置的产

    • 8.4 6KV~10KV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

      • 8.4.1 电源进线为6kV或10kV的配电站,进线侧应装

      • 8.4.2 车间变电所的进线侧宜装设负荷开关或隔离开关。其

      • 8.4.3 6kV或10kV的配电站宜采用中置移开式开关柜。

      • 8.4.4 变压器低压侧的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应采用低压断

      • 8.4.5 配电站直流操作电源宜采用一组免维护铅酸蓄电池,

      • 8.4.6 配电站的站用电源宜引自就近的变压器低压侧配电回

      • 8.4.7 装有两台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当其中1台变压器

      • 8.4.8 配电站或变电所应紧邻负荷中心布置宜采用电缆进出

      • 8.4.9 厂区的变电所或配电站宜采用户内布置。水源地等场

      • 8.4.10 在低压电网中,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

    • 8.5 厂区配电线路

      • 8.5.1 厂区配电线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

      • 8.5.2 工厂电源输电线路及配电线路应根据现场条件、经济

      • 8.5.3 厂区电缆可采用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桥架或电缆

      • 8.5.4 电缆敷设应选择最短路径,并应避开规划中拟发展的

      • 8.5.5 敷设电缆和计算电缆长度时,应留有余量。

    • 8.6 车间配电及拖动控制

      • 8.6.1 电动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机

      • 8.6.2 电动机的起动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6.3 电动机的调速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6.4 电动机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

      • 8.6.5 电动机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

      • 8.6.6 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

      • 8.6.7 电气测量仪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

      • 8.6.8 车间配电线路及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6.9 爆炸危险场所分区与电气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 8.7 照 明

      • 8.7.1 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 8.7.2 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

      • 8.7.3 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7.3的规定

      • 8.7.4 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应符合表8.7.4的规定

      • 8.7.5 照明配电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窑

    • 8.8 防雷保护

      • 8.8.1 水泥工厂建筑物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8.8.2 水泥工厂中的建筑物应根据使用重要性、使用性质及

      • 8.8.3 水泥工厂建筑物的防雷措施应根据防雷分类确定。

    • 8.9 电气系统接地

      • 8.9.1 水泥工厂电气接地系统的设计、接地导体的选择及其

      • 8.9.2 水泥工厂电气系统接地应包括工作接地、保护接地、

      • 8.9.3 水泥工厂自电力网受电的110kV电压级宜采用中

      • 8.9.4 6kV~35kV电压级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小电

      • 8.9.5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区域应设置专用接地网,

      • 8.9.6 厂区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宜采用电源变压器中性点接地

      • 8.9.7 变电所内,不同用途、不同电压的电气设备宜共用同

      • 8.9.8 全厂的共同接地装置应通过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

      • 8.9.9 共同接地装置宜利用自然接地体,但不得利用输送易

      • 8.9.10 低压电气装置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建筑物内电气

    • 8.10 生产过程自动化

      • 8.10.1 自动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

      • 8.10.2 原料破碎及预均化系统的检测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

      • 8.10.3 原料粉磨系统的检测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0.4 废气处理系统的检测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0.5 煤粉制备系统的检测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0.6 烧成系统的检测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0.7 水泥粉磨系统的检测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0.8 水泥包装系统的检测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0.9 各种储库、储仓应设置料位检测装置,并宜设置仓

    • 8.11 控制室

      • 8.11.1 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8.11.2 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

    • 8.12 仪 表

      • 8.12.1 一次检测仪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12.2 二次仪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12.3 仪表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仪表电

      • 8.12.4 仪表气源应满足各用气设备的要求,仪表设计应符

    • 8.13 电缆及抗干扰

      • 8.13.1 电缆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电

      • 8.13.2 电缆抗干扰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14 自动化系统接地

      • 8.14.1 自动化系统接地装置的设置应满足人身和设备安全

      • 8.14.2 自动化系统的接地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4.3 控制系统应采用单点接地。

      • 8.14.4 信号线的屏蔽层接地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5 建筑智能化及消防报警系统

      • 8.15.1 水泥工厂的厂前区、中央控制室、办公楼等的建筑

      • 8.15.2 消防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

    • 8.16 管理信息系统

      • 8.16.1 管理信息系统应包括综合布线系统、系统配置与编

      • 8.16.2 水泥工厂的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8.16.3 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16.4 管理信息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

  • 9 建筑结构

    • 9.1 一般规定

      • 9.1.1 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并应保证生产

      • 9.1.2 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结

      • 9.1.3 工业厂房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

      • 9.1.4 工业厂房设计时应避免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并应符合

      • 9.1.5 建(构)筑物安全等级应符合表9.1.5的规定。

      • 9.1.6 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应根据建(构)筑物使用

      • 9.1.7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

      • 9.1.8 功能相近的辅助车间、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宜合并建

    • 9.2 生产车间与辅助车间

      • 9.2.1 生产厂房的全部工作地带,白天应利用天然采光;因

      • 9.2.2 厂房内工作平台上部的净高及楼梯平台至上部构件底

      • 9.2.3 厂房内通道宽度应根据人行、配件的搬运及车辆通行

      • 9.2.4 固定设备或有封闭罩的运行设备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

      • 9.2.5 辅助车间的设计应满足各主体专业的要求,并宜具有

    • 9.3 辅助用室、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 9.3.1 水泥工厂的生产辅助用室宜包括值班室、控制室及存

      • 9.3.2 辅助用室、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

      • 9.3.3 控制室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11.2条的规定

    • 9.4 建筑构造设计

      • 9.4.1 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前区建

      • 9.4.2 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填充

      • 9.4.3 有设备出入的车间,大门宜高于设备或运输机械0.

      • 9.4.4 生产车间宜采用平开窗。墙面难以到达的高处,宜采

      • 9.4.5 有隔声及防火要求的门窗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门窗配件。

      • 9.4.6 楼梯及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9.4.7 楼面、地面、散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9.4.8 地沟、地坑及地下防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9.5 主要结构选型

      • 9.5.1 建(构)筑物的基础宜采用天然地基。具备下列情况

      • 9.5.2 多层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厂房

      • 9.5.3 预热器塔架的底层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上部宜采

      • 9.5.4 圆形预均化堆场和长形预均化堆场等大跨度屋盖结构

      • 9.5.5 筒仓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直径不小于21m

      • 9.5.6 回转窑基础可采用大块式、墙式、箱形或框架式的结

    • 9.6 结构布置

      • 9.6.1 厂房的柱网应整齐,并宜符合建筑模数规定。

      • 9.6.2 厂房内的大型设备基础、独立的构筑物、整体的地坑

      • 9.6.3 与厂房相毗邻的建筑物宜采用沉降缝或伸缩缝与厂房

      • 9.6.4 筒仓边的喂料楼、提升机楼和楼梯间,结构宜与筒仓

      • 9.6.5 辊压机基础宜设置在地面上。设置在楼板上时,应采

      • 9.6.6 建在高压缩性软土地基上的厂房,建筑物室内地面或

      • 9.6.7 输送天桥支在厂房或筒仓上时,宜在天桥支点处设置

      • 9.6.8 建(构)筑物沉降变形观测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9.6.9 长期处于磨损工作状态下的结构构件应采取抗磨损措

    • 9.7 设计荷载

      • 9.7.1 建(构)筑物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组合值系数

      • 9.7.2 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

      • 9.7.3 建(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积灰荷载的标准值及

      • 9.7.4 建(构)筑物的设备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工艺要求的数

      • 9.7.5 无试验资料时,各种物料的重力密度、内摩擦角和摩

    • 9.8 结构计算

      • 9.8.1 预热器塔架、双曲线冷却塔、水塔、烟囱以及高度与

      • 9.8.2 预热器塔架、高度与宽度之比大于4的框架及天桥支

      • 9.8.3 计算地震作用时,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按表9.

      • 9.8.4 回转窑基础和磨基础的地基反力不宜出现零应力区。

      • 9.8.5 回转窑基础和管磨基础可不作动力计算。

      • 9.8.6 回转窑基础、磨基础、破碎机基础和大型风机基础可

      • 9.8.7 有温度变化的管磨基础和筒式烘干机的基础应计入轴

  • 10 给水与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和环境保护

      • 10.1.2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废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0.2 给 水

      • 10.2.1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2.2 机械设备轴承冷却水的温度宜小于32℃,冷却水

      • 10.2.3 当生活用水作为冷却机喷水、增湿塔喷水、管道喷

      • 10.2.4 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

      • 10.2.5 给水水源的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

      • 10.2.6 水源取用地下水时,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

      • 10.2.7 水源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

      • 10.2.8 中型及以上规模水泥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的最

      • 10.2.9 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宜采用重力输水。输水管线

      • 10.2.10 给水处理厂的生产能力应根据工厂总体规划的要

      • 10.2.11 生产给水宜采用敞开式循环水系统,循环回水宜

      • 10.2.12 在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

      • 10.2.13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及非城

      • 10.2.14 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宜

      • 10.2.15 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的计量应分别计

    • 10.3 排 水

      • 10.3.1 排水工程设计应结合当地规划,综合设计生活污水

      • 10.3.2 生产排水量应根据生产用水的要求及循环水水质稳

      • 10.3.3 下列各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前,应进行局部处理:

      • 10.3.4 水泥工厂的污水处理程度及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

      • 10.3.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泥等过程中产生的渗

    • 10.4 车间给水与排水

      • 10.4.1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排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排

      • 10.4.2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的

      • 10.4.3 窑尾管道(增湿塔)和冷却机喷雾给水泵宜设置调

      • 10.4.4 石灰石卸车坑、石灰石破碎车间等喷淋收尘用水宜

      • 10.4.5 生产车间内的给水管道宜采用枝状布置。

      • 10.4.6 给水排水管道应根据建厂地区气候条件和建筑物特

      • 10.4.7 建筑物的引入管和压力循环回水出户管应设置控制

    • 10.5 消防及消防用水

      • 10.5.1 水泥工厂应设计消防给水,并应按建筑物类别及使

      • 10.5.2 厂区和独立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1

      • 10.5.3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

      • 10.5.4 当工厂设置消防车、移动式消防泵或由附近的消防

      • 10.5.5 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或生产给水系统合

      • 10.5.6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布置。居住区及小型

      • 10.5.7 下列车间和建筑物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 10.5.8 煤粉制备车间,在确保消防用水量和水压时,可不

      • 10.5.9 寒冷地区水泥工厂非采暖车间内的消防管道应采取

      • 10.5.10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无明火及可燃物较少的丁

      • 10.5.11 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5.12 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

      • 10.5.13 水泥工厂的建筑物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10.5.14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物

      • 10.5.15 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

    • 10.6 节水设计

      • 10.6.1 给水系统宜分别采用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给水

      • 10.6.2 生产循环冷却水系统应设置过滤、缓蚀、阻垢、杀

      • 10.6.3 污水宜经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

      • 10.6.4 生产补水水源采用的城镇再生水宜符合现行国家标

      • 10.6.5 设备选型应采用国家推荐的节水型产品,并应符合

  • 11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供热、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

      • 11.1.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符合现

    • 11.2 供 热

      • 11.2.1 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累年日

      • 11.2.2 供热热源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1.2.3 室外热力管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3 通 风

      • 11.3.1 自然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

      • 11.3.2 生产与辅助生产建筑的机械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 11.3.3 事故通风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1.4 空气调节

      • 11.4.1 中央控制室、化验室、车间电力室的计算机室、计

      • 11.4.2 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参数要求应按本

      • 11.4.3 空气调节房间的布置及围护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4.4 空气调节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4.5 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4.6 空气调节设备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2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机械、电气设备修理车间的装备水平应根据生产规

      • 12.1.2 机械设备的维修宜采取集中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

      • 12.1.3 机械设备修理工作量宜根据自给率的10%~15

      • 12.1.4 机修车间的工作班制,除机钳工段的机床加工宜为

      • 12.1.5 水泥工厂宜对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装置、配电线

      • 12.1.6 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车间的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确

      • 12.1.7 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车间内应设置检修材料及备品

    • 12.2 机修车间装备

      • 12.2.1 机修车间应由机钳工段、铆锻焊工段组成。

      • 12.2.2 根据备件加工量,机钳工段机床配置可按表12.

      • 12.2.3 铆锻焊工段主要设备的配置可按表12.2.3的

    • 12.3 机修车间布置

      • 12.3.1 机钳工段面积应包括机床占用面积、钳工装配占用

      • 12.3.2 机钳工段机床布置间距不应低于表12.3.2的

      • 12.3.3 铆锻焊工段可布置在机修车间端部,锻造部分与铆

      • 12.3.4 铆锻焊工段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操作、检修、安全和

    • 12.4 机修车间厂房

      • 12.4.1 机修车间厂房跨度应采用建筑模数制宜采用9m、

      • 12.4.2 机修车间生产用水量可按1t备件的耗水量为1.

      • 12.4.3 机修车间供配电应按机床要求确定。检修平台、钳

      • 12.4.4 铆焊部分地面荷载宜为2t/m2,放置机床部分

    • 12.5 电气设备及仪表修理

      • 12.5.1 电气修理车间宜设置绕线下线、浸漆干燥、外线维

      • 12.5.2 电气修理车间的设备选择与配置应满足各工段检修

      • 12.5.3 电气修理车间附近无气源时,宜设置移动式空气压

    • 12.6 自动化仪表维修

      • 12.6.1 中型及以上水泥厂应设置自动化仪表维修室。

      • 12.6.2 自动化仪表维修室宜设置于中央控制室楼内。

      • 12.6.3 自动化仪表维修室应配备基本的检测、调校、维修

      • 12.6.4 自动化仪表维修室的房间,地面应采用防静电地板

  • 13 余热利用

    • 13.0.1 余热利用应在保证生产线设计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进

    • 13.0.2 生产线余热利用应包括下列方式:     1

    • 13.0.3 水泥工厂应合理规划利用生产线的废气余热。废气

    • 13.0.4 当作为替代燃料且水分含量高的污泥和废弃物需干

    • 13.0.5 回转窑上方宜安装弧形集热器。

    • 13.0.6 建厂地区夏季具有一定空调冷负荷时,可采用水泥

    • 13.0.7 余热利用系统宜与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设计、施工

    • 13.0.8 原有熟料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应对生产线

    • 13.0.9 窑尾系统管道与余热利用装置应并列布置,两列管

    • 13.0.10 余热利用系统中废气调节阀门的控制应由水泥生

    • 13.0.11 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

    • 13.0.12 工业废物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3.0.13 污泥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

  • 14 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设计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

      • 14.1.2 职业安全与职业健康设计应以安全预评价报告、安

      • 14.1.3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与污泥时,

    • 14.2 厂区道路安全

      • 14.2.1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

      • 14.2.2 厂区内宜分别设置人流出入口和货流出入口。厂区

      • 14.2.3 路面宽度9m以上的道路应划中心线,并应实行分

      • 14.2.4 跨越道路上空的建(构)筑物或架设的管线距路面

      • 14.2.5 厂区道路的转弯半径应便于车辆通行,转弯处不得

      • 14.2.6 厂区道路两侧低于道路标高的台段区域应设置护栏

      • 14.2.7 需要跨越的水沟宜设置盖板。

    • 14.3 生产和设备安全

      • 14.3.1 有爆炸危险的工艺系统及设备、厂房应按不同类型

      • 14.3.2 起重、装卸机械应配备制动器、限位器、过载保护

      • 14.3.3 预防机械伤害和坠落应采取设置防护罩、安全距离

      • 14.3.4 生产现场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

      • 14.3.5 设备周围应留有操作和维修空间,操作位置应有良

      • 14.3.6 窑尾预热器平台、构件、护栏应完整牢固,检查孔

      • 14.3.7 机械设备的传动装置应设置安全防护罩和安全保险

      • 14.3.8 煤粉制备烘干用热源宜取自窑尾废气。

      • 14.3.9 煤粉仓应下料通畅,仓的锥体斜度不应小于70°。

      • 14.3.10 煤粉制备车间的泄压阀宜选用自动启闭式,泄压

      • 14.3.11 煤粉制备车间内不应设置与生产无关的附属房间

      • 14.3.12 表面温度超过50℃的设备和管道,应对人员容

      • 14.3.13 生产现场使用表压超过0.1MPa的液体和气

      • 14.3.14 钢丝绳编接长度应大于15倍绳直径,且不应小

    • 14.4 建筑安全

      • 14.4.1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

      • 14.4.2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现行国家

      • 14.4.3 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应存放在气瓶专

      • 14.4.4 建筑物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14.4.5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

    • 14.5 电气设备安全

      • 14.5.1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

      • 14.5.2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

      • 14.5.3 变配电室、中央控制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的

      • 14.5.4 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

      • 14.5.5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

      • 14.5.6 胶带输送机、链斗式输送机、槽式输送机等输送设

      • 14.5.7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发

      • 14.5.8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符合

    • 14.6 职业病防护

      • 14.6.1 水泥工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4.6.2 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噪声等物理有害因素的排

      • 14.6.3 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作业场所颗粒物

      • 14.6.4 破碎机、磨机、风机、空气压缩机等振动与噪声较

      • 14.6.5 处置、使用酸碱或其他腐蚀性物质、危险废物的车

      • 14.6.6 岗位存在危险有害因素时,应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

    • 14.7 安全警示标志

      • 14.7.1 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设备上,安全警示标志

      • 14.7.2 对存在或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

      • 14.7.3 厂区道路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附录A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 附录B 水泥工厂厂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 附录C 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D 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E 地下管线之间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

  • 附录F 结构设计中物料的物理特性参数

  • 附录G 水泥工厂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

  • 附录H 水泥工厂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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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在水泥工厂设计中,做到节能、环保、安全、协同、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