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

    • 2.1 总体要求

      • 2.1.1  为保证电力系统运行的稳定性,维持电网频率、电

      • 2.1.2  合理的电网结构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

      • 2.1.3  在正常运行方式(含计划检修方式,下同)下,系

      • 2.1.4  在事故后经调整的运行方式下,电力系统仍应有规

      • 2.1.5  电力系统发生稳定破坏时,必须有预定的措施,以

      • 2.1.6  低一级电压电网中的任何元件(包括线路、母线、

    • 2.2 电网结构

      • 2.2.1 受端系统的建设: 2.2.1.1  受端系统是

      • 2.2.2  电源接入: 2.2.2.1  根据发电厂在系

      • 2.2.3 电网分层分区: 2.2.3.1  应按照电网电

      • 2.2.4  电力系统间的互联 2.2.4.1  电力系统

    • 2.3 无功平衡及补偿

      • 2.3.1  无功功率电源的安排应有规划,并留有适当裕度,

      • 2.3.2  电网的无功补偿应以分层分区和就地平衡为原则。

      • 2.3.3  发电机或调相机应带自动调节励磁(包括强行励磁

      • 2.3.4  为保证受端系统发生突然失去一回重载线路或一台

    • 2.4 对机网协调及厂网协调的要求

    • 2.5 防止电力系统崩溃

      • 2.5.1  在规划电网结构时,应实现合理的分层分区原则。

      • 2.5.2  电力系统必须考虑可能发生的最严重事故情况,并

      • 2.5.3  在负荷集中地区,应考虑当运行电压降低时,自动

    • 2.6 电力系统全停后的恢复

      • 2.6.1  电力系统全停后的恢复应首先确定停电系统的地区

      • 2.6.2  制定黑起动方案应根据电网结构的特点合理划分区

      • 2.6.3  系统全停后的恢复方案(包括黑起动方案),应适

      • 2.6.4  在恢复起动过程中应注意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平衡

  • 3 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标准

    • 3.1 电力系统的静态稳定储备标准

      • 3.1.1  在正常运行方式下,对不同的电力系统,按功角判

      • 3.1.2  在事故后运行方式和特殊运行方式下,Kp不得低

      • 3.1.3  水电厂送出线路或次要输电线路下列情况下允许只

    • 3.2 电力系统承受大扰动能力的安全稳定标准

      • 3.2.1  第一级安全稳定标准:正常运行方式下的电力系统

      • 3.2.2  第二级安全稳定标准:     正常运行方式下

      • 3.2.3  第三级安全稳定标准:     电力系统因下列

    • 3.3 对几种特殊情况的要求

      • 3.3.1  为了使失去同步的电力系统能够迅速恢复正常运行

      • 3.3.2  向特别重要受端系统送电的双回及以上线路中的任

      • 3.3.3  在电力系统中出现高一级电压的初期,发生线路(

      • 3.3.4  任一线路、母线主保护停运时,发生单相永久接地

  • 4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

    • 4.1 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的任务与要求

      • 4.1.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的任务是确定电力系统

      • 4.1.2  进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时,应针对具体校

      • 4.1.3  应研究、实测和建立电网计算中的各种元件、装置

      • 4.1.4  在互联电力系统稳定分析中,对所研究的系统原则

    • 4.2 电力系统静态安全分析

    • 4.3 电力系统静态稳定的计算分析

      • 4.3.1  静态稳定是指电力系统受到小干扰后,不发生非周

      • 4.3.2  电力系统静态稳定计算分析的目的是应用相应的判

      • 4.3.3  对于大电源送出线,跨大区或省网间联络线,网络

      • 4.3.4  静稳定判据为:     或     相应的静

    • 4.4 电力系统暂态稳定的计算分析

      • 4.4.1  暂态稳定是指电力系统受到大扰动后,各同步电机

      • 4.4.2  暂态稳定计算分析的目的是在规定运行方式和故障

      • 4.4.3  暂态稳定计算的条件如下:     a)应考虑

      • 4.4.4  暂态稳定的判据是电网遭受每一次大扰动后,引起

    • 4.5 电力系统动态稳定的计算分析

      • 4.5.1  动态稳定是指电力系统受到小的或大的干扰后,在

      • 4.5.2  电力系统有下列情况时,应作长过程的动态稳定分

      • 4.5.3  动态稳定计算的发电机模型,应采用考虑次暂态电

      • 4.5.4  动态稳定的判据是在受到小的或大的扰动后,在动

    • 4.6 电力系统电压稳定的计算分析

      • 4.6.1  电压稳定是指电力系统受到小的或大的扰动后,系

      • 4.6.2  电力系统中经较弱联系向受端系统供电或受端系统

      • 4.6.3  进行静态电压稳定计算分析是用逐渐增加负荷(根

      • 4.6.4  可以用暂态稳定和动态稳定计算程序计算暂态和动

      • 4.6.5  详细研究电压动态失稳时,模型中应包括负荷特性

    • 4.7 电力系统再同步的计算分析

      • 4.7.1  再同步是指电力系统受到小的或大的扰动后,同步

      • 4.7.2  电力系统再同步计算分析的目的,是当运行中稳定

      • 4.7.3  研究再同步问题须采用详细的电力系统模型和参数。

      • 4.7.4  电力系统再同步计算的校验内容:     a)

      • 4.7.5  电力系统再同步的判据,是指系统中任两个同步电

  • 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管理

    • 5.1 在电力系统规划工作中,应考虑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问题,研究建设结构合理的电网,计算分析远景系统的稳定性能,在确定输电线的送电能力时,应计算其稳定水平。

    • 5.2 在电力系统设计及大型输变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中,应对电力系统的稳定做出计算,并明确所需采取的措施。在进行年度建设项目设计时,应按工程分期对所设计的电力系统的主要运行方式进行安全稳定性能分析,提出安全稳定措施,在工程设计的同时,应设计有关的安全稳定措施,对原有电网有关安全稳定措施及故障切除时间等进行校核,必要时应提出改进措施。

    • 5.3 在电力系统建设工作中,应落实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有关的基建计划,并按设计要求施工。当一次设备投入系统运行时,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稳定技术措施应同时投入运行。

    • 5.4 在电力系统调度运行工作中,应按年、季、月全面分析电网的特点,考虑运行方式变化对系统稳定运行的影响,提出稳定运行限额,并检验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措施是否满足要求等。还应特别注意在总结电网运行经验和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做好事故预测,对全网各主干线和局部地区稳定情况予以计算分析,以及提出主力电厂的保厂用电方案,提出改进电网安全稳定的具体措施(包括事故处理)。当下一年度新建发、送、变电项目明确后,也应对下一年度的各种运行条件下的系统稳定情况进行计算,并提出在运行方面保证稳定的措施。应参与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相关工作。

    • 5.5 在电力系统生产技术工作中,应组织落实有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具体措施和相关设备参数试验,定期核定设备过负荷的能力,认真分析与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关的事故,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并组织落实反事故措施。

    • 5.6 在电力系统科研试验工作中,应根据电力系统的发展和需要,研究加强电网结构、改善与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技术措施,并协助实现;改进与完善安全稳定计算分析方法;协助分析重大的电网事故。

    • 5.7 电力系统应配备连续的动态安全稳定监视与事故录波装置,并能按要求将时间上同步的数据送到电网调度中心故障信息数据库,实现故障信息的自动传输和集中处理,以确定事故起因和扰动特性,并为电力系统事故仿真分析提供依据。

    • 5.8 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应向电网调度机构、规划设计和科研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稳定分析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参数,如发电机、变压器、励磁调节器和电力系统稳定器(PSS)、调速器和原动机、负荷等的技术资料和参数,并按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配备保护与自动控制装置,落实安全稳定措施。对影响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参数定值设置必须经电网调度机构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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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本要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标准以及系统安全稳定计算方法,电网经营企业,电网调度机构,电力生产企业,电力供应企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规划和勘测、设计、科研等单位,均应遵守和执行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的电力系统。220kV以下的电力系统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