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适应堤防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堤防工程设计标准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加固、扩建、改建堤防工程的设

    • 1.0.3 堤防工程设计应以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或防洪(潮)

    • 1.0.4 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可靠的气象水文、水系水域、地

    • 1.0.5 堤防工程设计应满足稳定、应力、变形、渗流控制等

    • 1.0.6 堤防工程设计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并

    • 1.0.7 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及以上地区的1级

    • 1.0.8 堤防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

  • 2 术 语

    • 2.0.1 戗台 berm     为保障堤防工程安全,对

    • 2.0.2 防浪墙 wave wall     为防止波浪

    • 2.0.3 护坡 slope protection    

    • 2.0.4 护岸工程 bank protection wo

    • 2.0.5 减压井 relief well     为降低

    • 2.0.6 治导线 regulation line    

    • 2.0.7 穿堤建筑物 buildings through

    • 2.0.8 临堤建筑物 buildings near le

    • 2.0.9 跨堤建筑物 buildings across

    • 2.0.10 决口 breach     堤防由于填筑物料

    • 2.0.11 设计枯水位low water     用于护

  • 3 堤防工程的级别及设计标准

    • 3.1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及级别

      • 3.1.1 堤防工程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防

      • 3.1.2 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和失事后遭受洪灾损失的影

      • 3.1.3 堤防工程的级别应根据确定的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

      • 3.1.4 遭受洪(潮)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

      • 3.1.5 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

    • 3.2 安全加高值及稳定安全系数

      • 3.2.1 堤防工程的安全加高值应按表3.2.1的规定确定

      • 3.2.2 防止渗透变形的允许水力比降应以土的临界比降除以

      • 3.2.3 土堤边坡抗滑稳定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计

      • 3.2.4 软弱地基上土堤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当难以达到规

      • 3.2.5 防洪墙沿基底面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

      • 3.2.6 土基上防洪墙基底应力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

      • 3.2.7 岩基上防洪墙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3.2

  • 4 基本资料

    • 4.1 气象与水文

      • 4.1.1 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气温、风况、蒸发、降水、水位

      • 4.1.2 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与工程有关地区的水系分布、水

    • 4.2 社会经济

      • 4.2.1 堤防工程设计应具备堤防保护区及堤防工程区的社会

      • 4.2.2 堤防工程保护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4.2.3 堤防工程建设区和料场区的社会经济资料应包括下列

    • 4.3 工程地形

      • 4.3.1 堤防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地形测量资料应符合表4.

      • 4.3.2 新建堤防工程应提供堤中心线纵断面图;加固、扩建

    • 4.4 工程地质

      • 4.4.1 3级及以上堤防工程设计的工程地质及筑堤材料资料

      • 4.4.2 堤防工程设计应充分利用已有堤防工程及堤线上修建

  • 5 堤线布置及堤型选择

    • 5.1 堤线布置

      • 5.1.1 堤线布置应根据防洪规划,地形、地质条件,河流或

      • 5. 1. 2 堤线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堤线

      • 5. 1. 3 海涂围堤、河口堤防及其他重要堤段的堤线布置

    • 5.2 堤距确定

      • 5.2.1 新建或改建河堤的堤距应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分河段确

      • 5.2.2 河堤堤距应根据河道的地形、地质条件,水文泥沙特

      • 5.2.3 受山嘴、矶头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影响,排洪能

    • 5.3 堤型选择

      • 5.3.1 堤防工程的形式应根据堤段所在的地理位置、重要程

      • 5.3.2 加固、改建、扩建的堤防,应结合原有堤型、筑堤材

      • 5.3.3 城市防洪堤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市政设施建设、城

      • 5.3.4 相邻堤段采用不同堤型时,堤型变换处应做好连接处

  • 6 堤基处理

    • 6.1 一般规定

      • 6.1.1 堤基处理应根据堤防工程级别、堤高、堤基条件和渗

      • 6.1.2 堤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渗流控制

      • 6.1.3 堤基处理应探明堤基中的暗沟、古河道、塌陷区、动

    • 6.2 软弱堤基处理

      • 6.2.1 软弱堤基处理应研究软黏土、湿陷性黄土、易液化土

      • 6.2.2 堤基中浅埋的薄层软黏土宜挖除。当厚度较大难以挖

      • 6.2.3 当软黏土堤基采用铺垫透水材料加速排水固结时,

      • 6.2.4 在软黏土堤基上采用连续施工法修筑堤防,当填筑高

      • 6.2.5 软黏土堤基可采用排水砂井和塑料排水带等加速固结

      • 6.2.6 在软黏土地基上筑堤,可采用控制填土速率的方法。

      • 6.2.7 在软黏土地基上修筑重要的堤防,可采用振冲法或搅

      • 6.2.8 在湿陷性黄土地基上修筑堤防,可采用预先浸水法或

      • 6.2.9 对于必须处理的可液化土层,当挖除有困难或挖除不

      • 6.2.10 泥炭土无法避开且又不可能挖除时,应根据泥炭土

      • 6.2.11 膨胀土堤基,在查清膨胀土性质和分布范围的基础

      • 6.2.12 分散性黏土堤基,在堤身防渗体以下部分应掺入石

    • 6.3 透水堤基处理

      • 6.3.1 表层透水堤基处理可采用截水槽、铺盖、地下防渗墙

      • 6.3.2 浅层透水堤基宜采用黏性土截水槽截渗。截水槽底部

      • 6.3.3 透水层较厚且临水侧有稳定滩地的堤基,宜采用铺盖

      • 6.3.4 经技术经济比较,透水堤基可设置地下防渗墙时,防

      • 6.3.5 需要在砂砾石堤基内进行灌浆截渗时,应通过室内及

    • 6.4 多层堤基处理

      • 6.4.1 对多层堤基,可采用堤防临水侧垂直截渗,堤背水侧

      • 6.4.2 表层弱透水层较厚的堤基,宜采用盖重处理措施。盖

      • 6.4.3 表层弱透水层较薄、下卧的透水层基本均匀且厚度足

      • 6.4.4 弱透水层下卧的透水层呈层状沉积、各向异性且强透

      • 6.4.5 减压沟、减压井宜靠近堤防背水侧坡脚或在盖重末端

    • 6.5 岩石堤基的防渗处理

      • 6.5.1 当岩石堤基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防渗处理:

      • 6.5.2 当岩石堤基强烈风化可能使堤基或堤身受到渗透破坏

      • 6.5.3 对岩溶地区,应在查清岩溶发育情况的基础上,根据

      • 6.5.4 当岩石堤基需设置灌浆帷幕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

    • 6.6 堤基垂直防渗

      • 6.6.1 防渗墙宜布置在堤基中心区或临水侧堤脚附近处,当

      • 6.6.2 防渗墙可采用悬挂式、半封闭式或封闭式等形式。防

      • 6.6.3 防渗墙深度应满足渗透稳定的要求。半封闭式和封闭

      • 6.6.4 黏土、水泥土、混凝土、塑性混凝土、自凝灰浆、固

  • 7 堤身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1.1 堤身的结构设计应经济实用、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

      • 7. 1. 2 堤身设计应依据堤基条件、筑堤材料及运行要求

      • 7. 1. 3 土堤堤身设计应包括堤身断面布置、填筑标准、

      • 7. 1. 4 通过古河道、堤防决口堵复、海堤港汊堵口等地

    • 7.2 筑堤材料与填筑标准

      • 7.2.1 土料、石料及砂砾料等筑堤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 7.2.2 下列土不宜作堤身填筑土料,当需要时,应采取相应

      • 7.2.3 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根据堤防级别、堤身结构、土料特

      • 7.2.4 黏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压实度确定。压实度值应

      • 7.2.5 无黏性土土堤的填筑标准应按相对密度确定,1级、

      • 7.2.6 用石渣料作堤身填料时,其固体体积率宜大于76%

      • 7.2.7 决口堵复、港汊堵口、水中筑堤、软弱堤基上的土堤

    • 7.3 堤顶高程

      • 7.3.1 堤顶高程应按设计洪水位或设计高潮位加堤顶超高确

      • 7.3.2 流冰期易发生冰塞、冰坝的河段,堤顶高程除应按本

      • 7.3.3 当土堤临水侧堤肩设有防浪墙时,防浪墙顶高程计算

      • 7.3.4 土堤应预留沉降量。沉降量可根据堤基地质、堤身土

      • 7.3.5 区域沉降量较大的地区,在本规范第7.3.4条预

    • 7.4 土堤堤顶结构

      • 7.4.1 堤顶宽度应根据防汛、管理、施工、构造及其他要求

      • 7.4.2 回车场、避车道、存料场可在堤顶设计宽度以外设置

      • 7.4.3 上堤坡道的位置、坡度、顶宽、结构等可根据需要确

      • 7.4.4 堤顶路面结构应根据防汛、管理的要求,并结合堤身

      • 7.4.5 堤顶应向一侧或两侧倾斜,坡度宜采用2%~3% 。

      • 7.4.6 防浪墙可采用浆砌石、混凝土等结构形式。防浪墙净

    • 7.5 堤坡与戗台

      • 7.5.1 堤坡应根据堤防级别、堤身结构、堤基、筑堤土质、

      • 7.5.2 戗台应根据堤身稳定、管理、排水、施工的需要分析

      • 7.5.3 风浪大的堤段临水侧宜设置消浪平台,其宽度可为设

    • 7.6 护坡与坡面排水

      • 7.6.1 护坡的结构形式应安全实用、便于施工和维护。对不

      • 7.6.2 临水侧护坡的形式应根据风浪大小、近堤水流、潮流

      • 7.6.3 土堤堤坡宜采用草皮等生态护坡;受水流冲刷或风浪

      • 7.6.4 护坡的结构尺寸可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计算。高度低

      • 7.6.5 砌石、混凝土等护坡与土体之间应设置垫层。垫层可

      • 7.6.6 浆砌石、混凝土等护坡应设置排水孔,孔径可为50

      • 7.6.7 砌石、混凝土护坡在堤脚、戗台或消浪平台两侧或改

      • 7.6.8 海堤临水侧可采用斜坡式、陡墙式或复合式防护形式

      • 7.6.9 风浪强烈的海堤临水侧坡面的防护宜采用混凝土或钢

      • 7.6.10 高于6m的土堤受雨水冲刷严重时,宜在堤顶、堤

      • 7.6.11 平行堤轴线的排水沟可设在戗台内侧或近堤脚处。

    • 7.7 防渗与排水设施

      • 7.7.1 堤身防渗的结构形式应根据渗流计算及技术经济比较

      • 7.7.2 堤身的防渗体应满足渗透稳定以及施工与构造的要求。

      • 7.7.3 堤身的防渗与排水体的布设应与堤基防渗与排水设施

      • 7.7.4 防渗体的顶部应高出设计水位0.5m。

      • 7.7.5 土质防渗体的断面应自上而下逐渐加厚。顶部的水平

      • 7.7.6 土质防渗体的顶部和斜墙的临水侧应设置保护层。保

      • 7.7.7 采用土工膜作为堤身防渗材料时,可用斜向或垂直铺

      • 7.7.8 堤身采用贴坡排水时,排水体的顶部应高出浸润线出

    • 7.8 防洪墙

      • 7.8.1 城市、工矿区等修建土堤受限制的地段,可采用防洪

      • 7.8.2 防洪墙可采用重力式、悬臂式、扶臂式、加筋式、空

      • 7.8.3 防洪墙应按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进行抗倾、抗滑和地

      • 7.8.4 防洪墙应满足强度和抗渗要求。结构强度计算应按现

      • 7.8.5 防洪墙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抗冲刷和冻结深度的要求。

      • 7.8.6 防洪墙应设置变形缝,钢筋混凝土墙缝距宜为15m

  • 8 护岸工程设计

    • 8.1 一般规定

      • 8.1.1 河岸受水流、潮汐、风浪作用可能发生冲刷破坏影响

      • 8.1.2 护岸工程可选用下列形式:     1 坡式护岸

      • 8.1.3 护岸工程的结构、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 8.1.4 护岸的位置和长度应根据水流、潮汐、风浪特性,以

      • 8. 1. 5 护岸工程的上部护坡,其顶部应与滩面相平或略

      • 8. 1. 6 护坡与护脚应以设计枯水位为界。设计枯水位可

      • 8. 1. 7 无滩或窄滩段护岸工程与堤身防护工程的连接应

    • 8.2 坡式护岸

      • 8.2.1 坡式护岸可分为上部护坡和下部护脚。上部护坡的结

      • 8.2.2 护坡工程可根据岸坡的地形、地质条件、岸坡稳定及

      • 8.2.3 护坡厚度可按本规范附录D计算确定。砌石护坡石层

      • 8.2.4 抛石护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抛石粒径

      • 8.2.5 柴枕护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柴枕护脚

      • 8.2.6 柴排护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柴排

      • 8.2.7 土工织物枕及土工织物软体排护脚可根据水深、流速

      • 8.2.8 铰链混凝土排护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8.3 坝式护岸

      • 8.3.1 坝式护岸布置可选用丁坝、顺坝及丁坝、顺坝相结合

      • 8.3.2 坝式护岸应按治理要求依河岸修建。丁坝坝头和顺坝

      • 8.3.3 丁坝的平面布置应根据整治规划、水流流势、河岸冲

      • 8.3.4 丁坝可采用抛石丁坝、土心丁坝、沉排丁坝等结构形

      • 8.3.5 土心丁坝在土与护坡之间应设置垫层。垫层可采用砂

      • 8.3.6 在中细砂组成的河床修建丁坝,坝根与岸滩衔接处应

      • 8.3.7 不透水淹没式丁坝的坝顶面宜做成坝根斜向河心的纵

      • 8.3.8 河口与滨海地区用于消浪保滩的顺坝宜布置在滩岸前

    • 8.4 墙式护岸

      • 8.4.1 对河道狭窄、堤防临水侧无滩易受水流冲刷、保护对

      • 8.4.2 墙式护岸的结构形式可采用直立式、陡坡式、折线式

      • 8.4.3 墙式护岸在墙后与岸坡之间宜回填砂砾石。墙体应设

      • 8.4.4 墙式护岸沿长度方向应设置变形缝,钢筋混凝土结均

      • 8.4.5 墙式护岸墙基可采用地下连续墙、沉井或桩基,结构

    • 8.5 其他护岸形式

      • 8.5.1 护岸形式可采用桩式护岸维护陡岸的稳定、保护坡脚

      • 8.5.2 桩式护岸的材料可采用木桩、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

      • 8.5.3 具有卵石、砂卵石河床的中、小型河流在水浅流缓处

      • 8.5.4 有条件的河岸应采取植树、植草等生物防护措施,可

      • 8.5.5 用于河岸防护的树、草品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水

      • 8.5.6 在发生强烈崩岸形成大尺度崩窝影响堤防和有关设施

      • 8.5.7 崩窝的促淤保滩工程可由上、下游裹头、锁口坝、窝

      • 8.5.8 崩窝的锁口回填还坡还滩工程由上、下游裹头、锁口

  • 9 堤防稳定计算

    • 9.1 渗流及渗透稳定计算

      • 9.1.1 堤防应进行渗流及渗透稳定计算,计算求得渗流场内

      • 9.1.2 土堤渗流计算断面应具有代表性,并应进行下列计算

      • 9.1.3 河、湖的堤防渗流计算应计算下列水位的组合:  

      • 9.1.4 感潮河流河口段的堤防渗流计算应计算下列水位的组

      • 9.1.5 进行渗流计算时,对比较复杂的地基情况可作适当简

      • 9.1.6 渗透稳定应进行下列判断和计算:     1 土

      • 9.1.7 土的渗透变形类型的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水利

      • 9.1.8 背水侧堤坡及地基表面逸出段的渗流比降应小于允许

    • 9.2 抗滑和抗倾稳定计算

      • 9.2.1 堤防工程设计应根据不同堤段的防洪任务、工程级别

      • 9.2.2 堤防抗滑稳定计算可分为正常运用条件和非常运用条

      • 9.2.3 多雨地区的土堤应根据填筑土的渗透和堤坡防护条件

      • 9.2.4 土堤抗滑稳定计算可采用瑞典圆弧法或简化毕肖普法

      • 9.2.5 土的抗剪强度应根据各种运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本

      • 9.2.6 作用在防洪墙上的荷载可分为基本荷载和特殊荷载。

      • 9.2.7 防洪墙设计的荷载组合可分为正常运用条件和非常运

      • 9.2.8 防洪墙的抗滑和抗倾覆稳定安全系数计算应符合本规

      • 9.2.9 防洪墙在各种荷载组合的条件下,基底的最大压应力

      • 9.2.10 岩基上的防洪墙基底不应出现拉应力。土基上的防

    • 9.3 沉降计算

      • 9.3.1 沉降量计算应包括堤顶中心线处堤身和堤基的最终沉

      • 9.3.2 堤防设计应根据堤基的地质条件、土层的压缩性、堤

      • 9.3.3 堤身和堤基的最终沉降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 9.3.4 堤基压缩层的计算厚度,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σ

      • 9.3.5 实际压缩层的厚度小于本规范公式(9.3.4)的

  • 10 堤防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连接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与堤防交叉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宜选用跨越的

      • 10.1.2 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

      • 10.1.3 修建与堤防交叉、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应

      • 10.1.4 位于淤积性河段中的堤防和穿堤、临堤建筑物和构

    • 10.2 穿堤建筑物、构筑物

      • 10.2.1 穿堤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底部高程宜高于堤防设计

      • 10.2.2 穿堤的涵闸、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设计

      • 10.2.3 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应满足渗透稳

      • 10.2.4 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宜建在坚硬、紧密的天然地基

      • 10.2.5 穿堤建筑物、构筑物周围的回填土干密度不应低于

      • 10.2.6 穿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的接合部周围受水流冲

      • 10.2.7 采用顶管法施工修建穿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选

      • 10.2.8 当堤防工程扩建加高时,应对穿堤的各类建筑物、

      • 10.2.9 当陆上交通确需穿堤时,应在穿堤部位设置挡水交

    • 10.3 临堤建筑物、构筑物

      • 10.3.1 设在临水侧的临堤码头、港口、泵站等建筑物、构

      • 10.3.2 临堤建筑物、构筑物自身应满足稳定、安全的要求

      • 10.3.3 临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土堤接合部周围受水流冲刷

    • 10.4 跨堤建筑物、构筑物

      • 10.4.1 桥梁、渡槽、管道等跨堤建筑物、构筑物,其支墩

      • 10.4.2 跨堤建筑物、构筑物与堤顶之间的净空高度,应满

  • 11 堤防工程的加固、扩建与改建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已建的堤防、穿堤建筑物或护岸等工程的防洪标准

      • 11.1.2 堤防安全评价应包括现状调查分析、现场检测和复

    • 11.2 加固与扩建

      • 11.2.1 加固与扩建设计应按不同堤段存在问题的特点分段

      • 11.2.2 堤身出现局部滑塌时,宜开挖后重新填筑压实,必

      • 11.2.3 堤身存在较大范围裂缝、孔洞、松土层或堤防与穿

      • 11.2.4 堤身断面不能满足抗滑稳定或渗透稳定要求或堤顶

      • 11.2.5 当堤身渗径不足且帮宽加戗受场地限制时,可在临

      • 11.2.6 堤基渗透稳定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临水侧防渗

      • 11.2.7 修建于透水地基或双层、多层地基上的堤防,经渗

      • 11.2.8 遭受强风暴潮或洪水严重破坏的堤防,应及时加固

      • 11.2.9 防洪墙的加固措施应根据原有墙的结构形式、河道

      • 11.2.10 土堤宜采用临水侧帮宽加高。当临水侧滩面狭窄

      • 11.2.11 砌石或混凝土防洪墙加高应符合下列要求:  

      • 11.2.12 堤防扩建时对新老堤防的结合部位及穿堤建筑物

      • 11.2.13 土堤扩建所用的土料应与原堤身土料的特性相近

    • 11.3 改建

      • 11.3.1 当现有堤防存在下列情况时,经分析论证,可进行

      • 11.3.2 改建堤段应按新建堤防进行设计。

      • 11.3.3 改建堤段应与原有堤段平顺连接,改建堤段的断面

  • 12 安全监测设计

    • 12.0.1 堤防工程设计应根据堤防工程的级别、水文气象、

    • 12.0.2 堤防工程安全监测设计内容应包括设置监测项目、

    • 12.0.3 监测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选定监

    • 12.0.4 堤防工程可设置下列一般性安全监测项目:   

    • 12.0.5 1级、2级堤防可根据工程安全和管理运行的需要

  • 13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为堤防工程正常运用、工程安

      • 13.1.2 堤防工程管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并应同

      • 13.1.3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按工程级别、运行管理需要进

      • 13.1.4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以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健全

      • 13.1.5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应依据国家对水利工程的分类、

      • 13.1.6 大中型穿堤、跨堤交叉建筑物可单独进行管理设计

      • 13.1.7 堤防工程运行期管理设计应根据工程任务提出调度

      • 13.1.8 加固、改建和扩建堤防工程的管理设计,应根据本

    • 13.2 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13.2.1 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下列工程和设施的建筑场

      • 13.2.2 护堤地宽度应从堤脚计起,并应根据工程级别结合

      • 13.2.3 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应自背水侧紧临护堤地边

      • 13.2.4 在堤防的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开挖土方、打井、爆

    • 13.3 交通与通信设施

      • 13.3.1 堤防工程设计应为管理单位配备必要的交通和通信

      • 13.3.2 堤防工程的交通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13.3.3 上堤防汛专用道路宜沿堤线每10km~15km

      • 13.3.4 堤顶防汛道路的宽度, 1级堤防工程应满足双车

      • 13.3.5 交通道路应设置安全、维修、养护及管理等设施,

      • 13.3.6 管理单位应配置必要的通信设施。通信设施应满足

    • 13.4 其他管理维护设施

      • 13.4.1 防浪林带、防护林带宜在堤防的临、背水侧护堤地

      • 13.4.2 堤防工程的重要堤段和险工段应按维修管理及防汛

      • 13.4.3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应包括生

      • 13.4.4 3级及以上的堤防工程应沿堤线设置防汛屋,其间

      • 13.4.5 堤防工程应按行政区划和分段管理范围设立界碑和

  • 附录A 堤基处理计算

    • A.1 软弱堤基

      • A.1.1 堤基软土的固结可采用铺垫法。垫层可采用砂石、土

      • A.1.2 在天然软土地基上用连续施工方法修筑石堤时,其容

      • A.1.3 排水井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排水砂井

    • A.2 透水堤基

      • A.2.1 砂砾石堤基灌浆宜先按可灌比判别其可灌性。可灌比

      • A.2.2 灌浆帷幕厚度可按下式作初步估算: T=H/J 

    • A.3 多层堤基

      • A.3.1 土石堤背水侧各点的透水盖重厚度可按下式计算(图

  • 附录B 设计潮位计算

    • B.0.1 设计重现期的潮位应采用频率分析的方法确定,应具

    • B.0.2 设计重现期潮位频率分析的线型,在海岸地区宜采用

    • B.0.3 按极值Ⅰ型分布律进行频率分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B.0.4 按皮尔逊Ⅲ型分布律进行频率分析时,统计参数应符

    • B.0.5 频率分析的经验频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B.0.6 只具有短期潮位观测资料的工程地点,当该地与邻近

    • B.0.7 风暴潮危害严重地区的3 级及以上堤防工程,宜对

  • 附录C 波浪计算

    • C.1 波浪要素确定

      • C.1.1 计算风浪的风速、风向、风区长度、风时与水域水深

      • C.1.2 风浪要素可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式中:——平均

      • C.1.3 不规则波波列中,累积频率为P的波高HP与平均波

      • C.1.4 不规则波的周期可采用平均波周期表示,按平均波周

      • C.1.5 设计波浪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河

      • C.1.6 近岸波浪浅水变形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C.2 风壅水面高度计算

      • C.2.1 有限风区水域的风壅水面高度可按下式计算:   

      • C.2.2 对水深小、风区长度大的水域风壅水面高度计算,宜

    • C.3 波浪爬高计算

      • C.3.1 在风的直接作用下,正向来波在单一斜坡上的波浪爬

      • C.3.2 带有平台的复式斜坡堤(图C.3.2)的波浪爬高

      • C.3.3 当来波波向线与堤轴线的法线成β角时,波浪爬高应

      • C.3.4 1级、2级堤防或断面形状复杂的复式堤防的波浪爬

  • 附录D 护岸计算

    • D.1 岸坡抗滑稳定计算

      • D.1.1 坡式护岸的稳定计算应包括整体稳定和边坡内部稳定

      • D.1.2 重力挡墙结构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 D.2 护岸工程冲刷深度计算

      • D.2.1 丁坝冲刷深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D.2.2 顺坝及平顺护岸冲刷深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 D.3 护坡护脚计算

      • D.3.1 斜坡干砌块石护坡的斜坡坡率为1.5~5.0时,

      • D.3.2 采用人工块体或经过分选的块石作为斜坡堤的护坡面

      • D.3.3 混凝土板作为土堤护面时,满足混凝土板整体稳定所

      • D.3.4 在水流作用下,防护工程护坡、护脚块石保持稳定的

  • 附录E 渗流计算

    • E.1 一般规定

      • E.1.1 本附录适用于最常用的均质土堤的渗流计算,其他类

      • E.1.2 渗流计算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不稳定渗流计算和稳定

    • E.2 不透水堤基均质土堤渗流计算

      • E.2.1 下游坡无排水设备或有贴坡式排水时,可按下列公式

      • E.2.2 下游有褥垫式排水时,可按下列公式进行渗流计算(

      • E.2.3 下游有排水棱体时,可按下列公式进行渗流计算(图

    • E.3 透水堤基均质土堤渗流计算

      • E.3.1 透水堤基上的均质土堤应将堤身和堤基的渗流量分开

      • E.3.2 计算透水地基上的均质土堤的浸润线时,应根据下游

    • E.4 不稳定渗流计算

      • E.4.1 堤防在挡水过程中,未能形成稳定渗流时,可按不稳

      • E.4.2 当洪水持续时间t<T时,应计算浸润线锋面距迎水

    • E.5 背水坡渗流出口比降计算

      • E.5.1 不透水地基上均质土堤坡面渗流比降计算应符合下列

      • E.5.2 透水地基均质土堤坡面渗流比降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E.6 水位降落时均质土堤的浸润线

      • E.6.1 当k/μ/V小于或等于1/10时,可按水位开始

      • E.6.2 均质土堤水位下降时浸润线位置可按下式近似计算:

      • E.6.3 求得h0(t)后,浸润线可按下式计算:

      • E.6.4 h以上游堤基为基面,q(t)/k可由下列公式联

      • E.6.5 解联立方程可用一组he(t)值[H0<he(t

    • E.7 双层地基渗流计算

      • E.7.1 地基中若表层土透水性较弱,下部透水性较强,两层

      • E.7.2 透水地基上弱透水层等厚有限长(图E.7.2)可

      • E.7.3 弱透水层不等厚或不均质(各段渗透系数不同)可用

      • E.7.4 加盖重以后,如盖重材料的渗透系数很大,通过弱透

      • E.7.5 堤基排水减压沟的沟半顶宽b≤0.3T(T为透水

    • E.8 防洪墙底部渗流计算

      • E.8.1 防洪墙底部渗流计算可采用阻力系数法(图E.8.

      • E.8.2 防洪墙地基的有效深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 E.8.3 分段阻力系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 进

      • E.8.4 各分段水头损失值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hi

      • E.8.5 底板深入地基并有板桩时,进、出口段水头损失值和

      • E.8.6 进、出口段齿墙不规则部位可按下列方法进行修正(

      • E.8.7 出口段渗流比降值可按下式计算:

  • 附录F 抗滑稳定计算

    • F.0.1 稳定渗流期应采用有效应力法,施工期可采用总应力

    • F.0.2 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可用三轴压缩试验测定,亦可用直

    • F.0.3 圆弧滑动(图F.O.3)稳定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 F.0.4 运用本规范公式(F.O.3-1)、公式(F.O

    • F.0.5改良圆弧法计算堤坡稳定安全系数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 F.0.6 防洪墙的抗滑稳定安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 F.0.7 防洪墙的抗倾稳定安全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 F.0.8 防洪墙基底压应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σ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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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适应堤防工程建设的需要,统一堤防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使堤防工程有效地防御洪(潮)水危害,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