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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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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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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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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整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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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施工升降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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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施工升降机的设计计算应符合GB/T 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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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施工升降机在最大独立高度时的抗倾翻力矩不应小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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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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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当一台施工升降机的标准节有不同的立管壁厚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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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操作的过程中,吊笼最大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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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若在吊笼顶部进行控制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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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制造商应对施工升降机主要结构件的腐蚀、磨损极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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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明控制元件的用途或动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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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在施工升降机底部(防护围栏)易于观察的位置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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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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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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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基础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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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施工升降机基础应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条件下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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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基础周围应有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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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防护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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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吊笼和对重升降通道周围应设置地面防护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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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地面防护围栏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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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地面防护围栏的任一2500mm 2 的方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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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地面防护围栏的高度不应低于1.8m。对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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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围栏登机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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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当附件或操作箱位于施工升降机防护围栏内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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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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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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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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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层门不应突出到吊笼的升降通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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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层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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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层门应保证在关闭时人员不能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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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对于全高度层门,除了门下部间隙不应大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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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层门可采用实体板、冲孔板、焊接或编织网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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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层门不得向吊笼运行通道一侧开启,实体板的层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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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层门的净宽度与吊笼进出口宽度之差不得大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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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2.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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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高度降低的层门不应小于1.1m。层门与正常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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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高度降低的层门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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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水平滑动层门和垂直滑动层门应在相应的上下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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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垂直滑动层门至少应有两套独立的悬挂支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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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层门的平衡重必须有导向装置,并且应有防止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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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 正常工况下,关闭的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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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3 装载和卸载时,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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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机械传动层门的开、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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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 层门应与吊笼电气或机械联锁。只有在吊笼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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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 对于机械传动的垂直滑动层门,采用手动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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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7 层门锁止装置应安装牢固,紧固件应有防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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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8 层门锁止装置及其附件的安装位置应设在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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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9 所有锁止元件的嵌入深度不应少于7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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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吊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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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载人吊笼应封顶,且在吊笼底板与顶板之间应全高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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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如果吊笼顶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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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若吊笼顶板用作安装、拆卸、维修或有紧急出口,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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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封闭式吊笼顶部应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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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若在吊笼立面上设紧急逃离门,其尺寸应是:宽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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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货用施工升降机的吊笼也应设置顶棚,侧面围护高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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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吊笼不允许当作对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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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封闭式吊笼内应有永久性的电气照明,在外接电源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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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吊笼的额定乘员数为额定载重量除以80kg,舍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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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吊笼底板应能防滑、排水。其强度为:在0.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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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吊笼结构应能满足GB/T 10054规定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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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当吊笼翻板门兼作跳板用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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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吊笼门应装有机械锁止装置和电气安全开关,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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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应有防止吊笼驶出导轨的设施。该设施不仅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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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应有防止吊笼门导向滚轮失效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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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对重及其导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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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当施工升降机有一施工空间或通道在对重下方时,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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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当对重使用填充物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其窜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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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对重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涂成警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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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采用卷扬机驱动的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不应使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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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为了防止对重从导轨上脱出,除了对重导轮或滑靴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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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安装、加节时应留出对重在导轨架顶部越程余量,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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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对重导轨可以是导轨架的一部分,柔性物体(如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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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钢丝绳、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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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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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钢丝绳的选用应符合GB/T 89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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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提升吊笼的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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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当提升吊笼用一根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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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齿轮齿条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悬挂对重的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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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防坠安全器上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5,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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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门悬挂装置的悬挂绳或链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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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安装吊杆用提升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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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钢丝绳应尽量避免反向弯曲的结构布置。需要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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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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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钢丝绳式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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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的提升滑轮名义直径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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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吊笼对重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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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平衡滑轮的名义直径不得小于0.6倍的提升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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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安全器专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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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门悬挂用滑轮的名义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不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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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所有滑轮、滑轮组均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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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绳槽应为弧形,槽底半径R与钢丝绳半径r关系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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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钢丝绳进出滑轮的允许偏角不得大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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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传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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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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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传动系统的安装位置及安全防护应考虑到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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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传动系统及其防护措施应便于维修检查,有关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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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齿轮齿条式传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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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齿轮和齿条的设计计算和模数应符合GB/T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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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齿轮和齿条的啮合条件应符合GB/T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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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标准节上的齿条联接应牢固,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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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钢丝绳式传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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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卷扬机传动仅用于钢丝绳式的、无对重的货用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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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采用卷筒驱动时钢丝绳只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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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提升钢丝绳采用多层缠绕时,应有排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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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当吊笼停止在最低位置时,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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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卷筒两侧边缘大于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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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人货两用施工开降机的驱动卷筒应开槽,卷筒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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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钢丝绳出绳偏角口:有排绳器时口≤4°;自然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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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的驱动卷筒节径与钢丝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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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货用施工升降机的驱动卷筒节径、曳引轮节径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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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钢丝绳在驱动卷筒上的绳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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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 卷筒或曳引轮应有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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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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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传动系统应设有常闭式制动器,其额定制动力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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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制动器应能使装有1.25倍额定载重量、以额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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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制动器应具有手动松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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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不允许采用带式制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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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当采用两套或两套以上的独立传动系统时,每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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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导向与缓冲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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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导向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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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导轨架应能承受施工升降机在额定载重量偏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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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在计算由于防坠安全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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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吊笼与对重的导向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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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缓冲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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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人货两用或额定载重量400 kg以上的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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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当吊笼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对重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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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在设计缓冲装置时,应假设吊笼装有额定载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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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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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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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吊笼应具有有效的装置使吊笼在导向装置失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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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有对重的施工升降机,当对重质量大于吊笼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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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防坠安全器在施工升降机的接高和拆卸过程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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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在非坠落试验的情况下,防坠安全器动作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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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作用于一个以上导向杆或导向绳的安全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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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防坠安全器应防止由于外界物体侵入或因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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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防坠安全器试验时,吊笼不允许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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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当吊笼装有两套或多套安全器时,都应采用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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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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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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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吊笼应设有防坠安全器和安全钩。防坠安全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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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防坠安全器动作时,设在防坠安全器上的安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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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防坠安全器的速度控制部分应具有有效的铅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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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防坠安全器的动作速度及制动距离应符合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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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吊笼在额定载重量工况坠落时,防坠安全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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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应采用渐进式安全器,不允许采用瞬时式安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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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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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吊笼在额定载重量工况坠落时,防坠安全器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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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防坠安全器钢丝绳的张紧力应为安全装置起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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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应装有停层防坠落装置,该装置应在吊笼达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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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对于额定提升速度不超过0.63m/s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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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对于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应采用速度触发型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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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卷扬机传动的施工升降机应设防松绳和断绳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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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安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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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一般要求 11.4.1.1 施工升降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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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限位开关 11.4.2.1 施工升降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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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极限开关 11.4.3.1 齿轮齿条式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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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防松绳开关 施工升降机的对重钢丝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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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超载保护装置 施工升降机应装有超载保护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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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导轨架的附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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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导轨架的高度超过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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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施工升降机运动部件与除登机平台以外的建筑物和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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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电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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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施工升降机应有主电路各相绝缘的手动开关,该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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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电路电源中应装有保险丝或断路器。在施工升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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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电气设备应防止外界如雨、雪、泥浆、灰尘等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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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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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当接地出现故障时,主控制电路和其他控制电路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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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控制吊笼上、下运行的接触器应电气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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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吊笼顶用作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时,则应设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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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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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电气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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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电气线路安全触点的绝缘电压,当外壳保护等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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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在多重触点的情况下,触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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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融点及导体材料的磨损不应导致触点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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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电路应设有相序和断相保护器及过载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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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任何电气设备都不应与电气安全装置并联,且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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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交流或直流电机的主接触器的使用类别不应低于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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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 用作主接触器的继电器,对控制交流电磁铁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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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的3.2、8.2.8、9.2.1.9.3.6a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0055-19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本标准与GB 10055-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名称改为“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增加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
——增加标准节对不同的立管壁厚要有标识的要求;
——增加当标准节立管壁厚有腐蚀或磨损时应报废或降级使用的要求;
——增加人货两用或400 kg以上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应设置缓冲器;
——对在进行安装、拆卸和维修时的吊笼运行速度作出规定;
——增加编织网围栏或门的孔眼及开口尺寸的要求;
——对层门的净高度分为按全高度层门和高度降低的层门来要求;
——增加对额定提升速度超过0.7 rn/s时的施工升降机设置减速开关的要求;
——删去对钢丝绳的连接方式的要求,增加在需要储存预留钢丝绳时,对所用接头或附件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北京建筑机械化研究院、廊坊凯博建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东红、李守林、李静、李秀辉、张梅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0055-1988、GB 1005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