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

    • 1.0.2 本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

    • 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 1.0.4 制定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的行业标准,应遵守本标

  • 2 术语

    • 2.0.1 抗震设防分类 Seismic fortific

    • 2.0.2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fortific

    • 2.0.3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fortific

  • 3 基本规定

    • 3.0.1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

    • 3.0.2 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 1 特殊

    • 3.0.3 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

    • 3.0.4 本标准仅列出主要行业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建筑示例;

  • 4 防灾救灾建筑

    • 4.0.1 本章适用于城市和工矿企业与防灾和救灾有关的建筑。

    • 4.0.2 防灾救灾建筑应根据其社会影响及在抗震救灾中的作

    • 4.0.3 医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0.4 消防车库及其值班用房,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

    • 4.0.5 20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和县及县级市防灾应急指挥中

    • 4.0.6 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

    • 4.0.7 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

  • 5 基础设施建筑

    • 5.1 城镇给排水、燃气、热力建筑

      • 5.1.1 本节适用于城镇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工程

      • 5.1.2 城镇和工矿企业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建筑,应

      • 5.1.3 给水建筑工程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

      • 5.1.4 排水建筑工程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抗震设防烈

      • 5.1.5 燃气建筑中,20万人口以上城镇、县及县级市的主

      • 5.1.6 热力建筑中,50万人口以上城镇的主要热力厂主厂

    • 5.2 电力建筑

      • 5.2.1 本节适用于电力生产建筑和城镇供电设施。

      • 5.2.2 电力建筑应根据其直接影响的城市和企业的范围及地

      • 5.2.3 电力调度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4 火力发电厂(含核电厂的常规岛)、变电所的生产建

    • 5.3 交通运输建筑

      • 5.3.1 本节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和空运系统建筑和城镇

      • 5.3.2 交通运输系统生产建筑应根据其在交通运输线路中的

      • 5.3.3 铁路建筑中,高速铁路、客运专线(含城际铁路)、

      • 5.3.4 公路建筑中,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级汽车客运站

      • 5.3.5 水运建筑中,50万人口以上城市、位于抗震设防烈

      • 5.3.6 空运建筑中,国际或国内主要干线机场中的航空站楼

      • 5.3.7 城镇交通设施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 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

      • 5.4.1 本节适用于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

      • 5.4.2 邮电通信、广播电视建筑,应根据其在整个信息网络

      • 5.4.3 邮电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 5.4.4 广播电视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 6 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 6.0.1 本章适用于体育建筑、影剧院、博物馆、档案馆、商

    • 6.0.2 公共建筑,应根据其人员密集程度、使用功能、规模

    • 6.0.3 体育建筑中,规模分级为特大型的体育场,大型、观

    • 6.0.4 文化娱乐建筑中,大型的电影院、剧场、礼堂、图书

    • 6.0.5 商业建筑中,人流密集的大型的多层商场抗震设防类

    • 6.0.6 博物馆和档案馆中,大型博物馆,存放国家一级文物

    • 6.0.7 会展建筑中,大型展览馆、会展中心,抗震设防类别

    • 6.0.8 教育建筑中,幼儿园、小学、中学的教学用房以及学

    • 6.0.9 科学实验建筑中,研究、中试生产和存放具有高放射

    • 6.0.10 电子信息中心的建筑中,省部级编制和贮存重要信

    • 6.0.11 高层建筑中,当结构单元内经常使用人数超过80

    • 6.0.12 居住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

  • 7 工业建筑

    • 7.1 采煤、采油和矿山生产建筑

      • 7.1.1 本节适用于采煤、采油和天然气以及采矿的生产建筑。

      • 7.1.2 采煤、采油和天然气、采矿的生产建筑,应根据其直

      • 7.1.3 采煤生产建筑中,矿井的提升、通风、供电、供水、

      • 7.1.4 采油和天然气生产建筑中,下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 7.1.5 采矿生产建筑中,下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

    • 7.2 原材料生产建筑

      • 7.2.1 本节适用于冶金、化工、石油化工、建材和轻工业原

      • 7.2.2 冶金、化工、石油化工、建材、轻工业的原材料生产

      • 7.2.3 冶金工业、建材工业企业的生产建筑中,下列建筑的

      • 7.2.4 化工和石油化工生产建筑中,下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

      • 7.2.5 轻工原材料生产建筑中,大型浆板厂和洗涤剂原料厂

      • 7.2.6 冶金、化工、石油化工、建材、轻工业原料生产建筑

    • 7.3 加工制造业生产建筑

      • 7.3.1 本节适用于机械、船舶、航空、航天、电子(信息)

      • 7.3.2 加工制造工业生产建筑,应根据建筑规模和地震破坏

      • 7.3.3 航空工业生产建筑中,下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

      • 7.3.4 航天工业生产建筑中,下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划

      • 7.3.5 电子信息工业生产建筑中,下列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

      • 7.3.6 纺织工业的化纤生产建筑中,具有化工性质的生产建

      • 7.3.7 大型医药生产建筑中,具有生物制品性质的厂房及其

      • 7.3.8 加工制造工业建筑中,生产或使用具有剧毒、易燃、

      • 7.3.9 大型的机械、船舶、纺织、轻工、医药等工业企业的

      • 7.3.10 机械、船舶工业的生产厂房,电子、纺织、轻工、

  • 8 仓库类建筑

    • 8.0.1 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仓库类建筑。

    • 8.0.2 仓库类建筑,应根据其存放物品的经济价值和地震破

    • 8.0.3 仓库类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藏 相似条文

1.0.1 为明确建筑工程抗震设计的设防类别和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以有效地减轻地震灾害,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