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高层

  • 第二条 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 第三条 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的核心筒周围应

  • 第四条 酒店的污衣井开口严禁设置在楼梯间内,应设置在独立的

  • 第五条 用作扩大前室的门厅(公共大堂)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其

  • 第六条 除广播电视发射塔建筑外,建筑高层主体内的安全疏散设

  • 第七条 除消防电梯外,建筑高层主体的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

  • 第八条 避难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难区的净面积应能满

  • 第九条 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5m

  • 第十条 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5

  • 第十一条 建筑高层主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第十二条 在建筑的屋顶应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

  • 第十三条 建筑高层主体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

  • 第十四条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位消防水池和地面(地下)

  • 第十五条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设计

  • 第十六条 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内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条文说

  • 第十七条 厨房应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装置。 条文说明   第十

  • 第十八条 在楼梯间前室和设置室内消火栓的消防电梯前室通向走

  • 第十九条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

  • 第二十条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中,自然排烟口的有效开口面

  • 第二十一条 机械排烟系统竖向应按避难层分段设计。沿水平方向

  • 第二十二条 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设

  • 第二十三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

  • 第二十四条 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急

  • 第二十五条 消防供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电梯

  • 第二十六条 非消防用电线电缆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非消

  • 第二十七条 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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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高层主体部分(包括主体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的防火设计。裙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条文说明

  第一条 高层建筑一般由高层主体部分及其附属的多层裙房部分构成。本技术要求主要针对民用建筑中高层主体及其投影范围内的地下室部分的防火设计。裙房可以不执行本技术要求,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当附属建筑为高层建筑时,附属建筑的防火设计也要符合本技术要求。

  本技术要求是在现行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基础上的加强性要求。本技术要求未涉及的其他防火要求,仍要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