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规范和指导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的技术管理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周转使用的全钢大模板及其配

    • 1.0.3 租赁模板脚手架进行维护、维修、保养和检验时,除

  • 2 术语

    • 2.0.1 租赁 rent     出租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建

    • 2.0.2 租赁企业 rental enterprises

    • 2.0.3 租赁物 rental goods     租赁

    • 2.0.4 使用维护 utilization mainte

    • 2.0.5 维修与保养 repairing and mai

    • 2.0.6 改制 modification     对租赁

    • 2.0.7 报废 scrapping     租赁物丧失原

    • 2.0.8 全钢大模板 full size integra

    • 2.0.9 吊点 hook point     模板吊装时

    • 2.0.10 组合钢模板 assembly steel-f

    • 2.0.11 钢框胶合板模板 plywood form w

    • 2.0.12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cuplock sca

    • 2.0.1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components

    • 2.0.14 扣件 clamp and coupler  

    • 2.0.1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componen

    • 2.0.16 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 frame scaff

    • 2.0.17 钢管脚手架配件 accessories fo

    • 2.0.18 截面损失率 proportion of se

  • 3 基本规定

    • 3.1 租赁企业及其管理

      • 3.1.1 租赁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租赁企业的租赁物质量

      • 3.1.2 租赁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租赁物维修保养标准、管理制

      • 3.1.3 租赁企业应每年对租赁物进行至少一次质量检验,并

      • 3.1.4 租赁企业应对维修保养后的租赁物进行检验,并应对

      • 3.1.5 租赁企业应具有车间或场地,并应配备用于维修租赁

      • 3.1.6 租赁企业应确保租赁物安全使用的质量要求,并应符

      • 3.1.7 租赁企业应具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控制手段或具有合

      • 3.1.8 租赁企业宜根据施工需要,按设计方案确定租赁物出

      • 3.1.9 租赁物安装、搭设、拆除人员应持证上岗,装卸人员

      • 3.1.10 租赁物搭设和拆除应符合专项设计方案的要求。

    • 3.2 租赁物的购进、出租和退场

      • 3.2.1 新购入的租赁物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模板脚手架标准

      • 3.2.2 企业租赁的同一类型的模板和脚手架宜为同一厂家产

      • 3.2.3 在入库时,主要构件应标注租赁企业、产品厂家和入

      • 3.2.4 租赁物的出租和退场应符合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模

      • 3.2.5 租赁物使用完毕后,承租方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事项

      • 3.2.6 租赁物及资料交接时,出租方应按承租合同和本规范

      • 3.2.7 全钢大模板及配套模板、组合钢模板和钢框胶合板模

      • 3.2.8 每批租赁物从出库到入库的出租时间,应进行登记备

    • 3.3 租赁物维护、维修与保养

      • 3.3.1 承租方应对使用中的租赁物做好及时的维护工作。

      • 3.3.2 租赁物安装和拆除时,应采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递的

      • 3.3.3 出租方在租赁物维修前应先对租赁物的质量现状进行

      • 3.3.4 租赁物维修应按下列流程进行:     1 筛选

      • 3.3.5 租赁物结构性破坏的补强与维修方法应由设计确定。

      • 3.3.6 租赁物维修更换材料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要求。

      • 3.3.7 租赁物维修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动手动工具,应

      • 3.3.8 维修保养操作人员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遵守相关操作

      • 3.3.9 租赁物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灰尘等,应符合现行

      • 3.3.10 外表面锈蚀深度大于0.18mm或产生塑性变形

      • 3.3.11 到达使用年限、其功能仍符合使用要求的租赁物,

    • 3.4 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 3.4.1 租赁物应注有不易磨损的标识,新购进的租赁物应标

      • 3.4.2 维修保养后的租赁物应按规格分类包装,并应捆扎牢

      • 3.4.3 经检查验收合格的租赁物,应按规定入库存放,并应

      • 3.4.4 维修保养后的租赁物应储存在库房内成品区,应分区

      • 3.4.5 租赁物存放场地临空不得有带电裸线及高压线。

      • 3.4.6 季节变换时应检查码放场地及支垫的沉降情况,垛间

      • 3.4.7 租赁物的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

  • 4 全钢大模板及配套模板

    • 4.1 使用维护

      • 4.1.1 全钢大模板产品质量及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4.1.2 不同系列的全钢大模板不应混用。

      • 4.1.3 全钢大模板在使用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

      • 4.1.4 模板安装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 4.1.5 模板的使用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1.6 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拆除

      • 4.1.7 拆除后的大模板不得堆放在施工层上,需堆放在施工

      • 4.1.8 施工现场拆除后的大模板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

    • 4.2 退场验收

      • 4.2.1 承租方应对使用完毕的模板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和分类

      • 4.2.2 全钢大模板及配套模板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

      • 4.2.3 租赁企业应对退场的模板及配件进行检查验收。不符

    • 4.3 维修与保养

      • 4.3.1 在模板维修前应对模板的质量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应

      • 4.3.2 模板装卸车、码放和维修时的翻身吊装应采用卡环,

      • 4.3.3 检查后的模板应按品种、规格尺寸、维修保养、报废

      • 4.3.4 检查后确认不需维修的模板,应将表面的杂物清理干

      • 4.3.5 全钢大模板维修前应根据表4.3.5规定的各项目

      • 4.3.6 下列项目维修方法应由设计确定,维修人员不应自行

      • 4.3.7 吊环不应设置在补高模板边框上。需设置时应由设计

      • 4.3.8 吊环维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吊环必

      • 4.3.9 对拉孔位的调整维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4.3.10 模板维修后应按设计要求重新注明编号,并应将喷

    • 4.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4.4.1 维修后的全钢大模板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

      • 4.4.2 全钢大模板维修后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技术交底及维修

      • 4.4.3 带企口的模板维修后,企口接触面应无粘结物。

      • 4.4.4 全钢大模板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 4.4.5 吊环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报废:     1

    • 4.5 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 4.5.1 模板维修后应按规格和型号的不同重新注明编号、分

      • 4.5.2 模板码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模板码放

      • 4.5.3 模板装车时,应做到规格尺寸相近,垫木支点应保持

  • 5 组合钢模板

    • 5.1 使用维护

      • 5.1.1 组合钢模板产品质量及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 5.1.2 组合钢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

      • 5.1.3 组合钢模板的进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5.1.4 组合钢模板安装前应涂刷脱模剂。

      • 5.1.5 组合钢模板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

    • 5.2 退场验收

      • 5.2.1 承租方应将使用完毕的组合钢模板上的残留混凝土清

      • 5.2.2 组合钢模板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法,应符合

      • 5.2.3 租赁企业应对退场的组合钢模板及配件进行检查验收

    • 5.3 维修与保养

      • 5.3.1 模板维修前应按下列项目检查,并应做好记录:  

      • 5.3.2 检查后的钢模板及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尺寸、维修保

      • 5.3.3 检查后确认不需维修的钢模板及配件,应将表面的杂

      • 5.3.4 组合钢模板维修前应根据表5.3.4规定的缺陷程

      • 5.3.5 模板的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结

    • 5.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5.4.1 维修后的组合钢模板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

      • 5.4.2 维修后的模板完成单块质量验收后,还应按现行国家

      • 5.4.3 组合钢模板维修后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技术交底及维

      • 5.4.4 组合钢模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报废:     

    • 5.5 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 5.5.1 维修检验合格的模板包装可采用简易包装箱或同规格

      • 5.5.2 维修检验合格的模板及配件应按规格分类码放。包装

      • 5.5.3 模板宜放置在仓库内或敞棚内,模板底面应垫离地面

      • 5.5.4 运输时,模板应用简易集装,支撑件应捆扎,连接件

  • 6 钢框胶合板模板

    • 6.1 使用维护

      • 6.1.1 钢框胶合板模板产品质量和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 6.1.2 组装成大模板使用的钢框胶合板模板应进行配板设计。

      • 6.1.3 钢框胶合板模板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规定:     

      • 6.1.4 钢框胶合板模板使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及时

      • 6.1.5 模板使用中应及时清理面板及钢框污染的混凝土。

    • 6.2 退场验收

      • 6.2.1 承租方应将使用完毕的模板上的残留混凝土清理干净

      • 6.2.2 钢框胶合板模板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法,应

      • 6.2.3 租赁企业应对退场的钢框胶合板模板及配件进行检查

    • 6.3 维修与保养

      • 6.3.1 模板维修前应对模板的质量现状进行全面检查,应确

      • 6.3.2 检查后的模板应按品种、规格尺寸以及维修、报废的

      • 6.3.3 检查后确认不需维修的钢框胶合板模板,应将表面的

      • 6.3.4 钢框胶合板模板维修前应根据表6.3.4规定的缺

      • 6.3.5 模板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框胶合

      • 6.3.6 钢框结构损坏的补强做法应由设计确定,维修人员不

    • 6.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6.4.1 钢框胶合板模板检验规则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 6.4.2 钢框胶合板模板维修后,应根据技术交底及维修量进

      • 6.4.3 钢框胶合板模板及配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 6.5 标识、包装、储存与运输

      • 6.5.1 同规格模板应成捆包装。平面模板包装时应将两块模

      • 6.5.2 模板宜存放在仓库内或敞棚内,模板底面应垫离地面

      • 6.5.3 模板运输时,应成捆装卸,并应采取防雨防水措施。

  • 7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 7.1 使用维护

      • 7.1.1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用钢管、上碗扣、下碗扣、横杆接

      • 7.1.2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

      • 7.1.3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设置地基应坚实平整。在使用过程

      • 7.1.4 每次使用后应及时清除构件表面的粘结物,应做好防

    • 7.2 退场验收

      • 7.2.1 承租方应对使用完毕的租赁物质量进行检查和分类,

      • 7.2.2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法,

      • 7.2.3 租赁企业应对退场的碗扣式钢管脚手架进行检查验收

    • 7.3 维修与保养

      • 7.3.1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在退场后,应首先由质检人员

      • 7.3.2 检查后的杆配件和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尺寸、保养、

      • 7.3.3 检查后确认不需维修、改制、更换的碗扣式钢管脚手

      • 7.3.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维修前应根据表7.3.4规

    • 7.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7.4.1 维修后的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的质量检查与验收,

      • 7.4.2 维修后的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质量检验,应根据技

      • 7.4.3 维修后的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检测,应符合下列规

      • 7.4.4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存在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报废:

  • 8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 8.1 使用维护

      • 8.1.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质量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现

      • 8.1.2 使用的扣件应有制造企业出具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

      • 8.1.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 8.1.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宜采用同一标准的扣件进行搭设。

      • 8.1.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定期检查架体上的构配件,发现

      • 8.1.6 使用后应及时清除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件表面的附着

    • 8.2 退场验收

      • 8.2.1 承租方应对使用完毕的钢管、扣件外观质量进行检查

      • 8.2.2 钢管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法应符合表8.2

      • 8.2.3 租赁企业应对退场的钢管、扣件进行检查验收。不符

    • 8.3 维修与保养

      • 8.3.1 钢管、扣件在退场后,应由质检人员对退回的钢管、

      • 8.3.2 经过检查的钢管、扣件,应按品种、规格尺寸、保养

      • 8.3.3 检查后确认不需维修、改制、更换的钢管、扣件,应

      • 8.3.4 钢管维修前应根据表8.3.4-1规定的缺陷程度

    • 8.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8.4.1 维修后的钢管质量检查与验收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

      • 8.4.2 维修后扣件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各

      • 8.4.3 钢管、扣件维修后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技术交底及维修

      • 8.4.4 钢管、扣件检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8.4.5 钢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质

      • 8.4.6 扣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质

  • 9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 9.1 使用维护

      • 9.1.1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的规格、材质和质量,

      • 9.1.2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 9.1.3 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架体

      • 9.1.4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在使用中,应及时清除表面

      • 9.1.5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用于支撑体系时,在一个单

    • 9.2 退场验收

      • 9.2.1 承租方应对使用完毕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

      • 9.2.2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

      • 9.2.3 租赁企业应对归还的立杆、水平杆、斜杆等构件等进

    • 9.3 维修与保养

      • 9.3.1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在退场后,应由质检人员对

      • 9.3.2 经过检查的杆配件和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尺寸、维修

      • 9.3.3 检查后确认不需维修、改制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

      • 9.3.4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维修前,应根据表9.3.

    • 9.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9.4.1 维修后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构件的质量检查与

      • 9.4.2 维修后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构件质量检验,应根

      • 9.4.3 维修后的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检测,应符合下列

      • 9.4.4 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 10 门式钢管脚手架构配件

    • 10.1 使用维护

      • 10.1.1 门式钢管脚手架质量和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10.1.2 对进场使用的门架和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检

      • 10.1.3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

      • 10.1.4 型号、规格不配套的门架和构配件不得在同一架体

      • 10.1.5 门式钢管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架体构

      • 10.1.6 门架和构配件使用后应及时清除表面粘结物,并应

    • 10.2 退场验收

      • 10.2.1 承租方应对使用完毕的门架和构配件外观质量进行

      • 10.2.2 门式钢管脚手架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 10.2.3 租赁企业应对归还的门架和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

    • 10.3 维修与保养

      • 10.3.1 门式钢管脚手架退场后,应对退回的门架和构配件

      • 10.3.2 检查后的门架和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尺寸、保养

      • 10.3.3 检查后确认不需要维修、更换零件的门架和构配件

      • 10.3.4 门式钢管脚手架构件维修前应根据表10.3.4

      • 10.3.5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杆件不得拼接。  

    • 10.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10.4.1 维修后的门架与配件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合现行

      • 10.4.2 维修后的门架与配件应根据技术交底及维修量随机

      • 10.4.3 维修后的门架与配件检测项目及方法应符合下列要

      • 10.4.4 门架和构配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 11 钢管脚手架配件

    • 11.1 使用维护

      • 11.1.1 钢管脚手架配件的规格、材质及质量,应符合现行

      • 11.1.2 钢管脚手架配件应有制造企业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

      • 11.1.3 使用后应及时清除配件表面的粘结物,并应做好防

    • 11.2 退场验收

      • 11.2.1 承租方应对使用完毕的钢管脚手架配件外观质量进

      • 11.2.2 钢管脚手架配件退场验收标准及检验工具与方法,

      • 11.2.3 租赁企业应对归还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不符合验

    • 11.3 维修与保养

      • 11.3.1 钢管脚手架配件在退场后,应由质检人员对退回的

      • 11.3.2 检查后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尺寸、保养、维修及

      • 11.3.3 检查后确认不需要维修、更换的配件,应使用钢丝

      • 11.3.4 钢管脚手架配件维修前应根据表11.3.4规定

    • 11.4 质量检验评定与报废

      • 11.4.1 维修后的钢管脚手架配件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应符

      • 11.4.2 钢管脚手架配件维修后的质量检验应按根据技术交

      • 11.4.3 钢管脚手架配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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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和指导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的技术管理,保证租赁物质量和使用安全,提高周转使用次数和利用率,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