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

    • 第三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

    • 第四条 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

    • 第五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 第二章 房产测绘的委托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

    • 第七条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产自

    • 第八条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

    • 第九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

    • 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

  • 第三章 资格管理

    •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

    • 第十二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

    • 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房产测绘资格审查、分级标准、

    • 第十四条 申请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

    • 第十五条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持

  • 第四章 成果管理

    • 第十六条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

    • 第十八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

    • 第十九条 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第二十条 未取得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房产

    • 第二十一条 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第二十三条 房产测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四条 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

    •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 第七章 办理程序

    • 第二十七条 受理 提交材料:北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送的申

    • 第二十八条 审查 标准: 1、有规定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 第二十九条 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

    • 第三十条 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

收藏 相似条文

第一条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