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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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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房产测绘管理,规范房产测绘行为,保护房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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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产测绘活动,实施房产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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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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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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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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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房产测绘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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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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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房产测绘成果资料应当与房产自然状况保持一致。房产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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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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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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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房产测绘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支付。 房产测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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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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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房产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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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房产测绘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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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房产测绘资格审查、分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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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申请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测绘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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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测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3个月前,由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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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成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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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产簿册、房产数据和房产图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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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房产测绘成果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国家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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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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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向国(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赠送、出售未公开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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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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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未取得载明房产测绘业务的《测绘资格证书》从事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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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房产测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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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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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房产测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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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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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省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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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测绘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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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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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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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受理 提交材料:北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送的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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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审查 标准: 1、有规定数量的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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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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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同意的,在1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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