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了统一总图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

    •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1 计算机

    • 1. 0.3 本标准适用于总图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1 新

    • 1.0.4 总图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 2 基 本 规 定

    • 2.1 图 线

      • 2.1.1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现行

      • 2.1.2 总图制图应根据图纸功能,按表2.1.2规定的线

    • 2.2 比 例

      • 2.2.1 总图制图采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 2.2.2 一个图样宜选用一种比例,铁路、道路、土方等的纵

    • 2.3 计 量 单 位

      • 2.3.1 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以米为单位。坐标以小数

      • 2.3.2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方位角(或方向角)和

      • 2.3.3 铁路纵坡度宜以千分计,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

    • 2.4 坐 标 标 注

      • 2.4.1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

      • 2.4.2 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

      • 2.4.3 总平面图上有测量和建筑两种坐标系统时,应在附注

      • 2.4.4 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应根据设计不同阶段

      • 2.4.5 在一张图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用坐标定位时,根

      • 2.4.6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线等应标注下列部

    • 2.5 标 高 注 法

      • 2.5.1 建筑物应以接近地面处的±0.00标高的平面作为

      • 2.5.2 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当标注相对标高,

      • 2.5.3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水池等应按下列规定

      • 2.5.4 标高符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 2.6 名称和编号

      • 2.6.1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

      • 2.6.2 总图上的铁路线路、铁路道岔、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

      • 2.6.3 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线宜由

      • 2.6.4 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用阿拉伯

      • 2.6.5 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矿道路宜用阿拉

      • 2.6.6 厂矿铁路、道路的曲线转折点,应用代号JD后加阿

      • 2.6.7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

  • 3 图 例

    • 3.0.1 总平面图例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 3.0.2 道路与铁路图例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 3.0.3 管线图例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 3.0.4 园林景观绿化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收藏 相似条文

1.0.1 为了统一总图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