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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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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以发展循环经济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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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蒸压加气混凝土工
-
1.0.3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应因地制宜,选用先进、适用、
-
1.0.4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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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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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配料 material batehing
-
2.0.2 浇注 casting 将搅拌均匀、达到
-
2.0.3 浇注周期 casting cycle
-
2.0.4 静停 standing 浇注入模后的料
-
2.0.5 空翻工艺 cutting process 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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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地翻工艺 cutting process wi
-
2.0.7 切割周期 cutting cycle
-
2.0.8 蒸压周期 autocalving 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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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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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前应具备下列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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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设计规模应根据产品种类、原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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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单条生产线设计规模应根据模具规格和切割周期等因
-
3.0.4 常用模具规格应符合表3.0.4的规定。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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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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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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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满足区域规划、当地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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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与周边的交通、水、电
-
4.1.3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优先利用荒地劣地。
-
4.1.4 加气混凝土工厂的总体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
-
-
4.2 厂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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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厂址选择应对建设规模、原料来源、产品流向、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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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厂址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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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
4.2.4 工厂选址时,厂外运输方式应根据当地运输条件确定
-
-
-
5 总图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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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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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总图运输设计应根据城市规划、生产规模、工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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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总平面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政策和工业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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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联合、集中布置,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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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总平面设计宜进行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并应列出下列
-
-
5.2 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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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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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大型建筑物、构筑物和生产装备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
-
5.2.3 铝粉(或铝粉膏)库宜独立设置。
-
5.2.4 成品堆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
-
5.2.5 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
-
5.2.6 锅炉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
-
5.2.7 压缩空气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
-
5.2.8 维修车间应布置在生产区附近。
-
5.2.9 地磅站的布置应位于有较多称量车辆行驶方向道路一
-
5.2.10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应位于厂区全年主导风向
-
5.2.1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应符合国家相
-
5.2.12 厂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根据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
-
5.2.13 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应符合
-
-
5.3 交通运输
-
5.3.1 厂内道路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内
-
5.3.2 厂内道路路面结构设计应根据交通量、路基因素、道
-
5.3.3 厂内道路的布置应利于人货分流,路面宽度应根据车
-
5.3.4 厂内道路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应根据行驶车辆的
-
5.3.5 厂内道路设计应满足基建、检修期间大件设备运输与
-
5.3.6 生产装置和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应根据需要设置与出
-
5.3.7 消防车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
-
5.3.8 厂区内人行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3.9 厂区内道路交叉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5.3.10 厂内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处的纵坡应符合现行国家
-
5.3.11 厂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
-
-
5.4 竖向设计
-
5.4.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且应与厂区外现
-
5.4.2 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
-
5.4.3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生
-
5.4.4 确定场地设计标高时,除应保证场地不被洪水、潮水
-
5.4.5 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
-
5.4.6 工业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
-
5.4.7 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应高出厂外路面标高。
-
-
5.5 防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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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当厂区临近江、河、湖水系,有被洪水淹没的可能时
-
5.5.2 当防洪堤内的积水形成内涝时,可向湖、塘、沟谷等
-
5.5.3 山区建厂时应在靠山坡一侧设置防洪沟。
-
-
5.6 管线综合布置
-
5.6.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总平面设计、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
-
5.6.2 地下管线、地上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
-
5.6.3 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低架、管墩及建筑物、
-
5.6.4 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架的
-
-
5.7 绿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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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绿化设计应根据环境保护及厂容、景观的要求,结合
-
5.7.2 绿化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化布置
-
5.7.3 绿化布置应以下列地段为重点: 1 进厂
-
5.7.4 受风沙侵袭的企业应在厂区受风沙侵袭季节主导风向
-
5.7.5 对环境构成污染的灰渣场、原料和燃料堆场,应视全
-
5.7.6 高噪声源车间周围绿化宜采用减噪力强的乔木与灌木
-
5.7.7 粉尘大的车间周围绿化应选择滞尘效果好的乔木与灌
-
5.7.8 在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应布置透风绿化带。在区域
-
5.7.9 生产管理区和主要出入口的绿化布置应具有较好的观
-
5.7.10 道路两侧宜布置行道树。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附近的
-
5.7.11 在有条件的生产车间或建筑物墙面、挡土墙顶及护
-
5.7.12 树木与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最小间距应符
-
-
-
6 原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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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
6.1.1 原料的选择应遵循就近取材、因地制宜的原则,并应
-
6.1.2 产品和工艺方案设计应根据原料质量、工艺性能等因
-
6.1.3 原料应进行检测,并应根据原料情况选用适宜的工艺。
-
6.1.4 原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6.1.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硬废料,宜经过处理后按合适比例
-
-
6.2 原料要求及配比
-
6.2.1 加气混凝土制品原料可选用多种可行原料进行配比。
-
6.2.2 主要原料的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2.3 原料配比设计宜进行原料试验后确定,也可做工业性
-
-
6.3 物料平衡
-
6.3.1 物料平衡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
-
6.3.2 计算物料平衡的原始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
6.3.3 各种原料的单位用量应统一按下式计算:
-
-
-
7 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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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
7.1.1 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产
-
7.1.2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布置
-
7.1.3 各生产工段的生产班次应根据各工段之间的相互关系
-
7.1.4 主生产车间检修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1.5 物料输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
-
7.1.6 特殊地区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1.7 在工艺设计中,应采取解决制品粘连的措施。
-
-
7.2 原料储存与制备
-
7.2.1 原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储存
-
7.2.2 原料储存方式应根据物料特性、占地面积以及工艺布
-
7.2.3 各种物料储存期应根据设计规模、物料来源、外部运
-
7.2.4 筒仓及溜管倾斜角应根据物料特性、颗粒度等采用最
-
7.2.5 块状生石灰临时堆棚面积应满足石灰破碎时铲车进料
-
7.2.6 物料粒度未达到工艺要求时,应配置破碎、磨细设备。
-
7.2.7 块状生石灰质量不稳定时,应采取生石灰均化措施。
-
7.2.8 破碎设备选型应根据物料日需求量、物料硬度、工作
-
7.2.9 磨机的选型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G
-
7.2.10 制浆机制得的料浆应采用带搅拌装置的料浆池或料
-
7.2.11 在严寒及寒冷地区应设置料浆保温措施或料浆加热
-
7.2.12 废浆必须循环利用。
-
7.2.13 料浆泵的扬程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
-
7.2.14 料浆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2.15 阀门安装位置应避免物料阻塞,并应便于操作和检
-
7.2.16 干粉煤灰制浆系统中,水及干粉煤灰均应设置计量
-
7.2.17 钢筋调直切断机选型及数量配置应根据工作制度、
-
7.2.18 网片焊接设备选型及数量配置应根据工作制度、板
-
7.2.19 网片烘干机选型及长度配置应根据工作制度、板材
-
7.2.20 各扬尘点均应设置布袋收尘装置,布袋过滤风速宜
-
7.2.21 干料粉磨时,磨机通风量可按下式计算:
-
7.2.22 收尘风管、阀门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7.3 配料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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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物料配料应采用计量装置,可采取单一物料计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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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计量装置的容量及台数应根据模具规格、物料计量时
-
7.3.3 配料系统中,粉状物料的输送宜选用管式螺旋输送机
-
7.3.4 粉状物料的计量装置应均匀出料,并应防止水汽进入
-
7.3.5 计量装置出料管与浇注搅拌机入料口连接处应采用软
-
7.3.6 制备铝粉液时应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
7.3.7 浇注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定
-
-
7.4 静停切割
-
7.4.1 坯体养护应采用热室静停工艺,静停室内温度宜为4
-
7.4.2 加气混凝土板的坯体静停时间不宜小于4h,加气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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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静停室模位数量的最小值可按下式计算:
-
7.4.4 静停室的形式应根据项目场地等情况确定。
-
7.4.5 静停室内模具的移动宜采用摩擦轮或牵引机,自动化
-
7.4.6 加气混凝土板材生产线应设置网片插钎、拔钎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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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切割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切割机的规
-
7.4.8 切割前后坯体输送设备应根据切割工艺进行选择,运
-
7.4.9 切割工段应配置废料制浆回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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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蒸压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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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在蒸压养护工段,宜设置釜前预养窑。
-
7.5.2 蒸压釜直径的设计选型应优先选用蒸压釜填充率最大
-
7.5.3 蒸压釜长度应根据蒸养车搭接长度与釜内蒸养车数量
-
7.5.4 蒸压釜数量应由设计规模、蒸压釜长度及釜内码坯方
-
7.5.5 蒸压养护制度应由坯体进釜、抽真空、升压、恒压、
-
7.5.6 两台蒸压釜在同一处安装时,蒸压釜之间的中心距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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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 蒸养小车数量应由蒸压釜数量及釜内蒸养车数量确定
-
7.5.8 模具的底板或侧板在返回切割工段组模前,宜设置清
-
7.5.9 蒸养小车的循环系统应设置蒸养小车轴承的检修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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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成品外观检查及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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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成品出釜后应设置外观检查区,并应配备检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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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加气混凝土板材出釜后应设置具有防雨措施的板材修
-
-
7.7 包装与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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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加气混凝土制品应采用托板绑扎、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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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成品库(或成品堆场)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
7.7.3 成品库(或成品堆场)应配置转运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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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检 测
-
7.8.1 加气混凝土工厂应设置专用检测室,检测内容应分为
-
7.8.2 原料检测应根据原料情况制定检测项目,并应配置化
-
7.8.3 过程检测应制订检验项目,配置检测装置,并应设置
-
7.8.4 成品检测应配置检测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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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电气及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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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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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电气及自动化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以及节能、降耗、
-
8.1.2 电气及仪表装置应采取防尘、绝缘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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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供 配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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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供电电源应根据工厂规模、供电距离、工厂发展规划
-
8.2.2 供电电压宜采用10kV供电电压或根据当地供电电
-
8.2.3 无功功率补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
-
-
8.3 变 电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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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电源进线为35kV及以下的变电所,进线侧应装设
-
8.3.2 接在母线上的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应合用一组隔离开
-
8.3.3 变压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供
-
8.3.4 含可燃性油的变压器应设置变压器室,做到一器一室。
-
-
8.4 厂区配电线路
-
8.4.1 工厂电源输电线路及配电线路应根据现场条件,依据
-
8.4.2 厂区电缆应采用电缆沟、电缆桥架等敷设方式。当沿
-
8.4.3 电缆敷设应选择最短路径,并应避开规划中拟发展的
-
8.4.4 自动化、通信等弱电线缆应有抗干扰措施。
-
8.4.5 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
-
8.5 车间配电
-
8.5.1 工厂用电设备的低压配电应采用380V/220V
-
8.5.2 工厂的单相负荷应均匀分布在三相线路中。同一生产
-
8.5.3 30kW及以上电机、22kW及以上的搅拌装置电
-
8.5.4 电动机调速方案选择应满足工艺设备对调速范围和平
-
8.5.5 电气测量仪表配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
-
8.5.6 车间配电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5.7 检修设备的电源回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并应设置
-
-
8.6 照 明
-
8.6.1 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面上
-
8.6.2 照度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内和
-
8.6.3 灯具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种类
-
8.6.4 照明供电回路的分组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8.6.5 厂区内主要采用TN-C的低压配电系统,照明配电
-
8.6.6 照明配电箱的插座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PE线的
-
8.6.7 厂区道路照明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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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电气系统接地
-
8.7.1 工厂电气系统接地应包括工作接地、保护接地、防雷
-
8.7.2 3kV~10kV电压级宜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的小电
-
8.7.3 厂区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宜采用TN系统。TN系统的
-
8.7.4 接地装置应利用自然接地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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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生产过程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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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 生产线自动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8.2 控制系统的控制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8.8.3 中控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控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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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通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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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通信系统宜设置厂区电话系统和厂区无线对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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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 生产线上有通信需要的重要工作岗位,应设直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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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筑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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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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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建筑结构设计宜采用单层
-
9.1.2 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的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
-
9.1.3 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级应根据破坏后果的严重性
-
9.1.4 建筑物、构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应按使用功能的重要
-
9.1.5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
9.1.6 功能相近的辅助车间、生产管理辅助建筑宜合并建设。
-
-
9.2 生产车间
-
9.2.1 生产车间的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白
-
9.2.2 厂房内工作平台上部的净高及楼梯至上部构件底面的
-
9.2.3 厂房内通道宽度应按人行、配件的搬运及车辆运行等
-
-
9.3 辅助建筑
-
9.3.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辅助建筑的热工性能应符合
-
9.3.2 车间办公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
-
9.3.3 生产辅助车间设计应满足各主体专业要求,并应有自
-
9.3.4 备件库可单独设置或置于生产车间内,生产车间内的
-
-
9.4 构筑物
-
9.4.1 烟囱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
9.4.2 生产废水循环处理系统、水池、水塔的设计应符合现
-
9.4.3 构筑物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
-
-
9.5 建筑构造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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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宜采
-
9.5.2 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墙
-
9.5.3 有运输设备出入的车间门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
9.5.4 在生产车间人工开窗有困难的高处宜采用中旋窗或固
-
9.5.5 有隔声及防火要求的门窗应采用相应的配件。
-
9.5.6 楼梯及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9.5.7 楼面、地面、散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9.5.8 地坑、砂浆室及地下防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9.6 主要结构选型
-
9.6.1 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应优先采用天然地基。遇有下
-
9.6.2 多层厂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厂房
-
9.6.3 蒸压釜基础应计入不均匀沉降带来的影响。
-
9.6.4 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
-
-
9.7 结构布置
-
9.7.1 厂房的柱网应整齐,并应符合建筑模数的要求;平台
-
9.7.2 厂房内的大型设备基础、独立构筑物、整体地坑宜与
-
9.7.3 与厂房相毗邻的建筑物宜采用沉降缝或伸缩缝与厂房
-
9.7.4 当大型设备基础设置在平台或楼板上时,应采取加强
-
9.7.5 建在高压缩性软土地基上的厂房,建筑物室内地面或
-
9.7.6 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观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
9.8 设计荷载
-
9.8.1 建筑物、构筑物楼面的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
-
9.8.2 建筑物、构筑物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均布活荷载标准
-
9.8.3 建筑物、构筑物的设备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工艺要求的
-
-
9.9 结构计算
-
9.9.1 磨机基础的地基反力不应出现拉力。同一设备的相邻
-
9.9.2 磨机基础可不做动力计算及抗震验算。
-
9.9.3 结构计算时,应计入浇筑搅拌机对楼面振动的影响。
-
9.9.4 地坑、地下水池应进行抗浮验算。
-
-
-
10 给水与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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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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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给水与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要
-
10.1.2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建厂时,给水与排水管道应有防
-
-
10.2 给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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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给水系统应分别设置生产循环给水系统和生活、消
-
10.2.2 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2.3 设备冷却水的给水温度宜小于32℃,碳酸盐硬度
-
10.2.4 锅炉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水
-
10.2.5 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
-
10.2.6 给水水源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要
-
10.2.7 地下水的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
-
10.2.8 采用管井时应设置备用井,备用井数量应按下列原
-
10.2.9 取用地表水时,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
-
10.2.10 大型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宜按100年一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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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 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应根据地形条件优先选用
-
10.2.12 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水量平衡,并应符
-
10.2.13 对水质要求较高的铝粉液制备用水、化验用水宜
-
10.2.14 同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
-
10.2.15 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
-
10.2.16 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宜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
-
10.2.17 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应分别设置用水
-
10.2.18 车间和独立建筑物的给水系统应与室外给水系统
-
10.2.19 生产用水设备的进口水压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
-
10.2.20 建筑物的引入管应设置控制阀门。用水设备的管
-
10.2.21 消防给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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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排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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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排水工程设计应结合当地规划,综合安排生活污水
-
10.3.2 污水排放、污水处理程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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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蒸汽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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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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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蒸汽动力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和控制,以及节能、
-
11.1.2 蒸汽动力设计应合理利用蒸汽资源,提高热能的重
-
-
11.2 生产用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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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生产用汽压力和温度应满足工艺生产和控制要求,
-
11.2.2 用汽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1—
-
11.2.3 生产用汽热力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2.4 生产用汽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1.2.5 生产用汽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管道
-
-
11.3 蒸 汽 源
-
11.3.1 蒸汽动力源的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总体规划、区域
-
11.3.2 蒸汽动力源采用自建锅炉房供应时,应符合下列规
-
11.3.3 蒸汽动力源采用外购汽源时,在扣除输汽管网的压
-
11.3.4 蒸汽动力源采用外购汽源时,应在蒸汽总管上设置
-
11.3.5 蒸汽动力源输送到集中配汽站的管道上应设置安全
-
-
-
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根据建厂地区气象条
-
12.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符合现
-
12.1.3 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有防火排烟的措施,并应符
-
-
12.2 采 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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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采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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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采暖热媒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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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热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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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室外采暖热力管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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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通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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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通风设计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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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建筑物内散发余热、余湿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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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室内气流组织不应使含有大量热、湿的空气流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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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蒸压釜釜门布置在厂房内时,厂房屋面宜采用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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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排放空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
12.3.6 自然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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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 机械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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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 事故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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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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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中控室、检测室、车间办公室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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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在满足工艺要求和卫生要求的条件下,应减少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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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因工艺要求而设置的空气调节应采用空气调节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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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围护结构的最大传热系数与最小传热阻、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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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辅助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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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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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加气混凝土工厂应设置压缩空气站、地磅站、机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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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辅助生产设施的配备应满足正常生产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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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压缩空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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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满足工艺用气要求,并应符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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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压缩空气站宜靠近用气负荷中心区域,并应设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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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压缩空气站的生产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
13.2.4 压缩空气使用前,应进行充分冷却和除油干燥。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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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 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满足压缩空气站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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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 过滤器、干燥机的型号及台数应与空气压缩机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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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 储气罐宜布置在室外,与外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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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 储气罐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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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 当用气点距离压缩空气站较远且用量较大时,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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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地 磅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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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地磅的选择应根据当地运输车辆的载重能力及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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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地磅站进车端的道路应为平坡直线段,进车端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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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秤体宜采用无坑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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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机电维修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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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 机电维修车间的机械修理应由机、钳、铆、焊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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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机电维修车间电气维修工段应配置能满足生产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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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机电维修车间的地面荷载应符合要求,机床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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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铝粉(或铝粉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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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 铝粉(或铝粉膏)库应具有防爆、防火、防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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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 铝粉(或铝粉膏)库应满足安全、消防的要求,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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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脱模剂储存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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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 脱模剂储存间应具有防火、防潮、通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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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 脱模剂储存间应满足安全、消防的要求,并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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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节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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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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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设计中应采用节能降耗的工艺技术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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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各专业采用的节能措施应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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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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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工艺、装备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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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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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 工艺布置应力求顺畅、紧凑,减少或避免中间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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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工艺、给排水、锅炉及电气等设备选型在满足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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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设计中应经济合理地确定隔热与保温材料及结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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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余热利用及节水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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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降温排汽阶段蒸压釜内的蒸汽应进行余汽回收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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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余汽回收再利用后,蒸压釜内不能回收的余汽可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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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蒸压釜冷凝水应集中排放至冷凝水池,不应直接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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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蒸压釜冷凝水应梯级利用,利用后温度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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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节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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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节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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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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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 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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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 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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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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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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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环境保护应结合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以及粉尘、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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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车间内应将相互影响的加工区域或加工工序所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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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设计中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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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废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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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网应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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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 污水排放应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并得到当地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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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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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废气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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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锅炉房的废气排放前应采取脱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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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 烟囱高度应根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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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 锅炉应装设收尘器。收尘效率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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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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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 加气混凝土工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宜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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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 不能利用的固体废物应做无害化堆置,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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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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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 厂界噪声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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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 设备选型时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应采用有利于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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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 产生较强振动及冲击的磨机、浇注搅拌机设备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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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 风机、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应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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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钢质溜管、钢质料仓壁宜采取隔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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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 隔振装置及支承结构形式应根据设备类型、振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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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环境保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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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 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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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设施宜包括下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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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职业安全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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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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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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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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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防火与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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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 车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最低耐火等级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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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各车间的防火距离、可燃油品(或可燃气体)储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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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电力装置的防火、防燃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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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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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 建筑物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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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防机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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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 生产设备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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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 起重机械设置的安全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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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 生产过程中转动设备、电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或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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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 设备的布置应便于工人安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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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防 电 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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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 手提照明灯、高度不足2.5m的照明灯、危险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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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 设备电击防护除基本绝缘外,还应采取双重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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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 对于不便绝缘或绝缘不足以保证人身安全时,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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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 用金属材料制成的屏护装置应接地或接零,变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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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 屏护装置应有足够的尺寸,并应与带电体保持足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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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 对低压设备网眼遮栏与裸导体距离不得小于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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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 在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备和设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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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 对于多尘、潮湿场所或人员易触碰到的电机、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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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 物料堆场的电路布线应有防晒、防冻、防水、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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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0 各种配电柜(或分线柜)均应加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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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防 雷 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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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 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应根据地理、地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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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 建筑物、构筑物应根据生产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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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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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 雷雨天气时不得在室外操作吊车、叉车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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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雷雨天气时不得使用无线通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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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防 烫 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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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 当设备、管道及附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做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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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 需防止烫伤人员的部位应在下列范围内设置防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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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 除防烫伤要求保温的部位外,排汽管道及其附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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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 环境温度不高于27℃时,设备和管道保温结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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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防 噪 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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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 高噪声生产场所宜设置控制、监督、值班用的隔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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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 强烈振动设备之间应采用柔性连接,有强烈振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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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 强烈振动设备结构基座应采用隔振基座,设备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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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防 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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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 加气混凝土工厂设计时,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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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2 产生粉尘作业场所的防尘设计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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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 防尘设备、设施应保证作业场所中有害物质浓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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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 对易产生粉尘危害的下列工序,应采取综合治理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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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加气混凝土工厂建筑物、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最低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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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工厂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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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最低照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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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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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
附录F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