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要求

    • 3.1 化学成分

      • 3.1.1  变形铝及铝合金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表2的规

      • 3.1.2  食品行业用铝及铝合金材料应控制叫(Cd+Hg

    • 3.2 取样

      • 3.2.1  生产厂应按熔次在熔体中取化学成分分析试样;对

      • 3.2.2  使用厂在加工产品上取化学成分分析试样。采样时

      • 3.2.3  试样应取双份,一份分析、一份备查。备查试样的

    • 3.3 成分分析

      • 3.3.1  仅对表1或表2中“铝”及“其他”之外有数值规

      • 3.3.2  生产厂应对食品行业用铝及铝合金材料中的(Cd

      • 3.3.3  当怀疑表1或表2中未列出的某些“其他”元素的

      • 3.3.4  铝含量(质量分数)大于或等于99.00%,但

      • 3.3.5  铝含量(质量分数)大于或等于99.90%,但

      • 3.3.6  化学成分按GB/T 7999或GB/T 20

      • 3.3.7  第一次分析结果不合格,允许进行第二次分析,并

  • 4其他

    • 4.1  化学成分分析报告给出的元素含量的位数,应与表1、

    • 4.2  数值修约方法按GB/T 8170的规定。

    • 4.3  新旧牌号对照关系见附录A。

  •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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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形铝及铝合金的化学成分。

    本标准适用于以压力加工方法生产的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板、带、箔、管、棒、型、线和锻件)及其所用的铸锭和坯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