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儿童福利院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

    •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儿童福

    •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

    • 第四条 儿童福利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

    • 第五条 儿童福利院建设应满足孤残儿童养护、医疗、康复、教育

    • 第六条 儿童福利院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纳入国

    • 第七条 儿童福利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实行资源

    • 第八条 儿童福利院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 附录一 各类儿童福利院功能用房详表

  • 第二章 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 第九条 儿童福利院建设应以服务覆盖区常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

    • 第十条 儿童福利院建设规模按服务覆盖区常住人口数量划分为四

    • 第十一条 儿童福利院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

    • 第十二条 儿童福利院房屋建筑包括儿童的生活、医疗、康复、教

    • 第十三条 儿童福利院建筑设备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安

    • 第十四条 儿童福利院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绿化、停车和衣物晾

    • 第十五条 儿童福利院应配置生活、医疗、康复、电教、通信、交

  • 附录二 主要名词解释

  • 第三章 选址及规划布局

    • 第十六条 新建儿童福利院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

    • 第十七条 儿童福利院建设用地应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和停

    • 第十八条 儿童福利院建设应根据孤残儿童特点和各项设施的功能

    • 第十九条 儿童福利院建筑布局应充分考虑通风、日照和环境美化

    • 第二十条 儿童福利院儿童用房应将生活、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

  • 第四章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 第二十一条 儿童福利院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以每床位所占房屋建

    • 第二十二条 —、二、三、四类儿童福利院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

    • 第二十三条 儿童福利院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参照表2确定。

  • 第五章 建筑标准

    • 第二十四条 儿童福利院建筑标准应充分考虑孤残儿童的身心特点

    • 第二十五条 儿童福利院宜设置周界围墙,其高度宜为2.0~2

    • 第二十六条 儿童福利院儿童用房应根据儿童的年龄和身体状况分

    • 第二十七条 儿童福利院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其抗震

    • 第二十八条 儿童福利院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第二十九条 儿童福利院儿童用房宜为低层或多层建筑,其层高应

    • 第三十条 儿童福利院各功能用房应保证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窗

    • 第三十一条 儿童福利院房屋建筑外观应符合儿童性格与心理特点

    • 第三十二条 儿童福利院儿童用房内装修应符合温馨、实用、安全

    •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院儿童生活用房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和盥洗室

    • 第三十四条 儿童福利院儿童居室、活动室和其他有关康复、教育

    • 第三十五条 儿童福利院儿童餐厅与工作人员餐厅应分开设置,儿

    • 第三十六条 儿童福利院洗衣房内部设置应符合消毒、洗涤、烘干

    • 第三十七条 儿童福利院儿童用房的走廊外侧窗和居室的采光窗应

    • 第三十八条 儿童福利院儿童用房的楼梯、台阶、通道和坡道两侧

    • 第三十九条 儿童福利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标准

  • 第六章 建筑设备

    • 第四十条 儿童福利院供电设施应满足照明和设备需要,并宜采用

    • 第四十一条 儿童福利院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生活污水应采用管

    • 第四十二条 儿童福利院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的分类、归集、

    • 第四十三条 严寒、寒冷及夏热冬冷地区的儿童福利院应具有采暖

    • 第四十四条 儿童福利院的儿童生活、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用房

    • 第四十五条 儿童福利院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网络、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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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国儿童福利院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