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符号和缩略语

    • 3.1 作用和作用效应

    • 3.2 计算指标

    • 3.3 几何参数

    • 3.4 计算系数及其他

  • 4 一般要求

    • 4.1 为了在锅炉钢结构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并考虑

    • 4.2 锅炉钢结构要支承锅炉本体各部件,并维持它们之间的相

    • 4.3 锅炉钢结构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 4.4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锅炉钢结构时,应考虑荷载(作

    • 4.5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锅炉钢结构,应进行抗

    • 4.6 露天布置和紧身封闭的锅炉钢结构应进行抗风验算。

    • 4.7 构件应尽量避免高温(150℃以上)作用,长期受到高

    • 4.8 设于寒冷地区的锅炉钢结构,在设计时应采取措施提高钢

    • 4.9 锅炉钢结构的节点无论采用何种连接形式,当节点视为刚

    • 4.10 除另有规定外,锅炉钢结构的结构重要性系数γ0取1

    • 4.11 锅炉钢结构设计时所需的自然环境条件有:     

    • 4.12 锅炉钢结构在设计时应执行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合同和技

  • 5 材料、设计指标和结构(构件)变形的规定

    • 5.1 为保证锅炉钢结构的承载能力和防止在一定条件下出现脆

    • 5.2 主要承重结构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

    • 5.3 重要的受拉或受弯的焊接结构构件中,钢材应具有常温冲

    • 5.4 采用焊接连接的钢结构,当钢板厚度不小于50mm且承

    • 5.5 顶板板梁板厚大于40mm时,宜要求原材料以正火状态

    • 5.6 地脚锚栓可选用Q235钢或Q345钢。

    • 5.7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符合GB/T 1228、GB/T

    • 5.8 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应符合GB/T 5117或GB/

    • 5.9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2和表3采用。 表2 钢材的

    • 5.10 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采用。 表4 焊缝的强度

    • 5.11 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5采用。 表5 螺栓连

    • 5.12 单面连接的单角钢以及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

    • 5.13 钢材和钢铸件的物理性能指标应按表7采用。 表7

    • 5.14 当使用材料与设计不符时,设计者需对代用材料进行审

    • 5.15 为了不影响结构或构件的正常使用和观感,应对结构或

    • 5.16 除塔式锅炉钢结构外,基础的差异沉陷不应大于相邻柱

  • 6 锅炉钢结构的布置

    • 6.1 锅炉钢结构的分类

      • 6.1.1 锅炉钢结构按锅炉本体部件的固定方式,可分为支承

      • 6.1.2 支承式锅炉钢结构常用于设有重型炉墙或轻型炉墙的

      • 6.1.3 悬吊式锅炉钢结构常用于具有敷管炉墙的大中容量锅

      • 6.1.4 框架式锅炉钢结构是由柱和梁刚性连接组成的空间结

      • 6.1.5 桁架式锅炉钢结构由多片平面桁架组成。这种结构金

      • 6.1.6 独立式锅炉钢结构与锅炉厂房结构之间没有任何联系

      • 6.1.7 联合式锅炉钢结构与锅炉厂房结构之间有一定的联系

    • 6.2 锅炉钢结构的布置原则

      • 6.2.1 锅炉钢结构应根据锅炉的特点和外界条件,选择承载

      • 6.2.2 为保证结构的空间工作,提高结构的整体刚度,承受

      • 6.2.3 锅炉钢结构的布置应考虑以下各项:     a)

      • 6.2.4 柱距的确定应兼顾场地、设备和锅炉钢结构本身的受

      • 6.2.5 柱宜布置在同一轴线,以便在此轴线上组成有一定刚

      • 6.2.6 锅炉钢结构宜采用双排柱布置,合理确定内外柱的距

      • 6.2.7 梁的布置应满足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的要求,同时考

      • 6.2.8 炉顶梁格的主梁宜横向布置,有时也可采用纵向布置

      • 6.2.9 炉顶梁格的次梁与主梁可采用平接或低接两种连接方

      • 6.2.10 平台标高与各种门、孔标高的距离宜在800mm

  • 7 作用及其效应组合

    • 7.1 竖向荷载

      • 7.1.1 永久荷载包括:     a) 锅炉本体各部件和

      • 7.1.2 可变荷载包括所有作用在锅炉钢结构上和锅炉平台、

      • 7.1.3 锅炉钢结构荷载的取值原则:     a) 锅炉

    • 7.2 风荷载

      • 7.2.1 垂直于锅炉钢结构表面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式(

      • 7.2.2 基本风压ω 0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10m高

      • 7.2.3 对于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

      • 7.2.4 锅炉钢结构风荷载体型系数μs和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 7.2.5 风振系数βz:     一般情况下,取βz=1

      • 7.2.6 计算围护结构风荷载时的阵风系数βgz应按表14

      • 7.2.7 风荷载的分配:     a) 紧身封闭或露天布

    • 7.3 地震作用

      • 7.3.1 经抗震设防的锅炉钢结构,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

      • 7.3.2 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

      • 7.3.3 抗震设防烈度6度建于Ⅳ类场地属于乙类建筑的锅炉

      • 7.3.4 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或规划容量为800M

      • 7.3.5 锅炉钢结构的抗震计算不考虑地基与结构相互作用的

      • 7.3.6 抗震设防烈度和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的对应关系,

      • 7.3.7 锅炉钢结构的抗震计算一般情况下可采用底部剪力法

      • 7.3.8 按9度抗震设防且高度大于100m的锅炉钢结构,

      • 7.3.9 计算地震作用时,重力荷载代表值应取永久荷载标准

      • 7.3.10 锅炉钢结构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根据抗震设防烈度、

      • 7.3.11 锅炉钢结构的基本自振周期T1(s)可按式(5

      • 7.3.12 锅炉钢结构对应于不同阻尼比,地震影响系数α曲

      • 7.3.13 锅炉钢结构在多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对于单机容量

      • 7.3.14 采用底部剪力法时,锅炉钢结构的水平地震作用应

      • 7.3.15 悬吊式锅炉炉体通过导向装置i作用在锅炉钢结构

      • 7.3.16 悬吊锅筒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方法与炉体相

      • 7.3.17 对于200MW及其以下的无导向装置悬吊锅炉,

      • 7.3.18 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锅炉钢结构的地震作用

      • 7.3.19 抗震验算时,锅炉钢结构任一主平面的水平地震剪

      • 7.3.20 建在9度地震区且高度大于100m的锅炉钢结构

      • 7.3.21 跨度大于24m和有较大悬臂的锅炉钢结构竖向地

    • 7.4 其他荷载

      • 7.4.1 导向装置对炉体的膨胀起到限位作用,以保证悬吊锅

      • 7.4.2 安全阀反冲力P应按式(16)计算: P=GV/

      • 7.4.3 为了防止负荷统计的偏差或可能增加新的荷载,计算

    • 7.5 作用的效应组合及验算要求

      • 7.5.1 锅炉钢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

      • 7.5.2 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标准

      • 7.5.3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式

      • 7.5.4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应按式

      • 7.5.5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的标准组合应按式

      • 7.5.6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

      • 7.5.7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按

  • 8 静力分析

    • 8.1 基本规定

      • 8.1.1 根据确定的计算简图,计算结构的内力和变形。

      • 8.1.2 计算简图应表达锅炉钢结构的实际情况,使计算结果

      • 8.1.3 锅炉钢结构的静力分析应在计算机上进行,宜按空间

      • 8.1.4 锅炉钢结构一般情况下采用一阶弹性分析,必要时可

      • 8.1.5 根据设计的要求,构件以及柱与基础的连接可设定为

      • 8.1.6 锅炉钢结构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一般情况下应在结

      • 8.1.7 为了进行静力分析,根据锅炉总图和其他设计部门提

      • 8.1.8 为了达到预定目标,计算过程中应对杆件的布置和截

      • 8.1.9 当计算结果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正确后,完成下

    • 8.2 锅炉钢结构平面静力分析

      • 8.2.1 为了得到基础荷载,确定柱和垂直支撑杆件的断面以

      • 8.2.2 为了确定梁和水平支撑的断面,应对水平支撑平面进

      • 8.2.3 无垂直支撑的柱和无水平支撑平面的梁,应根据承受

    • 8.3 锅炉钢结构空间静力分析

      • 8.3.1 锅炉钢结构空间静力分析的主要特点是:将锅炉钢结

      • 8.3.2 建立计算模型应遵循荷载等效原理和荷载局部性原理

      • 8.3.3 荷载及地震作用的处理:     a) 永久荷载

      • 8.3.4 支撑力验算:作为柱支撑点的水平桁架,应验算支撑

      • 8.3.5 柱和梁的校核:专业程序一般可以进行强度校核,但

      • 8.3.6 整体结构刚度:应根据空间分析的结果调整垂直支撑

  • 9 梁的设计

    • 9.1 梁截面尺寸的确定

      • 9.1.1 根据受载情况、连接方式、运输及安装等要求选择梁

      • 9.1.2 梁的截面形式一般为工字型、箱型和型钢及其组合截

      • 9.1.3 一般设计为等截面梁,对大跨度、大荷载的组合截面

      • 9.1.4 梁的设计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 9.2 梁的计算

      • 9.2.1 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其抗弯强度应按式(2

      • 9.2.2 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构件,其抗剪强度应按式(2

      • 9.2.3 当梁的上翼缘承受有沿腹板平面作用的集中荷载,且

      • 9.2.4 在梁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处,若同时受有较大的正应

      • 9.2.5 必要时,应对梁的扭转进行验算。

      • 9.2.6 梁受弯且轴心受压(拉)时,应按10.3中压(拉

      • 9.2.7 梁的挠度不宜超过表9所规定的容许值。

      • 9.2.8 等截面单跨简支梁可将不同位置的荷载折算成跨中集

      • 9.2.9 变截面单跨简支梁可按表26的公式计算挠度。 表

      • 9.2.10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 9.2.11 除9.2.10所指情况外,在最大刚度主平面受

      • 9.2.12 除9.2.10所指情况外,在两个主平面受弯的

      • 9.2.13 不符合9.2.10a)情况的箱型截面简支梁,

      • 9.2.14 梁的支座处,应采取构造措施以防梁端截面的扭转。

      • 9.2.15 用作减少梁受压翼缘自由长度的侧向支撑,其支撑

      • 9.2.16 焊接工字型等截面(图7)简支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 9.2.17 轧制H型钢简支梁整体稳定系数应按式(34)计

      • 9.2.18 轧制普通工字型钢简支梁整体稳定系数应按表29

      • 9.2.19 轧制槽钢简支梁和双轴对称工字型等截面(含H型

      • 9.2.20 为保证受压翼缘的局部稳定,受压翼缘的宽厚比应

      • 9.2.21 腹板的局部稳定:为保证组合梁腹板的局部稳定性

      • 9.2.22 腹板加劲肋截面应按表32确定。 表32 加劲

      • 9.2.23 仅配置横向加劲肋的腹板[图8a)],其各区格

      • 9.2.24 同时用横向加劲肋和纵向加劲肋加强的腹板[图8

      • 9.2.25 在受压翼缘与纵向加劲肋之间设有短加劲肋的区格

      • 9.2.26 梁的支座处和上翼缘有较大集中荷载处宜设支承加

      • 9.2.27 支承加劲肋应按承受梁支座反力或固定集中荷载的

      • 9.2.28 支承加劲肋端部为刨平顶紧时,应按其所承受的支

      • 9.2.29 支承加劲肋与腹板的连接焊缝所承受的荷载,应假

      • 9.2.30 当梁的支座处采用双支承加劲肋时,其间距宜取1

      • 9.2.31 弧形支座(图10)应满足式(62)和式(63

      • 9.2.32 条形支座(图11)应按使用材料端面承压强度计

      • 9.2.33 翼缘板与腹板(双层焊接翼缘板)的连接角焊缝焊

      • 9.2.34 当梁承受集中荷载,且荷载作用处附近又未设置加

      • 9.2.35 当梁高度超过3.8m时,可设计成叠梁(图12

      • 9.2.36 叠梁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

      • 9.2.37 荷载作用点或次梁连接接头宜布置在上层梁。当荷

      • 9.2.38 叠合面连接板的设计除满足连接螺栓的布置要求外

      • 9.2.39 叠梁横向加劲肋和次梁连接肋板与叠合面连接板间

    • 9.3 梁的构造要求

      • 9.3.1 梁的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布置,也可单侧布置,

      • 9.3.2 梁的横向加劲肋应与上翼缘焊接,不宜与下翼缘焊接

      • 9.3.3 焊接梁的横向加劲肋与翼缘板相接处应切角,切角尺

      • 9.3.4 焊接梁的翼缘当采用两层钢板时,外层钢板与内层钢

      • 9.3.5 变截面梁承受均布荷载时(图15),其截面改变点

      • 9.3.6 不沿梁通长设置的外层钢板,其理论截断点处的外伸

      • 9.3.7 为降低梁的高度,简支梁可在靠近支座处改变梁的高

      • 9.3.8 双腹板梁,梁高h与两腹板距离b0之比h/b0宜

      • 9.3.9 双腹板梁,腹板间必须设置横隔板,其间距宜为1.

      • 9.3.10 双腹板梁翼缘上开孔直径应不大于翼板宽度的1/

      • 9.3.11 型钢组合梁的构造应符合图20的要求。 图20

  • 10 柱的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柱由柱头、柱身和柱脚组成,根据受力情况可分为

      • 10.1.2 柱的截面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一般宜采用实腹式

      • 10.1.3 本章只适用于实腹式柱,格构式柱应符合GB 5

    • 10.2 柱的长细比

      • 10.2.1 柱的截面为双轴对称时,其两对称轴的长细比应按

      • 10.2.2 柱的截面为单轴对称时,绕非对称轴的长细比λx

      • 10.2.3 等截面单柱的计算长度系数应按表33采用。 表

      • 10.2.4 锅炉钢结构分为无支撑的纯框架和有支撑框架,其

      • 10.2.5 无侧移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μ应按表34采用。

      • 10.2.6 有侧移框架柱的计算长度系数μ应按表35采用。

      • 10.2.7 柱的容许长细比不宜大于120。

      • 10.2.8 柱在无垂直支撑平面的计算长度:为减小柱在无垂

    • 10.3 柱的计算

      • 10.3.1 轴心受压(拉)柱应按表36中的计算公式计算。

      • 10.3.2 弯矩作用在主平面内的实腹式压(拉)弯柱,其强

      • 10.3.3 弯矩作用在对称轴平面内(绕X轴)的实腹式压弯

      • 10.3.4 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双轴对称实腹式工字型

      • 10.3.5 柱翼缘板自由外伸宽度b与其厚度t之比,应符合

      • 10.3.6 工字型截面受压柱的腹板计算高度h0与其厚度t

      • 10.3.7 箱型截面受压柱,翼缘板在两腹板之间的宽度b0

      • 10.3.8 当工字型和箱型截面受压柱的腹板不符合表44和

      • 10.3.9 用纵向加劲肋加强的腹板,其受压较大翼缘与纵向

      • 10.3.10 纵向加劲肋宜在腹板两侧成对配置,其一侧外伸

      • 10.3.11 当实腹式柱的腹板计算高度h 0与厚度t w

      • 10.3.12 实腹式工字型截面柱的翼缘与腹板(型钢组合柱

      • 10.3.13 顶板主梁与柱连接按铰接设计时,柱头只承受梁

      • 10.3.14 柱顶加劲肋的宽度b、厚度t和高度h的确定:

      • 10.3.15 柱顶加劲肋与腹板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h f按

      • 10.3.16 柱顶盖板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按构造选取时,厚

      • 10.3.17 柱脚与基础的连接方式有固接和铰接两种。为了

      • 10.3.18 固接柱脚由柱底板、靴板、加劲肋等组成(图2

      • 10.3.19 铰接柱脚由柱底板、连接板、定位板、剪力板、

      • 10.3.20 柱接头有焊接和高强度螺栓连接两种形式。

      • 10.3.21 焊接接头一般常用的型式见图29。 图29

      • 10.3.22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柱接头,当采用考虑端面承压

      • 10.3.23 对于同时承受较大弯矩、剪力和轴力的柱接头宜

    • 10.4 柱的构造及其他要求

      • 10.4.1 在承受有较大水平力处以及运输单元的端部应设置

      • 10.4.2 柱接头应尽量靠近支撑点,一般设在主支撑平面或

      • 10.4.3 柱的接头处(包括与柱顶盖板和柱底板接触处)均

      • 10.4.4 采用轧制钢板的柱底板,应对底板的平面度提出要

      • 10.4.5 锚固螺栓在柱底板和支承托座顶板上的开孔,其孔

      • 10.4.6 柱底板面积较大时,为保证底板下二次灌浆能紧密

      • 10.4.7 柱底板的二次灌浆要保证柱底板有大于85%的充

      • 10.4.8 柱中心线的垂直度不得超过长度的1/1000,

  • 11 支撑系统的设计

    • 11.1 垂直支撑

      • 11.1.1 垂直支撑的作用:     a) 垂直支撑与柱

      • 11.1.2 垂直支撑的布置原则及要求:     a) 不

    • 11.2 水平支撑

      • 11.2.1 水平支撑的作用:     a) 增加锅炉钢结

      • 11.2.2 水平支撑的布置原则及要求:     a) 水

    • 11.3 炉顶梁格的支撑系统

      • 11.3.1 炉顶梁格的支撑系统由端部支撑、侧向支撑和顶部

      • 11.3.2 炉顶梁格支撑系统的作用和计算:     a)

    • 11.4 桁架

      • 11.4.1 桁架杆件计算应按如下规定进行:     a)

      • 11.4.2 分析桁架内力时,可视节点为铰接。对用节点板连

      • 11.4.3 桁架杆件的计算长度应按如下规定采用:    

      • 11.4.4 一般桁架的容许长细比:压杆200;拉杆400。

      • 11.4.5 用填板连接而成的双角钢和双槽钢截面构件,可按

      • 11.4.6 桁架的支撑宽度宜取l/12~l/10,l为跨

      • 11.4.7 焊接桁架应以杆件质心线为轴线,螺栓连接的桁架

      • 11.4.8 节点板的厚度应根据所连杆件内力大小计算确定,

      • 11.4.9 桁架杆件在用节点板连接时,弦杆与腹杆、腹杆与

      • 11.4.10 当桁架的连接板有内凹切角时,应切割成半径为

  • 12 连接设计

    • 12.1 焊缝连接计算

      • 12.1.1 对接焊缝或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强度计算:  

      • 12.1.2 在对接焊缝连接中,各类情况的对接焊缝连接的强

      • 12.1.3 直角角焊缝(图38)的强度计算:     a

      • 12.1.4 在直角角焊缝连接中,各类情况的直角角焊缝连接

      • 12.1.5 斜角角焊缝和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和T形对接与角

      • 12.1.6 轴心力作用下双角钢与钢板连接的角焊缝,应按表

    • 12.2 焊缝连接的构造要求

      • 12.2.1 焊接结构是否需要采用焊前预热或焊后热处理等特

      • 12.2.2 焊缝金属应与母材金属相适应。当不同强度的钢材

      • 12.2.3 在设计中不得任意加大焊缝,避免焊缝立体交叉或

      • 12.2.4 对接焊缝的坡口形式,宜根据板厚和施工条件按有

      • 12.2.5 在对接焊缝的拼接处,当焊件的宽度不同或厚度在

      • 12.2.6 当采用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时,其计算厚度he(

      • 12.2.7 角焊缝两焊脚的夹角α一般为90°(直角角焊缝

      • 12.2.8 角焊缝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a)

      • 12.2.9 在次要构件或次要焊缝连接中,可采用断续角焊缝

      • 12.2.10 当板件的端部仅有两侧面角焊缝连接时,每条侧

      • 12.2.11 杆件与节点板的连接焊缝(图40),宜采用两

      • 12.2.12 当角焊缝的端部在构件转角处作长度为2hf的

      • 12.2.13 在搭接连接中,搭接长度不得小于焊件较小厚度

      • 12.2.14 在设计时应考虑焊接所需的操作空间。

    • 12.3 高强度螺栓连接计算

      • 12.3.1 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每个高强度螺栓的抗剪承

      • 12.3.2 在螺栓杆轴方向受拉的连接中,每个高强度螺栓的

      • 12.3.3 当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同时承受摩擦面间的剪力

      • 12.3.4 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中,每个10.9S级高

      • 12.3.5 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应用于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

      • 12.3.6 承压型连接的高强度螺栓的承载力计算:    

      • 12.3.7 同时承受剪力和杆轴方向拉力的承压型连接的高强

      • 12.3.8 在构件的节点处或拼接接头一端,当高强度螺栓沿

      • 12.3.9 在下列情况的连接中,高强度螺栓的数量或承载力

    • 12.4 高强度螺栓连接的构造及其他要求

      • 12.4.1 每一杆件在节点上以及拼接接头的一端,永久性的

      • 12.4.2 高强度螺栓孔应采用钻成孔,摩擦型连接的高强度

      • 12.4.3 高强度螺栓的孔距和边距应符合表60的规定。

      • 12.4.4 在高强度螺栓连接处,设计时应考虑专用施工机具

      • 12.4.5 在高强度螺栓连接范围内,构件接触面应进行摩擦

      • 12.4.6 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  

      • 12.4.7 高强度螺栓长度l应按式(121)计算: l=

      • 12.4.8 对因板厚公差、制造偏差或安装偏差等产生的接触

      • 12.4.9 大六角高强度螺栓的施工扭矩可由式(123)计

      • 12.4.10 高强度螺栓施工时初拧扭矩为施工扭矩的50%

    • 12.5 栓焊混合连接

      • 12.5.1 锅炉钢结构在同一接头同一受力部件上,在改建、

      • 12.5.2 锅炉钢结构在同一接头中,允许按不同受力部位分

      • 12.5.3 采用栓焊混合连接时,宜在高强度螺栓初拧之后施

    • 12.6 高强度螺栓典型连接计算

      • 12.6.1 同时承受弯矩和剪力的端板连接接头(图42),

      • 12.6.2 承受轴向力、弯矩、剪力共同作用的拼接接头(图

      • 12.6.3 工字型截面梁的全截面拼接接头(图44)可按弯

    • 12.7 连接节点处连接件的计算

      • 12.7.1 节点板(杆件为T型截面除外)的强度可用有效宽

      • 12.7.2 节点板在压力作用下的稳定计算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 12.7.3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的稳定性可用下列

      • 12.7.4 节点板的自由边长度lf与厚度t之比不得大于6

  • 13 锅炉钢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及有关要求

    • 13.1 抗震构造措施

      • 13.1.1 锅炉钢结构的主柱长细比,不宜大于表65的限值

      • 13.1.2 锅炉钢结构的柱、梁板件宽厚比,不宜大于表66

      • 13.1.3 锅炉钢结构支撑杆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表67的

      • 13.1.4 锅炉钢结构支撑杆件的板件宽厚比,不宜大于表6

      • 13.1.5 建于6度地震区的锅炉钢结构,其节点承载力应适

      • 13.1.6 当按6度地震设计,且基本风压小于0.4kN/

      • 13.1.7 设于高地震烈度区的锅炉钢结构,梁与柱的连接不

      • 13.1.8 锅炉钢结构的柱脚宜采用埋入式结构,埋入深度可

      • 13.1.9 顶板大板梁采用铰接形式置于柱顶时,宜采用螺栓

      • 13.1.10 梁采用悬臂梁段与柱刚性连接时,悬臂梁段与柱

      • 13.1.11 梁与柱为刚性连接时,柱在梁翼缘对应位置应设

      • 13.1.12 若垂直支撑与柱、梁采用节点板连接,应使节点

    • 13.2 抗震有关要求

      • 13.2.1 抗震设防的锅炉钢结构所使用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

      • 13.2.2 抗震设防的锅炉钢结构不宜采用K形斜杆体系。

      • 13.2.3 设于高地震烈度区的锅炉钢结构宜采用偏心支撑。

      • 13.2.4 设于地震区的锅炉钢结构不宜采用联合式结构。

      • 13.2.5 设于地震区的锅炉钢结构构件连接应按地震组合内

  • 14 刚性梁设计

    • 14.1 悬吊式锅炉膨胀中心及导向装置

      • 14.1.1 悬吊式锅炉的自然膨胀中心随锅炉几何形状和温度

      • 14.1.2 悬吊式锅炉的膨胀中心由膨胀零线和膨胀零点组成

      • 14.1.3 导向装置是实现膨胀中心的专用限位结构。悬吊式

    • 14.2 刚性梁的作用及布置

      • 14.2.1 刚性梁是围绕并悬挂在锅炉炉壁外周,对炉壁起保

      • 14.2.2 刚性梁按其结构可分为绕带式和栅格式两类。栅格

      • 14.2.3 根据对管子的应力分析,一般情况下,刚性梁沿炉

      • 14.2.4 刚性梁系统的布置与受它保护的受压部件密切相关

    • 14.3 作用在刚性梁上的荷载

      • 14.3.1 锅炉膨胀力。膨胀力是由于锅炉人为膨胀中心与自

      • 14.3.2 炉膛设计压力。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或锅炉技术协议

      • 14.3.3 刚性梁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应按本标准有关规定

      • 14.3.4 刚性梁的自重和作用在刚性梁上的垂直荷载。

    • 14.4 刚性梁的强度和刚度

      • 14.4.1 鉴于刚性梁的特殊性,刚性梁的强度计算仍采用许

      • 14.4.2 布置在受热区域的刚性梁及其附件,应使用该材料

      • 14.4.3 在炉膛设计压力下,刚性梁的应力不得超过许用应

      • 14.4.4 设置膨胀中心的锅炉,在炉膛压力为2kPa(2

  • 15 锅炉平台和楼梯的设计

    • 15.1 为了方便运行和检修,凡有门孔、测量孔、吹灰器、燃

    • 15.2 平台应畅通,通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1.8m,宽度不

    • 15.3 楼梯有斜梯和直梯两种。锅炉主要通道的楼梯宜采用斜

    • 15.4 平台、楼梯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在可能条

    • 15.5 楼梯的宽度最大不宜大于1100mm,最小不得小于

    • 15.6 梯高不宜大于5m,大于5m时,宜设梯间平台,分段

    • 15.7 楼梯可以采用焊接或螺栓与上下平台连接。

    • 15.8 楼梯活荷载如无特殊要求外,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 15.9 楼梯扶手铅垂高度应为900mm,或与平台栏杆高度

    • 15.10 楼梯立柱宜采用截面不小于40mm×40mm×4

    • 15.11 45°楼梯的踏步高宜为200mm,踏步宽宜为2

    • 15.12 在离地高度小于20m时,平台扶手的高度不得低于

    • 15.13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也可采用螺栓连接。

    • 15.14 平台扶手宜采用直径为33.5mm~50mm的钢

    • 15.15 平台横杆可采用不小于25mm×4mm扁钢或直径

    • 15.16 平台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mm×2mm扁钢制造。

    • 15.17 平台栏杆端部应设置立柱或与其他结构牢固连接。

    • 15.18 平台栏杆的扶手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荷载应不

    • 15.19 平台的铺板和楼梯的踏步板可用花钢板或钢格栅板。

    • 15.20 平台钢格栅板的设计要求:钢格栅板平台承受设计荷

    • 15.21 楼梯踏步板的设计要求:在设计荷载条件下,任意踏

    • 15.22 钢格栅板的表面防锈蚀处理可采用热浸镀锌或涂漆。

    • 15.23 钢格栅板的挠度计算:承受均布荷载的钢格栅板挠度

    • 15.24 钢格栅板的安装:     a) 楼梯踏步钢格栅

  • 16 锅炉钢结构的防锈、防腐蚀处理

    • 16.1 大气中的水分及侵蚀性介质是引起锈(腐)蚀的重要因

    • 16.2 锅炉钢结构应采取适当的防锈和防腐蚀措施。除特殊需

    • 16.3 钢材表面的除锈方法有手工工具除锈、手工机械除锈(

    • 16.4 按涂料层次结构可分为底漆、中间漆及面漆三个层次。

    • 16.5 应根据不同的环境,涂料的性质,合理地选择涂层厚度。

    • 16.6 使用期间不能重新涂漆的结构部位应采取特殊的防锈措

    • 16.7 对环境条件差、防护要求高及用户有特殊要求的锅炉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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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支承式和悬吊式锅炉钢结构设计原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支承式和悬吊式锅炉钢结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