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1.1 本标准适用于3.2定义的具有前室的消防电梯。

    • 1.2 本标准不适用于:     a)双层轿厢电梯;   

    • 1.3 本标准涉及了按制造商预期的目的和在制造商预期的条件

    • 1.4 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实施后在新建筑中安装的新消防电梯。

    • 1.5 在消防员控制下可用于消防和疏散目的的消防电梯除符合

    • 1.6 本标准未考虑具有部分封闭井道的电梯用作消防电梯的情

    • 1.7 如果火灾最后侵入前室,则本标准不再适用。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控制系统 control system  

    • 3.2     消防电梯 fire lift;firefi

    • 3.3     消防电梯开关 firefighters l

    • 3.4     消防员入口层 fire service a

  • 4 重大危险列表

    • 4.1 本章包括了所有的主要危险、危险状态和事件,凡是本标

    • 4.2 本标准所涉及的重大危险在表1和表2中列出: 表1

    • 4.3 本标准未涉及下列危险(见引言):     a)在建

  • 5 安全要求和/或防护措施

    • 5.1 环境、建筑物要求

      • 5.1.1 消防电梯应设置在每层层门前面都设有前室的井道内

      • 5.1.2 消防电梯应设计成在下列条件下能够正确运行:  

      • 5.1.3 消防电梯应设置符合GB 50016-2006的

      • 5.1.4 消防电梯有两个轿厢入口时,任何不是预定由消防员

    • 5.2 消防电梯基本要求

      • 5.2.1 消防电梯的设计应符合GB 7588-2003和

      • 5.2.2 消防电梯应服务于建筑物的每一楼层。

      • 5.2.3 消防电梯的轿厢尺寸和额定载重量宜优先从GB/T

      • 5.2.4 消防电梯从消防员入口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宜不超过

    • 5.3 电气设备的防水保护

      • 5.3.1 在消防电梯道内或轿厢上部的电气设备,如果其设置

      • 5.3.2 设置在消防电梯底坑地面以上1m以内的所有电气设

      • 5.3.3 应保护在井道外的机器区间内和消防电梯底坑内的设

      • 5.3.4 建筑物应具备适当的措施,确保在消防电梯底坑内的

      • 5.3.5 建筑物应具有符合GB 50045-95(200

    • 5.4 消防员被困在轿厢内的救援

      • 5.4.1 应在轿顶设置一个轿厢安全窗,其尺寸应至少为0.

      • 5.4.2 轿厢安全窗应符合GB 7588-2003和GB

      • 5.4.3 从轿厢外救援     可使用下列救援方法:  

      • 5.4.4 从轿厢内自救     应提供从消防电梯轿厢内能

      • 5.4.5 如果在轿厢外部设置一个用于救援的刚性梯子,则应

    • 5.5 轿门和层门

    • 5.6 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

      • 5.6.1 装有消防电梯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的任何区间,应至

      • 5.6.2 设置在井道外和防火分区外的所有机器区间,应至少

    • 5.7 控制系统

      • 5.7.1 消防电梯开关应设置在预定用作消防员入口层的前室

      • 5.7.2 消防电梯开关的操作应借助于一个GB 7588-

      • 5.7.3 在消防电梯开关处于有效状态期间,除下述阶段1的

      • 5.7.4 消防电梯开关不应取消检修运行控制(见GB 75

      • 5.7.5 当处于消防员服务状态时,层站召唤控制或设置在消

      • 5.7.6 为了确保消防员获得对消防电梯的控制不被过度延误

      • 5.7.7 阶段1:消防电梯的优先召回     阶段1可手

      • 5.7.8 阶段2:在消防员控制下消防电梯的使用     

      • 5.7.9 如果消防电梯有两个入口,且消防电梯前室都与消防

    • 5.8 供电

      • 5.8.1 消防电梯和照明的供电系统应由第一和第二(应急、

      • 5.8.2 第二电源应足以驱动额定载重量的消防电梯运行,运

    • 5.9 供电转换

    • 5.10 轿厢和层站的控制装置

      • 5.10.1 轿厢和层站的控制装置以及相关的控制系统,不应

      • 5.10.2 轿厢和层站的控制装置、轿厢和层站的指示器以及

      • 5.10.3 在阶段2控制时,消防电梯的运行应依靠轿厢内的

      • 5.10.4 在消防电梯轿厢内,除正常的楼层标志外,在轿厢

    • 5.11 消防服务通讯系统

      • 5.11.1 消防电梯应有交互式双向语音通讯的对讲系统或类

      • 5.11.2 轿厢内和消防员入口层的通讯设备应是内置式麦克

      • 5.11.3 通讯系统的线路应敷设在井道内。

    • 5.12 易受破坏的区域

  • 6 安全要求和/或保护措施的验证

  • 7 使用信息

    • 7.1 与普通电梯不同,消防电梯应设计成当建筑物某些部分发

    • 7.2 消防电梯安装者应向业主提供使用说明,其内容包括表4

    • 7.3 外部救援程序     a)消防员打开轿厢停止位置上

    • 7.4 自救程序     a)被困消防员打开轿厢安全窗;

  • 附录A 本标准与EN 81-72:2003相比的结构变化情况

  • 附录B 消防电梯的布置

  • 附录C 消防电梯的供电

  • 附录D 电梯井道内的防水

  • 附录E 防火分区的原理

  • 附录F 消防电梯的标志

  • 附录G 消防员救援原理示例

    • G.1 外部救援程序(见图G.1)     a)消防员打开

    • G.2 自救程序Ⅰ(见图G.2)     a)被困的消防员

    • G.3 自救程序Ⅱ(见图G.3)     a)被困的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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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标准适用于3.2定义的具有前室的消防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