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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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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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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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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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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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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振实台的振幅:15.0mm±0.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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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振动60次的时间:60s±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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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台盘(包括臂杆、模套和卡具)的总质量:13.7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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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两根臂杆及其十字拉肋的总质量:2.25kg±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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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台盘中心到臂杆轴中心的距离:800mm±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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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当突头落在止动器上时,台盘表面应是水平的,四个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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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突头的工作面为球面,其与止动器的接触为点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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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突头和止动器由洛氏硬度≥55 HRC的全硬化钢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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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凸轮由洛氏硬度≥40 HRC的钢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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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卡具与模套连成一体,卡紧时模套能压紧试模并与试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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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控制器和计数器灵敏可靠,能控制振实台振动60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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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整机绝缘电阻≥2.5M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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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臂杆轴只能转动不允许有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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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振实台启动后,其台盘在上升过程中和撞击瞬间无摆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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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振实台底座地脚螺栓孔中心距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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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振实台外表面不应有粗糙不平及图中未规定的凸起、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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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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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检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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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检验室内应保持清洁、无腐蚀性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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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电源电压的波动范围-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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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检验用仪器设备 a) 秒表:分度值不大于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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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对4.1振幅的检测 用14.7mm和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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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对4.2振动时间的检测 启动振实台,先空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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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对4.3、4.4台盘质量和臂杆质量的检测 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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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对4.5台盘中心到臂杆轴中心的距离的检测 用卡尺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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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对4.6台盘水平状态的检测:在平台上用高度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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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对4.7突头的形状和与止动器接触的检查:目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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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对4.8、4.9突头、止动器和凸轮的硬度检测:用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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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对4.11、4.13、4.14运行状态的检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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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对4. 12绝缘电阻的检测:用兆欧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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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对4. 15地脚螺栓孔中心距的检测:用直尺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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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对4.10、4.16模套及外观的检查:目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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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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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出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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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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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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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出厂检验 每台振实台均符合出厂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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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型式检验 当批量不大于50台时,抽样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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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标志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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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标 志 振实台应具有铭牌,其内容包括: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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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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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装箱前除表面喷漆部分外均须采取防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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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装箱时用螺栓固定在箱底上,机器上方及四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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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随包装箱附有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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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包装箱上要清楚标明: a) 仪器全称与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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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是对JC/T 682-1997《水泥胶砂试体成型振实台》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 682-1997。
与JC/T 682-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1997版对模套内部尺寸的要求(1997版的3.3):
——取消生产控制性要求:台盘中心到滚轮和凸轮轴线的水平距离(1997版的3.8);
——台盘水平状态的要求采用IS0 679: 1989的描述(1997版的3.6,本版的4.6);
——增加底座地脚螺栓孔中心距的规定及检验方法(本版的4.15):
——细化了检验规则,增加了型式检验和判定规则的规定(本版的5.2、5.3);
——取消了1997版中的标准的附录A,将检验方法纳入标准正文中(1997版附录A,本版第5章):
——取消了1997版中的提示的附录B: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A,指导振实台的安装(本版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4)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虞市东关建工仪器厂、无锡市锡仪建材仪器厂、广州市建材中专学校工厂、上海东星建材试验设备有限公司、无锡建仪仪器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忠明、张大同、宋立春、韩永甫、汪义湘、叶应华、陆光耀、唐晓坪。
本标准委托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C/T682-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