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维护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有序、安全、畅通及低公害

    •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交通设施

    • 1.0.3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依据道路性质、沿线环境以

    • 1.0.4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中所采用的设计车辆外廓尺寸

    • 1.0.5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应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按总

    • 1.0.6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1.1 路权 right of way     道路使

      • 2.1.2 警告标志 warning sign     警

      • 2.1.3 禁令标志 prohibition sign  

      • 2.1.4 指示标志 mandatory sign    

      • 2.1.5 指路标志 guide sign     传递道

      • 2.1.6 可变信息标志 changeable messa

      • 2.1.7 主动发光标志 active luminous

      • 2.1.8 逆反射 retro-reflection   

      • 2.1.9 轮廓标 delineator     用以指示

      • 2.1.10 路侧安全净区 roadside clear

      • 2.1.11 防撞垫 crash cushion     

      • 2.1.12 可导向防撞垫 redirective cra

      • 2.1.13 非导向防撞垫 non-redirective

      • 2.1.14 相位 phase     同时获得通行权的一

      • 2.1.15 信号周期 signal circle    

      • 2.1.16 协调控制 coordinated contr

      • 2.1.17 人行护栏 pedestrian guardr

      • 2.1.18 分隔设施 separate faciliti

      • 2.1.19 防眩设施 anti-glare facili

      • 2.1.20 限界结构 delimitation stru

      • 2.1.21 主体结构防撞设施 collision pro

      • 2.1.22 附属保护防撞设施 collision pro

      • 2.1.23 隔离栅 guard fence     为防

      • 2.1.24 声屏障 acoustic barrier  

      • 2.1.25 交通监控 traffic surveilla

    • 2.2 符号

    • 2.3 代号

  • 3 交通调查

    • 3.0.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进行交通调查。

    • 3.0.2 交通调查内容应包括所在地区的路网现状、沿线土地

    • 3.0.3 新建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在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

    • 3.0.4 对改建、扩建道路工程交通设施设计调查内容,除新

    • 3.0.5 道路交通设施改造工程设计应对既有道路几何条件、

  • 4 总体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1.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总体设计应符合安全、畅通、环保

      • 4.1.2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总体设计应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相

      • 4.1.3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除应保持其各自特性和相对独立外

    • 4.2 交通设施分级

      • 4.2.1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按等级进行统筹规划、总体

      • 4.2.2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级应分为A、B、C、D四级,

      • 4.2.3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各等级适用范围应按表4.2.3

    • 4.3 总体设计要求

      • 4.3.1 总体设计应按照主体工程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项

      • 4.3.2 总体设计应划定与主体工程设计之间的界面、接口等

      • 4.3.3 总体设计应组织各交通设施专业制定交通设施设计方

      • 4.3.4 总体设计应根据主体工程设计的道路服务水平和安全

      • 4.3.5 总体设计应提出发生特殊交通安全或紧急事件情况下

    • 4.4 设计界面

      • 4.4.1 交通标志、轮廓标、防护设施、交通信号和监控系统

      • 4.4.2 有防撞要求的防护设施设于道路构造物或桥梁、隧道

      • 4.4.3 埋设在道路路基横断面内的通信及信号系统管道,应

      • 4.4.4 出租车、公交停靠站站台、人行过街设施等服务设施

      • 4.4.5 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出入口的加、减速车道及机动车停

      • 4.4.6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处所的房屋建筑及场坪等对

      • 4.4.7 斜拉桥、悬索桥等特殊大桥设置的结构监测系统以及

  • 5 交通标志

    • 5.1 一般规定

      • 5.1.1 交通标志设计应以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 5.1.2 交通标志与交通标线等其他管理设施传递的信息应一

      • 5.1.3 交通标志不应传递与道路交通无关的信息。

      • 5.1.4 隧道内的应急、消防、避险等指示标志,应采用主动

      • 5.1.5 交通标志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 5.2 分类及设置

      • 5.2.1 交通标志按其作用应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类,其

      • 5.2.2 交通标志按版面内容显示方式应分为静态标志和可变

      • 5.2.3 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

    • 5.3 版面设计

      • 5.3.1 标志版面形状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 5.3.2 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的版面尺寸应符合表

      • 5.3.3 标志版面颜色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 5.3.4 指路标志的版面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3.5 可变信息标志版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4 材料

      • 5.4.1 标志板版面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

      • 5.4.2 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的标志应采用一级~三级反

      • 5.4.3 标志底板及支撑结构宜选用轻型材料与结构制作,并

      • 5.4.4 可变信息标志板应根据标志的类型、显示内容、控制

    • 5.5 支撑方式与结构设计

      • 5.5.1 根据标志传递的信息重要程度、版面尺寸、交通量、

      • 5.5.2 标志支撑结构设计应按标志支撑方式、板面尺寸分类

      • 5.5.3 风荷载计算中设计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 5.5.4 标志板与支撑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安装方便、板

  • 6 交通标线

    • 6.1 一般规定

      • 6.1.1 标线应符合道路使用的功能要求,向道路使用者传递

      • 6.1.2 标线可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 6.1.3 标线应能清晰地识别与辨认,并符合白天、雨天、夜

    • 6.2 标线设置

      • 6.2.1 一般路段的交通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2.2 特殊路段的交通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2.3 平面及立体交叉交通标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 6.3 材料

      • 6.3.1 材料应耐久、耐磨耗,耐腐蚀,与路面黏结力强,并

      • 6.3.2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应采用反光标线。白色反光标线

      • 6.3.3 标线应采用环保材料,不应对周围环境及施工人员产

    • 6.4 轮廓标

      • 6.4.1 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城

      • 6.4.2 轮廓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轮廓

  • 7 防护设施

    • 7.1 一般规定

      • 7.1.1 防护设施应采用环保材料,便于安装,易于维修。

      • 7.1.2 防护设施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且不应侵入停车视

      • 7.1.3 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

      • 7.1.4 防护设施宜简洁大方,与道路、桥梁和周围建筑的设

    • 7.2 防撞护栏

      • 7.2.1 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及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

      • 7.2.2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

      • 7.2.3 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

      • 7.2.4 路侧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

      • 7.2.5 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7.2.6 活动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快

      • 7.2.7 桥梁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

      • 7.2.8 防撞护栏的起、迄点端部应做安全性处理。

      • 7.2.9 不同结构形式或不同刚度防撞护栏的衔接处,应设置

    • 7.3 防撞垫

      • 7.3.1 防撞垫防撞等级应分为三级,各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

      • 7.3.2 快速路主线分流端、匝道出口的护栏端部应设置防撞

      • 7.3.3 快速路与主干路的路侧构造物前端、收费岛前端宜设

      • 7.3.4 防撞垫的防撞等级应符合表7.3.4的规定。

    • 7.4 限界结构防撞设施

      • 7.4.1 在行驶中的车辆容易越出行驶限界,撞击到桥梁墩柱

      • 7.4.2 道路的正面限界结构防撞可在路前方设置防撞垫、防

      • 7.4.3 路侧设置组合式或混凝土墙式防撞护栏与限界结构位

      • 7.4.4 路侧设置波形梁防撞护栏的,当其变形不能够达到保

      • 7.4.5 道路侧面没有设置防撞护栏的限界结构,正迎撞面宜

      • 7.4.6 顶面限界防撞可采取主体结构防撞设施、附属保护防

      • 7.4.7 限界结构防撞设施设计应按照安全、经济、耐用、便

    • 7.5 人行护栏

      • 7.5.1 下列位置应设置人行护栏:     1 人行道与

      • 7.5.2 人行护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人

    • 7.6 分隔设施

      • 7.6.1 下列位置应设置分隔设施:     1 双向六车

      • 7.6.2 分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

    • 7.7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

      • 7.7.1 城市快速路主路及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

      • 7.7.2 行人通行的桥梁跨越轨道交通线、铁路干线、设计速

      • 7.7.3 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7.8 防眩设施

      • 7.8.1 城市快速路中央分隔带应设防眩设施,但分隔带宽度

      • 7.8.2 防眩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

      • 7.8.3 防眩设施的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7.9 声屏障

      • 7.9.1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

      • 7.9.2 声屏障的最佳位置应根据道路与防护对象之间的相对

      • 7.9.3 声屏障的结构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声屏障声

  • 8 交通信号灯

    • 8.1 一般规定

      • 8.1.1 交通信号灯应能被道路使用者清晰、准确地识别,应

      • 8.1.2 交通信号灯的配置应与道路交通组织相匹配,应有利

      • 8.1.3 交通信号灯设备应安全可靠,能够长期连续运行。当

    • 8.2 信号灯设置

      • 8.2.1 城市道路的平面交叉口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条件,应根

      • 8.2.2 交通信号灯的视认范围应根据车速和车道布置情况确

      • 8.2.3 城市道路的特大桥、长大隧道等路段,可根据交通组

      • 8.2.4 全封闭道路中实施控制的匝道,应设置匝道控制信号

      • 8.2.5 行人信号灯应有倒计时显示或者闪烁提示。倒计时或

      • 8.2.6 道路交叉口的交通信号周期不宜大于180s。

      • 8.2.7 交通信号灯设置倒计时显示时,其颜色应与被计时的

      • 8.2.8 交通信号灯及其安装支架均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

    • 8.3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

      • 8.3.1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建设,应根据城市道路交通流的

      • 8.3.2 城市主干路交通信号灯宜实施绿波协调控制。

      • 8.3.3 协调控制范围内的各路口交通信号配时参数,应根据

      • 8.3.4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应设置监控中心。交通信号控制系

      • 8.3.5 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宜具备交通信息采集与传输功能。

  • 9 交通监控系统

    • 9.1 一般规定

      • 9.1.1 为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宜设立交通监

      • 9.1.2 交通监控系统应由监控中心、外场监控设施和信息传

      • 9.1.3 交通监控系统的建设应根据道路等级和城市规模,并

      • 9.1.4 交通监控系统应根据城市路网的现状、规划和交通管

      • 9.1.5 交通监控系统配置按道路或路网的性质和监控系统特

    • 9.2 管理模式

      • 9.2.1 一座城市宜设一处道路交通监控中心,对全市道路网

      • 9.2.2 当城市道路网络规模较大且路网形态和交通状态具有

      • 9.2.3 城市特大桥梁和中、长、特长隧道宜设置独立的监控

    • 9.3 交通监控中心

      • 9.3.1 交通监控中心宜配置监控信息存储和处理计算机系统

      • 9.3.2 交通监控软件系统宜具备对各类交通相关信息的综合

    • 9.4 信息采集设施

      • 9.4.1 信息采集设施主要应由交通参数检测器、摄像机、气

      • 9.4.2 Ⅰ级交通监控系统的设备配置应全路段连续设置交通

      • 9.4.3 Ⅱ级交通监控系统的设备配置应全路段设置交通参数

      • 9.4.4 Ⅲ级交通监控系统的设备配置应在道路主要交叉口、

      • 9.4.5 Ⅳ级交通监控系统的设备配置可根据需求,在道路主

      • 9.4.6 在城市特大桥梁等特殊区段,以及恶劣的气象条件可

    • 9.5 信息发布和控制设施

      • 9.5.1 信息发布和控制设施主要应由可变信息标志、可变限

      • 9.5.2 Ⅰ级交通监控系统的设备配置应在道路沿线及相关路

      • 9.5.3 Ⅱ级交通监控系统的设备配置应在道路沿线及相关路

      • 9.5.4 Ⅲ级交通监控系统的设备配置应在连接快速路入口处

      • 9.5.5 Ⅳ级交通监控系统的设备配置可根据总体交通信息发

    • 9.6 信息传输网络

      • 9.6.1 交通监控系统宜设置独立的信息传输网络。不具备条

      • 9.6.2 信息传输网络宜采用光纤通信方式。

    • 9.7 系统互联和安全

      • 9.7.1 系统互联应包括监控中心与监控分中心、监控中心与

      • 9.7.2 系统互联应制订符合信息及应用安全需求的安全策略

    • 9.8 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指标

      • 9.8.1 交通信息采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宜包括交通数据检测

      • 9.8.2 信息处理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宜包括交通状态判别处理

      • 9.8.3 交通信息传输技术性能指标宜包括传输时延和传输误

    • 9.9 外场设备基础、管道、供电与防雷、接地

      • 9.9.1 外场设备基础、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9.9.2 外场设备供电与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9.10 服务信息设施

      • 9.10.1 服务信息设施主要应包括应急求助呼叫中心、紧急

      • 9.10.2 紧急报警标志宜采用固定标志型式,应满足相关标

    • 9.11 可变信息标志

      • 9.11.1 可变信息标志主要应显示道路交通状态、交通事件

      • 9.11.2 可变信息标志型式可根据地方使用习惯和发展规划

      • 9.11.3 在不影响其使用功能的条件下,可充分利用周围建

      • 9.11.4 可变信息标志字模型式不宜低于表9.11.4的

  • 10 服务设施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人行导向设施、人行过街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 10.1.2 服务设施应与其他交通设施协调布置,避免相互干

      • 10.1.3 服务设施的布置应符合无障碍环境设计要求。

    • 10.2 人行导向设施

      • 10.2.1 人行导向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0.2.2 人行导向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2.3 路名牌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城

    • 10.3 人行过街设施

      • 10.3.1 人行过街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3.2 平面过街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3.3 道路路段人行横道信号灯根据下列条件设置:  

    • 10.4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 10.4.1 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要与人行系统连接,并设置指示

      • 10.4.2 大型公共交通枢纽和重要公共交通车站,应根据非

      • 10.4.3 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规模应根据所服务的公共建筑性

      • 10.4.4 非机动车停车需求较小的公交停靠站,可布设路侧

      • 10.4.5 非机动车存车架和围栏的设置应与道路、交通组织

      • 10.4.6 非机动车存车架和围栏应设置在道路的设施带内,

    • 10.5 机动车停车设施

      • 10.5.1 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5.2 路侧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0.5.3 出租车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6 公交停靠站

      • 10.6.1 公交停靠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0.6.2 公交停靠站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6.3 公交停靠站候车亭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1 道路照明及变配电

    • 11.1 道路照明

      • 11.1.1 城市道路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

      • 11.1.2 城市道路照明标准可分为机动车道路、非机动车与

      • 11.1.3 机动车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亮度(或路面平均照

      • 11.1.4 城市道路照明应根据道路功能及等级确定其设计标

      • 11.1.5 人行道路照明应以路面平均照度、路面最小照度和

      • 11.1.6 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11.1.6的规定

      • 11.1.7 道路与道路的平面交汇区应提高其照度,交汇区照

      • 11.1.8 道路照明应选择光效高、寿命长的光源,在要求较

      • 11.1.9 道路照明应根据不同等级的道路对眩光限制的要求

      • 11.1.10 道路照明灯具可根据道路横断面形式、宽度、照

      • 11.1.11 城市道路中的隧道,应设置隧道照明。隧道照明

      • 11.1.12 隧道照明应根据行车速度和交通量确定其设计标

      • 11.1.13 隧道入口段、出口段应进行加强照明,入口段其

    • 11.2 照明控制

      • 11.2.1 道路照明应采用自动控制。

      • 11.2.2 道路照明控制宜采用时控为主、光控为辅的控制模

      • 11.2.3 采用时间控制的道路照明宜按所在地理位置和季节

    • 11.3 变配电系统

      • 11.3.1 一般道路的照明应为三级负荷,重要道路、交通枢

      • 11.3.2 正常运行情况下,照明灯具端电压应维持在额定电

      • 11.3.3 城市道路照明的配电系统宜预留道路监控等设施的

    • 11.4 节能

      • 11.4.1 道路照明设计应合理选定照明标准值,宜通过利用

      • 11.4.2 道路照明应使用高光效光源和高效率灯具。

      • 11.4.3 道路照明设计应提高配电线路的功率因数,气体放

      • 11.4.4 道路照明设计宜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理和灵活的

      • 11.4.5 道路照明宜推广使用自清洁灯具。

      • 11.4.6 道路照明应以照明功率密度(LPD)作为照明节

  • 12 管理处所及设备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为适应不同类型和等级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要求,

      • 12.1.2 管理处所应遵循布局合理、用地节约、环保节能的

      • 12.1.3 管理设备的配备应遵循经济、实用、方便的原则。

    • 12.2 管理处所

      • 12.2.1 对于重要的城市快速路、桥梁、隧道等工程应根据

      • 12.2.2 道路管理处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3 管理设备

      • 12.3.1 管理设备配置应保证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 12.3.2 管理设备配置宜考虑满足突发事件下的应急管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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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维护城市道路交通运行有序、安全、畅通及低公害,统一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的技术标准,指导工程建设,达到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全面、技术先进、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等目的,制定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