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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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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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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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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条 为了统一我国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保证图面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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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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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条 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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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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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图幅及图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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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条 图幅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2.1.1的规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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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条 需要缩微后存档或复制的图纸,图框四边均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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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条 图幅的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加长的长度,图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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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图标及会签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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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条 图标应布置在图框内右下角(图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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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条 图标应采用图2.2.2所示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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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条 会签栏宜布置在图框外左下角(图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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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条 当图纸需要绘制角标时,应布置在图框内的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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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字体及书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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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条 图纸上的文字、数字、字母、符号、代号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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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2条 文字的字高尺寸系列为2.5、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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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3条 图纸中的汉字应采用长仿宋体,字的高、宽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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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4条 图册封面、大标题等的字体宜采用仿宋体等易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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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5条 图中汉字应采用国家公布使用的简化汉字。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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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条 图纸中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汉语拼音字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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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条 在同一册图纸中,数字与字母的字体可采用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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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8条 大写字母的宽度宜为字高的2/3,小写字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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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条 当图纸中有需要说明的事项时,宜在每张图的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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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0条 图纸中文字说明不宜用符号代替名称。当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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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11条 当图纸需要缩小复制时,图幅A0、A1、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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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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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条 图线的宽度(b)应从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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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条 每张图上的图线线宽不宜超过3种。基本线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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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条 图纸中常用线型及线宽应符合表2.4.3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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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条 虚线、长虚线、点划线、双点划线和折断线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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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条 相交图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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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条 图线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7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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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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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1条 坐标网格应采用细实线绘制,南北方向轴线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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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条 当坐标数值位数较多时,可将前面相同数字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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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3条 当需要标注的控制坐标点不多时,宜采用引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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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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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条 绘图的比例,应为图形线性尺寸与相应实物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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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2条 绘图比例的选择,应根据图面布置合理、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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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3条 比例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宜标注在视图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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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尺寸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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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条 尺寸应标注在视图醒目的位置。计量时,应以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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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2条 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应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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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条 尺寸界线的一端应靠近所标注的图形轮廓线,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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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条 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不应超出尺寸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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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5条 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应按图2.7.5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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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条 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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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条 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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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8条 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a标注。当圆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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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条 圆弧尺寸宜按图2.7.9a标注,当弧长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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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0条 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角的两边为尺寸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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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1条 尺寸的简化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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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2条 倒角尺寸可按图2.7.12a标注,当倒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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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3条 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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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4条 当坡度值较小时,坡度的标注宜用百分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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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5条 水位符号应由数条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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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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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条 结构物的视图宜采用第一角正投影法绘制,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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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2条 视图的表示应根据表达清楚、简单、明晰及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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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3条 当表示物体内部某一不可见断面时,应采用剖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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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4条 当采用阶梯剖切图形时,不应画剖切面转折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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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条 在断面图上,可再进行剖切。被切图形可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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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6条 在断面图内,可标注阴影线、材料图例。当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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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邻断面可画成不同倾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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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8条 视图的简略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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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条 当土体或锥坡遮挡视线时,可将结构视图画成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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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10条 当用虚线表示被遮挡的复杂结构图线时,应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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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工程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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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1条 工程计量单位必须按法定计量单位标注。在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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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条 当有同一计量单位的一系列数值时,可在最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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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条 当附有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时,应按下列方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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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4条 当带有阿拉伯数字的计量单位在文字、表格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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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5条 图纸中的单位,标高以米计;里程以千米或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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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图纸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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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1条 工程图纸应按封面、扉页、目录、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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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2条 扉页应绘制图框,各级负责人签署区应位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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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3条 图纸目录应绘制图框,目录本身不应编入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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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道路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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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路线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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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条 平面图中常用的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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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2条 里程桩号的标注应在道路中线上从路线起点至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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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3条 平曲线特殊点如第一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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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条 在图纸的适当位置,应列表标注平曲线要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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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5条 缩图(示意图)中的主要构造物可按图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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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6条 图中的文字说明除“注”外,宜采用引出线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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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7条 图中原有管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设计管线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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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8条 边沟水流方向应采用单边箭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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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9条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胀缝应采用两条细实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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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路线纵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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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条 纵断面图的图样应布置在图幅上部。测设数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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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2条 道路设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原地面线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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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条 当路线短链时,道路设计线应在相应桩号处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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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4条 当路线坡度发生变化时,变坡点应用直径为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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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5条 道路沿线的构造物、交叉口,可在道路设计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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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6条 水准点宜按图3.2.6标注。竖直引出线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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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7条 盲沟和边沟底线应分别采用中粗虚线和中粗长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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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8条 在纵断面图中可根据需要绘制地质柱状图,并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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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条 纵断面图中,给排水管涵应标注规格及管内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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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0条 在测设数据表中,设计高程、地面高程、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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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1条 里程桩号应由左向右排列。应将所有固定桩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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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2条 在测设数据表中的平曲线栏中,道路左、右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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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路线横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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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条 路面线、路肩线、边坡线、护坡线均应采用粗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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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2条 当道路分期修建、改建时,应在同一张图纸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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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3条 横断面图中,管涵、管线的高程应根据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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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条 道路的超高、加宽应在横断面图中示出(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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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条 用于施工放样及土方计算的横断面图应在图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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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6条 当防护工程设施标注材料名称时,可不画材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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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7条 路面结构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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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8条 在路拱曲线大样图的垂直和水平方向上,应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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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9条 当采用徒手绘制实物外形时,其轮廓应与实物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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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10条 在同一张图纸上的路基横断面,应按桩号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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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道路的平交与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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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1条 交叉口竖向设计高程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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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2条 当交叉口改建(新旧道路衔接)及旧路面加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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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3条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高程数值应标注在板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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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4条 在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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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5条 在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上层构造物宜采用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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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6条 在互通式立交工程线形布置图中,匝道的设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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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条 在互通式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匝道端部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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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条 在简单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应标注低位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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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9条 在立交工程交通量示意图中,交通量的流向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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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桥涵、隧道等结构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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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砖石、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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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1条 砖石、混凝土结构图中的材料标注,可在图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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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条 边坡和锥坡的长短线引出端,应为边坡和锥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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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3条 当绘制构造物的曲面时,可采用疏密不等的影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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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钢筋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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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条 钢筋构造图应置于一般构造之后。当结构外形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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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2条 在一般构造图中,外轮廓线应以粗实线表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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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3条 在钢筋构造图中,各种钢筋应标注数量、直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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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4条 钢筋大样应布置在钢筋构造图的同一张图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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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5条 钢筋末端的标准弯钩可分为9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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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条 当钢筋直径大于10mm时,应修正钢筋的弯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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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条 焊接的钢筋骨架可按图4.2.7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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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8条 箍筋大样可不绘出弯钩(图4.2.8a)。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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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9条 在钢筋构造图中,当有指向阅图者弯折的钢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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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0条 当钢筋的规格、形状、间距完全相同时,可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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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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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1条 预应力钢筋应采用粗实线或2mm直径以上的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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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2条 在预应力钢筋布置图中,应标注预应力钢筋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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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3条 在预应力钢筋的纵断面图中,可采用表格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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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4条 预应力钢筋在图中的几种表示方法应符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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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5条 对弯起的预应力钢筋应列表或直接在预应力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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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钢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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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条 钢结构视图的轮廓线应采用粗实线绘制,螺栓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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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2条 常用的钢材代号规格的标注应符合表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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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条 型钢各部位的名称应按图4.4.3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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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4条 螺栓与螺栓孔代号的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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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5条 螺栓、螺母、垫圈在图中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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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条 焊缝的标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焊缝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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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7条 当组合断面的构件间相互密贴时,应采用双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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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8条 构件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图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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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9条 表面粗糙度常用的代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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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10条 线性尺寸与角度公差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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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斜桥涵、弯桥、坡桥、隧道、弯挡土墙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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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1条 斜桥涵视图及主要尺寸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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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2条 当绘制斜板桥的钢筋构造图时,可按需要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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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3条 弯桥视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全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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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4条 弯桥横断面宜在展开后的立面图中切取,并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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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条 在坡桥立面图的桥面上应标注坡度。墩台顶、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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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条 斜坡桥的桥面四角标高值应在平面图中标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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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7条 隧道洞门的正投影应为隧道立面。无论洞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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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8条 弯挡土墙起点、终点的里程桩号应与弯道路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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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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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交通标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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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条 交通标线应采用线宽为1~2mm的虚线或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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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条 车行道中心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中l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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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3条 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粗虚线表示(图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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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条 车行道边缘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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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5条 停止线应起于车行道中心线,止于路缘石边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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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6条 人行横道线应采用数条间隔1~2mm的平行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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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7条 减速让行线应采用两条粗虚线表示。粗虚线间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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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8条 导流线应采用斑马线绘制。斑马线的线宽及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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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9条 停车位标线应由中线与边线组成。中线采用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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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0条 出口标线应采用指向匝道的黑粗双边箭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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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1条 港式停靠站标线应由数条斑马线组成(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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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12条 车流向标线应采用黑粗双边箭头表示(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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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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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1条 交通岛应采用实线绘制。转角处应采用斑马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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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条 在路线或交叉口平面图中应示出交通标志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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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3条 标志的支撑图式应采用粗实线绘制。支撑的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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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道路工程常用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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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条 道路工程常用图例应符合表6.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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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钢筋弯钩的增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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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钢筋的标准弯折修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