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

  • 编制说明

  • 第一章 总则

    • 第1.0.1条 为了统一我国道路工程的制图方法,保证图面质

    •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林区道路、厂矿

    • 第1.0.3条 道路工程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

  •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一节 图幅及图框

      • 第2.1.1条 图幅及图框尺寸应符合表2.1.1的规定(图

      • 第2.1.2条 需要缩微后存档或复制的图纸,图框四边均应具

      • 第2.1.3条 图幅的短边不得加长。长边加长的长度,图幅A

    • 第二节 图标及会签栏

      • 第2.2.1条 图标应布置在图框内右下角(图2.1.1)。

      • 第2.2.2条 图标应采用图2.2.2所示中的一种。

      • 第2.2.3条 会签栏宜布置在图框外左下角(图2.1.1)

      • 第2.2.4条 当图纸需要绘制角标时,应布置在图框内的右上

    • 第三节 字体及书写方法

      • 第2.3.1条 图纸上的文字、数字、字母、符号、代号等,均

      • 第2.3.2条 文字的字高尺寸系列为2.5、3.5、5、7

      • 第2.3.3条 图纸中的汉字应采用长仿宋体,字的高、宽尺寸

      • 第2.3.4条 图册封面、大标题等的字体宜采用仿宋体等易于

      • 第2.3.5条 图中汉字应采用国家公布使用的简化汉字。除有

      • 第2.3.6条 图纸中的阿拉伯数字、外文字母、汉语拼音字母

      • 第2.3.7条 在同一册图纸中,数字与字母的字体可采用直体

      • 第2.3.8条 大写字母的宽度宜为字高的2/3,小写字母的

      • 第2.3.9条 当图纸中有需要说明的事项时,宜在每张图的右

      • 第2.3.10条 图纸中文字说明不宜用符号代替名称。当表示

      • 第2.3.11条 当图纸需要缩小复制时,图幅A0、A1、A

    • 第四节 图线

      • 第2.4.1条 图线的宽度(b)应从2.0、1.4、1.0

      • 第2.4.2条 每张图上的图线线宽不宜超过3种。基本线宽(

      • 第2.4.3条 图纸中常用线型及线宽应符合表2.4.3的规

      • 第2.4.4条 虚线、长虚线、点划线、双点划线和折断线应按

      • 第2.4.5条 相交图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

      • 第2.4.6条 图线间的净距不得小于0.7mm。

    • 第五节 坐标

      • 第2.5.1条 坐标网格应采用细实线绘制,南北方向轴线代号

      • 第2.5.2条 当坐标数值位数较多时,可将前面相同数字省略

      • 第2.5.3条 当需要标注的控制坐标点不多时,宜采用引出线

    • 第六节 比例

      • 第2.6.1条 绘图的比例,应为图形线性尺寸与相应实物实际

      • 第2.6.2条 绘图比例的选择,应根据图面布置合理、匀称、

      • 第2.6.3条 比例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宜标注在视图图名

    • 第七节 尺寸标注

      • 第2.7.1条 尺寸应标注在视图醒目的位置。计量时,应以标

      • 第2.7.2条 尺寸界线与尺寸线均应采用细实线。尺寸起止符

      • 第2.7.3条 尺寸界线的一端应靠近所标注的图形轮廓线,另

      • 第2.7.4条 尺寸线必须与被标注长度平行,不应超出尺寸界

      • 第2.7.5条 尺寸数字及文字书写方向应按图2.7.5标注。

      • 第2.7.6条 当用大样图表示较小且复杂的图形时,其放大范

      • 第2.7.7条 引出线的斜线与水平线应采用细实线,其交角α

      • 第2.7.8条 半径与直径可按图2.7.8a标注。当圆的直

      • 第2.7.9条 圆弧尺寸宜按图2.7.9a标注,当弧长分为

      • 第2.7.10条 角度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角的两边为尺寸界

      • 第2.7.11条 尺寸的简化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 第2.7.12条 倒角尺寸可按图2.7.12a标注,当倒角

      • 第2.7.13条 标高符号应采用细实线绘制的等腰三角形表示

      • 第2.7.14条 当坡度值较小时,坡度的标注宜用百分率表示

      • 第2.7.15条 水位符号应由数条上长下短的细实线及标高符

    • 第八节 视图

      • 第2.8.1条 结构物的视图宜采用第一角正投影法绘制,也可

      • 第2.8.2条 视图的表示应根据表达清楚、简单、明晰及看用

      • 第2.8.3条 当表示物体内部某一不可见断面时,应采用剖切

      • 第2.8.4条 当采用阶梯剖切图形时,不应画剖切面转折处产

      • 第2.8.5条 在断面图上,可再进行剖切。被切图形可以认为

      • 第2.8.6条 在断面图内,可标注阴影线、材料图例。当仅表

      • 第2.8.7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邻断面可画成不同倾斜方向

      • 第2.8.8条 视图的简略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对

      • 第2.8.9条 当土体或锥坡遮挡视线时,可将结构视图画成剖

      • 第2.8.10条 当用虚线表示被遮挡的复杂结构图线时,应仅

    • 第九节 工程计量单位

      • 第2.9.1条 工程计量单位必须按法定计量单位标注。在同一

      • 第2.9.2条 当有同一计量单位的一系列数值时,可在最末一

      • 第2.9.3条 当附有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时,应按下列方式书

      • 第2.9.4条 当带有阿拉伯数字的计量单位在文字、表格或公

      • 第2.9.5条 图纸中的单位,标高以米计;里程以千米或公里

    • 第十节 图纸编排

      • 第2.10.1条 工程图纸应按封面、扉页、目录、说明、材料

      • 第2.10.2条 扉页应绘制图框,各级负责人签署区应位于图

      • 第2.10.3条 图纸目录应绘制图框,目录本身不应编入图号

  • 第三章 道路制图

    • 第一节 路线平面

      • 第3.1.1条 平面图中常用的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 第3.1.2条 里程桩号的标注应在道路中线上从路线起点至终

      • 第3.1.3条 平曲线特殊点如第一缓和曲线起点、圆曲线起点

      • 第3.1.4条 在图纸的适当位置,应列表标注平曲线要素:交

      • 第3.1.5条 缩图(示意图)中的主要构造物可按图3.1.

      • 第3.1.6条 图中的文字说明除“注”外,宜采用引出线的形

      • 第3.1.7条 图中原有管线应采用细实线表示,设计管线应采

      • 第3.1.8条 边沟水流方向应采用单边箭头表示。

      • 第3.1.9条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胀缝应采用两条细实线表示;

    • 第二节 路线纵断面

      • 第3.2.1条 纵断面图的图样应布置在图幅上部。测设数据应

      • 第3.2.2条 道路设计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原地面线应采用

      • 第3.2.3条 当路线短链时,道路设计线应在相应桩号处断开

      • 第3.2.4条 当路线坡度发生变化时,变坡点应用直径为2m

      • 第3.2.5条 道路沿线的构造物、交叉口,可在道路设计线的

      • 第3.2.6条 水准点宜按图3.2.6标注。竖直引出线应对

      • 第3.2.7条 盲沟和边沟底线应分别采用中粗虚线和中粗长虚

      • 第3.2.8条 在纵断面图中可根据需要绘制地质柱状图,并示

      • 第3.2.9条 纵断面图中,给排水管涵应标注规格及管内底的

      • 第3.2.10条 在测设数据表中,设计高程、地面高程、填高

      • 第3.2.11条 里程桩号应由左向右排列。应将所有固定桩及

      • 第3.2.12条 在测设数据表中的平曲线栏中,道路左、右转

    • 第三节 路线横断面

      • 第3.3.1条 路面线、路肩线、边坡线、护坡线均应采用粗实

      • 第3.3.2条 当道路分期修建、改建时,应在同一张图纸中示

      • 第3.3.3条 横断面图中,管涵、管线的高程应根据设计要求

      • 第3.3.4条 道路的超高、加宽应在横断面图中示出(图3.

      • 第3.3.5条 用于施工放样及土方计算的横断面图应在图样下

      • 第3.3.6条 当防护工程设施标注材料名称时,可不画材料图

      • 第3.3.7条 路面结构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路面

      • 第3.3.8条 在路拱曲线大样图的垂直和水平方向上,应按不

      • 第3.3.9条 当采用徒手绘制实物外形时,其轮廓应与实物外

      • 第3.3.10条 在同一张图纸上的路基横断面,应按桩号的顺

    • 第四节 道路的平交与立交

      • 第3.4.1条 交叉口竖向设计高程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 第3.4.2条 当交叉口改建(新旧道路衔接)及旧路面加铺新

      • 第3.4.3条 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设计高程数值应标注在板角处

      • 第3.4.4条 在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道

      • 第3.4.5条 在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上层构造物宜采用图例

      • 第3.4.6条 在互通式立交工程线形布置图中,匝道的设计线

      • 第3.4.7条 在互通式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匝道端部的位置

      • 第3.4.8条 在简单立交工程纵断面图中,应标注低位道路的

      • 第3.4.9条 在立交工程交通量示意图中,交通量的流向应采

  • 第四章 桥涵、隧道等结构制图

    • 第一节 砖石、混凝土结构

      • 第4.1.1条 砖石、混凝土结构图中的材料标注,可在图形中

      • 第4.1.2条 边坡和锥坡的长短线引出端,应为边坡和锥坡的

      • 第4.1.3条 当绘制构造物的曲面时,可采用疏密不等的影线

    • 第二节 钢筋混凝土结构

      • 第4.2.1条 钢筋构造图应置于一般构造之后。当结构外形简

      • 第4.2.2条 在一般构造图中,外轮廓线应以粗实线表示,钢

      • 第4.2.3条 在钢筋构造图中,各种钢筋应标注数量、直径、

      • 第4.2.4条 钢筋大样应布置在钢筋构造图的同一张图纸上。

      • 第4.2.5条 钢筋末端的标准弯钩可分为90°、135°、

      • 第4.2.6条 当钢筋直径大于10mm时,应修正钢筋的弯折

      • 第4.2.7条 焊接的钢筋骨架可按图4.2.7标注。

      • 第4.2.8条 箍筋大样可不绘出弯钩(图4.2.8a)。当

      • 第4.2.9条 在钢筋构造图中,当有指向阅图者弯折的钢筋时

      • 第4.2.10条 当钢筋的规格、形状、间距完全相同时,可仅

    • 第三节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第4.3.1条 预应力钢筋应采用粗实线或2mm直径以上的黑

      • 第4.3.2条 在预应力钢筋布置图中,应标注预应力钢筋的数

      • 第4.3.3条 在预应力钢筋的纵断面图中,可采用表格的形式

      • 第4.3.4条 预应力钢筋在图中的几种表示方法应符合下列规

      • 第4.3.5条 对弯起的预应力钢筋应列表或直接在预应力钢筋

    • 第四节 钢结构

      • 第4.4.1条 钢结构视图的轮廓线应采用粗实线绘制,螺栓孔

      • 第4.4.2条 常用的钢材代号规格的标注应符合表4.4.2

      • 第4.4.3条 型钢各部位的名称应按图4.4.3规定采用。

      • 第4.4.4条 螺栓与螺栓孔代号的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  

      • 第4.4.5条 螺栓、螺母、垫圈在图中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 第4.4.6条 焊缝的标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焊缝的规

      • 第4.4.7条 当组合断面的构件间相互密贴时,应采用双线条

      • 第4.4.8条 构件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图4.4.

      • 第4.4.9条 表面粗糙度常用的代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 第4.4.10条 线性尺寸与角度公差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 第五节 斜桥涵、弯桥、坡桥、隧道、弯挡土墙视图

      • 第4.5.1条 斜桥涵视图及主要尺寸的标注应符合下列规定:

      • 第4.5.2条 当绘制斜板桥的钢筋构造图时,可按需要的方向

      • 第4.5.3条 弯桥视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当全桥在

      • 第4.5.4条 弯桥横断面宜在展开后的立面图中切取,并应表

      • 第4.5.5条 在坡桥立面图的桥面上应标注坡度。墩台顶、桥

      • 第4.5.6条 斜坡桥的桥面四角标高值应在平面图中标注;立

      • 第4.5.7条 隧道洞门的正投影应为隧道立面。无论洞门是否

      • 第4.5.8条 弯挡土墙起点、终点的里程桩号应与弯道路基中

  • 第五章 交通工程

    • 第一节 交通标线

      • 第5.1.1条 交通标线应采用线宽为1~2mm的虚线或实线

      • 第5.1.2条 车行道中心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其中l值

      • 第5.1.3条 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粗虚线表示(图5.1.3

      • 第5.1.4条 车行道边缘线应采用粗实线表示。

      • 第5.1.5条 停止线应起于车行道中心线,止于路缘石边线(

      • 第5.1.6条 人行横道线应采用数条间隔1~2mm的平行细

      • 第5.1.7条 减速让行线应采用两条粗虚线表示。粗虚线间净

      • 第5.1.8条 导流线应采用斑马线绘制。斑马线的线宽及间距

      • 第5.1.9条 停车位标线应由中线与边线组成。中线采用一条

      • 第5.1.10条 出口标线应采用指向匝道的黑粗双边箭头表示

      • 第5.1.11条 港式停靠站标线应由数条斑马线组成(图5.

      • 第5.1.12条 车流向标线应采用黑粗双边箭头表示(图5.

    • 第二节 交通标志

      • 第5.2.1条 交通岛应采用实线绘制。转角处应采用斑马线表

      • 第5.2.2条 在路线或交叉口平面图中应示出交通标志的位置

      • 第5.2.3条 标志的支撑图式应采用粗实线绘制。支撑的画法

  • 第六章 道路工程常用图例

    • 第6.0.1条 道路工程常用图例应符合表6.0.1的规定,

  • 附录一 钢筋弯钩的增长表

  • 附录二 钢筋的标准弯折修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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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2]664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交通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GB 50162-92为国家标准,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交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