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第一章总则

    • 第1.0.1条 为了充分发挥遥感技术在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和工矿企业各个阶段的供水水

    • 第1.0.3条 遥感水文地质调查的基本任务是从遥感影像(或

    • 第1.0.4条 遥感工作应在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前期布置;

    • 第1.0.5条 接受遥感水文地质调查任务时,应明确和进行

    • 第1.0.6条 遥感调查的范围应根据所调查水文地质问题的需

    • 第1.0.7条 根据任务和遥感地质专业技术力量的不同,可采

    • 第1.0.8条 在进行遥感影像水文地质判释时,应充分利用现

    • 第1.0.9条 遥感影像水文地质判释作业,应包括下列内容:

  • 附录一 地层符号及图例

  • 第三章 判释的内容和要求

    • 第3.1.1条 水系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划分水

    • 第3.1.2条 地貌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识别和划

    • 第3.1.3条 岩性和地层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根

    • 第3.1.4条 地质构造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判别

    • 第3.1.5条 地表水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识别和

    • 第3.1.6条 水文地质点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判

    • 第二节 各类地区判释内容和专门要求

      • 第3.2.1条 对各类地区,除判明一般水文地质条件外,尚应

      • 第3.2.2条 山间河谷地区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

      • 第3.2.3条 冲洪积扇地区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

      • 第3.2.4条 冲积、湖积平原地区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 第3.2.5条 滨海平原及河口三角洲地区的判释,宜包括下列

      • 第3.2.6条 岩溶地区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识别

      • 第3.2.7条 红层地区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划分

      • 第3.2.8条 碎屑岩地区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判

      • 第3.2.9条 玄武岩地区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圈

      • 第3.2.10条 块状结晶岩地区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 第3.2.11条 沙漠地区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圈

      • 第3.2.12条 冻土地区的判释,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圈

  • 第二章 遥感影像资料判释与填图

    • 第2.2.4条 野外检验后的室内判释成果判对率,宜符合下列

    • 第2.2.5条 遥感影像判释填图的野外工作量,可采用下列规

    • 第2.2.6条 遥感水文地质填图野外工作量技术定额,可按表

    • 第2.2.7条 野外检验工作量的布置应有重点。对供水有意义

    •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第2.1.1条 遥感水文地质调查宜利用现有遥感影像资料进行

      • 第2.1.2条 遥感水文地质判释成果图比例尺的选用应与常规

      • 第2.1.3条 遥感影像资料比例尺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要求:

      • 第2.1.4条 在进行小比例尺水文地质普查(包括大范围水资

      • 第2.1.5条 在详查和勘探阶段进行遥感水文地质调查或填图

  • 第五章 遥感图像处理

    • 第5.0.1条 遥感图像处理是对遥感影像目视判释结果定量化

    • 第5.0.2条 遥感图像处理的准备工作,宜包括下列内容:

    • 第5.0.3条 常用的遥感图像处理方法主要有光学图像增强

    • 第5.0.4条 编制计算机数字图像处理方案时,宜包括下列内

    • 第5.0.5条 为获取研究区高质量图像,可进行常规图像处理

    • 第5.0.6条 根据水文地质任务要求,增强提取需用信息和压

    • 第5.0.7条 室内判释工作后期,宜将遥感资料与其它已知

  • 附录二 本规程用词说明

  • 第六章 报告书的编写

    • 第6.0.1条 遥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书及其附图是遥感水文地

    • 第6.0.2条 报告书编写,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充分

    • 第6.0.3条 遥感水文地质调查报告书,宜包括下列内容:

  • 第四章 判释作业程序

    • 第4.1.1条 收集一般资料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

    • 第4.1.2条 收集(或选择)遥感影像资料时,应包括下列主

    • 第4.1.3条 对收集和加工洗印的遥感影像资料,应进行质量

    • 第4.1.4条 对收集的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和评价,并应包

    • 第4.1.5条 遥感水文地质调查,除应配备常规野外地质装备

    • 第4.1.6条 制作像片镶嵌图时,宜采用半控制中心放射式镶

    • 第三节 野外工作

      • 第4.3.1条 遥感影像判释的野外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 第4.3.2条 踏勘性野外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

      • 第4.3.3条 遥感影像判释成果检验的野外工作,应包括下列

      • 第4.3.4条 野外检验可按点线检查的方法进行。野外观察点

      • 第4.3.5条 观测路线的布置,除符合常规地质要求外,尚应

      • 第4.3.6条 地面地质观测与遥感影像现场判释,应紧密结合

      • 第4.3.7条 野外检验工作期间,应补充调查和搜集下列资料

      • 第4.3.8条 野外工作结束前,应进行自检和互检,并应由工

      • 第4.3.9条 野外资料验收时,应对影像判释质量和水文地质

    • 第二节 室内判释

      • 第4.2.1条 遥感影像室内判释,应包括下列三个阶段的内

      • 第4.2.2条 建立初步判释标志时,可利用现有地质图、地质

      • 第4.2.3条 进行遥感影像判释时,宜按下列内容顺序进行:

      • 第4.2.4条 目视判释应采用多种方法相互配合使用。采用的

    • 第四节 资料整理与成图

      • 第4.4.1条 资料整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野外工作验

      • 第4.4.2条 正式成图所采用的底图,可根据编图内容和成图

      • 第4.4.3条 成图时,应把检查无误的单张像片或镶嵌图上的

      • 第4.4.4条 判释成果图,应根据任务要求编制,其图件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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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近20年来,国内外遥感技术在水文地质中的应用已取得明显的成绩,特别在遥感影像的判释与填图方面成效最为突出,具有提高工效、减少野外工作及降低成本的优点,因此,遥感水文地质方法已成为改善常规水文地质测绘,实现水文地质勘察工作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了确保遥感技术在供水水文地质勘察工作中的作用和质量,我协会委托全国工程勘测标准技术委员会组织制订《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遥感技术规程》,本规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收集和总结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经验,并征求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最后经全国工程勘测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
  现批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遥感技术规程》CECS 34:91为中 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推荐给各有关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河北保定东风中路51号冶金部勘察科学技术研究所(邮政编码071067),以便修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199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