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4 建设要求

    •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 4.1.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 4.1.2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

      • 4.1.3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

      • 4.1.4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

      • 4.1.5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

      • 4.1.6 员工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

      • 4.1.8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

      • 4.1.9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

    • 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 4.2.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

      • 4.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拨打“119”电话报警

      • 4.2.3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

    • 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 4.3.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人、消

      • 4.3.2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

      • 4.3.3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 4.3.4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组织疏散逃生时根据

      • 4.3.5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员工在人员疏散到

      • 4.3.6 火灾无法控制时,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火

    • 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 4.4.1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 4.4.2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

      • 4.4.3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悬挂或张贴消防宣

      • 4.4.4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

      • 4.4.5 幼儿园应利用儿歌、游戏、绘画、参观消防站等形式

      • 4.4.6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达到以下要求:     a)

      • 4.4.7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

  • 5 评定

  • 参考文献

收藏 相似条文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3/T 828《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分为10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宾馆饭店;

——第3部分:商场市场;

——第4部分:公共娱乐场所;

——第5部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第6部分:仓储物流单位;

——第7部分:小场所;

——第8部分:学校;

——第9部分:易燃易爆场所;

——第10部分:社区。

本部分为DB33/T 828的第5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庆平、吴建、唐辉、孔建军、金泰来、杨张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