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前言

  • 1 总则

    • 1.0.1为统一客货共线Ⅲ、Ⅳ级铁路设计技术标准,使Ⅲ、Ⅳ

    •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Ⅲ、Ⅳ级标准轨距铁路的设计。

    • 1.0.3新建和改建Ⅲ、Ⅳ级铁路的等级,应根据其作用、性质

    • 1.0.4Ⅲ、Ⅳ级铁路应与I、Ⅱ级铁路网接轨,并应形成国家

    • 1.0.5铁路的设计年度应分为近期和远期。近期应为交付运营

    • 1.0.6铁路设计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和

    • 1.0.7改建既有线或增建第二线时,应在满足设计年度的输送

    • 1.0.8区间通过能力应预留单线20%、双线15%的储备能

    • 1.0.9货物列车到发线有效长度应根据运输需求和货物列车长

    • 1.0.10接轨站的站址方案、接轨铁路的管理,以及运输交接

    • 1.0.11专用铁路的设备配置,应根据工业企业的特点、生产

    • 1.0.12铁路设计行车速度应根据运输需求、铁路等级、地形

    • 1.0.13各级铁路的下列主要技术标准,应根据远期客货运量

    • 1.0.14用于计算路基宽度、桥隧和其他永久性建筑物净空的

    • 1.0.15铁路建筑物和设备的限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

    • 1.0.16Ⅲ、Ⅳ级铁路用地可按新建铁路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

    • 1.0.17Ⅲ、Ⅳ级铁路的抗震设计应根据线路性质和作用,按

    • 1.0.18铁路大型临时工程和过渡工程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进

    • 1.0.19过渡工程便线速度目标值宜与被改建线路速度目标值

    • 1.0.20Ⅲ、Ⅳ级铁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术语与符号

    • 2.1 术语

      • 2.1.1地方铁路local railway 以地方为主筹

      • 2.1.2专用铁路special railway 专为本企

      • 2.1.3铁路专用线industrial siding 由

    • 2.2 符号

  • 3 线路

    • 3.1 线路平面与纵断面

      • 3.1.1设计线路平面的圆曲线半径应结合工程条件、路段设计

      • 3.1.2最小曲线半径应根据工程条件和设计行车速度比选确定

      • 3.1.3新建铁路不应采用复曲线。改建既有线困难条件下,可

      • 3.1.4直线与圆曲线间应以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的设计应

      • 3.1.5圆曲线和夹直线的最小长度不应小于表3.1.5的规

      • 3.1.6增建二线宜设在既有线路一侧,需换侧时,宜在曲线上

      • 3.1.7特大桥和大桥宜设在直线上;困难条件下设在曲线上时

      • 3.1.8隧道宜设在直线上;受地形、地质等条件限制必须设在

      • 3.1.9车站的站坪长度应根据远期的车站布置形式、种类和到

      • 3.1.10车站正线的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宜设

      • 3.1.11线路的限制坡度应根据铁路等级、地形条件、牵引种

      • 3.1.12轻、重车方向货流显著不平衡,将来也不致发生巨大

      • 3.1.13最大坡度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减缓或折减: 1平面曲

      • 3.1.14纵断面坡段的长度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断

      • 3.1.15限制坡度小于或等于6%的内燃牵引铁路上的编组站

      • 3.1.16增建第二线与既有线在共同路基上,线间距不大于5

      • 3.1.17改建既有线利用道砟起道时,起道高度不宜超过50

      • 3.1.18明桥面桥宜设在平道上。当跨度大于40m或桥长大

      • 3.1.19隧道内的坡道宜设置为人字坡,地下水特别发育的长

    • 3.2 站线平面与纵断面

      • 3.2.1进出站线路的平面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在困难

      • 3.2.2车站平面没计应符合本规范第3.1.10条的规定。

      • 3.2.3站线的曲线可不设缓和曲线。到发线的曲线地段和连接

      • 3.2.4通行列车的站线,两曲线间应设置不小于20m的直线

      • 3.2.5在正线和站线下,道岔至曲线间的直线段长度应符合下

      • 3.2.6牵出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小于

      • 3.2.7货物装卸线应设在直线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半径不

      • 3.2.8进出站线路的纵断面应符合相邻路段正线的规定。仅为

      • 3.2.9办理解编作业的牵出线,宜设在不大于2.5‰的面向

      • 3.2.10货物装卸线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条件下可设在不大

      • 3.2.11维修基地和维修工区内的线路宜设在平道上,在困难

      • 3.2.12进出站线路和站线的坡段长度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

      • 3.2.13车站道岔不应布置在竖曲线范围内。在困难条件下必

    • 3.3 车站分布

      • 3.3.1新建铁路车站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满足铁路远

      • 3.3.2新建铁路的站间距离,单线不宜小于8km,双线不宜

      • 3.3.3改建既有线或增建第二线时,在通过能力允许的情况下

    • 3.4 铁路与道路交叉

      • 3.4.1铁路与道路交叉,应设置立体交叉。立体交叉的形式应

      • 3.4.2铁路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中的快速路交叉时,

      • 3.4.3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的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4.4通行机动车的道路下穿铁路桥梁涵洞时,铁路桥跨布置

      • 3.4.5立体交叉范围应设置排水系统。

      • 3.4.6铁路与道路立交设置的铁路桥或道路桥的桥上两侧应设

      • 3.4.7当铁路与道路交叉设置道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4.8平交道口应设置下列防护、通信和信号设备: 1道口

      • 3.4.9城市道路的道口铺面宽度应与路面同宽;各级公路应与

      • 3.4.10道口铺面板应选用坚固耐用且易于翻修的材料。铺面

      • 3.4.11道口范围的道路路面设计标准不得低于该道路路段标

      • 3.4.12道口轮缘槽宽度应为70mm~100mm,曲线内

      • 3.4.13道口铺面范围内不应有钢轨普通接头,不能避免时应

      • 3.4.14改建既有道口困难条件下,经运营实践能保证安全时

  • 4 轨道

    • 4.1 一般规定

      • 4.1.1直线地段两股钢轨头部顶面下16mm处内侧间距应为

      • 4.1.2直线地段两股钢轨顶面应水平。曲线地段外轨应设超高

      • 4.1.3曲线超高顺坡率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铁路

      • 4.1.4曲线欠超高与过超高允许值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 4.1.5线路有砟轨道静态平顺度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 4.1.6道岔有砟轨道静态平顺度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 4.1.7有砟轨道曲线静态圆顺度应符合表4.1.7的规定。

      • 4.1.8轨道动态平顺度应符合表4.1.8的规定。

      • 4.1.9 有砟轨道道床状态主要参数不应低于表4.1.9的

      • 4.1.10曲线地段短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曲线缩短长

      • 4.1.11铜轨的轨底坡应采用1:40。

    • 4.2 轨道类型

      • 4.2.1正线轨道类型应根据铁路的性质和特点、近期预测运量

      • 4.2.2站线轨道类型应根据用途并配合正线标准按表4.2.

    • 4.3 钢轨及配件

      • 4.3.1正线轨道上使用的钢轨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

      • 4.3.2长度为1000m以上隧道范围内,宜采用比隧道外重

      • 4.3.3各级铁路及各种线路均应铺设25m和12.5m标准

      • 4.3.4轨道上个别插入短轨时,正线及调车运行联络线上,插

      • 4.3.5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不可避免时,应将其焊接或

    • 4.4 轨枕及扣件

      • 4.4.1新建、改建铁路应采用混凝土枕。以下地段铺设混凝土

      • 4.4.2铺设木枕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桥明桥面桥台挡砟墙

      • 4.4.3正线采用木枕时,Ⅲ级铁路轨道应采用Ⅰ类木枕,Ⅳ级

      • 4.4.4同种类型的轨枕应集中连续铺设,混凝土枕与木枕分界

      • 4.4.5正线轨枕加强地段及增加轨枕的铺设数量,应符合下列

      • 4.4.6铺设混凝土宽枕、整体道床及其他新型轨下基础,其铺

      • 4.4.7混凝土枕宜采用弹性扣件。混凝土宽枕或整体道床直线

      • 4.4.8木枕轨道宜采用分开式扣件。

    • 4.5 道床

      • 4.5.1碎石道床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碎石道砟》T

      • 4.5.2道床顶面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线铁路正线道床

      • 4.5.3Ⅲ级铁路道床边坡应采用1:1.75,Ⅳ级铁路道床

      • 4.5.4双线铁路正线及站场内线路的道床,均应分别按单线设

      • 4.5.5土质路基的到发线、驼峰溜放线路轨道道床应采用双层

      • 4.5.6混凝土枕地段的道床顶面应与轨枕中部顶面平齐。木枕

      • 4.5.7混凝土宽枕轨道的道床应由碎石道床和面砟带组成。面

      • 4.5.8桥梁上道砟槽内应采用单层道床,从轨枕底至防永层分

      • 4.5.9隧道内道床厚度应按表4.2.1的规定选用。道床砟

      • 4.5.10隧道内采用整体道床或其他新型轨下基础时,应符合

    • 4.6 道岔

      • 4.6.1正线上的道岔,其轨型应与正线轨型一致。站线上的道

      • 4.6.2道岔号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正线道岔的列车直

      • 4.6.3新建铁路应采用混凝土岔枕道岔。改建铁路除正线和到

      • 4.6.4道岔的扣件类型应与连接线路的扣件相同。

      • 4.6.5相邻单开道岔间插入钢轨的最小长度,应符合表4.6

    • 4.7 轨道附属设备

      • 4.7.1曲线地段设置轨距杆或轨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

      • 4.7.2导曲线上未设轨撑的既有道岔,改建时宜在导曲线上补

      • 4.7.3轨道地段防爬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枕轨

      • 4.7.4护轮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轮轨应采用旧轨,

      • 4.7.5线路、信号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里标、

      • 4.7.6线路、信号标志的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线

  • 5 路基

    • 5.1 一般规定

      • 5.1.1路基工程应按土工结构物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强度

      • 5.1.2铁路列车竖向活载应采用铁路标准活载。轨道和列车荷

      • 5.1.3路基工程应通过工程地质勘察,查明路基工程地质条件

      • 5.1.4路基工程使用的混凝土、石料及其砌筑用水泥砂浆的最

      • 5.1.5路基设计应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边坡应积极采用

      • 5.1.6路基工程应避免高填深挖和复杂的重大不良地质地段。

      • 5.1.7路基土石方调配应保证填料符合路基各部位的填筑标准

      • 5.1.8路基排水工程应全面系统地规划,应具有足够的防水、

      • 5.1.9电缆沟槽应从路堤坡脚外或路堑侧沟平台上通过,必须

      • 5.1.10区间路基应每隔500m左右设置一处养路机械作业

      • 5.1.11铁路路基支挡结构及特殊路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

    • 5.2 路肩高程

      • 5.2.1当路肩高程受洪水位或潮水位控制时,应计算其设计水

      • 5.2.2地下水位和地面积水较高地段的路基,其路肩高程应高

      • 5.2.3改建既有线与增建第二线的路肩高程,可根据多年运营

      • 5.2.4滨河、河滩路堤的路肩高程,应高出设计水位加壅水高

      • 5.2.5水库路基的路肩高程,应高出设计水位加波浪侵袭高,

      • 5.2.6季节冻土地区路基的路肩高程应高出冻前地下水水位或

      • 5.2.7盐渍土路基的路肩高程应高出最高地下水水位或地面积

      • 5.2.8在困难条件下,当路基采取降低水位、设置毛细水隔断

    • 5.3 路基面形状和宽度

      • 5.3.1路基面形状应设计为:三角形路拱,自线路中心向两侧

      • 5.3.2不同填料的基床表层衔接时,应设长度不小于10m的

      • 5.3.3新建铁踣的路肩宽度,Ⅲ级铁路的路堤不应小于0.8

      • 5.3.4区间正线曲线地段的路基面宽度应在曲线外侧加宽,其

    • 5.4 路基填料

      • 5.4.1路基填料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填料应通过

      • 5.4.2路基填料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填料应按颗

    • 5.5 基床

      • 5.5.1基床结构应符号表5.5.1的规定。

      • 5.5.2基床土的压实标准应符号表5.5.2的规定。

      • 5.5.3路堤基床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基床表层宜选

      • 5.5.4路堑基床表层上的密实度应符合表5.5.2的规定。

      • 5.5.5基床加固措施应根据基床土质、填料性质、地下水埋深

    • 5.6 路堤

      • 5.6.1路堤填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基床以下部位填料

      • 5.6.2路堤基床以下部位填料的压实标准应符合表5.6.2

      • 5.6.3路堤边坡坡率应根据荷载、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质、边坡

      • 5.6.4在松软地基上填筑路基时应进行工后沉降分析。沉降量

      • 5.6.5稳定斜坡上地基表层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

      • 5.6.6取土场(坑)的设置,应根据各地段所需取土性质、数

    • 5.7 路堑

      • 5.7.1土质路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土质路堑边坡形式及坡

      • 5.7.2岩石路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岩石路堑边坡形式及坡

      • 5.7.3弃土场(堆)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弃土场(堆)

    • 5.8 路基排水

      • 5.8.1路基排水应完整通畅和有足够的过水能力,并应与桥涵

      • 5.8.2地面排水设施的纵坡不宜小于2‰。在地面平坦或反坡

      • 5.8.3天沟不宜向路堑侧沟排水。在困难条件下必须排入侧沟

      • 5.8.4侧沟、天沟和排水沟的横断面,底宽可采用0.4m,

      • 5.8.5下列情况的侧沟、天沟和排水沟,应采取防止冲刷或渗

      • 5.8.6排除地下水的渗水暗沟,渗水隧洞的纵坡,不宜小于5

      • 5.8.7渗水暗沟、渗水隧洞的反滤层材料可采用砂砾石、土工

      • 5.8.8渗水暗沟每隔30m~50m、渗水隧洞每隔120m

    • 5.9 路基防护及加固

      • 5.9.1坡面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受自然因素作用易产

      • 5.9.2冲刷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河地段路基,当受水

    • 5.10 路基支挡

      • 5.10.1路基支挡结构设计时,应查明山体和地基的工程地质

      • 5.10.2路基支挡结构设计,宜采用新型、轻型支挡结构。

      • 5.10.3下列地段宜设置路基支挡结构: 1为避免路堑边坡

      • 5.10.4路基支挡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各种设计

      • 5.10.5挡土墙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挡土墙的计算荷载

      • 5.10.6支挡结构与路堤可采用锥体填土连接。挡土墙端部伸

    • 5.11 特殊路基

      • 5.11.1特殊路基应包括位于软土、膨胀土(岩)、黄土、盐

      • 5.11.2软土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软土路基宜采用

      • 5.11.3膨胀土(岩)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膨胀土

      • 5.11.4黄土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黄土地区路基,

      • 5.11.5盐渍土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盐渍土路基应

      • 5.11.6冻土地区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多年冻土地

      • 5.11.7风沙地区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沙地区路

      • 5.11.8雪害地区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雪害路基应

      • 5.11.9滑坡地段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滑坡地段路

      • 5.11.10崩塌落石、错落与岩堆地段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

      • 5.11.11岩溶与人为坑洞地段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5.11.12河滩、滨河路基及水库地段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

    • 5.12 改建与增建第二线路基

      • 5.12.1改建既有线路路基,应根据路基现状、既有路基病害

      • 5.12.2改建既有线路路肩高程应符合本规范对新建铁路的规

      • 5.12.3改建既有线的路肩宽度应符合新建铁路的要求。不足

      • 5.12.4加宽既有路堤时,帮填土顶宽不宜小于0.5m,底

      • 5.12.5路堑边坡坡率可按既有路堑的稳定边坡坡率设计。当

      • 5.12.6增建第二线时,应保证两线路基面及线间排水通畅。

      • 5.12.7防护工程较复杂地段,当既有挡护设备使用良好且能

      • 5.12.8改建既有线时,应根据病害类型、成因及危害程度、

      • 5.12.9改建与增建的并行路基,对施工、运营有严重干扰的

  • 6 桥梁和涵洞

    • 6.1 一般规定

      • 6.1.1桥梁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长500m以上应

      • 6.1.2桥涵结构在设计、制造、运输、安装和运营过程中,应

      • 6.1.3桥涵应按表6.1.3的规定进行设计或检算。

      • 6.1.4跨越一条河流时,宜以设置一座桥为原则。 当桥址处

      • 6.1.5同一区段内桥涵的孔径与式样应力求简化。桥跨结构的

      • 6.1.6桥台与路基连接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尾上部伸入

      • 6.1.7改建的桥涵.当原来的中线、位置无明显缺陷,且与两

      • 6.1.8道砟桥面的道砟槽顶面外缘宽不应小于4.2m,道砟

      • 6.1.9涵洞顶至轨底的填方厚度不应小于1.2m。困难条件

      • 6.1.10墩台类型应根据桥址地形、地质、水文、线路、上部

      • 6.1.11铁路桥涵应进行安全保护标志、警示标志、防护设施

    • 6.2 孔径及净空

      • 6.2.1桥梁孔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计桥梁孔径时,

      • 6.2.2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铁路与道路

      • 6.2.3不通航亦无流筏的桥孔,其桥下净空高度不应小于表6

      • 6.2.4通航与流筏的桥孔,其桥下净空和设计通航水位均应与

      • 6.2.5过水涌洞宜设计为无压.无压涵洞洞内顶点高出洞内设

      • 6.2.6排洪涵洞的孔径不应小于1. 25m,各式涵洞的长

      • 6.2.7桥上人行道及栏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面应

      • 6.2.8在两台尾之间,单线桥应在两侧人行道上按30m左右

      • 6.2.9改建既有线或增建第二线时,增建路段桥涵净空应采用

    • 6.3 结构

      • 6.3.1桥涌应根据结构的特性,按表6.3.1所列的荷载,

      • 6.3.2铁路列车竖向静活载应采用“中-活载”,其计算图式

      • 6.3.3曲线上的桥梁,列车离心力作用于轨顶以上2m处,其

      • 6.3.4横向摇摆力应取100kN,并应以水平方向垂直线路

      • 6.3.5梁式桥跨结构在计算荷载最不利组合作用下,横向倾覆

      • 6.3.6梁式桥跨结构由于列车竖向静活载所引起的竖向挠度,

      • 6.3.7梁体的横向刚度应按梁体的横向自振频率和梁体的水平

      • 6.3.8钢梁的横向刚度除应符合第6.3.7条的规定外,梁

      • 6.3.9墩台身应检算强度、整体纵向弯曲稳定、墩台顶弹性水

      • 6.3.10墩台基础变位及刚度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墩台

      • 6.3.11桥涵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

      • 6.3.12支座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

      • 6.3.13涵洞基础的工后沉降量不应超过100mm;涵洞的

      • 6.3.14墩台明挖基础和沉井基础的基底埋置深度应满足承载

      • 6.3.15涵洞基础除设置在不冻胀地基上上者外,出入口和自

      • 6.3.16运营荷载作用下,墩台基底的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

    • 6.4 材料

      • 6.4.1桥涵结构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应根据水文、地质、地形、

      • 6.4.2混凝土强度等级可采用C30、C35、C40、C4

      • 6.4.3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

      • 6.4.4桥涵结构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应同时满足承载力和

      • 6.4.5桥涵混凝土结构采用的普通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类型应符

      • 6.4.6桥涵结构中的砌体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和适用范围应

      • 6.4.7石砌体应采用不易风化的石料。处于浸水和潮湿地区的

    • 6.5 导治建筑物及防护工程

      • 6.5.1桥址附近河段上,经论证有必要时,可布设导治建筑物。

      • 6.5.2河流上导治建筑物的布设应结合河段特性,水文、地形

      • 6.5.3没水的导治建筑物的顶面宜高出常水位。不没水的导治

    • 6.6 养护及安全设施

      • 6.6.1梁跨大于10m、墩台顶帽面至地面的高度大于4m或

      • 6.6.2技术复杂、修复困难的特大桥和明桥面的大桥及其他重

      • 6.6.3明桥面钢桥应按表6.6.3的规定设置防火桶或砂箱

      • 6.6.4全长火于500m的钢梁桥和多线并行总长大于500

      • 6.6.5通航桥梁应与航运部门协商,设置必要的航标等设施。

      • 6.6.6桥上护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基

  • 7 隧道

    • 7.1 一般规定

      • 7.1.1隧道可按下列规定分类: 1全长10000m以上应

      • 7.1.2隧道设计应依据地形、地质条件和生态环境特征,结合

      • 7.1.3新建和改建Ⅲ、Ⅳ级铁路隧道的位置选择、平纵断面设

      • 7.1.4隧道内轮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

      • 7.1.5隧道衬砌结构应具有规定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应

      • 7.1.6隧道设计应根据地质勘查、测绘和勘探、试验的成果,

      • 7.1.7隧道改建方案应根据技术标准、运输要求,结合地形、

      • 7.1.8隧道施工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以及隧道跨

    • 7.2 洞门与衬砌建筑材料

      • 7.2.1隧道衬砌及洞门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应不低于表7.2

      • 7.2.2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材料应符合

      • 7.2.3隧道混凝土的碱含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

      • 7.2.4喷锚支护采用的材料除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

    • 7.3 洞门与洞口段

      • 7.3.1隧道洞口位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结合隧

      • 7.3.2洞口应设置洞门。洞门及洞门墙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 7.3.3洞门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洞门端墙顶墙背至仰坡

      • 7.3.4洞门端墙、翼墙、挡土墙的基础应置于稳固的地基上,

    • 7.4 隧道衬砌和明洞

      • 7.4.1隧道衬砌的结构形式及尺寸可根据同岩级别、水文地质

      • 7.4.2隧道廊设衬砌,并宜采用复合式衬砌。复合式衬砌初期

      • 7.4.3隧道洞口段衬砌应加强,加强长度应根据地质、地形等

      • 7.4.4位于曲线地段的隧道断面,在圆曲线地段应按圆曲线加

      • 7.4.5隧道衬砌背后的空隙应凹填密实,拱部范匍与墙脚以上

      • 7.4.6复合式衬砌应由外层的初期支护和内层的二次衬砌组成

      • 7.4.7明洞可用于洞顶覆盖层薄和受坍方、落石、泥石流等威

      • 7.4.8明洞的结构类型应结合地形、地质、安全、经济及施工

      • 7.4.9当隧道通过松散堆积层、沆沙层及软弱、膨胀性嗣岩、

    • 7.5 轨道

      • 7.5.1隧道内的轨道类型应与隧道外线路的轨道标准一致。在

      • 7.5.2隧道内铺设有砟道床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单层道

    • 7.6 附属构筑物

      • 7.6.1在隧道两侧边墙上应交错设置避车洞,大避车洞之间应

      • 7.6.2当通信、信号和电力电缆等通过隧道时,应设置电缆槽

    • 7.7 防水与排水

      • 7.7.1隧道防水、排水设计应以“防、堵、截、排相结合,因

      • 7.7.2隧道衬砌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应低于P6,防水混凝土

      • 7.7.3隧道内应设纵向排水沟,横向应设排水坡。纵向排水沟

      • 7.7.4隧道内宜设置双侧纵向排水沟,当地下水量小、隧道较

      • 7.7.5明洞顶应设置必要的截、排水系统;靠山侧边墙顶和边

      • 7.7.6隧道洞口应设置截、排水沟。洞外路堑的水不宜流入隧

    • 7.8 运营通风

      • 7.8.1运营隧道内空气的卫生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列车

      • 7.8.2瓦斯隧道运营期间的机械通风应在列车进入隧道前或在

      • 7.8.3运营隧道机械通风的设置,应根据牵引种类、隧道长度

      • 7.8.4隧道运营机械通风宜采用射流通风或洞口风道式通风。

      • 7.8.5隧道通风设备的配置应接现行行业标准《铁路隧道设计

    • 7.9 辅助坑道

      • 7.9.1横洞、平行导坑、斜井、竖井、泄水洞等隧道辅助坑道

      • 7.9.2辅助坑道的断面尺寸应根据用途、运输要求、地质条件

      • 7.9.3需要利用的辅助坑道应设永久支护。在选用支护类型时

  • 8 站场及客货运设备

    • 8.1 一般规定

      • 8.1.1铁路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

      • 8.1.2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

      • 8.1.3车站线路的曲线地段,各类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

      • 8.1.4车站宜采用横列式布置。规模较火的区段站、工业站、

      • 8.1.5车站站线数量应根据近期运量和运输性质确定,并应根

      • 8.1.6牵出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中间站上,当单线

      • 8.1.7新建Ⅲ级、Ⅳ级铁路宜与路网铁路实现直通运输,不应

      • 8.1.8机务和车辆设备的设置应满足作业方便、交叉干扰小、

      • 8.1.9各类站线的有效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货物列

      • 8.1.10线路接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路网铁路宜在路

      • 8.1.11在客货共线的单线铁路上,当平行运行图列车对数1

      • 8.1.12当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6‰(换

      • 8.1.13站场路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站线中心线至路

      • 8.1.14站场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车站路基面应设

      • 8.1.15车站内应设置道路系统,区段站、编组站及其他大站

    • 8.2 客运设备

      • 8.2.1办理客运业务的车站应按初期、近期客流量设置旅客服

      • 8.2.2旅客站台长度应根据旅客列车长度和客流量确定,不宜

      • 8.2.3旅客站台的宽度应根据客流密度、行包搬运工具和站台

      • 8.2.4旅客站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客运站及客流量较

      • 8.2.5单线铁路中间站,当客流量较大且客车对数较多时,应

      • 8.2.6中间站连接旅客基本站台与中间站台的平过道宽度不应

    • 8.3 货运设备

      • 8.3.1货场应根据货运量、货物品类和作业性质,结合地形条

      • 8.3.2货物堆积场、站台及仓库的长度和宽度,应根据货运量

      • 8.3.3普通货物站台边缘顶面靠铁路一侧应高出轨面1.1m

      • 8.3.4有大量散堆装货物装卸的货场宜根据需要设置装卸机械

      • 8.3.5货场内的道路、货物站台、散堆装货物装卸区的货位和

      • 8.3.6有大量货物装卸或交接的装卸地点或车站,应根据需要

      • 8.3.7涉及危险货物运输的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铁路危险

  • 9 电力牵引供电

    • 9.1 一般规定

      • 9.1.1本章适用于单相工频(50Hz)交流制、接触刚标称

      • 9.1.2电力牵引负荷等级应根据主要设计原则,结合用户需求

    • 9.2 牵引供电系统

      • 9.2.1牵引供电系统外部电源电压等级应因地制宜,并结合运

      • 9.2.2牵引网的供电方式宜采用直接供电方式或带回流线的直

      • 9.2.3接触网额定电压应为25kV,牵引侧母线额定电压应

      • 9.2.4牵引变压器容量应根据交付运营后第5年需要的通过能

      • 9.2.5牵引变电所的分布应根据供电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 9.2.6牵引变压器应与有关电力部门协商确定,可采用下列接

      • 9.2.7牵引供电系统外部电源和牵引变压器设置方式应符合下

      • 9.2.8当改变牵引供电系统的功率因数时,宜装设无功补偿装

    • 9.3 牵引变电所

      • 9.3.1当牵引变电所有两路电源时,进线侧可采用线路变压器

      • 9.3.2牵引变电所可不设铁路岔线,但应设道路与外部公路或

      • 9.3.3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的选择应满足正常运行、

      • 9.3.4室内配电装置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符合表9.3.4

      • 9.3.5配电装置中电气设备的栅栏高度不应小于1200mm

      • 9.3.6主控制室及远动室的最高温度不宜大于35℃,最低温

      • 9.3.7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和自耦变压器所的采暖通

      • 9.3.8配电装置室的长度大于7m时,应有两个出口;位于楼

      • 9.3.9油量为2.5t及以上的室外油浸变压器之间无防火墙

      • 9.3.10当室外油浸变压器之间需设置防火墙时,防火墙的高

      • 9.3.11配电装置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

      • 9.3.12牵引变电所架构及其基础宜根据实际受力条件,并结

      • 9.3.13所内宜装设一台所用变压器。

      • 9.3.14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宜采用110V或220V

      • 9.3.15直流系统的蓄电池组宜装设一组,其容量应满足全所

      • 9.3.16牵引供电系统中的设备和馈电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

      • 9.3.17牵剖供电系统的短路故障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 9.3.18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

      • 9.3.19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和自耦变压器所的继电

      • 9.3.20在无人值班、无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

      • 9.3.21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等牵引

      • 9.3.22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宜设

      • 9.3.23引入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和

      • 9.3.24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的运营

      • 9.3.25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室外电

      • 9.3.26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和分区所的每组母线上宜装设避

      • 9.3.27各所馈线段的雷电侵入波的过电压保护,应在馈电线

      • 9.3.28自耦变压器应在其两条出线上装设避雷器。

      • 9.3.29牵引变电所、开闭所、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宜采用

    • 9.4 接触网

      • 9.4.1接触网的悬挂类型应采用全补偿简单链形悬挂,接触悬

      • 9.4.2接触线的材质宜采用铜或铜合金接触线,同一机车交路

      • 9.4.3承力索宜与接触线材质一致;张力的选取应适应接触网

      • 9.4.4接触线距轨面的最高高度不应大于6500mm,最低

      • 9.4.5接触线工作支悬挂点高度变化时,其坡度不宜大于2‰

      • 9.4.6接触网设计的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磨

      • 9.4.7有关风速、风压的选取与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 9.4.8接触网设计的温度、覆冰厚度等气象条件应根据最近记

      • 9.4.9支柱侧面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区段,接触网

      • 9.4.10接触网平面跨距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触网设

      • 9.4.11接触网与接入的干线、支线或枢纽的接触网在电气上

      • 9.4.12锚段长度的选取应根据补偿的接触线和承力索的张力

      • 9.4.13接触网零部件应标准化、系列化,并应做到耐腐蚀、

      • 9.4.14接触网抢修、检惨机具的选择和配置应满足运输生产

  • 10 电力

    • 10.1 一般规定

      • 10.1.1本章适用于Ⅲ、Ⅳ级铁路35kV及以下电力供应设

      • 10.1.2铁路车站、厂、段、机械化装卸设备及装设机械通风

      • 10.1.3铁路电力供应应就近采用公共电网电源,专用铁路应

      • 10.1.4电力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分期建设

      • 10.1.5新建工程宜推广微机保护、电力监控、电力远动等技

      • 10.1.6大站联锁设备、通信站设备等用电设施应属一级负荷

      • 10.1.7各级负荷的供电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负荷

      • 10.1.8铁路长度大于40km时,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可设置

      • 10.1.9编组站、大型货场等大型站场,可根据负荷情况设置

      • 10.1.10地方铁路在路网铁路的接轨站接取电源时,应符合

    • 10.2 变、配电设备

      • 10.2.1变、配电所的所址应靠近负荷中心,并应便于电力线

      • 10.2.2变、配电设备的电气主接线应根据负荷及电源情况采

      • 10.2.3 35kV、10(6)kV室外变电所的设置,应

      • 10.2.4在TN及TT接地系统的低压电网中,10(6)/

      • 10.2.5变压器室和电容器室应有良好通风。电容器室、配电

    • 10.3 架空线路

      • 10.3.1架空线路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径选择应

      • 10.3.2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应按电流载流量、电压损失及机

      • 10.3.3架空电力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

      • 10.3.4架空电力线路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在最大弧垂下,不应

    • 10.4 电缆线路

      • 10.4.1电缆径路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径路应避

      • 10.4.2电缆敷设方式应根据电缆形式、数量、工程条件等因

      • 10.4.3直埋敷设的电力电缆间及与其他电缆或管,沟等的接

    • 10.5 防雷及接地

      • 10.5.1杆架式或落地式变压器的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5.2 10(6)kV架空线路的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规

      • 10.5.3电力设施接地装置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表10.

  • 11 机务和车辆设备

    • 11.1 一般规定

      • 11.1.1机务、车辆设备应结合相邻路网机务、车辆设备的分

      • 11.1.2机车、车辆的定期检修可采用委外修理或自行修理方

      • 11.1.3新建机车、车辆检修没施宜联合设置。机车检修台位

      • 11.1.4机车、车辆检修设施分开设置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 11.1.5机辆段(所)的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应进行综合

      • 11.1.6机务、车辆设备设计应贯彻节约能源的方针,机具、

      • 11.1.7机车交路应根据近、远期的牵引种类、机车类型、编

      • 11.1.8机辆段(所)宜配属牵引种类单一的机车。机型不宜

      • 11.1.9当地方铁路或专用铁路采用租用机车担当作业时,宜

      • 11.1.10救援设备宜根据路网规划合理配置。

    • 11.2 机辆段

      • 11.2.1机辆段段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辆段应设在

      • 11.2.2机辆段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辆段的总

      • 11.2.3机辆段检修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车和车辆定

    • 11.3 机车、车辆运用设施

      • 11.3.1机车运用整备规模应根据机车整备工作量计算确定。

      • 11.3.2机车整备应根据需要设置燃油、润滑油脂、冷却水、

      • 11.3.3机车整备台位和待班台位宜设于同一线路,并应根据

      • 11.3.4燃油库容量宜按30d运营需要量设计,燃油库的油

      • 11.3.5内燃机车整备场应根据需要设卸油线,其有效长及卸

      • 11.3.6多雨雪地区和用砂量大的机辆段(所)应设置机械干

      • 11.3.7机车所用主要润滑油的贮存量应按30d的用油量设

      • 11.3.8机辆段(所)可根据需要设置机车转向设备。配属单

      • 11.3.9机辆段应设置机车车辆运用管理系统。

      • 11.3.10交接站应设车辆技术交接作业场,解编作业较大的

      • 11.3.11地方铁路、专用铁路与国家铁路的接轨站,应设车

      • 11.3.12 Ⅲ、Ⅳ级铁路宜设置车辆轴温智能探测系统、车

      • 11.3.13装卸作业达100辆及以上的车站应设装卸检修作

      • 11.3.14开行旅客列车的Ⅲ、Ⅳ级铁路,可根据需要设旅客

  • 12 给水排水

    • 12.1 一般规定

      • 12.1.1铁路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结合城镇建设和工农业发展

      • 12.1.2铁路站、段、所宜利用当地市政或工业企业的给排水

      • 12.1.3给水站的给水设备能力应满足运输、生产、生活和消

      • 12.1.4铁路站、段、所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 12.1.5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的基础

    • 12.2 给水

      • 12.2.1下列车站应按给水站设计: 1铁路区段站和县级及

      • 12.2.2旅客列车给水站应设在有客车列检或有始发终到旅客

      • 12.2.3生活供水站应采用机械供水,生活供水点宜采用机械

      • 12.2.4设计用水量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旅客运输用水

      • 12.2.5当按建筑层数确定生活饮用水管网的最小服务水头时

      • 12.2.6铁路主要用水点最小服务水头应符合表12.2.6

      • 12.2.7消防用水量、水压及延续时间等的确走应符合国家现

      • 12.2.8旅客列车给水站和区段站以上的车站,其水源应有确

      • 12.2.9铁路水源、水塔等构筑物距站场最外线路中心线的距

      • 12.2.10地下水水源井的产水量不应小于设计最大日用水量

      • 12.2.11采用管井取水的给水站应设备用井,备用井的数量

      • 12.2.12给水机械的选择应符合节能要求。选择水泵型号及

      • 12.2.13给水站的给水机械应设备用机组,其能力不应小于

      • 12.2.14旅客列车给水站宜设二路可靠电源,生活供水站、

      • 12.2.15给水机械作业采用三班制时不宜超过20h,采用

      • 12.2.16旅客列车给水站输水干管宜设2条,并应保证在管

      • 12.2.17旅客列车给水站应设专供客车给水用的给水干管。

      • 12.2.18旅客列车给水站的给水设备能力应满足旅客列车最

      • 12.2.19客车到发线的一侧应设置客车给水栓及栓井,栓井

      • 12.2.20客车给水栓宜按一井双栓口设置,栓口管径应为3

      • 12.2.21客车给水栓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过

      • 12.2.22管道穿越铁路时宜垂直通过,并应避免从车站咽喉

      • 12.2.23管道穿越站场范围内的线路时,宜没防护涵洞或采

      • 12.2.24管道管顶埋设深度宜在土壤冰冻线以下0.20m

      • 12.2.25在配水管网中,各经济核算单位应设置总水表,车

      • 12.2.26给水站的水塔、高位水池的总有效容量应满足调节

      • 12.2.27生活供水站、点的贮水设备容量不宜小于设计昼夜

      • 12.2.28水塔和清水池的溢水管、泄水管严禁直接接入雨水

      • 12.2.29饮用水消毒方式应根据原水水质、出水水质要求,

    • 12.3 排水

      • 12.3.1新建铁路站、段、所的排水系统应采用分流制。当利

      • 12.3.2生产污水的排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确定。生活污水量

      • 12.3.3管道穿越铁路时宜垂直通过。平行铁路铺设时,距铁

      • 12.3.4客车给水栓室应采取排水措施。当设专用排水管道时

      • 12.3.5检查坑及含有砂类等杂质的污水排出口外第一座检查

      • 12.3.6同一站区或地区的污水宜集中处理。污水经处理后宜

      • 12.3.7污水处理厂、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给

  • 13 通信与信息

    • 13.1 一般规定

      • 13.1.1通信网应为铁路运输生产和经营管理提供稳定、可靠

      • 13.1.2通信网可设置传输及接入、电话交换、数据通信、数

      • 13.1.3通信系统应与既有铁路通信网络互联互通,合理利用

    • 13.2 通信线路

      • 13.2.1通信线路可根据需要采用光缆、电缆或光缆+电缆的

      • 13.2.2通信光电缆的容量应根据业务需求确定,并应预留发

      • 13.2.3光电缆线路径路的选择、敷设及干扰防护应符合现行

    • 13.3 传输及接入

      • 13.3.1传输系统宜由光纤同步数字传输系统构成.其容量应

      • 13.3.2传输系统应采用1+l复用段保护方式或自愈环结构。

      • 13.3.3接入网宜采用多业务接入平台,用户接入应采用以光

    • 13.4 电话交换

      • 13.4.1自动电话业务宜利用既有铁路电话网或公众电话网。

      • 13.4.2新设交换机时,近期容量应符合铁路运输的需要,并

    • 13.5 数据通信

      • 13.5.1数据通信网应采用TCP/IP网络协议。

      • 13.5.2数据通信网的设计应符合各种应用信息系统数据业务

    • 13.6 数字调度通信

      • 13.6.1数字调度通信系统应提供计划、列车、货运及牵引供

      • 13.6.2有条件时,数字调度通信系统通道宜采用不同物理径

      • 13.6.4在设有电缆区段,应没2对~4对区间电话回线和区

      • 13.6.5有人看守道口应设置电话。

      • 13.6.7地方铁路、专用铁路交接站与国家接轨站间应设站间

    • 13.7 无线通信

      • 13.7.1列车无线调度通信可采用450MHz无线涮度通信

      • 13.7.2无线通信应提供调度命令无线传送、无线车次号传送

      • 13.7.3无线通信系统的场强覆盖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

      • 13.7.4常规无线通信系统可为调车、车号、列检及公安无线

      • 13.7.6无线通信使用频率应符合国家和铁路无线电管理的有

    • 13.8 应急通信

      • 13.8.1 Ⅲ、Ⅳ级铁路的应急通信系统应与铁路网中的应急

      • 13.8.2应急通信设备的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路通信

    • 13.9 信息

      • 13.9.1信息系统应根据铁路运输生产、客货运营销、经营管

      • 13.9.2客运服务信息系统应设置客运广播、旅客引导系统、

      • 13.9.3分界站应设置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及分界站管理信息系

      • 13.9.4系统设计应符合铁路信息系统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 13.10 其他

      • 13.10.1通信系统应设置-48V直流基础电源,并应根据

      • 13.10.2通信系统应设置设备房屋环境及电源监控系统,对

      • 13.10.3通信和信息设备防雷、接地设计应符合铁路防雷、

      • 13.10.4通信和信息宜与相关用途的房屋合建,宜设置联合

  • 14 信号

    • 14.1 一般规定

      • 14.1.1涉及行车安全的铁路信号系统及电路设计,必须满足

      • 14.1.2信号系统应与接轨铁路的制式兼容。

    • 14.2 地面固定信号

      • 14.2.1信号机应采用色灯信号机,同一车站(场)应采用同

      • 14.2.2车站应设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在有几个车场的

      • 14.2.3进站及接车进路信号机应装设引导信号。

      • 14.2.4设有分歧道岔的线路所应设通过信号机,其机构外形

      • 14.2.5半自动闭塞及自动站间闭塞区段的车站,进站信号机

      • 14.2.6在有人看守的较大桥梁和隧道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

      • 14.2.7m站信号机有两个及其以上的运行方向,而信号显示

      • 14.2.8进站、出站、进路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其显示距离应

      • 14.2.9驼峰应装设驼峰色灯信号机。驼峰色灯信号机可装设

      • 14.2.10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或其所属线路的

      • 14.2.11信号机应采用高柱信号机。色灯信号机设于下列处

      • 14.2.12除预告、遮断、复示信号机外,同方向相邻两架列

      • 14.2.13色灯信号机的机构、灯光配列方式及信号显示应符

    • 14.3 车站联锁

      • 14.3.1站内联锁应采用集中联锁。集中联锁应包括计算机联

      • 14.3.2凡与列车进路(集中联锁故障引导接车除外)有关的

      • 14.3.3站内联锁设备中,敌对进路间必须相互照查,不得同

      • 14.3.4站内联锁设备应保证车站(场)值班人员对进路及信

      • 14.3.5进站、进路、出站信号机及调车信号机,在信号关闭

      • 14.3.6集中联锁车站的列车和调车进路均应设接近锁闭,列

      • 14.3.7集中联锁车站的列车进路和调车进路、车站接近区段

      • 14.3.8轨道检查装置可分为轨道电路和计轴轨道检查装置,

      • 14.3.9相邻轨道电路之间应采取绝缘破损防护措施。

      • 14.3.10站内轨道电路的设置,应保证轨道电路可靠工作、

      • 14.3.11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通过信号

      • 14.3.12转辙机及其安装装置应根据道岔类型进行选择。

    • 14.4 区间闭塞

      • 14.4.1区间宜采用半自动闭塞或自动站间闭塞。

      • 14.4.2区间内正线上的道岔必须与信号机或闭塞设备联锁。

      • 14.4.3自动站间闭塞区间列车占用检查装置可采用计轴轨道

    • 14.5 驼峰信号

      • 14.5.1驼峰信号控制系统应根据驼峰作业的需要选择相应的

      • 14.5.2驼峰进路及速度控制应采用计算机系统控制。

      • 14.5.3装设集中联锁设备的驼峰头部道岔(除分路道岔外)

    • 14.6 运输调度指挥

      • 14.6.1纳入路网铁路的运输调度指挥应采用列车调度指挥系

      • 14.6.2地方铁路和专用铁路采用列车调度指挥系统或调度集

    • 14.7 机车信号及电码化

      • 14.7.1 半自动闭塞和自动站间闭塞区段应采用接近连续式

      • 14.7.2 1 下列轨道区段应提供机车信号信息: 1经道

      • 14.7.3机车上应装设机车信号,机车信号的显示应符合现行

      • 14.7.4站内电码化的设计应保证机车信号车载设备能可靠地

    • 14.8 信号集中监测

      • 14.8.1车站应设信号集中监测系统。监测的对象应包括行车

      • 14.8.2监督与故障报警设备应保证不因其本身故障而影响信

    • 14.9 其他

      • 14.9.1区间有人看守道口应根据交通繁忙程度设置道口自动

      • 14.9.2道口信号机应设于道路车辆驶向道口方向,便于车辆

      • 14.9.3信号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铠装信号电缆,也可采用光

      • 14.9.4信号室内外设备及配线的防火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14.9.5信号设备房屋的面积应根据设备制式、规模及远期发

      • 14.9.6室内信号防雷设施应集中设置,与其他信号设备隔离

      • 14.9.7室外信号设备可分散接地。分散接地的接地电阻应小

      • 14.9.8电力牵引供电区段,信号设备外缘距接触网带电部分

      • 14.9.9交流电力牵引区段,室外信号电缆钢带(金属护套)

  • 15 房屋建筑及暖通空调卫生设备

    • 15.1 房屋建筑

      • 15.1.1房屋建筑除应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和卫生等要求外

      • 15.1.2生产房屋的建筑规模应根据设计年度的运输业务量、

      • 15.1.3站区的站、段、所布局应合理,并应结合当地城镇规

      • 15.1.4邻近线路设置的铁路生产房屋及构筑物,其限界和间

      • 15.1.5房屋建筑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

      • 15.1.6铁路房屋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铁路

      • 15.1.7改建铁路应充分利用既有房屋建筑设施。

      • 15.1.8限期使用的铁路应根据其使用期限修建临时性、可移

      • 15.1.9铁路房屋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择地势较高

      • 15.1.10采用分管方式的专用铁路,需设置联合办公室时,

      • 15.1.11铁路编组站、区段站及沿线50km~70km的

      • 15.1.12生产办公房屋、生产附属房屋的配备以及平面布置

      • 15.1.13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铁

      • 15.1.14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铁

      • 15.1.15桥隧守护用房设置条件和建筑设计应符合铁路桥遂

      • 15.1.16铁路军运用房设置条件和建筑设计应符合铁路军运

      • 15.1.17铁路房屋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

    • 15.2 暖通空调卫生设备

      • 15.2.1供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生产房屋室温达不

      • 15.2.2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产过程中散发的余

      • 15.2.3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生产工艺有温

      • 15.2.4采暖、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应采用高效、低噪声的节

      • 15.2.5室内给水排水及卫生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

      • 15.2.6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15.2.7采暖、通风、空调、给排水系统宜采用自动控制或自

      • 15.2.8室内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

  • 附录A 旧轨总磨耗或侧面磨耗限度

  • 附录B 标准轨距铁路列车和轨道荷载换算土柱高度及分布宽度

  • 附录C 路基工程混凝土与砌体强度等级及适用范围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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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487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12--2012,自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15、3.4.2、3.4.3、3.4.6、7.8.1、7.8.2、9.3.9、9.3.16、9.4.6、9.4.9、10.2.1、10.3.1(3、4)、12.2.28、14.1.1、14.3.3、14.3.9、14.4.2、15.2.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