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

    • 3.2 供水方式

      • 3.2.1

      •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

      •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small central

      •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

    •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

    •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

  •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要求

      •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

      •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

      •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

      •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

  • 5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

    •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

  • 6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

  • 7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 8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

    • 8.2 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

  • 9 水质监测

    • 9.1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

      • 9.1.1 供水单位的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

      • 9.1.2 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

      • 9.1.3 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

      • 9.1.4 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 9.1.5 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

    • 9.2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

      • 9.2.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

      • 9.2.2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

      • 9.2.3

  • 10 水质检验方法

  • 附录A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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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