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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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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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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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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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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社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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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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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第一灭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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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二灭火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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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疏散引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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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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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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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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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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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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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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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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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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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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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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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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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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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拨打“119”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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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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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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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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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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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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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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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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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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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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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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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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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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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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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GB 15630设置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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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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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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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评定分为自我评定、监督评定和第三方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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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自我评定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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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评定可按以下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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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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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自我评定、监督评定或第三方评定不合格的,应由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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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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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前言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DB33/T 828《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南》分为10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第2部分:宾馆饭店;
——第3部分:商场市场;
——第4部分:公共娱乐场所;
——第5部分: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第6部分:仓储物流单位;
——第7部分:小场所;
——第8部分:学校;
——第9部分:易燃易爆场所;
——第10部分:社区。
本部分为DB33/T 828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部分由浙江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赵庆平、陶李华、陈煜、龚承先、蒋妙飞、邱欢庆、唐辉、吴高红、饶球飞、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