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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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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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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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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为社会车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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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应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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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应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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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宜进行布局与规模规划、编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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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应与道路交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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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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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机动车停车位换算当量系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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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项目规模与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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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应依据城市控制性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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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模按照停车位数量划分为特大型、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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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可由停车基本设施、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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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停车基本设施、建筑设备、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设施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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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及为社会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其他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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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不同类型城市公共停车场项目构成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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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规划布局与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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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宜在客流集中的商业办公区、旅游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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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应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重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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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规划城市公共停车场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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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的选址要考虑合理的服务半径,与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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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选址应避开地质断层及可能产生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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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大、中型停车场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特大型停车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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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停车场的出口与入口宜分开设置,单向行驶的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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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要具有良好的视野,机动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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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进行城市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设置时,应进行交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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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出入口设置在城市主干路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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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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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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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标准与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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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用地面积或建筑面积按标准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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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自走式停车场停车位布置可采用垂直式、平行式和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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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机械式停车库的建筑设计应根据总体布局需要,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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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等待车位应与停车场规模相匹配,机械式停车库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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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组合式停车场的建筑形式应满足停车需求,同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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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无障碍停车位应布置在距停车场无障碍出入口最近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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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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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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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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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给水系统可分设生产给水、生活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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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排水系统的各种污水排放,应符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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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内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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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中的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的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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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电气系统由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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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地面停车场应具备照明供电条件,地面照度应略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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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三层及以上特大、大型地下停车库与地上停车楼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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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根据类型、建设规模等级设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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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交通标志,宜采用附着式标志安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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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交通标线包括标划与设置于停车场地面的各种线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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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宜设置与政府公共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兼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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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特大、大型停车场应设置信号灯、警报灯、信息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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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具有车辆进出控制及收费管理要求的城市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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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运行监控系统应具备入口车位信息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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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无侧墙坡道、开敞式停车楼临空面应设置刚性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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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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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设置有效的预防和救灾设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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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距建筑物的距离应考虑安全、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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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的机电设备应采用质量可靠、技术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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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合理安排停车位与绿化的比例,宜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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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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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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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可按本建设标准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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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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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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