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

    •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

    •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

    •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

  •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

      •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

      •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

      •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

      •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

      •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

    • 第二节 机动车驾驶人

      •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第二十条 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

      •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

      •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

  •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

    •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

    •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

    •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

    •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

    •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

    •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

    •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

    •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

    •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

  •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

      • 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

      • 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

      •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

      •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

      • 第四十一条 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

      •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

      •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

      •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

      •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

      •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

      •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

      • 第五十条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

      •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

      •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

      •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

      • 第五十四条 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

      •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

      •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

    • 第三节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

      •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

      • 第六十条 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

    •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

      •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

      •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

      •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

      •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

    •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 第六十七条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

      •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

      • 第六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

  •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

    • 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

    •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

    •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

    •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

    •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

    •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

    • 第七十七条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

  • 第六章 执法监督

    •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

    •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

    •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

    • 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

    •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

    •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

    •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

    •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

    •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

    •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

    •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

    •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

    • 第九十四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超

    •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

    •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 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

    •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

    •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

    •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

    • 第一百零二条 对六个月内发生二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

    • 第一百零三条 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

    • 第一百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

    • 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

    • 第一百零六条 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

    •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

    •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

    •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

    •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

    •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

    •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

    •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

  • 第八章 附则

    •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

    • 第一百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

    •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国家对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统

    • 第一百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

    •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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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