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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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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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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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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提高殡仪馆的建筑设计质量,创造良好的殡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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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镇殡仪馆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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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殡仪馆的建筑设计应以当地丧葬习俗为前提,并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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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殡仪馆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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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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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殡仪馆 funeral parlor 提供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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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业务区 division tor bus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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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殡仪区 division for fun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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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遗体处置 disposal of corp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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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悼念厅 mourning hall 举行告别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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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火化间 crematory house 火化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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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骨灰寄存区 division for de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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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祭悼场所 place for mou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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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殡仪车 hearse 运送遗体的专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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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选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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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殡仪馆的选址应符合国家的土地使用原则和当地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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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设有火化间的殡仪馆宜建在当地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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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殡仪馆应选交通方便,水、电供应有保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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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殡仪馆在选址时应留有发展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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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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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平面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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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分设业务区、殡仪区、火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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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殡仪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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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殡仪馆不应少于2个出入通道,其中1个专供殡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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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停车场设计除宜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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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殡仪馆入口附近宜设馆前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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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室外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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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室外环境设计应包括公共活动场地、道路和绿化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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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室外环境设计宜根据用地的自然条件,结合各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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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道路设计应根据建筑布局和周围环境条件,选择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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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各功能区均应设置醒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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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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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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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殡仪馆建筑设计应根据规模和功能,配置业务、殡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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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各类用房应按殡仪流程布局,做到功能明确、流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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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有供暖和中央空调的房间宜集中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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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殡仪馆建筑应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各用房的采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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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殡仪馆内各用房应有自然通风,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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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遗体处置用房、火化间和骨灰寄存用房等宜分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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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业务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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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业务区用房通常由业务、丧葬用品销售、挽联书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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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业务厅宜设置咨询、业务洽谈处、收款处和休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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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丧葬用品销售处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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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殡仪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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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殡仪区用房应根据殡仪馆的使用要求和丧葬习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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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悼念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悼念厅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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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音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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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遗体接收间的最小边长不应小于4.0m,其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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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遗体运送通道净宽不宜小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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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遗体处置用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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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殡仪馆如需单独设置解剖室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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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汽车库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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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火化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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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火化区用房应包括遗体停放间、火化间、火化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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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火化间的平面布置应按火化设备的数量和规格分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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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风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火化设备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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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遗体停放间使用面积应按每具遗体占地2.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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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骨灰整理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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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骨灰寄存区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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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骨灰寄存区用房应包括骨灰寄存用房、管理人员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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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骨灰寄存用房应根据骨灰寄存容量、骨灰寄存架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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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骨灰寄存架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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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骨灰寄存室的净高不宜低于3.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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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管理人员办公用房应设在骨灰寄存区的入口处,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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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骨灰寄存用房应有通风换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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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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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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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殡仪区中的遗体停放、消毒、防腐、整容、解剖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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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遗体处置用房、火化间与其它建筑之间应设卫生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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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消毒室、防腐室、整容室和解剖室应单独为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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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遗体消毒、防腐、整容、解剖各用房内的洗池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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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火化间的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油式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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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火化机的引风机和鼓风机等应选择低噪音设备,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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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火化区内应设置集中处理火化间废弃物的专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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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遗体处置用房、火化间的内墙面、地面应平整、光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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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休息室、业务办公室和悼念厅等用房室内最大允许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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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0 悼念厅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为:计权隔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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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1 业务厅及馆内走廊的顶棚应作吸声处理。顶棚的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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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 火化间的允许噪声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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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骨灰寄存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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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骨灰寄存防护应包括外围结构防水、隔热、室内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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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骨灰寄存室内应防止地面返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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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骨灰寄存室屋面宜采用外排水,严禁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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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骨灰寄存室地面应坚实耐磨,墙面和顶棚应表面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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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骨灰寄存区中的祭悼场所应设封闭的废弃物堆放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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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防火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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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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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殡仪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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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殡仪馆建筑的防火分区应依据建筑功能合理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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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悼念用房应设消防水龙、水喉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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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殡仪馆内建筑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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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殡仪区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数目应按每个防火分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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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悼念厅楼梯和走道的疏散总宽度应分别按每百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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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悼念厅的疏散内门和疏散外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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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室外应设消火栓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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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殡仪馆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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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骨灰寄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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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骨灰寄存用房的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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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骨灰寄存用房不得采用水灭火设施,应按规模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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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骨灰寄存用房的防火分区隔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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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骨灰寄存室与毗邻的其它用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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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1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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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骨灰寄存用房防火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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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骨灰寄存室内通道不应设置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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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骨灰寄存楼垂直连通的条形窗不应跨越上下防火隔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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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骨灰寄存室内的寄存架应采用阻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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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0 骨灰寄存室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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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 骨灰寄存用房与祭悼场所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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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火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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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火化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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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火化间安全出口不应小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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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油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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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火化间内储油箱与火化机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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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采用燃气式火化设备的火化间在建筑物外应设置气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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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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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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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管网系统的总平面设计应统一规划,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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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殡仪馆内各用房的建筑设备应选低噪声、节能、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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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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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殡仪馆建筑应设给水、排水及消防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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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殡仪馆内各区生活用水量不应低于表8.2.2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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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殡仪馆建筑给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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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遗体处置用房应设给水、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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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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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应采用防腐蚀排水管道,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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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等的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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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殡仪馆绿地应设洒水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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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采暖、通风、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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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采暖地区殡仪馆的建筑供暖宜利用当地城镇集中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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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骨灰寄存用房不应设采暖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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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殡仪馆内各类用房的采暖室内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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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设置机械通风的房间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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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火化机烟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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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殡仪馆各区用房可根据需要,按不同功能系统设置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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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 遗体处置用房和火化间采用空调时,应采用直流式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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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空调房间的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宜为25~26℃,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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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骨灰寄存室相对温度不宜大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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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电气、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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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殡仪馆电气负荷不宜低于二级。当无条件两路供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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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殡仪馆内应按不同用电场所划分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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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悼念厅应配置告别棺专用局部定向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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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业务办公台、收款台以及骨灰整理室、遗体处置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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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建筑物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紧急疏散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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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消防控制室、空调机房,殡仪区、火化区和骨灰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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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 各类用房照度标准值应符合表8.4.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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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 殡仪馆应设有防雷保护设施。骨灰寄存用房应为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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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 业务厅、悼念厅和骨灰寄存室应根据需要分别设置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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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0 殡仪馆内应配备通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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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1 骨灰寄存室的照明线路应采用铜芯导线穿金属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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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2 殡仪馆内宜对计算机系统、监控系统和通讯系统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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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3 骨灰寄存用房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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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4 殡仪馆宜设置自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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