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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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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在制浆造纸厂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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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采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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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制浆造纸厂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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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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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植物纤维原料 plant fiber m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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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废纸浆 waste paper pu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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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制浆 pulping 植物纤维原料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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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备料 raw material prepa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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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碱法制浆 alkaline pul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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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硫酸盐制浆 kraft pul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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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蒸煮 digesting 在一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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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氧脱木素 oxygen delignif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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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洗涤 washing 经过多段串联将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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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黑液 black liquor 从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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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筛选 screening 用筛缝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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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净化 cleaning 将造纸纤维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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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无元素氯漂白 elemental ch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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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全无氯漂白 total chlorine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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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碱回收 alkaline re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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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多效蒸发 multi-effect ev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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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碱回收炉 alkaline re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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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绿液 green liquor 用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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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苛化 recausticiz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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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白液 white liquor 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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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白泥 lime mud 苛化反应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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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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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热分散 thermal disp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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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浆料准备 stock prep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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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打浆 beating 用盘磨、锥形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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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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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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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 配浆 stock blend 将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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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 湿部 wet end 指造纸机的烘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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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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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 流浆箱 head box 利用流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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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流送系统 approach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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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损纸 broke 湿部、干部、完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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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 纸幅宽度 web width 造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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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 净纸宽 net web wid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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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左(右)手机 left(right)h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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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7 涂布颜料 pigment 用于纸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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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8 涂料 coating color 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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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 完成 finishing 指对纸和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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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 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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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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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生产车间的设计生产能力应满足设计依据的要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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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生产线规模以制浆能力划分,应符合表3.1.2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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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生产线规模以碱回收黑液固形物的处理量划分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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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生产线规模以造纸能力划分应符合表3.1.4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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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制浆造纸厂生产能力的计算应以成品浆(风干)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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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生产车间年工作日应按340d计算,除特别注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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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制浆造纸厂可分为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的制浆工程或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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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工艺设计总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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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制浆造纸厂宜包括备料车间、制浆车间、浆板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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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生产工艺设计适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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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生产车间设计范围和界限宜以建筑物、构筑物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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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以各类植物纤维为原料生产硫酸盐化学浆和碱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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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严禁采用元素氯漂白生产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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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工厂用水、电、蒸汽和压缩空气的质量标准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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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艺技术及设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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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原料储存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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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备料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木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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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化学制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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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机械制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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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废纸制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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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浆板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浆板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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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造纸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造纸机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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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碱回收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碱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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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工艺设备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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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设备布置除应满足本规定外,还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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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备料车间内及车间附近应留有原料运输车辆的停放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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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当输送原木或木段时,普通胶带输送机上升角度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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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链板输送机的倾角不宜大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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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当布置设备时,主要设备之间、设备与建筑物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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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道路、铁路、通道和操作平台上方的净空高度或垂直
-
3.3.7 操作平台宽度不宜小于8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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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年结冰期少于25d的地区,可采取露天、半露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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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应根据设备检修的需要设置吊装设施和吊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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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当采用多层建筑布置时,除应设有主要工作楼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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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真空洗浆机的安装高度应符合真空水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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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厂房跨度应符合系统设备布置和起重机对厂房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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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厂房高度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式中: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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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 当吊装路线下有操作走台时,吊装设备最底部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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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 设置吊装设备的厂房,设备吊装点与厂房柱子的净
-
3.3.16 车间内浆沟、水沟、管沟、电缆沟、风道宜平行排
-
3.3.17 设备布置除应满足工人操作和车间排热、排湿要求
-
3.3.18 造纸车间跨度应根据造纸机宽度及造纸机换网换辊
-
3.3.19 造纸机换网操作时,当网架拉出后,宜留有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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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 造纸车间内物料堆存面积宜根据厂内仓库堆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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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 造纸化学品制备工段不宜布置在车间主跨内,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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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 真空泵、空气压缩机、风机等噪声较大的设备宜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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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 经常操作的阀门宜集中于主操作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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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设备及槽罐排污阀和溢流口附近以及泵进口侧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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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 引风机宜设于地面,机房宜独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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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 生产过热蒸汽的大、中型碱回收炉宜靠近热电站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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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 碱回收炉各部分楼面采用悬吊结构时,各次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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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 碱回收炉运转层不宜采用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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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 距碱回收炉薄弱环节释放方向小于10m范围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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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 溶解槽的排气管宜垂直布置,不应有水平管段。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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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 静电除尘控制室应单独设置,并应有通风、防尘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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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2 连续苛化器间的标高差不宜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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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 石灰转窑宜采用半露天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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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4 生产车间宜设置化验室、检修室、备品备件库、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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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工艺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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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压力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压力容器压力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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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工艺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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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工艺管道设计时应满足自控仪表安装和使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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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不同介质的管道、阀门材料应根据介质的腐蚀性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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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工艺管道不同介质的流速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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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管道连接的方式应根据输送介质的操作条件及在该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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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管道材料计数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3.4.8 工艺管道、公用工程总管和电气、仪表电缆桥架宜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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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短距离管道可敷设在不影响检修或操作通道的地面上
-
3.4.10 敷设在地下的水管管顶不宜高于冰冻线。当高于冰
-
3.4.11 敷设于地面下的需加热保护的管道和需要检查、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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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2 穿过道路的埋地管道,管顶埋深不应少于700m
-
3.4.13 埋地热管道的热膨胀量应小于40mm,所挖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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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 装置中需要经常机械清扫的管道,弯管处应安装带
-
3.4.15 对于需要偶然机械清扫的管道,应装有足够便于拆
-
3.4.16 从释放压力的设施排放到封闭系统的管道,宜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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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7 跨越人行通道的室内工艺管道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
-
3.4.18 跨越设备、电动机或电器开关柜等的管道,上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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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9 室内外多根管道的排列应满足使用、安装、检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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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0 管道表面温度大于60℃时,应设置保温装置。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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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1 管道布置时应减少流体阻力损失,设计宜符合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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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2 阀门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阀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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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3 室内管沟应统筹布置,厂房内及其他位置沟道的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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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4 管道布置时,管道与梁、柱、墙、地沟壁和管道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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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5 工艺管道设计时应设置管道坡降,坡降设计宜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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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6 管道和支架应进行除锈和防腐处理,除锈应符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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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7 工艺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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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中心检验分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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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中心检验分析室可单建或与办公楼(室)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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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中心检验分析室应包括物理检测室和分析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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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分析化验室应设置通风橱;排水管道宜选用耐化学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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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物理检测室根据产品检测需求,宜设置恒温恒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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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工艺研究室供电应同时设置380V、220V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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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中心检验分析室的位置宜接近生产车间环境比较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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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中心检验分析室室内净高宜为3.0m~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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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中心检验分析室内设有蒸煮、造纸小型试验机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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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中心检验分析室的窗应能开启,门应向外开,通道宽
-
3.5.10 分析化验室应设试验桌,试验桌的布置可沿墙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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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1 散热的电热设备和电炉,以及测定仪器设备应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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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2 天平室应布置在无振动,无高温影响的环境;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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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3 量热室布置宜避免阳光直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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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4 送进中心检验分析室的水质、水压宜与生产车间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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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机修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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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机修车间应承担全厂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简单设备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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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机修车间配置应根据生产规模、产品品种、企业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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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机修车间宜由金工、钣焊工段组成。机修车间的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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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机修车间各工段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建筑最低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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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金工工段宜由机床加工、钳工装配和辅助工种等生产
-
3.6.6 金工工段面积应包括生产机床占用面积,钳工装配、
-
3.6.7 金工工段的机床布置应保证安全作业,方便加工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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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机床的布置间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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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金工工段除应按机床要求设计供配电外,检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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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 金工工段生产用水量,应按加工吨备件耗水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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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 钣焊工段宜由钣金和铆焊两部分组成。宜配置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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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2 钣焊工段应包括原材料加工、焊接组装和材料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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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3 钣焊工段放置机床部分的地面荷载宜为1t/m2
-
3.6.14 钣焊工段的氧气、乙炔瓶库与有爆炸危险的房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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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小型制浆造纸厂氧气、乙炔瓶库房面积宜为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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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仓 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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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仓库应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化学品仓库、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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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化学品危险品应按化学性质的不同,分类储存于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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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生产多品种文化用纸的造纸厂,宜设置产品中转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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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和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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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浆板库、成品库和化工原料仓库面积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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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其他仓库面积可按表3.7.6指标计算。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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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仓库高度应根据存放货物及使用设备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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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仓库大门宽度和高度,应根据运输设备及包装的外形
-
3.7.9 库内地面应有防潮措施,地面宜采用耐磨、不起灰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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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 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应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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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 金属材料库区的布置,应远离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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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 金属材料库和备品备件仓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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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 金属材料仓库通道宽度,应根据搬运的方式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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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 备品备件或劳保用品采用搁板式货架储存人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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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 采用桥式起重机时,应根据采用的起重机型号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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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6 仓库装卸站台宜与仓库紧邻且平行于仓库纵向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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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7 站台宽度应满足搬运作业和堆放的需要。采用人工
-
3.7.18 装车站台应设置防雨棚。汽车装卸站台的防雨棚宽
-
3.7.19 库内使用电动车辆运输时,主通道宽度宜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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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0 物料单件重量在30kg~50kg以下,收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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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 仓库内无堆高要求,且载重量在2.0t以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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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2 当搬运起重量较小时,可选用悬挂式桥式堆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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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3 成品库宜采用抱夹式叉车,浆板库可采用叉车或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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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4 二层及以上仓库的垂直运输设备应采用电梯或升降
-
3.7.25 用于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机械设备应选用防爆型。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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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6 叉车及其属具配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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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厂址与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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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厂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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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厂址选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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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厂址选择应全面论证和评价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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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大型制浆造纸厂厂址应具备充沛合格的水资源、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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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厂址应满足近期建设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充分利用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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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厂址选择应位于城市(镇)、居住区或人群集聚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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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厂址应选择具备适宜的自然地形坡度和较好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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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厂址选择用地涉及填海造地时,应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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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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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总体规划应满足制浆造纸厂生产、交通运输、安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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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防护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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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交通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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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用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体规划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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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热能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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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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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设计前应取得全厂生产、生活热负荷资料和燃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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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供热方案应根据全厂用热负荷特点,进行技术经济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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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热电站建设应根据热负荷的需要,确定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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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锅炉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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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当燃料中涉及制浆造纸废弃物等生物质燃料时,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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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热 负 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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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用热负荷应包括生产工艺、空调、采暖通风和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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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确定设计热负荷,应调查供热范围内的热用户供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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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供热蒸汽参数应根据工艺用热负荷、参数特点,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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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供热系统的各压力等级,应按工艺要求和管路损失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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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燃料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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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燃料主要品种应为煤、油、天然气。在燃烧和环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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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处理量较大且含水量较高的污泥,入炉焚烧前宜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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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主要设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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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锅炉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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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汽轮机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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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化学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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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锅炉水处理系统应根据锅炉类型、参数、水汽质量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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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在满足锅炉给水水质标准的同时,宜结合全厂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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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锅炉补给水处理方法和系统的选择,应根据原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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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造纸烘缸等采用蒸汽间接加热的设备产生的凝结水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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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烟气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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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锅炉应配置烟气净化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宜采用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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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掺烧造纸废弃物的锅炉,应采用烟气净化系统去除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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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烟气的排放应进行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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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其他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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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锅炉的点火及助燃,可采用轻柴油。当工厂附近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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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点火油系统供油能力应满足容量最大的一台锅炉所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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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运煤系统应按全厂锅炉总耗煤量、运煤系统的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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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除灰渣系统应根据锅炉排渣方式、烟气净化系统的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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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供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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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热力管道设计参数应根据本规范第5.2节热负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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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当用汽有特殊要求或用汽参数不同时,蒸汽干管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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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厂区的热力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也可根据厂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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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减温减压器、减温器和蒸汽分配装置,宜布置在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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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压缩空气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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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压缩空气站的设计规模应依据工艺、自控等用户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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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制浆造纸厂压缩空气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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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可根据工厂具体情况,集中布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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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总平面与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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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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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总平面设计根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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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除容积率以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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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容积率应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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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计算容积率的总建(构)筑物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
-
6.1.5 主厂区范围外的公用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分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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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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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
-
6.2.2 厂区通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
-
6.2.3 主要生产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
-
6.2.4 露天堆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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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动力、公用辅助设施及各类仓库等的布置,宜靠近负
-
6.2.6 生产管理及生活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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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宜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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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固体废物回收综合利用及临时堆放场地应符合下列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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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物流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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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物流运输方式及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6.3.2 道路及回车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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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竖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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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场地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
-
6.4.2 竖向设计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
-
6.4.3 平整标高及土(石)方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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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场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应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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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管线综合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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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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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管线敷设方式的确定,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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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管线综合布置应将干管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管较多的
-
6.5.4 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有可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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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山区建厂,管线敷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应避免山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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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分期建设的项目,管线布置应进行近期管线集中,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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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改(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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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绿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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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绿化应结合当地自然条件、植物生态习性及抗污性能
-
6.6.2 绿化应与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线布置统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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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厂区内道路弯道及交叉口、铁路专用线与道路平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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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厂区土(石)方工程平整时,挖、填方边坡宜铺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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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电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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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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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电力设计应包括供配电、车间电力设备、照明、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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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电力设计应节约电能、选用节能产品、装设经济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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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供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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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电力负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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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供电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备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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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供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压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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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电气测量仪表设定应符合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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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无功功率补偿以及谐波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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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变配电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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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厂区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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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严禁架空线路穿越原料场。沿原料场道路敷设的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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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车间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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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车间配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低压
-
7.3.2 低压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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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电动机控制及生产联系信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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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电动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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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电器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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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专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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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电力配线及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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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特殊环境的配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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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电气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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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电气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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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光源与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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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照明种类和装设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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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灯具的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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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照明供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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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防雷及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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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防雷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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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电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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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电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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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电修车间(工段)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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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电修任务及组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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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电修的设备选择与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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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自控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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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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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自控仪表应包括系统和仪表两个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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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在同一工程中,自控仪表的工程设计宜采用统一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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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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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大规模的连续过程控制应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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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工业过程及设备中的顺序控制、联锁、开停车等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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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造纸机宜配置纸页质量控制系统(QCS)对造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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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造纸机应配置本体的纸机控制系统(M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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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断纸分析系统(WBAS)、纸病检测系统(W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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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各监控系统和工厂管理网络之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信息
-
8.2.7 备料车间、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热电站等操作人
-
8.2.8 制浆造纸厂中的视频监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
-
8.3 仪 表
-
8.3.1 仪表选型应根据被测对象的特点、被测介质的性质及
-
8.3.2 仪表选型应兼顾经济合理性和统一互换性,每个项目
-
8.3.3 仪表宜采用4mA~20mA的标准电信号,不宜使
-
8.3.4 测量仪表的精度等级应按工艺生产特点和要求确定。
-
8.3.5 纸浆、泥浆等含纤维及固体的导电液体的流量测量宜
-
8.3.6 储存液体介质的槽体的液位测量宜采用法兰式液位变
-
8.3.7 洁净液体、蒸汽、空气的压力测量宜采用常规的压力
-
8.3.8 温度测量宜采用Pt100铂热电阻和热电偶,不宜
-
8.3.9 石灰窑窑体的表面温度测量宜采用红外测温仪。
-
8.3.10 生产流程中的纸浆浓度测量宜采用刀式浓度变送器
-
8.3.11 制浆、造纸生产线的控制阀、挡板等宜采用气动执
-
8.3.12 控制阀的结构形式应根据流体的性质及综合经济效
-
8.3.13 控制阀的材料应根据介质的腐蚀性、磨损性以及温
-
8.3.14 控制阀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工艺管道的压力等级。
-
8.3.15 涉及安全、经济及其他有位置要求的控制阀,应考
-
8.3.16 高黏度、含颗粒及纤维的流体及要求流通能力大的
-
8.3.17 开关阀宜采用O型球阀或闸阀。白水等纤维含量不
-
8.3.18 二次仪表宜用于与设备配套的仪表箱柜或没有分散
-
-
8.4 信号报警及安全联锁保护系统
-
8.4.1 信号报警及安全联锁保护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制浆造纸
-
8.4.2 当过程控制系统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或可
-
8.4.3 当过程参数接近联锁设定点时,宜设置预报警。当过
-
8.4.4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宜与过程控制系统分开,并应独立
-
8.4.5 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应设计成一旦将过程带入安全状态
-
8.4.6 规模较小、逻辑关系简单的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宜采用
-
-
8.5 控制水平
-
8.5.1 制浆造纸厂的自控仪表水平应根据工程规模、产品质
-
8.5.2 在满足生产操作和管理的前提下,自控系统的检测点
-
8.5.3 测量控制回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
-
8.6 控制室与机柜室
-
8.6.1 制浆造纸厂应设置控制室(操作室),采用分散型控
-
8.6.2 控制室和机柜室的位置应选择在非爆炸、无火灾危险
-
8.6.3 机柜室和控制室不宜与高压配电室以及存在较大电磁
-
8.6.4 控制室的室内噪声不宜大于55dB(A)。
-
8.6.5 控制室净深不宜小于4m。
-
8.6.6 机柜室面积应根据机柜的尺寸及数量确定,并宜符合
-
8.6.7 机柜室和控制室温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
8.6.8 机柜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活动地板水平度
-
8.6.9 机柜室平均负荷不应小于5000N/m2。
-
8.6.10 机柜室和控制室宜做吊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8.6.11 机柜室和控制室的照明,距地面0.8m工作面上
-
8.6.12 机柜室和控制室应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系统。
-
8.6.13 机柜室进线宜采用楼板下进线方式,当受条件限制
-
8.6.14 控制室和机柜室的穿墙或穿楼板的孔洞应进行密封
-
8.6.15 当采用地沟进线时,电缆沟室内沟底标高应高于室
-
-
8.7 供电及供气
-
8.7.1 自控仪表供电应包括分散型控制系统(DCS)、可
-
8.7.2 自控仪表的设备供电宜采用220V,50Hz交流
-
8.7.3 自控仪表的供电不应从就近照明配电箱取电。
-
8.7.4 当供电中断,会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害事故,造成
-
8.7.5 UPS后备供电时间(不间断供电时间)不宜小于3
-
8.7.6 自控仪表电源容量应按其用电量总和的1.5倍确定。
-
8.7.7 自控仪表的电源应可靠接地。
-
8.7.8 自控仪表供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
-
8.7.9 仪表气源压力应设监视报警回路。
-
8.7.10 仪表气源宜采用气源分配箱或分配器集中供气方式
-
8.7.11 从供气管路上取气时,取气部位应设在水平管道的
-
8.7.12 仪表空气在引入每个用气点前,应设置切断装置。
-
8.7.13 现场供气总管、干管及气源分配箱(器)前的配管
-
-
8.8 接 地
-
8.8.1 自控仪表接地按其功能应分为保护接地、工作接地、
-
8.8.2 自控仪表的机柜、操作台、仪表柜、配电柜、继电器
-
8.8.3 工作接地宜采用单端接地,屏蔽线中不应产生接地回
-
8.8.4 自控仪表的接地宜采用共用接地系统进行等电位连接
-
8.8.5 自控仪表的各系统的工作接地在汇总之前不宜混接。
-
8.8.6 直流电源的负端应接至本机柜的工作接地汇流排。当
-
8.8.7 接地系统的各接地汇总板应采用铜板制作,厚度不应
-
8.8.8 接地线的截面应根据连接仪表的数量和接地线的长度
-
8.8.9 接地系统电线电缆的标识颜色宜采用绿、黄两色相间。
-
-
8.9 安装及材料
-
8.9.1 现场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
-
8.9.2 纸浆浓度变送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8.9.3 配管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管、配
-
8.9.4 气动管线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气
-
8.9.5 电线、电缆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
8.10 仪 修
-
8.10.1 新建制浆造纸厂应设置仪修间,配置常用标准校验
-
8.10.2 仪修间宜靠近全厂生产区域。
-
8.10.3 仪表维护所用的仪器设备精度应比被维护的仪表高
-
-
-
9 建 筑
-
9.1 一般规定
-
9.1.1 建筑设计应满足生产、设备安装、操作、检修的要求
-
9.1.2 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防火、防爆、防雨、防水、防结
-
9.1.3 建筑设计应符合工业建筑特点,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
9.1.4 建筑结构材料宜选用地方材料和可再生可循环利用的
-
-
9.2 主要车间建筑设计
-
9.2.1 封闭式建筑应进行通风设计。
-
9.2.2 车间有水作业地段,楼地面应有排水坡度。
-
9.2.3 备料车间的墙面、地面及构件宜平整,防止积灰。
-
9.2.4 当运料栈桥屋面为光面时,应设人字形挡水条,间距
-
9.2.5 有毒或有腐蚀性的化学品贮槽的周边,应设围堰防止
-
9.2.6 造纸车间屋顶和外墙应保温,并应防止屋顶和外墙内
-
9.2.7 造纸机湿部上方宜设防结露吊顶。
-
9.2.8 成品库屋面排水,宜采用有组织外落水方式。
-
9.2.9 芒硝粉碎及芒硝库应防止雨水飘入,地面、墙面应采
-
9.2.10 液氯库应避免阳光直射。
-
-
9.3 防 火
-
9.3.1 主要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有
-
9.3.2 防火分区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
9.3.3 当湿式造纸车间主跨为二层,高度大于24m且不大
-
9.3.4 占地面积较大的纸加工(完成)车间,对外疏散困难
-
9.3.5 除卫生纸外的自动半成品卷筒纸仓库,当设置有效灭
-
9.3.6 两列纸机布置的湿式造纸车间,在两列纸机之间布置
-
9.3.7 浆板库宜按造纸厂成品仓库设计。
-
-
9.4 建筑安全
-
9.4.1 除本规范另有说明外,安全通道、楼梯、出入口的设
-
9.4.2 垂直运输的吊物孔、设备工作平台临空部分、坑池沿
-
9.4.3 钢梯、防护安全栏杆、工作钢平台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
9.4.4 吊物孔下方不应设置人员的主要疏散通道和安全走道。
-
9.4.5 架空走道与操作平台的净高不宜低于2.2m。
-
9.4.6 有人员检修要求的吊顶建筑物,吊顶内宜设置检修通
-
9.4.7 在操作面设置的地沟或管沟,应设置牢固、平稳的盖
-
9.4.8 位于起重机运行范围内的辅助用房顶棚应采用防坠落
-
9.4.9 潮湿地面宜采取防滑措施。
-
-
9.5 生产辅助用室
-
9.5.1 厂区与车间的生产辅助用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9.5.2 辅助用室应包括卫生室和生活室。
-
9.5.3 生产车间的卫生特征应分四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
-
-
10 结 构
-
10.1 一般规定
-
10.1.1 各建(构)筑物按破坏后果的严重性,建筑结构安
-
10.1.2 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表10.1.2
-
10.1.3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符合表10.1.3的规定。
-
10.1.4 造纸车间湿部以及其他湿度较大的生产区域,混凝
-
10.1.5 提出地质勘察技术要求时,宜在造纸机、复卷机、
-
10.1.6 大型造纸机、涂布机、复卷机、超级压光机以及大
-
10.1.7 主要生产车间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框排架
-
10.1.8 底层设备基础和构筑物宜与厂房的上部结构脱开,
-
10.1.9 造纸机和复卷机的框架式混凝土基础,最小配筋百
-
10.1.10 主厂房的屋盖采用有檩钢结构体系时,每个温度
-
10.1.11 原料堆场及有大面积地面堆载的建筑物,当地基
-
10.1.12 管道吊点荷载不小于5kN时,宜将吊点设置在
-
-
10.2 设计荷载
-
10.2.1 各建筑单体的设计荷载代表值及荷载效应组合应符
-
10.2.2 结构整体作用效应分析应按照下列楼面荷载工况分
-
10.2.3 安装、检修工况下的楼面荷载,可根据设备布置、
-
10.2.4 有振动的设备荷载,可将设备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
-
10.2.5 吊车荷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
10.2.6 计算地震作用时,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应符合
-
-
10.3 构筑物及设备基础
-
10.3.1 钢筋混凝土水(浆)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10.3.2 独立塔型基础的设计应考虑风荷载、地震作用;塔
-
10.3.3 底层设备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0.3.4 楼层设备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0.3.5 管道支架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
-
10.3.6 取水头部等构筑物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工
-
-
10.4 结构防腐蚀
-
10.4.1 制浆车间、二氧化氯制备、碱回收车间以及化学品
-
10.4.2 结构防腐蚀设计应根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腐蚀介质
-
10.4.3 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及其大型池、槽、塔、罐的
-
10.4.4 钢筋混凝土承重构件施工时,混凝土中不应掺入氯
-
10.4.5 楼面开孔时,孔边缘应做翻边;当无法做翻边时,
-
10.4.6 漂白工段不宜采用钢结构或钢混组合结构,漂白工
-
10.4.7 钢筋混凝土氯化塔,碱处理塔,漂白塔等应设计防
-
10.4.8 钢筋混凝土厂房主要承重构件梁、柱,箍筋直径不
-
10.4.9 碱回收车间烟囱防腐蚀设计应根据烟气温度、湿度
-
-
-
11 给水排水
-
11.1 一般规定
-
11.1.1 给水水源、污水排放水体的选择应满足工程水资源
-
11.1.2 应统一规划,对扩建和改建工程,应充分发挥原有
-
11.1.3 给水排水管沟系统和水处理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当
-
-
11.2 取 水
-
11.2.1 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设计枯水流量的年保证
-
11.2.2 取水构筑物的设计最高水位,宜按100年或50
-
11.2.3 水源泵房的生产能力宜按平均小时计算,直供式的
-
11.2.4 泵房的水泵及设备应选用节能高效产品,备用泵不
-
11.2.5 水泵吸水管宜单独布置,吸水管长度不宜超过50
-
11.2.6 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按照生产用水需求设置,不
-
-
11.3 给水处理
-
11.3.1 车间生产用水量、用水水质、用水水压应满足生产
-
11.3.2 车间生活用水量应采用25L/(人·班)~35
-
11.3.3 应按照工艺对水质的要求,确定给水处理工艺,并
-
11.3.4 辅助建筑物应根据水厂处理工艺的要求设置。
-
-
11.4 消防给水
-
11.4.1 室外消火栓给水管道宜与生产给水管道合并,采用
-
11.4.2 原料储存场应以室外消火栓系统为主。当堆场、堆
-
11.4.3 地廊内及地面以上完全封闭的原料皮带输送栈桥,
-
11.4.4 消防水泵宜按照消防系统分别设置,采用自灌式吸
-
-
11.5 排水工程
-
11.5.1 排水制度应采用分流制。按排放水的性质应分为生
-
11.5.2 厂区排水管(渠)网应按生产污水排水系统、生活
-
11.5.3 生产污水排水系统应根据生产污水的温度、腐蚀等
-
11.5.4 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量计算可采用所在城市的暴雨
-
11.5.5 所有排水系统设计参数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
-
-
11.6 废水处理
-
11.6.1 废水处理应设置调节池、事故池。
-
11.6.2 高浓污水采用生化处理工艺时,宜采用厌氧加好氧
-
11.6.3 废水处理场内产生的沉淀污泥、活性污泥或化学污
-
11.6.4 废水处理沉淀池宜采用辐流式沉淀池、竖流式沉淀
-
11.6.5 废水处理曝气池容积应按负荷计算,水力停留时间
-
11.6.6 废水处理站的工艺流程、竖向设计宜充分利用原有
-
11.6.7 废水处理构筑物宜设排空设施,排出的水应回流处
-
11.6.8 废水处理站的给水系统不应与处理装置直接衔接。
-
-
-
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2.1 一般规定
-
12.1.1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制冷设计除应满足工艺生产要
-
12.1.2 空调采暖设计方案应根据系统使用功能、能源来源
-
12.1.3 除本章节提及的暖通系统外,其他暖通系统应符合
-
-
12.2 室内外计算参数
-
12.2.1 各生产车间、室内(作业地带)空气计算温度应符
-
12.2.2 造纸车间屋面、二层楼板以上外墙的最小传热阻,
-
-
12.3 生产车间采暖通风
-
12.3.1 原料储存场及备料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
12.3.2 化学制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
-
12.3.3 化学机械制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12.3.4 废纸制浆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夏
-
12.3.5 造纸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造纸车
-
12.3.6 碱回收车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蒸发
-
-
12.4 空气调节
-
12.4.1 造纸车间完成工段,纸加工车间,纸卷中间立体仓
-
12.4.2 造纸机传动控制室、仪表机柜室空气调节系统应视
-
12.4.3 造纸机传动控制室、仪表机柜室的空调设备选择,
-
12.4.4 设有空气调节的控制室宜保持室内10Pa~20
-
12.4.5 当采用风冷式制冷机组、风冷分体空调机组时,进
-
-
12.5 制 冷 站
-
12.5.1 需全年制冷的制冷站,应根据室外气温变化,经技
-
12.5.2 制冷主机选择宜经过综合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电
-
12.5.3 二氧化氯制备工段的制冷主机应考虑全年使用,并
-
-
12.6 防 排 烟
-
12.6.1 防排烟设计宜结合各车间的通风系统进行,宜采用
-
-
-
13 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
13.1 一般规定
-
13.1.1 制浆造纸厂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
-
13.1.2 制浆造纸厂中生产环节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照环
-
13.1.3 制浆造纸厂应采用可再生资源和可循环利用的原料
-
13.1.4 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化学制浆项目必须有
-
13.1.5 有利用价值的生产环节的废弃物及余能,宜回收或
-
13.1.6 用气量大于20吨/时,在无集中供热和大量外电
-
13.1.7 应进行物料平衡、水平衡及能量平衡计算,在生产
-
13.1.8 上(冲)浆泵和造纸机传动应采用交流变频电机,
-
-
13.2 选址与总图布置的环境保护要求
-
13.2.1 制浆造纸厂选址应对建设地区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
-
13.2.2 专用铁路、公路、长输管路等的选线应选择对沿途
-
13.2.3 制浆造纸厂不应设在当地城建、卫生部门规定的卫
-
13.2.4 环境保护设施用地应与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定。
-
13.2.5 烟囱(排气筒)、有毒有害原料、废水处理宜布置
-
13.2.6 新建制浆造纸厂绿化覆盖率可根据建设项目类别和
-
-
13.3 备 料
-
13.3.1 湿法备料的洗涤用水应循环使用,需排放的废水应
-
13.3.2 树皮、木屑、蔗髓、苇末及草灰等车间废料宜资源
-
-
13.4 化学制浆
-
13.4.1 工艺设计应选择低能耗连续或间歇蒸煮,原料预浸
-
13.4.2 当蒸煮设备放汽及喷放时,应回收有用成分及热量
-
13.4.3 粗浆的除节、筛选宜采用封闭筛选工艺,筛渣应回
-
13.4.4 浆料洗涤应优先使用蒸发工段二次冷凝水。
-
13.4.5 多段逆流洗涤的洗浆机组应配有排气罩及排气装置
-
13.4.6 本色浆洗涤后宜设置氧脱木素工序,氧脱木素洗涤
-
13.4.7 漂白工段宜设置洗涤塔,收集和处理漂白系统洗浆
-
13.4.8 多段漂白中的漂白段洗涤液宜回用,减少排放量,
-
13.4.9 蒸煮及洗筛、氧脱木素工段的地沟应与漂白系统地
-
-
13.5 机械制浆
-
13.5.1 化学机械制浆车间应充分利用白水,减少纤维流失
-
13.5.2 在化学机械浆与化学制浆系统并存的项目中,化学
-
13.5.3 应采用低能耗的磨浆工艺及设备,磨浆过程产生的
-
-
13.6 废 纸 浆
-
13.6.1 废纸制浆车间白水应循环利用。
-
13.6.2 浆渣宜处理后回用或综合利用。
-
-
13.7 造 纸
-
13.7.1 造纸机干燥部应采用多段通汽或其他节能型干燥方
-
13.7.2 真空系统产生的白水宜收集后回用。
-
13.7.3 大型造纸厂造纸车间真空系统宜使用透平真空泵,
-
-
13.8 碱 回 收
-
13.8.1 蒸发污冷凝水应分级收集和利用。
-
13.8.2 采用硫酸盐制浆工艺的化学制浆生产过程应设置臭
-
13.8.3 碱回收炉的排烟系统应设除尘设备。
-
13.8.4 碱回收炉和石灰窑烟气排放标准、烟囱的设置应符
-
13.8.5 碱回收车间、碱回收炉生产的过热蒸汽应送热电站
-
13.8.6 碱回收车间各工段应有回收处理含碱废水的设施。
-
13.8.7 非木浆碱回收燃烧系统能量平衡及能量效率计算应
-
-
13.9 其 他
-
13.9.1 废水宜采用管道排放,并接入本企业厂区废水管网
-
13.9.2 当间断排放的污水或有冲击负荷波动时,宜设置污
-
13.9.3 在污水排放处,宜设置取样点或检测水质和水量的
-
13.9.4 产生粉尘、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仓库及
-
13.9.5 化学品仓库消防排水应纳入废水处理系统。
-
13.9.6 掺烧制浆造纸厂废弃物的锅炉燃烧所产生的污染物
-
-
-
14 职业安全卫生
-
14.1 一般规定
-
14.1.1 职业安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
-
-
14.2 防火防爆
-
14.2.1 防火防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
-
14.2.2 当多台造纸机布置在同一联合产房中或因气候原因
-
14.2.3 火灾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
-
-
14.3 防雷、电气安全
-
14.3.1 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电源
-
14.3.2 一级负荷供电的建筑,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为备
-
14.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
-
14.3.4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生产、生
-
14.3.5 当确认火灾时,应根据负荷实际情况采用手动或自
-
14.3.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
-
14.3.7 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
-
14.3.8 浆板库、成品仓库等可燃材料仓库内宜使用低温照
-
14.3.9 消防配电箱、开关及其配电线路宜按防火分区独立
-
14.3.10 浆板库、成品仓库等可燃材料仓库、造纸车间干
-
14.3.11 电除尘器的控制柜、高压开关、变压器上的电抗
-
14.3.12 电除尘器高压整流电源开关与高压隔离开关之间
-
14.3.13 电除尘器各电场的门孔应设有安全联锁装置,当
-
14.3.14 当电源设在电除尘器顶部时,电源变压器应可靠
-
14.3.15 电除尘高压绝缘子室应配置电加热装置。
-
14.3.16 当中小型碱回收不具备双电源条件时,应设安全
-
14.3.17 碱回收炉的分散型控制系统(DCS)控制室和
-
14.3.18 进入锅炉,金属容器、槽罐、特别潮湿的场所内
-
-
14.4 防 烫
-
14.4.1 工作温度大于60℃的设备和管道应有保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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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 碱回收炉的熔融物溜槽、设备传动部件的齿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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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安全色、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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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 易发生事故与危害的设备、管道及地点应涂安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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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 严禁随意开启和关闭的阀门应加锁,并应挂以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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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 传动设备除应设置防护罩外,还应设置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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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噪声防护、防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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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 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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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 防振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作业场所局部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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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 噪声控制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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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 噪声应从声源控制,宜选用噪声较低、振动较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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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 对超出职业卫生标准有关噪声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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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 噪声较大设备宜布置在封闭厂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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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 仪表控制室、成品检验室(化验室)、维修室、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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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防 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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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 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在工艺生产允许时应采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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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 备料车间应设除尘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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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 石灰石破碎车间内应设隔离的值班工人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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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 复卷机、切纸机处宜设纸毛收集除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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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 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机械化、自动化或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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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防毒、防腐、防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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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 有挥发性且腐蚀性较强、易产生粉尘危害介质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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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 应加强热电站主厂房运转层及底层的通风,并应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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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 热电站化学水处理车间的酸碱计量间、化验室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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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 使用强酸强碱、易燃液体的车间应采取防流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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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 碱回收炉的溜槽附近应设置洗眼、吸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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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 防腐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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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防暑、防寒、防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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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 不设空调的生产车间,应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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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 有温湿度要求的车间空调设计应满足工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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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 高温车间的热源应分布合理,并易于热量发散。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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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 具有敞口液面并产生大量水气或异味气体的设备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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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 高温作业车间应设工间休息室,夏季体息室室内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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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 车间空调室可利用回风,回风点应远离散发有害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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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 冬季采暖室外计算温度为零下20℃及以下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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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制浆造纸厂所用的水、电、蒸汽和压缩空气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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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水质要求可符合表A.0.1的规定,供水管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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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供电要求宜符合下列要求: 1 35k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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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蒸汽宜为饱和蒸汽,当为过热蒸汽时,应设置减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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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压缩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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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工艺管道不同介质的流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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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管内流体常用流速宜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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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浆料流速宜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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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制浆造纸厂主要建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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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主要车间楼板安装检修等效荷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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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 制浆车间、碱回收车间梁板安装检修等效荷载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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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 造纸车间楼面安装、检修均布活荷载应符合表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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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制浆造纸厂各生产车间和工作场所设计照明系统的照度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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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制浆造纸厂用电设备需要系数(KX)及功率因数(C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