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

    • 3.2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

    • 3.3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

    • 3.4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具有独立监控报警功能的电

    • 3.5 非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无独立监控报警功能的电

    • 3.6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当被保护线路剩余电流

    • 3.7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当被监视部位温度达到报警

    • 3.8 剩余电流传感器 测量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值变化的

    • 3.9 温度传感器 测量被保护线路中线缆或铜排温度变化的传

    • 3.10 系统总线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与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 3. 11 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 远程监控城市内各建筑电气

    • 3.12 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 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

    • 3 . 13 有线网络 用于电气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远程服务

  • 4 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1.1

      • 4.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宜为独立的系统,对于设置有火灾

      • 4.1.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实时显示电气火灾监控参数(如剩

      • 4.1.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为独立的系统部件,不宜与断路

      • 4.1.5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宜为面板仪表型结构,所有

      • 4.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有预警功能,能在被监控参数

      • 4.1.7监控节点少于20点的系统可不配置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 4.1.8监控节点大于或等于20点的系统应配置电气火灾监控

      • 4.1.9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应以剩余电流和温度监控为主

    • 4.2 设置场所

    • 4.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设置

      • 4.3.1

      • 4.3.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宜接入设置在

      • 4.3.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设置应参照GB 5011

    • 4.4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 4.4.1

      • 4.4.2设置部位见表1。

      • 4.4.3非独立式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均应能设置独

    • 4.5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设置

      • 4.5.1

      • 4.5.2探测低压配电线路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

      • 4.5.3探测配电柜内部温度变化时,宜靠近发热部件设置。

      • 4.5.4非独立式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均应能设置独立地

    • 4.6 系统配置

      • 4.6.1

      • 4.6.2 电气火灾监控保护宜采用报警不跳闸的设计原则。

    • 4.7 参数配置

      • 4.7.1

      • 4.7.2配电箱柜内温度探测点宜靠近发热部件设置。

    • 4.8 在不同接地保护方式中的应用

      • 4.8.1

      • 4.8.2剩余电流监控节点应按附录A所列不同接地方式的安装

      • 4.8.3 TN-C接地系统不可装设剩余电流监控节点,如需

      • 4.8.4 TN-C-S接地系统中,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

  • 5 安装调试

    • 5.1 安装前的准备

      • 5.1.1

      • 5.1.2产品附件、配件、监控软件使用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

      • 5.1.3产品应有安装使用说明书。

      • 5.1.4按设计图纸核对产品规格无误。

    • 5.2 现场器件的安装

      • 5.2.1

      • 5.2.2保护地线(PE线)不得穿过剩余电流传感器。

      • 5.2.3配电箱中装有剩余电流传感器时,其一次线路应按附录

    • 5.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安装

      • 5.3.1

      • 5.3.2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源应引自消防专用电源。

    • 5.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接地设置

    • 5.5 布线要求

      • 5.5.1

      • 5.5.2引入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电缆或导线,符合下列要求:

    • 5.6 产品调试

      • 5.6.1

      • 5.6.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中所有监控点的参数设置。

      • 5.6.3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界面上进行各监控点的信息设定。

      • 5.6.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联网及功能调试。

      • 5.6.5建筑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的连

      • 5.6.6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密码设定。

    • 5.7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和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调试

  • 6 验收

    • 6.1

    • 6.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时,应按附录C的要求填写电气火

    • 6.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 6.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应按附录C所列项目逐项检查,当

    • 6.5复验时,对有抽样比例要求的,应进行加倍抽样。复验不合

    • 6.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合格、试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

  • 7 维护

    • 7.1

    • 7.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投入使用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 7.3每月至少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 7.4每年至少应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进行一次监控报警和故障报

  • 附录A (规范性附录)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应用

    • A.1 TT接地系统 TT接地系统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应用

    • A.2 TN-S接地系统 TN-S接地系统中电气火灾监控系

    • A.3 TN-C-S接地系统 TN-C-S接地系统中电气火

  • 附录B (规范性附录)装有剩余电流传感器的配电箱中一次回路接法

  • 附录C  (规范性附录)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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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上海华宿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广西富迪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常万森、邓炳华、罗晖、尹维、张博、余龙山、张敏杰、徐群英、陈肖梅、黎威、邓明、王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