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言

  • 1 总则

    • 1.0.1本规范规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适用范围、验收内容、

    • 1.0.2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

    • 1.0.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当依据本规范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

    • 1.0.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采取资料核查、现场检查、功能测试

    • 1.0.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在工程竣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

    • 1.0.6法律法规、规章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

    • 1.0.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法律

  • 2 术语

    • 2.0.1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对建筑工程消

    • 2.0.2一般项目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

    • 2.0.3储烟仓smoke reservoir 在排烟空间

    • 2.0.4清晰高度clear height 烟层底部至室内

    • 2.0.5见证取样检验evidential testing

  •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3.1 一般规定

      • 3.1.1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

      • 3.1.2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

    • 3.2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主控项目

        • 3.2.1

        • 3.2.2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明确,耐火等级及构件的燃烧性能和

        • 3.2.3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

  •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1.1建筑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及消防安全布局的要

      • 4.1.2高层民用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

    • 4.2 防火间距

      • 主控项目

        • 4.2.1

        • 4.2.2建筑与周围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设计

      • 一般项目

        • 4.2.3

    • 4.3 消防车道

      • 主控项目

        • 4.3.1

        • 4.3.2消防车道的净高、净宽、转弯半径和回车场的设置应符

      • 一般项目

        • 4.3.3

    • 4.4 消防车登高扑救面

      • 主控项目

        • 4.4.1

        • 4.4.2消防车登高扑救场地的长度、宽度、承载能力、坡度等

      • 一般项目

        • 4.4.3

    • 4.5 平面及空间布置

      • 主控项目

        • 4.5.1

        • 4.5.2人员密集场所、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托儿所、幼儿

        • 4.5.3含可燃油的电力设备用房,燃油、燃气设备用房,消防

        • 4.5.4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液体作燃料时,其燃料的储存、

  • 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 5.1 一般规定

      • 5.1.1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 5.1.2建筑工程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当设置防火墙

    • 5.2 防火、防烟分区

      • 主控项目

        • 5.2.1

        • 5.2.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验收方法:现场检查。

      • 一般项目

        • 5.2.3

        • 5.2.4挡烟设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 5.3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及变形缝、伸缩缝

      • 主控项目

        • 5.3.1

        • 5.3.2防火墙、隔墙、柱、梁、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

        • 5.3.3跨越防火分区的变形缝、伸缩缝应采用不燃材料填塞密

      • 一般项目

        • 5.3.4

        • 5.3.5管道穿越防火分区隔墙、楼板时,与墙、楼板及套管的

        • 5.3.6墙体上嵌有箱体时应在其背部采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满

    • 5.4 电梯井和管道井等竖向井道

      • 主控项目

        • 5.4.1

        • 5.4.2电缆井、管道井的检查门及缝隙、孔洞封堵应符合设计

    • 5.5 防火门、防火窗

      • 主控项目

        • 5.5.1

        • 5.5.2防火门、防火窗的类别、安装位置、开启方向应符合设

      • 一般项目

        • 5.5.3

        • 5.5.4门框与墙体间缝隙填嵌密实,门扇与门框结合紧密,门

    • 5.6 防火卷帘

      • 主控项目

        • 5.6.1

        • 5.6.2防火卷帘的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

        • 5.6.3防火卷帘应具有机械操作控制、手动控制和联动控制等

        • 5.6.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

      • 一般项目

        • 5.6.5

        • 5.6.6导轨滑动平直,卷帘在导轨内运行平稳、顺畅,无卡塞

  •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 6.1 一般规定

      • 6.1.1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

      • 6.1.2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验收,应在建筑工程的安全疏散设

    •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 主控项目

        • 6.2.1

        • 6.2.2疏散楼梯净宽、前室(合用前室)使用面积及通向楼梯

        • 6.2.3疏散楼梯间首层与地下层出入口处应采用隔墙、乙级防

        • 6.2.4可燃气体管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设置应符合设计

      • 一般项目

        • 6.2.5

    • 6.3 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

      • 6.3.5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

      • 主控项目

        • 6.3.1

        • 6.3.2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和疏散门的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及

        • 6.3.3安全出口、疏散走道应畅通,不应有影响人员疏散的突

        • 6.3.4安全疏散距离及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文件及

    • 6.4 避难层(间)

      • 主控项目

        • 6.4.1

        • 6.4.2通向避难层(间)的防烟楼梯在避难层(间)的构造形

        • 6.4.3避难层(间)内的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防烟设施

    • 6.5 消防电梯

      • 主控项目

        • 6.5.1

        • 6.5.2消防电梯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

        • 6.5.3消防电梯手动按钮迫降、联动控制迫降及信号反馈功能

      • 一般项目

        • 6.5.4

        • 6.5.5消防电梯井底的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

  •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 7.1 一般规定

      • 7.1.1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

      • 7.1.2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室外消防用水量之

      • 7.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系

    • 7.2 消防水源

      • 主控项目

        • 7.2.1

        • 7.2.2室内或室外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和补水措施应符合设计文

        • 7.2.3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应

        • 7.2.4取水口或取水井处应有供消防车停靠取水的场地;当采

      • 一般项目

        • 7.2.5

    • 7.3 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 主控项目

        • 7.3.1

        • 7.3.2室外消火栓设置数量及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

        • 7.3.3室外消火栓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

      • 一般项目

        • 7.3.4

        • 7.3.5室外消火栓设置形式、标识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

    • 7.4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 主控项目

        • 7.4.1

        • 7.4.2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的数量、管径、消防竖管设置应符

        • 7.4.3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的流量、扬程、数量

        • 7.4.4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消防储

        • 7.4.5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静压要求

        • 7.4.6室内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出水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

        • 7.4.7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

        • 7.4.8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产品质量和

      • 一般项目

        • 7.4.9

        • 7.4.10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数量应符合

        • 7.4.11消火栓箱体安装应牢固,暗装的消火栓箱四周与墙体

        • 7.4.12消火栓箱内的水带、水枪、接口配置齐全,水带绑扎

        • 7.4.13高层民用建筑的屋面和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其它建

    • 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 主控项目

        • 7.5.1

        • 7.5.2消防水泵应保证在火警后30s内启动,消防水泵应与

        • 7.5.3消防水泵的功能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

        • 7.5.4消防水泵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 一般项目

        • 7.5.5

        • 7.5.6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

        • 7.5.7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规格及水泵进出水管路上阀门

        • 7.5.8消防水泵房应设有排水设施。 验收方法:资料核查,

    • 7.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主控项目

        • 7.6.1

        • 7.6.2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高位

        • 7.6.3喷头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

        • 7.6.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开启

        • 7.6.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

        • 7.6.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其组件等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

      • 一般项目

        • 7.6.7

        • 7.6.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放水装置的设置符

        • 7.6.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设置及控制的喷头数应符合

        • 7.6.10报警阀组保护的区域或楼层应标识清楚,压力表显示

        • 7.6.11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安装其它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

        • 7.6.12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流指示器

        • 7.6.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泵接合器设置位置及数量应符

        • 7.6.14管网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应符合现行国家工程建

        • 7.6.15喷头表面不得有装饰涂料等附着物,各种不同规格的

        • 7.6.16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扬所安装的喷头,

    • 7.7 水喷雾灭火系统

      • 主控项目

        • 7.7.1

        • 7.7.2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喷头选型及其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

        • 7.7.3水喷雾灭火系统的响应时间和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文件

        • 7.7.4水喷雾系统雨淋阀前的管道应设置过滤器,当水雾喷头

        • 7.7.5水喷雾灭火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a)开启消防

        • 7.7.6水雾喷头、雨淋阀组等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

        • 7.7.7水喷雾灭火系统管道的材质、管径及其连接方式应符合

      • 一般项目

        • 7.7.8

    • 7.8 水幕系统

      • 主控项目

        • 7.8.1

        • 7.8.2水幕系统的喷头选型及其布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

        • 7.8.3水幕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启动消防水泵

        • 7.8.4水幕系统的组件等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

      • 一般项目

        • 7.8.5

        • 7.8.6水幕喷头安装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

    • 7.9 雨淋系统

      • 主控项目

        • 7.9.1

        • 7.9.2雨淋系统喷头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应符合设

        • 7.9.3雨淋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启动消防水泵

        • 7.9.4雨淋系统的组件等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

      • 一般项目

        • 7.9.5

    • 7.10 泡沫灭火系统

      • 主控项目

        • 7.10.1

        • 7.10.2泡沫液的选型、供给强度、储液量、储水量等应符合

        • 7.10.3动力源、备用动力源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

        • 7.10.4泡沫灭火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

        • 7.10.5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泡沫

        • 7.10.6泡沫灭火系统的消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 7.10.7泡沫灭火系统防护区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

      • 一般项目

        • 7.10.8

        • 7.10.9泡沫消防泵及控制柜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

        • 7.10.10泡沫液贮罐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

        • 7.10.11比例混合器(装置)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

        • 7.10.12泡沫产生装置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

        • 7.10.13泡沫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

        • 7.10.14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

    • 7.11 气体灭火系统

      • 主控项目

        • 7.11.1

        • 7.11.2气体灭火系统的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

        • 7.11.3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置位置、划分、用途、环境温度

        • 7.11.4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压、耐火极限及门、窗可自行关

        • 7.11.5储存装置间的位置、管道、耐火等级、应急照明装置

        • 7.11.6喷嘴的数量、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和方向,应符合

        • 7.11.7灭火剂的选型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

      • 一般项目

        • 7.11.8

        • 7.11.9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固定方式,油漆和标志,以及灭火

        • 7.11.10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充装量和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

        • 7.11.11集流管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布置及其泄压装

        • 7.11.12选择阀及信号反馈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位置

        • 7.11.13阀驱动装置的数量、型号、规格,气动驱动装置中

        • 7.11.14驱动气瓶和选择阀的机械应急手动操作处,均应有

        • 7.11.15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布置与连接方式、支架和吊架的

        • 7.11.16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各防护区灭火控制系统的

  •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 8.1 一般规定

      • 8.1.1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

      • 8.1.2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消防验收应在分项

    • 8.2 自然排烟

      • 主控项目

        • 8.2.1

      • 一般项目

        • 8.2.2

        • 8.2.3自然排烟场所(部位)的防烟分区内的最远点距自然排

        • 8.2.4自然排烟系统所属补风设施、自动挡烟垂壁等的设置应

    • 8.3 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设置

      • 主控项目

        • 8.3.1

        • 8.3.2正压送风机、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

        • 8.3.3机械防烟、排烟系统采用的送风机、排烟风机、管道材

      • 一般项目

        • 8.3.4

        • 8.3.5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需与通风、空气调节

        • 8.3.6排烟口的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

        • 8.3.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的设置

    • 8.4 防烟、摊烟系统功能

      • 主控项目

        • 8.4.1

        • 8.4.2防烟、排烟风机手动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风

        • 8.4.3常闭正压送风口、排烟口与防烟、排烟风机的联动功能

        • 8.4.4机械防烟、排烟、通风空调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 8.4.5机械防烟系统余压值、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量的实测值应

      • 一般项目

        • 8.4.6

    • 8.5 通风,空气调节

      • 主控项目

        • 8.5.1

        • 8.5.2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上的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设计

        • 8.5.3燃油、燃气锅炉房通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及

      • 一般项目

        • 8.5.4

  • 9 电气

    • 9.1 一般规定

      • 9.1.1消防电源及其配电、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疏散指示

      • 9.1.2电气消防验收应在分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施工、调

      • 9.1.3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验收过程中,当有不合格项时

    • 9.2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主控项目

        • 9.2.1

        • 9.2.2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验收方法:资

        • 9.2.3当采用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时,自备发电设备应符

      • 一般项目

        • 9.2.4

        • 9.2.5消防用电设备的配屯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

        • 9.2.6消防配电设备、线路应有明显标志。 验收方法:现场

    • 9.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主控项目

        • 9.3.1

        • 9.3.2下列场所(部位)的消防应急照明照度值应符合表l规

        • 9.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筹产品质量和各

      • 一般项目

        • 9.3.4

        • 9.3.5消防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牢固、无遮挡;疏

    • 9.4 电力线路及电器装置

      • 主控项目

        • 9.4.1

        • 9.4.2配电线路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

        • 9.4.3电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

        • 9.4.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的设置应按《爆炸和火灾

    • 9.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主控项目

        • 9.5.1

        • 9.5.2火灾报警拉制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

        • 9.5.3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

        • 9.5.4消防联动控制器及消防电气控制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

        • 9.5.5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

        • 9.5.6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

        • 9.5.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

        • 9.5.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组件等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

      • 一般项目

        • 9.5.9

        • 9.5.10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

        • 9.5.11火灾警报装置和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

        • 9.5.12消防电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

        • 9.5.13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设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

    • 9.6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 一般项目

        • 9.6.1

        • 9.6.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

  • 10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

    • 10.1 一般规定

      • 10.1.1建筑内部装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

      • 10.1.2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消防设施的使

      • 10.1.3建筑内部装修消防验收应在分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

    • 10.2 建筑工程内部装修

      • 主控项目

        • 10.2.1

        • 10.2.2现场阻燃处理的木质材料、纺织织物、复合材料、应

        • 10.2.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

        • 10.2.4开关、插座、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基座上

        • 10.2.5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验收方法

      • 一般项目

        • 10.2.6

        • 10.2.7装饰不能遮挡、覆盖消火栓箱、手动报警按钮、喷头

  • 11 建筑灭火器配置

    • 11.1 一般规定

      • 11.1.1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工程建设

      • 11.1.2建筑灭火器配置应在分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资料

      • 11.1.3灭火器的类别、数量应与配置场所火灾种类和危险等

    • 11.2 建筑灭火器配置

      • 主控项目

        • 11.2.1

        • 11.2.2灭火器产品质量和各项性能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 一般项目

        • 11.2.3

        • 11.2.4灭火器的外观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验

        • 11.2.5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灭火器箱的箱门

        • 11.2.6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应出现

        • 11.2.7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应

  • 12 消防验收判定规则

    • 12.0.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应以独立建筑物(建筑区块)为一

    • 12.0.2建筑工程局部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局部验

    • 12.0.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评定,

    • 12.0.4对于现行规范、标准未作要求而设置的消防设施,可

    • 12.0.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消防验收时,

    • 12.0.6消防验收评定为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应当进行整改,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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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规范12.0.1、12.0.2和12.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8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OO八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要求,为规范建筑工消防验收工作,统一建筑工消防验收质量评定标准,保证建筑工程建设质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
规范的制定遵循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省建筑工消防验收经验的基础上,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等国家工程建设施工及验收标准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广泛征求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审定。
规范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六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第七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第八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第九章电气,第十章建筑工程内部装修,第十一章建筑灭火器配置,第十二章消防验收判定规则。
规范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工作由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
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本规范
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杭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宁波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湖州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金华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浙江省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
规范主要起草人:赵庆平、严晓龙、周志忠、陶李华、任君、叶国祥、龚承先、俞颖飞、钟惠芬、朱江、姚伟标、许世文、盛勒、赖庆林、刘学祥、蒋妙飞。
规范主要审查人:景政治、吴岩、吕敬建、王靖华、林鑫、陈卫东、王建民、徐忠、徐康辉、朱必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