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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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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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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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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分类与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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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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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搅拌机按公称容量(额定出料容量)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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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搅拌机按构造型式分为: a) 自落式搅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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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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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标记方法 搅拌机标记由搅拌机代号、构造型式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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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标记示例 a) 公称容量10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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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组成、使用条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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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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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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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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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搅拌机的叶片应使用符合GB/T 699中耐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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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侧刮板应使用经淬火处理的GB/T 699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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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搅拌机搅拌筒体应使用GB/T 699中耐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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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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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搅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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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自落式搅拌机搅拌90s内、其余强制式搅拌机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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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搅拌过程中不应溢料和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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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搅拌机应卸料干净,残留量不应大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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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搅拌混凝土拌合物时,应具有搅拌干物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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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搅拌公称容量110%的混凝土混合料时,搅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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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结构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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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自落式搅拌机的转速应为35r/min±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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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空载运转时,搅拌机应运转正常,搅拌筒应稳固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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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搅拌机进料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大于1.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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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搅拌机移动应灵活,工作时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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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强制式搅拌机的叶片和侧向刮板应能调整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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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强制式搅拌机的叶片和侧向刮板与搅拌筒内壁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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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自落式搅拌机筒壁厚度不应小于5mm,强制式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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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传动系统及液压系统应密封严密,不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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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启动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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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搅拌机在搅拌公称容量的混凝土停机后,3s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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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除启闭开关外,还应设置定时装置,运行3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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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卸料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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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自落式、单卧轴强制式和旋杯强制式搅拌机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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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倾翻式卸料机构应在搅拌筒上限、下限位置可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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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若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采用底部卸料方式,应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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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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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搅拌机传动部位应有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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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电气控制系统应安全可靠,电气控制箱应具有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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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搅拌机旋转方向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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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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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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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搅拌机经过40个工作周期模拟试验后,其传动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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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搅拌机的累计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小于3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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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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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搅拌机外露表面应作防锈处理,油漆涂层应光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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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飞边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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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气割边缘应圆滑平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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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焊缝应美观平整,不应有漏焊、裂纹、弧坑、气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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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产晶的标牌应字迹清楚,不应有刻痕和脱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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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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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搅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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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匀质性试验按GB/T 9142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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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搅拌公称容量的混凝±,目测其是否有溢料或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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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残留量试验 自落式搅拌机,搅拌公称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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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干搅拌试验 干搅拌试验应采用粒径为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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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超载试验 以实际搅拌混凝土量来测定搅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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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结构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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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搅拌机空载运转时,用秒表测量1min内某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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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启动搅拌机空载运转,观察转动情况、搅拌筒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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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用最大量程不小于1.2m、最小刻度不大于1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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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目测观察搅拌机移动是否灵活,是否具备防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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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对于强制式搅拌机,目测观察其叶片和侧向刮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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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搅拌机的叶片和侧刮板与搅拌筒壁之间的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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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筒壁厚度采用千分尺测量,叶片和侧刮板厚度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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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运转过程中观察传动系统及液压系统是否存在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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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启动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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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空载运转停机3s后,能重新启动,运转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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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将定时装置设置3 min,空载运转至自动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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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卸料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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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目测观察搅拌机的卸料结构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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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在满载工况,经搅拌停机后,用拉力计钩住手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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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采用底部卸料方式的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空载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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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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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目测观察搅拌机的传动部位是否有防护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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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用直流兆欧表在电源进线任意极与机体之间测定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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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目测是否标有明显的转动方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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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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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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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试验按表3的配比加入粉煤灰、水、砂、碎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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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按6.7.1方法,累计运转300h,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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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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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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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检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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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型式检验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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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出厂检验 对型式检验合格,正式投产的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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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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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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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型式检验 每一型号搅拌机随机抽取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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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出厂检验 凡出厂的每台搅拌机,按表4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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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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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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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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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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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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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的5.1.1和5.2.6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JG 3036-1996《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
本标准与JG 3036-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双卧轴强制式和旋杯强制式两种构造型式的搅拌机;
——增加了对搅拌机转速的规定;
——将搅拌机空载运转噪声从70dB(A)降低到65dB(A);
——加料口距地面高度从1.2m降低到1.1m;
——累计无故障工作时间从200h增加到300h,提高了搅拌机的可靠性;
——叶片和侧向刮板与搅拌筒内壁的最大间隙由3mm调整为2mm,且对搅拌筒体和搅拌叶的材质及厚度做了相应规定;
——修改了检验规则。
为提高混凝土试验搅拌效率和确保拌合物的匀质性,新购或更换混凝土试验用搅拌机时,应优先选择双卧轴强制式搅拌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清华大学、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城建建材工业有限公司、沈阳北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省上虞市宏兴机械仪器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中科仪器有限公司、河北精华建仪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市金鑫检测仪器厂、沈阳巨林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际威试验仪器有限公司、建研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冷发光、田冠飞、丁威、安雪晖、王元、杜雷、丁建彤、杨医博、黄智山、蔡亚宁、周虎、张铁英、张关来、谢岳庆、张振环、金石玉、台德恩、倪巨波、田凯、韦庆东、何更新、王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G 3036-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