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1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

    •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的电气设

    • 1.3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销售和使用时的共

    • 1.4 若其他法律、法规对电气设备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安全要

    • 1.5 本标准不适用于:     ——本规范规定的电气设备

    • 1.6 本标准指的“危险”不包括由于不恰当的安装和维修电气

  • 2 安全技术要求

    • 2.1 一般要求

      • 2.1.1 电气设备必须按本标准制造,在规定使用期限内保证

      • 2.1.2 电气设备的设计制造应保证产品有最大可能的安全性

      • 2.1.3 电气设备在使用时可采用专门的、与电气设备的特性

      • 2.1.4 电气设备在按设计用途使用时遇到特殊环境或运行条

      • 2.1.5 电气设备必须承受预见会出现的诸如静态或动态负载

      • 2.1.6 电气设备上必须防止危险的静电积聚,或采取专门安

      • 2.1.7 电气设备使用的燃料和工作介质不能有有害影响,设

      • 2.1.8 制造电气设备时,只允许使用能够承受在按设计用途

      • 2.1.9 电气设备的设计应符合人类工效学的结构、减轻劳动

    • 2.2 电击危险防护

      • 2.2.0 可以采用绝缘保护技术,直接接触保护技术、间接接

      • 2.2.1 为保证正常运行和防止由于电流的直接作用造成的危

      • 2.2.2 在基本绝缘损坏时,有可能产生故障接触电压的危险

      • 2.2.3 为防止意外接触带电部分,可以采用电气设备结构与

      • 2.2.4 电气设备必须保证基本绝缘发生故障或出现电弧时,

      • 2.2.5 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电气设备自身或旁邻设备产

    • 2.3 机械危险防护

      • 2.3.1 电气设备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良好的外壳防护和

      • 2.3.2 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电气设备的尖角、棱以及粗

      • 2.3.3 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电气设备正常使用时接触或

    • 2.4 电气联接和机械联接

      • 2.4.1 电气设备必须设置电源联接装置。电源线应选用橡皮

      • 2.4.2 凡因失效而可能有损于按设计用途使用的紧固件,应

      • 2.4.3 绝缘材料制成的螺纹件不能应用于任何电气联接。用

      • 2.4.4 电气设备的电气联接、机械联接和既是电气联接又是

    • 2.5 运行危险防护
       

      • 2.5.1 电气设备运行时,可采用防护罩、或防护窗、或排屑

      • 2.5.2 应采用平衡、减振、隔声、消声、导声等技术,降低

      • 2.5.3 应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电气设备灼热或低温,防止危险

      • 2.5.4 为了应用而装入电气设备内的有危害粉尘、蒸汽或气

    • 2.6 电源控制及其危险防护

      • 2.6.1 电气设备的电源必须能通、断或控制,使其有最大限

      • 2.6.2 控制装置和联锁机构必须具有危险防护功能。

      • 2.6.3 下列情况,电气设备必须装设应急切断电源线路:

      • 2.6.4 对应在安装、维修、检验和保养时有察看维修区域或

      • 2.6.5 手持式电气器具必须保证使用者在不松开器具的手柄

    • 2.7 标志     标志是电气设备必要的组成部分,基本特

  • 3 检验

    • 3.1 检验项目

      • 3.1.1 检验项目的规定应符合可检验性原则。一项技术要求

      • 3.1.2 检验项目的试验程序、环境温度等如果会影响试验结

      • 3.1.3 检验中使用的仪器、工具、设备等均应规定精度等级

    • 3.2 检验规则

      • 3.2.1 电气设备的检验有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凡遇下列情

      • 3.2.2 检验的样品有送检样品和抽检样品。检验要规定判定

      • 3.2.3 型式检验可采用统计评定的抽样检验,或为了简化只

    • 3.3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由国家认可、指定的检测

  • 4 实施与监督

    • 4.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

    • 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

    • 4.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对

    • 4.4 本标准涉及的安全认证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4.5 本标准涉及的生产许可证工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 4.6 本标准涉及的进出口电气设备法定检验工作按国家进出口

  • 附录A 符合性标准

  • 附录B 术语和定义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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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标准适用于交流额定电压1200V以下、直流额定电压1500V以下的各类电气设备。这些电气设备包括:
    ——由非专业人员按设计用途使用、接触或直接由使用者手持操作的电气设备;
    ——按其结构类型或功能应用于电气作业场或封闭的电气作业场,主要或完全由专业或受过初级训练人员操作的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