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合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使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和

    •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 1.0.3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 2 基本规定

    • 2.0.1 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乡规划,坚持布局合理

    • 2.0.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应与生活废物的分类投放、分类收

    • 2.0.3 环境卫生设施应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形式应根

    • 2.0.4 城乡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时,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同步

    • 2.0.5 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宜考虑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

    • 2.0.6 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

    • 2.0.7 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乡建设计划。

    • 2.0.8 替代环境卫生设施未交付前,不得停止使用或拆除原

  •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 3.1 一般规定

      • 3.1.1 居住区、商业文化街、城镇道路以及商场、集贸市场

      • 3.1.2 生活废物中的有害垃圾应使用可封闭容器,单独收集

    • 3.2 废 物 箱

      • 3.2.1 道路两侧或路口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

      • 3.2.2 废物箱应有明显标识并易于识别。

      • 3.2.3 城市道路两侧的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宜符合下列规定:

      • 3.2.4 镇(乡)建成区的道路两侧以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

      • 3.2.5 镇(乡)建成区道路两侧设置废物箱间隔宜符合本章

      • 3.2.6 广场应按每300m2~1000m2设置一处。

    • 3.3 垃圾收集点

      • 3.3.1 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固定,其标志应清晰、规范、便

      • 3.3.2 城市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镇(乡

      • 3.3.3 垃圾容器的容量和数量应按使用人口、各类垃圾日排

      • 3.3.4 垃圾容器间设置应规范,宜设有给排水和通风设施。

    • 3.4 公共厕所

      • 3.4.1 城镇中居住区内部公共活动区、城镇商业街、文化街

      • 3.4.2 公共厕所设置密度宜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

      • 3.4.3 公共厕所设置间距宜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

      • 3.4.4 城镇公共厕所分为公共场所配套公共厕所、社会对外

      • 3.4.5 城镇新建、改建区域的公共厕所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 3.4.6 公共厕所的粪便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河道或水沟内。

      • 3.4.7 有污水管网的地区,公共厕所的粪便宜排入污水管网

  • 4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 4.1 一般规定

      • 4.1.1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应根据安全、环保、经济的原则选

      • 4.1.2 垃圾处理设施等应按其相应的适用条件,遵循因地制

      • 4.1.3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应按分类收集、综合处理和利用的

      • 4.1.4 垃圾处理设施绿化隔离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 4.2 垃圾收集站

      • 4.2.1 垃圾收集站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

      • 4.2.2 收集站的服务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2.3 收集站的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内规划人口数预测的垃

      • 4.2.4 收集站宜设置在服务区域内市政设施较完善、方便环

      • 4.2.5 垃圾收集站应密闭且设置给排水设施,并应有除臭措

      • 4.2.6 垃圾收集站的设备配置应根据其规模、垃圾车厢容积

      • 4.2.7 垃圾收集站的布置应满足作业要求并与周边环境协调

    • 4.3 垃圾转运站

      • 4.3.1 垃圾转运站的设计日转运能力,可按规模划分为大、

      • 4.3.2 当垃圾运输距离超过经济运距且运输量较大时,宜设

      • 4.3.3 垃圾转运站外形应美观,并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应

      • 4.3.4 大、中型垃圾转运站内应设置垃圾称重计量系统和监

    • 4.4 垃圾、粪便码头

      • 4.4.1 垃圾、粪便码头应设置供卸料、停泊、吊档的岸线和

      • 4.4.2 码头泊位长度应满足船舶安全靠离、系缆和装卸作业

      • 4.4.3 垃圾粪便码头泊位富裕长度取值应符合表4.4.3

      • 4.4.4 垃圾、粪便码头所需陆上面积每米岸线不应少于15

    • 4.5 水域保洁及垃圾收集设施

      • 4.5.1 根据河道走向、水流变化规律,宜在水面垃圾易聚集

      • 4.5.2 打捞的垃圾可通过设置水域保洁管理站或水域垃圾上

      • 4.5.3 在城市规划区内,水域保洁管理站应按河道分段设置

    • 4.6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 4.6.1 卫生填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6.2 卫生填埋设施应位于地质情况较为稳定、取土条件方

      • 4.6.3 焚烧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6.4 堆肥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7 其他垃圾处理设施

      • 4.7.1 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7.2 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7.3 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和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4.7.4 粪便处理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5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 5.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

      • 5.1.1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应按当地环境卫生管理体系(镇、

      • 5.1.2 城镇基层环境卫生机构宜与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垃

      • 5.1.3 基层环境卫生机构应设有管理及就餐场所等。

    • 5.2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 5.2.1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宜设置在服务区范围内,应避开

      • 5.2.2 场内设施宜包括管理用房、修理工棚、清洗设施。

      • 5.2.3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用地可按表5.2.3计算,环

    • 5.3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作息场所

      • 5.3.1 在露天、流动作业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工作区

      • 5.3.2 工人作息场所宜与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境卫

    • 5.4 洒水(冲洗)车供水器

      • 5.4.1 洒水车和冲洗道路专用车辆的给水,可利用市政给水

      • 5.4.2 供水器可利用消防栓等其他城镇供水设施资源。

      • 5.4.3 供水器的间隔应根据道路宽度和专用车辆吨位确定。

  • 附录A 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计算方法

    • A.0.1 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重量应按下式计算

    • A.0.2 垃圾容器收集范围内的垃圾日排出体积应按下式计算

    • A.0.3 收集点所需设置的垃圾容器数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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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合理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使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符合日常生活需要和管理要求,改善环境卫生质量,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