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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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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统筹城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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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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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编制城市(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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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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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城乡用地 town and country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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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城市建设用地 urban develop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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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人口规模 population 人口规模分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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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urban deve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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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single-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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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residential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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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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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 road,s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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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 green spa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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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park land 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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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composition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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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气候区 climate zone 指根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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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用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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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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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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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3级分类体系。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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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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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城乡用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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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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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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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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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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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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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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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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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可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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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城市(镇)总体规划宜采用1/10000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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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公顷),代码为“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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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城市建设用地统计范围与人口统计范围必须一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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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城市(镇)总体规划应统一按附录A附表的格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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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应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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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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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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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新建城市(镇)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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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在(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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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城市(镇)以及部分山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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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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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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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规划人均居住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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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规划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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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规划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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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规划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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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编制和修订城市(镇)总体规划应以本标准作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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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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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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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工矿城市(镇)、风景旅游城市(镇)以及其他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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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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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城市(镇)总体规划城乡用地应按表A.0.1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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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