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 则

    • 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下简称“收运”),

    • 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和村镇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规划、

    • 1.0.3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技术选择应以本地区的社会经济

    • 1.0.4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规划、建设与运行除应执行本规

  • 2 术 语

    • 2.0.1 收运 collection and trans

    • 2.0.2 巡回收集 itinerant collecti

    • 2.0.3 定点收集 refuse collection

    • 2.0.4 站点收集 site collection   

    • 2.0.5 庭院堆肥 household composti

    • 2.0.6 袋装收集模式 packaged MSW col

    • 2.0.7 桶装收集模式 collection from

    • 2.0.8 直运模式 direct transportat

  • 3 基本规定

    • 3.0.1 生活垃圾的收运应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 3.0.2 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的建设应在区域环境卫生专业规划

    • 3.0.3 生活垃圾收运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

    • 3.0.4 城市生活垃圾应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应

    • 3.0.5 镇(乡)村生活垃圾宜推行分类收集,统筹运输和处

    • 3.0.6 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及容器上的标志应符合国家现行

    • 3.0.7 应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容器)明显位置标明环卫

    • 3.0.8 建筑垃圾、工业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中的危险

  • 4 生活垃圾投放

    • 4.0.1 生活垃圾应投放到指定垃圾容器或投放点,不得乱丢

    • 4.0.2 生活垃圾应定时定点投放、收集。

    • 4.0.3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流、湖泊、沟渠、水库等水

    • 4.0.4 农村地区,应实施有机垃圾庭院堆肥;灰土垃圾应就

  • 5 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5.1 废 物 箱

      • 5.1.1 道路两侧,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

      • 5.1.2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镇(乡)、村庄应按

      • 5.1.3 废物箱外观应美观、卫生,并应防雨、防腐、耐用、

      • 5.1.4 废物箱的设置间距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

      • 5.1.5 村镇中心区外的其他区域,废物箱宜与收集点合并设

    • 5.2 垃圾收集点

      • 5.2.1 城市、镇(乡)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 5.2.2 垃圾收集点应满足服务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的

      • 5.2.3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城市、镇(乡)、村庄,生

      • 5.2.4 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桶(箱)、固定垃圾池、袋装

      • 5.2.5 垃圾收集点应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位置应固定,应

      • 5.2.6 垃圾收集点用于集中收集的垃圾容器应根据各服务区

      • 5.2.7 收集点的各类垃圾收集容器的容量应按其服务人口的

      • 5.2.8 垃圾收集容器的类别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

    • 5.3 垃圾收集站

      • 5.3.1 垃圾收集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收集站

      • 5.3.2 改、扩建收集站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收

      • 5.3.3 人力收集方式的最大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km;小型

      • 5.3.4 收集站不应敞开作业。现有的敞开式收集站应规范卫

      • 5.3.5 收集站的最大接收能力,应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

  • 6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

    • 6.0.1 生活垃圾收集方式可分为袋装收集和散装收集;也可

    • 6.0.2 应结合辖区社会经济条件与收集设施配置情况等选用

    • 6.0.3 垃圾不得裸露,收集运输设备应密闭,防止尘屑洒落

    • 6.0.4 垃圾收集应实施分类收集,餐饮垃圾不得混入生活垃

    • 6.0.5 垃圾应采用不落地的收集方式,散装垃圾不得投入各

    • 6.0.6 清扫垃圾宜单独收集、运输及处理。农村地区的灰土

    • 6.0.7 农贸市场宜建垃圾收集站或采用大容积密闭容器收集

    • 6.0.8 垃圾运输模式应根据收集点、收集站的分布及运距、

    • 6.0.9 当垃圾实际运输距离小于10km时,宜采用直接运

  • 7 生活垃圾收运配套机械设备

    • 7.1 收集车辆配置

      • 7.1.1 生活垃圾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结合的方式收集

      • 7.1.2 非机动车及其他吨位机动车的数量也可按本规程公式

      • 7.1.3 垃圾收集车除应满足密闭运输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

    • 7.2 收集站设施设备

      • 7.2.1 生活垃圾收集站设施设备的配置应高效、环保、节能

      • 7.2.2 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垃圾收集站设施宜统筹规划建设,

      • 7.2.3 收集站机械设备的工作能力应按日有效运行时间和高

    • 7.3 运输车辆及装载容器

      • 7.3.1 垃圾收集站应按收运工艺要求及特点采用相应的运输

      • 7.3.2 应依据垃圾装载容器(箱)的类型和规模选择匹配的

      • 7.3.3 收集站配套运输车辆数的计算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 8 污染控制、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

    • 8.1 污染控制

      • 8.1.1 垃圾收集站设置的绿化隔离带应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 8.1.2 垃圾收集站设置的通风、降尘、除臭、降噪等装置应

      • 8.1.3 应保持垃圾收集站地面平整,不得残留垃圾、积水;

      • 8.1.4 作业过程中应保持收集运输车辆的整体密闭性能。

      • 8.1.5 应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减轻收集车辆作业过程中产生

      • 8.1.6 收集站中产生的污水宜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不

    • 8.2 安全生产与劳动卫生

      • 8.2.1 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及运行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

      • 8.2.2 垃圾卸料平台等危险位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完好、清

      • 8.2.3 应设置垃圾收集站作业人员更衣、洗手和工具存放的

      • 8.2.4 垃圾收集作业人员上岗应穿戴(佩戴)劳动保护用具

      • 8.2.5 收集站内应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应定期对蚊、蝇、鼠

  • 9 生活垃圾收运的应急处置

    • 9.0.1 垃圾收运单位应根据区域生活垃圾应急处置预案具备

    • 9.0.2 垃圾收运单位应对生活垃圾产生源的类别、数量、分

    • 9.0.3 对于洪水、暴雨等灾害产生的特殊垃圾(水面漂浮垃

    • 9.0.4 在突发环境、公共卫生事件中,生活垃圾不应按常规

    • 9.0.5 生活垃圾应急清扫、收集、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 9.0.6 生活垃圾应急收集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卫生防疫消杀、

    • 9.0.7 生活垃圾应进行密闭运输。采用敞口式运输车辆(容

    • 9.0.8 生活垃圾运输车应有停放场所,不得随处乱停乱放。

    • 图9.0.8 环卫停车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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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以下简称“收运”),促进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制定本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