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总则

    • 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固定消

    • 1.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

    • 1.0.4 当设置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工程改变其使用性质时

    • 1.0.5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1.1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fixed fire mo

      • 2.1.2 水炮系统 water monitor exti

      • 2.1.3 泡沫炮系统foam monitor extin

      • 2.1.4 干粉炮系统 powder monitor ex

      • 2.1.5 远控消防炮系统(简称远控炮系统) remote

      • 2.1.6 手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简称手动炮系统) manu

      • 2.1.7 灭火面积 extinguishing area

      • 2.1.8 冷却面积 cooling area 一次火灾中

      • 2.1.9 消防炮塔 fire monitor tower

    • 2.2 符号

  • 3 系统选择

    • 3.0.1 系统选用的灭火剂应和保护对象相适应,并应符合下

    • 3.0.2 设置在下列场所的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宜选用远控炮

  • 4 系统设计

    • 4.1 一般规定

      • 4.1.1 供水管道应与生产、生活用水管道分开。

      • 4.1.2 供水管道不宜与泡沫混合液的供给管道合用。寒冷地

      • 4.1.3 消防水源的容量不应小于规定灭火时间和冷却时间内

      • 4.1.4 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应能满足系统中水炮、泡沫炮喷

      • 4.1.5 灭火剂及加压气体的补给时间均不宜大于48h。

      • 4.1.6 水炮系统和泡沫炮系统从启动至炮口喷射水或泡沫的

    • 4.2 消防炮布置

      • 4.2.1 室内消防炮的布置数量不应少于两门,其布置高度应

      • 4.2.2 室外消防炮的布置应能使消防炮的射流完全覆盖被保

      • 4.2.3 消防炮宜布置在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防护堤外,

      • 4.2.4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装卸码头和甲、乙、丙类液体、

      • 4.2.5 消防炮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丙

    • 4.3 水炮系统

      • 4.3.1 水炮的设计射程和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3.2 室外配置的水炮其额定流量不宜小于30L/s。

      • 4.3.3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

      • 4.3.4 水炮系统灭火及冷却用水的供给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5 水炮系统灭火面积及冷却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 4.3.6 水炮系统的计算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水

    • 4.4 泡沫炮系统

      • 4.4.1 泡沫炮的设计射程和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 4.4.2 室外配置的泡沫炮其额定流量不宜小于48L/s。

      • 4.4.3 扑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火灾及甲、乙、丙类液

      • 4.4.4 泡沫炮灭火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

      • 4.4.5 供给泡沫炮的水质应符合设计所用泡沫液的要求。

      • 4.4.6 泡沫混合液设计总流量应为系统中需要同时开启的泡

    • 4.5 干粉炮系统

      • 4.5.1 室内布置的干粉炮的射程应按产品射程指标值计算,

      • 4.5.2 干粉炮系统的单位面积干粉灭火剂供给量可按表4.

      • 4.5.3 可燃气体装卸站台等场所的灭火面积可按保护场所中

      • 4.5.4 干粉炮系统的干粉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s。

      • 4.5.5 干粉设计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干粉计算总量

      • 4.5.6 干粉炮系统应采用标准工业级氮气作为驱动气体,其

      • 4.5.7 干粉供给管道的总长度不宜大于20m。炮塔上安装

      • 4.5.8 干粉炮系统的气粉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干粉

    • 4.6 水力计算

      • 4.6.1 系统的供水设计总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Np

      • 4.6.2 供水或供泡沫混合液管道总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 4.6.3 系统中的消防水泵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P=0

  • 5 系统组件

    • 5.1 一般规定

      • 5.1.1 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消防泵组等专用系统组

      • 5.1.2 主要系统组件的外表面涂色宜为红色。

      • 5.1.3 安装在防爆区内的消防炮和其他系统组件应满足该防

    • 5.2 消防炮

      • 5.2.1 远控消防炮应同时具有手动功能。

      • 5.2.2 消防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和介质的防腐蚀要求。

      • 5.2.3 安装在室外消防炮塔和设有护栏的平台上的消防炮的

      • 5.2.4 室内配置的消防水炮的俯角和水平回转角应满足使用

      • 5.2.5 室内配置的消防水炮宜具有直流—喷雾的无级转换功

    • 5.3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

      • 5.3.1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应具有在规定流量范围内自动控制

      • 5.3.2 泡沫液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当采用钢质罐时,

      • 5.3.3 贮罐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贮罐上应设安全阀、

      • 5.3. 4 压力比例式泡沫比例混合装置的单罐容积不宜大于

    • 5.4 干粉罐与氮气瓶

      • 5.4.1 干粉罐必须选用压力贮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

      • 5.4.2 干粉罐的干粉充装系数不应大于1.0kg/L。

      • 5.4.3 干粉罐上应设安全阀、排放孔、进料孔和人孔。

      • 5.4.4 干粉驱动装置应采用高压氮气瓶组,氮气瓶的额定充

      • 5.4.5 氮气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 5.5 消防泵组与消防泵站

      • 5.5.1 消防泵宜选用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

      • 5.5.2 自吸消防泵吸水管应设真空压力表,消防泵出口应设

      • 5.5.3 消防泵吸水口处宜设置过滤器,吸水管的布置应有向

      • 5.5.4 带有水箱的引水泵,其水箱应具有可靠的贮水封存功

      • 5.5.5 用于控制信号的出水压力取出口应设置在水泵的出口

      • 5.5.6 消防泵站应设置备用泵组,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

      • 5.5.7 柴油机消防泵站应设置进气和排气的通风装置,冬季

      • 5.5.8 消防泵站内的电气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潮和防腐蚀措

    • 5.6 阀门和管道

      • 5.6.1 当消防泵出口管径大于300mm时,不应采用单一

      • 5.6.2 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

      • 5.6.3 干粉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球阀,其通径必须和管道内

      • 5.6.4 管道应选用耐腐蚀材料制作或对管道外壁进行防腐蚀

      • 5.6.5 在使用泡沫液、泡沫混合液或海水的管道的适当位置

      • 5.6.6 在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后宜设旁通的试验接口。

    • 5.7 消防炮塔

      • 5.7.1 消防炮塔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其结构强度应能

      • 5.7.2 消防炮塔应设有与消防炮配套的供灭火剂、供液压油

      • 5.7.3 室外消防炮塔应设有防止雷击的避雷装置、防护栏杆

      • 5.7.4 泡沫炮应安装在多平台消防炮塔的上平台。

    • 5.8 动力源

      • 5.8.1 动力源应具有良好的耐腐蚀、防雨和密封性能。

      • 5.8.2 动力源及其管道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 5.8.3 液压和气压动力源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距离不宜大于

      • 5.8.4 动力源应满足远控炮系统在规定时间内操作控制与联

  • 6 电气

    • 6.1 一般规定

      • 6.1.1 系统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的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

      • 6.1.2 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防爆分区,电器设备和线路的选

      • 6.1.3 系统电器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安全防护距离

      • 6.1.4 系统配电线路应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线、电缆。

      • 6.1.5 系统的电缆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装置及线

      • 6.1.6 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有关

    • 6.2 控制

      • 6.2.1 远控炮系统应具有对消防泵组、远控炮及相关设备等

      • 6.2.2 系统宜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各联动控制单元应设有操

      • 6.2.3 系统宜具有接收消防报警的功能。

      • 6.2.4 工作消防泵组发生故障停机时,备用消防泵组应能自

      • 6.2.5 远控炮系统采用无线控制操作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 6.3 消防控制室

      • 6.3.1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 6.3.2 远控炮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能对消防泵组、消防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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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了合理地设计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