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前言

  • 1 总则

    • 1.0.1

    •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建筑隔震工程的施工、验收

    • 1.0.3 建筑隔震工程的施工、验收与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

  • 2 术语

    • 2.0.1

    • 2.0.2 建筑隔震橡胶支座 elastomeric se

    • 2.0.3 黏滞阻尼器 viscous fluid dam

    • 2.0.4 隔震层 isolation layer 建筑隔

    • 2.0.5 隔震缝 isolation seam 隔震层相

    • 2.0.6 柔性连接 flexible connectio

    • 2.0.7 隔震装置 isolation device 安

    • 2.0.8 隔震构造 details of isolati

  • 3 基本规定

    • 3.0.1

    • 3.0.2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前应进行隔震专项施工技术交底,

    • 3.0.3 建筑隔震工程可作为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子

    • 3.0.4 支座和阻尼器应进行见证检验,对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 3.0.5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的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隐蔽工程要

    • 3.0.6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

    • 3.0.7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

    • 3.0.8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

    • 3.0.9 建筑隔震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应进

  • 4 材料

    • 4.1 一般规定

      • 4.1.1

      • 4.1.2 支座和阻尼器搬运时应有防止雨淋、日晒、磕碰和锐

      • 4.1.3 支座和阻尼器应储存在干燥、通风、无腐蚀性气体、

      • 4.1.4 应对建筑隔震工程的支座、阻尼器及其连接件等进行

    • 4.2 支座

      • 4.2.1

      • 4.2.2 支座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4.2.2规定。 检查

      • 4.2.3 支座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橡胶支座 第3

      • 4.2.4 支座连接件尺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板

      • 4.2.5 支座连接板平整度偏差应小于1/300。 检查数

      • 4.2.6 支座连接板的机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

    • 4.3 阻尼器

      • 4.3.1

      • 4.3.2 阻尼器外观表面应平整,无机械损伤,无锈蚀,无渗

      • 4.3.3 阻尼器各部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3.3规定。

      • 4.3.4 阻尼器的高强螺栓连接应进行专项检验,并应符合现

  • 5 施工

    • 5.1 一般规定

      • 5.1.1

      • 5.1.2 支座安装应在上道工序交接检验合格后进行施工;支

      • 5.1.3 阻尼器安装应在支座安装及上部梁板体系施工验收合

      • 5.1.4 支座和阻尼器安装应有监理进行旁站。

      • 5.1.5 支座和阻尼器安装宜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实施。

    • 5.2 支座

      • 5.2.1

      • 5.2.2 支座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支墩(柱)混凝

      • 5.2.3 支座相邻上部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座

      • 5.2.4 当支座需进行防火保护时,应按设计文件进行。

    • 5.3 阻尼器

      • 5.3.1

      • 5.3.2 阻尼器的平面布置、吊装就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 5.3.3 阻尼器安装接头的高强度螺栓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

      • 5.3.4 阻尼器安装接头的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 5.3.5 阻尼器与铰接件之间的销栓或球铰连接时,其间隙应

      • 5.3.6 阻尼器安装完成后应撤除临时固定件。

    • 5.4 柔性连接

      • 5.4.1

      • 5.4.2 对可能泄漏有害介质或可燃介质的重要管道,在穿越

      • 5.4.3 穿过隔震层的柔性管线,应在隔震缝处预留足够的伸

      • 5.4.4 利用构件钢筋作避雷线时,应采用柔性导线连通隔震

    • 5.5 隔震缝

      • 5.5.1

      • 5.5.2 上部结构周边设置的竖向隔震缝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 5.5.3 当门厅入口、室外踏步、室内楼梯节点、楼梯扶手、

      • 5.5.4 对水平隔震缝封闭处理,宜采用柔性材料或者脆性材

  • 6 分项工程验收

    • 6.1 一般规定

      • 6.1.1

      • 6.1.2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按

      • 6.1.3 建筑隔震工程上部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时,均应对隔

    • 6.2 支座安装

      • Ⅰ 主 控 项 目

        • 6.2.1

        • 6.2.2 支座应与下支墩(柱)顶面密贴。 检查数量;全数

        • 6.2.3 支座下支墩(柱)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

      • Ⅱ 一 般 项 目

        • 6.2.4 支座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

        • 6.2.5 支座不应出现较大倾斜。当出现倾斜时,单个支座的

        • 6.2.6 支座不应出现较大侧鼓。当出现侧鼓时,侧鼓尺寸不

        • 6.2.7 当支座表面出现破损、锈蚀,不影响使用性能时,应

        • 6.2.8 支座下支墩(柱)不应有蜂窝、麻面。 检查数量:

        • 6.2.9 支座防火封闭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

    • 6.3 阻尼器安装

      • Ⅰ 主 控 项 目

        • 6.3.1

        • 6.3.2 阻尼器安装连接部位的焊缝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

      • Ⅱ 一 般 项 目

        • 6.3.3 阻尼器安装连接部位的高强度螺栓的终拧扭矩和梅花

        • 6.3.4 阻尼器连接件与混凝土构件连接的锚栓、垫板安装应

        • 6.3.5 阻尼器连接件与混凝土构件连接需二次灌浆时,其浇

        • 6.3.6 阻尼器安装出平面外垂直度要求应满足设计要求。

        • 6.3.7 阻尼器采用销栓或球铰连接时,其间隙应满足设计文

        • 6.3.8 当阻尼器表面出现破损、锈蚀,不影响使用性能时,

    • 6.4 柔性连接

      • Ⅰ 主 控 项 目

        • 6.4.1

      • Ⅱ 一 般 项 目

        • 6.4.2 穿过隔震层的设备配管、配线,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

        • 6.4.3 当构件钢筋作避雷线时,柔性导线的预留可伸展长度

    • 6.5 隔震缝

      • Ⅰ 主 控 项 目

        • 6.5.1

        • 6.5.2 隔震缝内及周边不得有影响隔震层发生相对水平位移

        • 6.5.3 对穿越隔震层的门厅入口、室外踏步、室内楼梯、楼

        • 6.5.4 隔震缝的密封构造措施不得阻碍隔震层发生相对水平

      • Ⅱ 一 般 项 目

        • 6.5.5 水平隔震缝的高度及竖向隔震缝宽度应均匀。 检查

  • 7 子分部工程验收

    • 7.0.1

    • 7.0.2 当建筑隔震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

    • 7.0.3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建筑

    • 7.0.4 建筑隔震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

  • 8 维护

    • 8.1 标识设置

      • 8.1.1

      • 8.1.2 隔震建筑的标识设置范围和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 8.2 维护要求

      • 8.2.1

      • 8.2.2 隔震建筑工程除对建筑常规维护项目进行检验、检查

      • 8.2.3 常规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方式可采用观察方式。

      • 8.2.4 定期检查应为竣工后的3年、5年、10年,10年

      • 8.2.5 当发生可能对隔震层相关构件及装置造成损伤的地震

  • 附录A 质量验收记录

    • A.0.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可按表A.0.1记录。

    • A.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A.0.2记录。

    • A.0.3 建筑隔震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表A.0.3记录。

  • 附录B 材料进场检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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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83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隔震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60-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4.2、5.5.1、5.5.2、6.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6月3日